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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原副省长倪发科涉嫌严重违纪被组织调查,云南省楚雄市市长赵万祥因涉嫌受贿被批捕……梳理近期接连“落马”的官员,一个尖锐的共性问题再次进入舆论视野——怎么又是一名“带病提拔”的官?
据媒体报道,倪发科在担任六安市委书记的近10年里,就曾收受某矿业集团“超过了普通刑事的贿赂”,但仍于2008年升任安徽省副省长;赵万祥在担任大姚县县长一职时,就出过一些经济问题,却“没有下文”,直到近期才被提起。
这似乎是一个惯常套路:某个贪官“落马”后,公众才惊觉其一路被“带病提拔”。但在东窗事发前,即使通过各种途径举报、信访,都不能影响一部分贪官的“升官发财”之路。
为何“带病提拔”的贪官能一路畅通无阻?
六成“落马”贪官曾获“带病提拔”
所谓“带病提拔”,是指干部在提拔前或提拔过程中就存在违纪违法行为,但未能被发现,仍然被加以提拔和重用。
成克杰、陈良宇、刘志军、刘铁男……在近年“落马”的贪官身上,“带病提拔”现象似乎如影随形。
统计数据佐证了这一直观印象:近日,由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社长兼总编辑田国良主持的一项研究显示,在上世纪80年代以来移交司法机关处理的103个副省部级(或享受副部级待遇)以上领导干部的腐败案例中,约有6成(63%)的案主,在作案之后仍然获得提拔。
“对于那些在岗不久便‘落马’,或提拔后很快‘落马’的官员,可以肯定地说,几乎百分之百是‘带病提拔’的。他们贪腐的过程,也就是提拔的过程。”中央党校教授、著名反腐专家林喆一针见血地评论道。
“‘带病提拔’的危害很显然:‘带病’官员在某个岗位上,这个岗位就处在权力行使的危险状态。”林喆分析,“比如某个因‘买官’而提拔的市委书记,往往任用同样存在问题的官员,甚至将一地官场搅得一团糟,以致出现窝案、串案,所谓‘上梁不正下梁歪’。”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杨建顺认为,官员“带病提拔”首先损害了党和政府的形象;其次,打击了符合条件却没有被提拔人员的积极性;此外,它损害了官员选拔制度的发展、完善,“使得干部的选拔任用,公务员晋升的相关制度受到了严重冲击。”
畅通无阻原因何在
令人费解的是,“带病提拔”的贪官在事发以前,往往仕途坦阔、一路“绿灯”。
受访专家认为,造成这种现象的原因有四点:制度执行不到位、利益团体牵涉、“一把手”意志作祟和贪官自身较强的隐蔽性。
其实,涉及官员提拔的相关法律已经比较完善:有《公务员法》《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公开选拔党政领导干部工作暂行规定》《党政机关竞争上岗工作暂行规定》《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检查办法(试行)》《党政领导干部任职试用期暂行规定》《党政领导干部任职回避暂行规定》……
“但关键在于执行。”杨建顺说,“‘带病提拔’现象依然不断曝光,说明具体的地方肯定有实施不到的环节。”
2011年8月,中组部在《人民日报》上发表文章《干部提拔必须过纪律检查关》,开头即称:“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严格按规定程序选拔任用干部,防止干部‘带病提拔’、‘带病上岗’,是中央的一贯要求。”但林喆认为,现实选任、提拔官员过程中,很难避免利益牵涉。“可以说,利益是这些‘带病’官员能获得提拔的重要原因之一。”她说,“现在有一部分官员‘拉帮结派’,结成某种利益团体。一些上级领导要保证自己亲近的人上来,不管他是否有问题。比如一个领导班子中,三个常委都是我推荐的,以后贯彻我提出的决议就比较方便,这就是一种利益牵扯。”
制度反腐专家任建明认為,官员“带病提拔”之所以屡禁难绝,还因为“党管干部”变成了一种“伯乐相马”式的干部任用制度,“一把手”意志过于明显。
今年5月“落马”的原发改委副主任、国家能源局局长刘铁男的经历,或许具有某种代表性。
据媒体报道,2006年初,在发改委副部级干部考核工作中,刘铁男入围但考核结果却是“得分未过线”。对其批评普遍集中于工作作风方面,但在再次考核并未进行的情况下,2006年年底,刘铁男仍被任命为发改委东北办副主任(副部长级)。彼时,东北办的官员听闻,发改委领导给出的理由是:刘铁男已改正了那些缺点。
像刘铁男这种被发现了问题后,依然“升官”的例子不在少数。
一项以“落马”官员为样本的研究报告显示,官员腐败一般9年后东窗事发。据深圳大学当代中国政治研究所的研究报告,在55个有明确的腐败时间跨度的样本中,时间跨度为10年以上者近四成(38%)。贪腐跨度时间长,是“带病提拔”官员的一个显著特点。(摘自《中国青年报》)(责编:贺贵成)
据媒体报道,倪发科在担任六安市委书记的近10年里,就曾收受某矿业集团“超过了普通刑事的贿赂”,但仍于2008年升任安徽省副省长;赵万祥在担任大姚县县长一职时,就出过一些经济问题,却“没有下文”,直到近期才被提起。
这似乎是一个惯常套路:某个贪官“落马”后,公众才惊觉其一路被“带病提拔”。但在东窗事发前,即使通过各种途径举报、信访,都不能影响一部分贪官的“升官发财”之路。
为何“带病提拔”的贪官能一路畅通无阻?
六成“落马”贪官曾获“带病提拔”
所谓“带病提拔”,是指干部在提拔前或提拔过程中就存在违纪违法行为,但未能被发现,仍然被加以提拔和重用。
成克杰、陈良宇、刘志军、刘铁男……在近年“落马”的贪官身上,“带病提拔”现象似乎如影随形。
统计数据佐证了这一直观印象:近日,由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社长兼总编辑田国良主持的一项研究显示,在上世纪80年代以来移交司法机关处理的103个副省部级(或享受副部级待遇)以上领导干部的腐败案例中,约有6成(63%)的案主,在作案之后仍然获得提拔。
“对于那些在岗不久便‘落马’,或提拔后很快‘落马’的官员,可以肯定地说,几乎百分之百是‘带病提拔’的。他们贪腐的过程,也就是提拔的过程。”中央党校教授、著名反腐专家林喆一针见血地评论道。
“‘带病提拔’的危害很显然:‘带病’官员在某个岗位上,这个岗位就处在权力行使的危险状态。”林喆分析,“比如某个因‘买官’而提拔的市委书记,往往任用同样存在问题的官员,甚至将一地官场搅得一团糟,以致出现窝案、串案,所谓‘上梁不正下梁歪’。”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杨建顺认为,官员“带病提拔”首先损害了党和政府的形象;其次,打击了符合条件却没有被提拔人员的积极性;此外,它损害了官员选拔制度的发展、完善,“使得干部的选拔任用,公务员晋升的相关制度受到了严重冲击。”
畅通无阻原因何在
令人费解的是,“带病提拔”的贪官在事发以前,往往仕途坦阔、一路“绿灯”。
受访专家认为,造成这种现象的原因有四点:制度执行不到位、利益团体牵涉、“一把手”意志作祟和贪官自身较强的隐蔽性。
其实,涉及官员提拔的相关法律已经比较完善:有《公务员法》《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公开选拔党政领导干部工作暂行规定》《党政机关竞争上岗工作暂行规定》《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检查办法(试行)》《党政领导干部任职试用期暂行规定》《党政领导干部任职回避暂行规定》……
“但关键在于执行。”杨建顺说,“‘带病提拔’现象依然不断曝光,说明具体的地方肯定有实施不到的环节。”
2011年8月,中组部在《人民日报》上发表文章《干部提拔必须过纪律检查关》,开头即称:“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严格按规定程序选拔任用干部,防止干部‘带病提拔’、‘带病上岗’,是中央的一贯要求。”但林喆认为,现实选任、提拔官员过程中,很难避免利益牵涉。“可以说,利益是这些‘带病’官员能获得提拔的重要原因之一。”她说,“现在有一部分官员‘拉帮结派’,结成某种利益团体。一些上级领导要保证自己亲近的人上来,不管他是否有问题。比如一个领导班子中,三个常委都是我推荐的,以后贯彻我提出的决议就比较方便,这就是一种利益牵扯。”
制度反腐专家任建明认為,官员“带病提拔”之所以屡禁难绝,还因为“党管干部”变成了一种“伯乐相马”式的干部任用制度,“一把手”意志过于明显。
今年5月“落马”的原发改委副主任、国家能源局局长刘铁男的经历,或许具有某种代表性。
据媒体报道,2006年初,在发改委副部级干部考核工作中,刘铁男入围但考核结果却是“得分未过线”。对其批评普遍集中于工作作风方面,但在再次考核并未进行的情况下,2006年年底,刘铁男仍被任命为发改委东北办副主任(副部长级)。彼时,东北办的官员听闻,发改委领导给出的理由是:刘铁男已改正了那些缺点。
像刘铁男这种被发现了问题后,依然“升官”的例子不在少数。
一项以“落马”官员为样本的研究报告显示,官员腐败一般9年后东窗事发。据深圳大学当代中国政治研究所的研究报告,在55个有明确的腐败时间跨度的样本中,时间跨度为10年以上者近四成(38%)。贪腐跨度时间长,是“带病提拔”官员的一个显著特点。(摘自《中国青年报》)(责编:贺贵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