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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地农民工是具有农村户籍,因失去土地及土地上附着的包括财产权利、基本生活保障权利、就业机会权以及一系列相关权利,被人雇佣从事非农职业的一类特殊社会群体.农地承包使用权的基本丧失、社会主体身份权的缺失、权利实现的途径受限、权利救济的供给不足是其权利缺陷的重要表现.强化农地使用权、明确界定"公益目的"、维护"正当程序"、完善征用补偿、优化争端诉求解决机制、消除就业歧视、打造"责任政府"、提供长效保障机制是其化解之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