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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当前经济全球化、环境问题国际化、环境保护全球化的时代,运用法律手段对环境和资源进行合理保护关系到一个地区、一个民族、一个国家和全球的生存与发展,环境与资源保护法(以下简称“环境法”)在全球与国家的环境保护实践中将起到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但是从国内外的形势来看,我国对环境法的教育普及与研究还远远不能满足国家开展环境外交、处理环境事务、进行环境问题决策、开展国内环境保护实践等方面的需要。因此,从事有关环境法教育与研究的高校、研究机构未来的一个重要任务与职责就是应当加强环境法相关基本知识的普及力度、科研梯队建设及专门人才培养,提高环境法在各有关高校和研究机构中的地位,以应对日益严峻的国内外的环境保护形势的需要。
随着国家对于环境保护的日益重视,国民环境保护意识的进一步加强,环境与资源保护相关法学教育普及性的日益增强,很多的高校开始重视环境法的教育。特别是在2007年教育部高校法学学科教学指导委员会全体委员会议研究,正式确定环境法成为法学学科16门核心课程之一,环境法在高校法学教育中的地位进一步提高。同时,在目前所有的环境法博士研究生入学考试科目中,环境法的有关知识都是必考的内容。为了进一步完善法学教育、提高学生分析和解决国内外环境保护问题的能力、加强学生法学知识综合素质,帮助有志于环境保护领域的学生提高进一步深造的能力,并有助于国家科学发展观的进一步落实与和谐社会、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的实践,环境法学的教育应该得到进一步的普及,其教学质量也应该得到进一步强化。
以河南省的环境法学教育为视角来看,目前河南省环境法学教育的积极方面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首先,具有博士学位的专职教师日益增多。目前郑州大学、河南大学、河南财经政法大学等都具有环境法专业博士专业的专职教师。同时,目前各高校在教师引进计划中对于环境法博士的需求量日益加大,在河南省2009—2010年高校进人计划中,河南大学、河南师范大学、华北水利水电学院、平顶山工学院、河南理工大学、信阳师范学院等都有环境法博士的引进计划,其中个别高校的环境法专业老师的引进计划指标较多,如华北水利水电学院在2009—2010年计划引进3名环境法专业博士。其次,随着国家对于环境保护的日益重视,国民环境保护意识的进一步加强,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在法学教育中地位的日益上升,环境法的普及性在日益增强,很多的高校逐渐重视并普及环境法的教育,目前很多的高校法学教育中环境法被明确列入主要课程设计中。其中郑州大学法学院2006年成立了环境法硕士点、河南大学法学院2009年成立了环境与民商法研究所、河南财经政法大学成立了环境资源能源法研究中心致力于环境法的研究与教育。
除了上述在环境法学教育积极性的方面外,河南省环境法学教育及教学质量的改善还需要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首先,河南省目前各地区、各校之间环境法普及的差异性仍然较大,需要进一步加强各高校在环境法学教育与教学方面的重视程度。就河南省各高校环境法学教育的情况来看,高校之间对于环境法学的重视程度也存在着较大的差异,个别高校成立了专业的硕士点、研究机构,把环境法设为核心或主要课程,但是也有一些高校在法学知识普及中并没有把环境法列为其中。为此,进一步加强各高校在未来环境法学教育与教学方面的重视程度显然存在着必要性。
其次,环境法专职教师总体上还不能够满足教学需求,虽然2009—2010年的河南省高校引进人才计划中环境法的博士需求量较大且提供了比较好的个人待遇,但是据笔者了解,最终的人才引进计划落实都不是很尽如人意。突出表现在:河南省华北水利水电学院政法学院计划在2009—2010年引进3名环境法方向的博士,准备对环境法方向进行重点建设,但是直到2010年6月底仍然没有完成预定进人计划。这说明在环境法学领域,其专业教师的培养显然没有能够满足现实需求。同时,这也是各高校法学教育中环境法地位程度差异性较大的重要原因,比如经济法硕士专业方向设置中,河南师范大学没有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方向,而河南大学法学院经济法专业、2006年之前的郑州大学法学院经济法专业都设置了环境法研究方向,究其原因,都是在于后者高校中有一定的专业性环境法学教师。从未来环境法学教学的进一步发展保障因素看,环境法专职教师总体数的进一步提高显然是关键性因素。
第三,环境法学是一门新兴的边缘学科。它既是法学的一个分支学科,又是环境科学的一个分支学科。从法学的观点来看,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是系统地概述了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基本理论和基本知识的课程,涵盖了环境与资源保护法整个学科领域各主要门类或分支学科的主要内容。但对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进行研究,不仅涉及国内法、国际法以及法理学、行政法、民法、经济法和刑法等法学学科,而且还涉及环境科学(生态学)、环境社会学、环境经济学、环境管理学以及环境伦理学等其他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学科。为此,应在未来教学中考虑将环境法学建设成为“加深现代社会过程中生态系统危机的认识、重视现代环保立法与解决实际问题于一体”的综合型课程的课程建设目标。
第四,在教学方式上,应结合课程特点,以强化环保意识的的教学思路来理解环境法学的学科设计目的,同时强化学生对相关领域法学理论与立法实践的理解。為此,应该考虑充分利用以下一些教学方式:其一,通过案例引入来启发学生的学习思路。在教学中以相关环保要素对人类的重要性、经典或现代环保的实际案例入手,拉开课堂教学的序幕,激发学生听课的欲望,调动学生的思维活动,它对于课堂的成功将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其二,通过相关环境法学概念及理论讲授来强化学生相关法学学科思维。相关基本概念、理论是一门法学课程的灵魂,其重要性不言而喻。环境法学是应用性很强又极其富有时代特色的一门法学课程,由于涉及领域众多,需要面对大量的环保问题数据与实例分析,传统的黑板讲授和纸上评说就显得过于无力,利用先进的计算机,互联网等多媒体技术辅助教学,已成为现代教育的必然趋势。利用多媒体课件辅助教学,可以针对课时不足的现状,节约板书时间,加大信息量,交互性强,更重要的是,通过案例与数据演示,可以使抽象的理论内容变得直观、生动、有趣,使复杂的法学理论与相关理念得到直观,动态的效果,不仅大大提高了课堂教学的效率,增加了学生的学习兴趣,更有利于培养信息化时代所需要的高素质、复合型创新人才。其三,应该在教学中结合教学进程和教学设计向学生提出针对性的理论与现实问题,启发学生来对学习的理论与实践进行进一步思考。在利用多媒体教学中,课堂教学的最后要对所讲授内容进行归纳总结,将教学内容与现实中需要解决的问题及立法完善思考有机结合起来进行课堂小结,并回到开始的应用案例上,注重学生引发对解决实际环保问题的法律思考。其四、在教学中重视运用案例教学法,培养学生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环境法学是研究和揭示环境问题现象与立法应对措施的数学学科,该课程的内容涉及领域众多,思维方式独特,涉及知识面广,应用性强,学生学习有一定的困难。但是全球与我国目前广泛面临的生态危机及依法治国方略的实施使得越来越多的学生认识到学习该课程的重要性。考虑到环境法学的这些特点,在课堂教学中,注意收集突出的现实环保问题实例,利用多媒体设备将理论教学与实际案例有机地结合起来,使得课堂讲解生动清晰,达到良好的教学效果。案例教学法不仅可以将理论与实际紧密联系起来,使学生在课堂上就能接触到大量的实际问题,而且对提高学生综合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大有帮助。其五,改革考核方式,合理评定学生成绩。因为环境法学是一门应用性很强的学科,因而该课程的考试形式也不仅仅拘泥于传统的闭卷考试,而是采取平时成绩、闭卷考试和实践作业相结合的综合考核方式。平时成绩包括学生的课堂出勤、课堂表现以及课后作业的完成情况等;实践大作业包括学生结合自己的专业,运用所学环境法的相关法学理论和方法解决实际问题写出的调查报告,小论文或小总结等。其六,在未来环境法学的教学中,还要注重环境法学教材的选用与建设情况。目前,环境法学的教材选用在河南省的高校中并不统一,更多的时候都依靠任课教师参与教材的编写情况有关。在未来的环境法学教学中,应建议坚持选用全国优秀教材与自编教材相结合的形式,积极从事教材建设,组织有经验的教师编写适合各省情况和学生特点的辅助教材。同时应参考近年来国内外出版的有关教材,结合一线教学的实践经验,使得采用的教材体现出以下特色:增加环境法学的学科产生背景、发展历史与发展趋势分析,注重该学科法学理论应用方面的案例,以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重点放在对该学科法学理论的理解和立法应对措施与问题解决方法的掌握上;考虑到环境问题发展的多样性,根据各章内容特点设计不同类型的思考习题,学生可根据对不同环保问题理解的程度与兴趣需要有选择地进行重点研究;另外,还应该积累足够的案例素材,与主教材配套的教学课件、案例、数据和习题解答等学习资料均放在课程网站中,为学生自主学习提供更多方便。
环境法学的研究是从对环境法律规范和环境法律制度的评价和分析开始着手进行的,其设问的依据是环境问题及其对人类社会的影响。对于环境问题的成因和对策,从生态学、经济学、医学、伦理学、社会学、政治与行政学以及传统法学本身等诸多学科的角度都提出了不同的理论和观点,并且这些理论和观点的倡导者和拥护者们都认为自己的观点和方法是最优的、并且在一定场合它们还是对立的。因此,环境立法与研究则要对诸多的所谓“最优”的方法作出比较选择,将那些与国家经济、社会、政治和法律体制相适应的“最优”作为首选运用到环境立法中去。而这一切的最终,都要依靠于我国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教育的普及与教学质量状况。考虑到国内外日益严峻的环保形势,结合目前我国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教育与教学现状,有针对性地探索相应的完善对策显然具有积极的意义。
(作者单位:河南大学环境与规划学院,河南大学环境与民商法研究所)
随着国家对于环境保护的日益重视,国民环境保护意识的进一步加强,环境与资源保护相关法学教育普及性的日益增强,很多的高校开始重视环境法的教育。特别是在2007年教育部高校法学学科教学指导委员会全体委员会议研究,正式确定环境法成为法学学科16门核心课程之一,环境法在高校法学教育中的地位进一步提高。同时,在目前所有的环境法博士研究生入学考试科目中,环境法的有关知识都是必考的内容。为了进一步完善法学教育、提高学生分析和解决国内外环境保护问题的能力、加强学生法学知识综合素质,帮助有志于环境保护领域的学生提高进一步深造的能力,并有助于国家科学发展观的进一步落实与和谐社会、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的实践,环境法学的教育应该得到进一步的普及,其教学质量也应该得到进一步强化。
以河南省的环境法学教育为视角来看,目前河南省环境法学教育的积极方面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首先,具有博士学位的专职教师日益增多。目前郑州大学、河南大学、河南财经政法大学等都具有环境法专业博士专业的专职教师。同时,目前各高校在教师引进计划中对于环境法博士的需求量日益加大,在河南省2009—2010年高校进人计划中,河南大学、河南师范大学、华北水利水电学院、平顶山工学院、河南理工大学、信阳师范学院等都有环境法博士的引进计划,其中个别高校的环境法专业老师的引进计划指标较多,如华北水利水电学院在2009—2010年计划引进3名环境法专业博士。其次,随着国家对于环境保护的日益重视,国民环境保护意识的进一步加强,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在法学教育中地位的日益上升,环境法的普及性在日益增强,很多的高校逐渐重视并普及环境法的教育,目前很多的高校法学教育中环境法被明确列入主要课程设计中。其中郑州大学法学院2006年成立了环境法硕士点、河南大学法学院2009年成立了环境与民商法研究所、河南财经政法大学成立了环境资源能源法研究中心致力于环境法的研究与教育。
除了上述在环境法学教育积极性的方面外,河南省环境法学教育及教学质量的改善还需要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首先,河南省目前各地区、各校之间环境法普及的差异性仍然较大,需要进一步加强各高校在环境法学教育与教学方面的重视程度。就河南省各高校环境法学教育的情况来看,高校之间对于环境法学的重视程度也存在着较大的差异,个别高校成立了专业的硕士点、研究机构,把环境法设为核心或主要课程,但是也有一些高校在法学知识普及中并没有把环境法列为其中。为此,进一步加强各高校在未来环境法学教育与教学方面的重视程度显然存在着必要性。
其次,环境法专职教师总体上还不能够满足教学需求,虽然2009—2010年的河南省高校引进人才计划中环境法的博士需求量较大且提供了比较好的个人待遇,但是据笔者了解,最终的人才引进计划落实都不是很尽如人意。突出表现在:河南省华北水利水电学院政法学院计划在2009—2010年引进3名环境法方向的博士,准备对环境法方向进行重点建设,但是直到2010年6月底仍然没有完成预定进人计划。这说明在环境法学领域,其专业教师的培养显然没有能够满足现实需求。同时,这也是各高校法学教育中环境法地位程度差异性较大的重要原因,比如经济法硕士专业方向设置中,河南师范大学没有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方向,而河南大学法学院经济法专业、2006年之前的郑州大学法学院经济法专业都设置了环境法研究方向,究其原因,都是在于后者高校中有一定的专业性环境法学教师。从未来环境法学教学的进一步发展保障因素看,环境法专职教师总体数的进一步提高显然是关键性因素。
第三,环境法学是一门新兴的边缘学科。它既是法学的一个分支学科,又是环境科学的一个分支学科。从法学的观点来看,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是系统地概述了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基本理论和基本知识的课程,涵盖了环境与资源保护法整个学科领域各主要门类或分支学科的主要内容。但对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进行研究,不仅涉及国内法、国际法以及法理学、行政法、民法、经济法和刑法等法学学科,而且还涉及环境科学(生态学)、环境社会学、环境经济学、环境管理学以及环境伦理学等其他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学科。为此,应在未来教学中考虑将环境法学建设成为“加深现代社会过程中生态系统危机的认识、重视现代环保立法与解决实际问题于一体”的综合型课程的课程建设目标。
第四,在教学方式上,应结合课程特点,以强化环保意识的的教学思路来理解环境法学的学科设计目的,同时强化学生对相关领域法学理论与立法实践的理解。為此,应该考虑充分利用以下一些教学方式:其一,通过案例引入来启发学生的学习思路。在教学中以相关环保要素对人类的重要性、经典或现代环保的实际案例入手,拉开课堂教学的序幕,激发学生听课的欲望,调动学生的思维活动,它对于课堂的成功将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其二,通过相关环境法学概念及理论讲授来强化学生相关法学学科思维。相关基本概念、理论是一门法学课程的灵魂,其重要性不言而喻。环境法学是应用性很强又极其富有时代特色的一门法学课程,由于涉及领域众多,需要面对大量的环保问题数据与实例分析,传统的黑板讲授和纸上评说就显得过于无力,利用先进的计算机,互联网等多媒体技术辅助教学,已成为现代教育的必然趋势。利用多媒体课件辅助教学,可以针对课时不足的现状,节约板书时间,加大信息量,交互性强,更重要的是,通过案例与数据演示,可以使抽象的理论内容变得直观、生动、有趣,使复杂的法学理论与相关理念得到直观,动态的效果,不仅大大提高了课堂教学的效率,增加了学生的学习兴趣,更有利于培养信息化时代所需要的高素质、复合型创新人才。其三,应该在教学中结合教学进程和教学设计向学生提出针对性的理论与现实问题,启发学生来对学习的理论与实践进行进一步思考。在利用多媒体教学中,课堂教学的最后要对所讲授内容进行归纳总结,将教学内容与现实中需要解决的问题及立法完善思考有机结合起来进行课堂小结,并回到开始的应用案例上,注重学生引发对解决实际环保问题的法律思考。其四、在教学中重视运用案例教学法,培养学生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环境法学是研究和揭示环境问题现象与立法应对措施的数学学科,该课程的内容涉及领域众多,思维方式独特,涉及知识面广,应用性强,学生学习有一定的困难。但是全球与我国目前广泛面临的生态危机及依法治国方略的实施使得越来越多的学生认识到学习该课程的重要性。考虑到环境法学的这些特点,在课堂教学中,注意收集突出的现实环保问题实例,利用多媒体设备将理论教学与实际案例有机地结合起来,使得课堂讲解生动清晰,达到良好的教学效果。案例教学法不仅可以将理论与实际紧密联系起来,使学生在课堂上就能接触到大量的实际问题,而且对提高学生综合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大有帮助。其五,改革考核方式,合理评定学生成绩。因为环境法学是一门应用性很强的学科,因而该课程的考试形式也不仅仅拘泥于传统的闭卷考试,而是采取平时成绩、闭卷考试和实践作业相结合的综合考核方式。平时成绩包括学生的课堂出勤、课堂表现以及课后作业的完成情况等;实践大作业包括学生结合自己的专业,运用所学环境法的相关法学理论和方法解决实际问题写出的调查报告,小论文或小总结等。其六,在未来环境法学的教学中,还要注重环境法学教材的选用与建设情况。目前,环境法学的教材选用在河南省的高校中并不统一,更多的时候都依靠任课教师参与教材的编写情况有关。在未来的环境法学教学中,应建议坚持选用全国优秀教材与自编教材相结合的形式,积极从事教材建设,组织有经验的教师编写适合各省情况和学生特点的辅助教材。同时应参考近年来国内外出版的有关教材,结合一线教学的实践经验,使得采用的教材体现出以下特色:增加环境法学的学科产生背景、发展历史与发展趋势分析,注重该学科法学理论应用方面的案例,以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重点放在对该学科法学理论的理解和立法应对措施与问题解决方法的掌握上;考虑到环境问题发展的多样性,根据各章内容特点设计不同类型的思考习题,学生可根据对不同环保问题理解的程度与兴趣需要有选择地进行重点研究;另外,还应该积累足够的案例素材,与主教材配套的教学课件、案例、数据和习题解答等学习资料均放在课程网站中,为学生自主学习提供更多方便。
环境法学的研究是从对环境法律规范和环境法律制度的评价和分析开始着手进行的,其设问的依据是环境问题及其对人类社会的影响。对于环境问题的成因和对策,从生态学、经济学、医学、伦理学、社会学、政治与行政学以及传统法学本身等诸多学科的角度都提出了不同的理论和观点,并且这些理论和观点的倡导者和拥护者们都认为自己的观点和方法是最优的、并且在一定场合它们还是对立的。因此,环境立法与研究则要对诸多的所谓“最优”的方法作出比较选择,将那些与国家经济、社会、政治和法律体制相适应的“最优”作为首选运用到环境立法中去。而这一切的最终,都要依靠于我国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教育的普及与教学质量状况。考虑到国内外日益严峻的环保形势,结合目前我国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教育与教学现状,有针对性地探索相应的完善对策显然具有积极的意义。
(作者单位:河南大学环境与规划学院,河南大学环境与民商法研究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