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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我国的集体劳动争议无论从数量上,还是从地区分布上都呈现出扩大的趋势。本文认为,我国集体劳动争议处理立法,无论国家层面的法律还是地方层面的法规和规章都对集体劳动争议的界定和处理程序没有太多的突破。这导致我国劳动法律存在对不同类型的集体劳动争议处理路径模糊,以及在处理过程中忽视劳资自治的问题。因此,我国应该在集体劳动争议处理立法方面对这两个弊端进行必要的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