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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日趋频繁、尖锐的集体劳资纠纷充分暴露出我国倾斜性劳动立法的弊端。劳工权益无法真正得到保护的根源在于以“劳善、资恶”为理论基础的倾斜性劳动立法过分强调国家干预的重要性,严重忽略了“权利”的存在,重新陷入了“身份-契约-身份”的陷阱,导致劳资矛盾进一步激化。劳工权益保障的理想出路是转变倾斜性的保护思路,实行平等的法律保护机制,构建“个人契约一团体契约”并行的劳动关系理论,将劳资争议纳入到平等协商的轨道中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