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随着高校干部的频频落马,高校已成为新的职务犯罪高发区
近日,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受贿罪判处浙江理工大学原副校长(副厅级)夏金荣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判处该校设计研究所原所长沈丁无期徒刑,罪名为受贿罪、挪用公款罪和行贿罪。至此,浙江高校第一贪腐串案一审告终。
此前,该校原党委书记白同平因受贿罪被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原基建处处长陈松树因受贿罪被杭州市江干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年零六个月。
据浙江省检察机关介绍,该案涉案人员级别(正厅级)之高、受贿金额(848万元)之巨,牵涉人员(受贿人4人,行贿人16人)之广,皆可称浙江高教领域自建国以来的第一贪腐串案。
东窗事发
2006年1月,白同平从浙江理工大学党委书记的位置上退休,虽称不上风光无限,却因多年来踏实的工作作风给教职员工留下深刻印象。
然而,时隔半年后,因为该校设计研究所被查账,白同平开始忐忑不安。而在学校另一间办公室里,时任该校副校长的夏金荣更是坐立不安,原因也是因设计研究所被查账。
“当时只是省委巡视组在巡视过程中的例行审计,但我们却发现该校下属单位——设计研究所的账目有较大的问题,一方面有着2000余万元的经营额,另一方面却连续7年未上交一分钱利润。”浙江省审计厅的一位干部透露。
经过审计调查,一处以沈丁母亲、妻子名义购买的房产引起了审计人员的注意。他们认为,沈丁涉嫌挪用公款65万元用于购买该处房产。
由于研究所经营时间较长,所有账目又发生在白同平在位期间,与新任领导班子无关。于是,一份关于该研究所经营性质的询证函被递到了白同平和夏金荣的案头。不久,两人都心照不宣地写了证明,称该研究所虽然属于校产企业,但自负盈亏、“一脚踢”承包。
然而,偏偏就是这份证明,最终令白、夏二人露出“尾巴”。
沈丁一案最终由江干区公安分局经侦大队接手,有关职务犯罪的线索交由检察机关反贪部门着手调查。
“这份证明证实了沈丁关于研究所承包经营的辩解,这样就可以为其开脱挪用公款的罪责。如果承包属实,那研究所的问题仅仅是偷漏税问题。但我们隐约觉得似乎有些蹊跷,感觉背后存在重大职务犯罪。”江干区检察院办案人员说。
经过调查,办案人员发现沈丁是在2000年4月被任命为设计研究所所长、法定代表人的。但2000年以来所有该校党委会会议记录及校长办公会会议记录中,均没有关于设计研究所改制承包的定论。
随着沈丁一案的“吃紧”,白同平和夏金荣更为惶恐,不得不采取了一系列“应对”之举。
而与此同时,办案人员找到了一个全新的突破口。
拔出萝卜带出泥
其实,早在2006年11月研究所被审计时,白同平为掩盖沈丁送其用于购房的54万元的犯罪事实,让儿子联系沈丁,补了一张54万元的借条,并分两次归还了这笔钱。同时,夏金荣也为了掩人耳目,把一间由房地产开发商送给他的储藏间归还掉了。
两人瞒天过海之举并未阻挡住办案人员的视线。检察机关经过抽丝剥茧,反而找到了案件突破口——该校基建处原处长陈松树和白同平的儿子陆云。
“当时在证据面前,沈丁已经承认了‘个人承包’是为了逃避处罚而编织的谎言,白同平和夏金荣的证明是为了开脱他的罪责。于是,我们在想白、夏二人为什么要给沈丁出具假证明?”办案人员告诉记者。
随着调查的深入,办案人员发现,几年来,沈丁承接了学校大量的装修工程,并由其联系学校校舍搬迁事宜,牵涉资金14亿元。
“我们推测,沈丁和白、夏二人之间的利益关联点应该是基建工程。于是,学校基建处原处长陈松树成了此案成功告破的‘跳板’。”办案人员说。
2008年1月,陈松树被立案侦查。最终,因收受贿赂13万余元被江干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0年半。而向他行贿的10余名工程承包人则成了夏金荣归案的原始线索。
根据这些线索,夏金荣涉嫌收受100余万元贿赂的事实开始浮出水面。2008年4月,夏金荣被立案侦查,他到案后,对自己的受贿事实供认不讳,还透露了一个重要信息,说沈丁在学校一个房地产合作项目中曾收受开发商650万元好处费。殊不知,这后来却成了他被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的主要指控事实。
“白同平一案的告破源于其儿子陆云,我们发现,陆云不但是沈丁公司的员工,还经常利用其母名义染指学校一些基建项目。”办案人员透露。
经调查,办案人员发现白同平和沈丁的关系可谓“不打不相识”。2000年,沈丁主持的设计研究所在“浙江理工大学下沙校区整体设计规划项目”的招标中胜出,然而却被白同平否决。事后,沈丁决定要“拿下”白同平。为了向白同平示好,他专门将白同平的儿子陆云安排进自己的公司,并利用给陆云发年终奖、出国经费等名义间接送钱给白同平。
2008年6月,白同平被立案侦查。白同平到案后主动交代了自己直接或间接收受沈丁贿赂款60余万元,还交代了其他一些受贿情节。
原形乍现
白同平和夏金荣的落网,令浙江理工大学的师生甚为震惊和愤慨。两人的案子开庭时,该校现任主要领导和中层干部均自觉来到现场旁听,接受廉政教育。
“我希望我犯的错误能得到师生原谅。”庭上,白同平泣不成声。然而一切的悔过都已无法得到法律的宽恕。
法院查明,2001年,沈丁为白同平装修两套住房,以少收装修材料费的方式向白同平行贿5万余元;2005年6月,白同平要为儿子买房,沈丁不但推荐了两套满意的房源,还及时“借”给白同平儿子54万元的首付款,事后白同平虽补了借条还了钱,但依据法律规定,法院认定了这一受贿事实。
最终,白同平以受贿65.2万元的犯罪事实,一审被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处有期徒刑11年。
相对于白同平而言,夏金荣的受贿事实令浙江理工大学的教职员工更无法接受。
原来,2001年浙江理工大学搬迁至杭州下沙大学城后,学校计划和房地产公司合作,解决教职工的住房问题,此项工作由夏金荣负责。
于是,这成了夏金荣和沈丁索要“回扣”的好机会。法院查明,夏金荣先让沈丁找到了一家合作的开发商,开出无比优惠的合作条件。然后,两人提出索要40%的干股。后经两年时间的不断协商,最后开发商支付了650万元好处费,汇入了沈丁和夏金荣妹夫合办的装饰公司。
法院认定了这650万元系两人共同受贿。除此之外,夏金荣还收受另外7名建筑项目承包人共计122万元的巨额贿赂。
据此,夏金荣一审被判死刑,缓期两年执行,沈丁一审被判无期徒刑。
高校反腐路在何方
该校总结认为,此案案发原因有五:一是个别主要领导干部觉悟不高,党性不强;二是反腐倡廉的学习教育在一部分党员干部中没能入脑、入心和见诸行动;三是规章制度没有得到全面落实;四是权力过于集中,运行不透明,监管不到位;五是一些重要岗位的干部没有及时轮岗,大大增加了犯大错误的可能。
据统计,近年来,浙江高校的基建累计投入超过400亿元。一个个崭新的校园初见规模,但与此同时,一些干部纷纷落马。而近三年来,杭州下沙高教园区14所高校中有9所发案,共查处13个贪污贿赂犯罪案件,14名高校干部落马,其中厅级干部2人,处级干部7人。西湖区检察院的统计也表明,2005年以来,该院共查处辖区内高校反腐要案17起,17名高校干部受惩处,涉案领域遍及基建、设备采购、招生考试、职称评审、科研经费等管理环节。
“从这几年的情况来看,高校已经成为职务犯罪的重灾区,不得不引起我们重视。”浙江省检察机关一位干部说。
为此,去年年底,浙江省检察院和教育厅联合举办检察长与高校校长预防职务犯罪论坛,共商职务犯罪预防大计。
在该会议上,浙江大学副校长吴朝晖认为,“高校的职务犯罪惩防体系必须健全四项机制:一是反腐倡廉教育的长效机制;二是对高风险领域的有效监督机制;三是对损害学校和师生利益的行为要有严格的责任追究机制;四是在院系管理体制改革中,特别要重视预防工作机制的建立。”
浙江工业大学则认为:一是把好审计关,二是把好“大钱”关。该校校长张立彬说,“校内审计首先要坚持独立性,然后抓住重点,进行全面审计。为了有效预防职务犯罪,审计工作还必须“关口”前移,特别是对基建领域的审计,必须要从招投标开始就紧抓不放。最终让审计成为反腐工作的温度计,为及时纠正工作疏漏、保持干部队伍的纯洁性提供坚强保证。”
近日,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受贿罪判处浙江理工大学原副校长(副厅级)夏金荣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判处该校设计研究所原所长沈丁无期徒刑,罪名为受贿罪、挪用公款罪和行贿罪。至此,浙江高校第一贪腐串案一审告终。
此前,该校原党委书记白同平因受贿罪被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原基建处处长陈松树因受贿罪被杭州市江干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年零六个月。
据浙江省检察机关介绍,该案涉案人员级别(正厅级)之高、受贿金额(848万元)之巨,牵涉人员(受贿人4人,行贿人16人)之广,皆可称浙江高教领域自建国以来的第一贪腐串案。
东窗事发
2006年1月,白同平从浙江理工大学党委书记的位置上退休,虽称不上风光无限,却因多年来踏实的工作作风给教职员工留下深刻印象。
然而,时隔半年后,因为该校设计研究所被查账,白同平开始忐忑不安。而在学校另一间办公室里,时任该校副校长的夏金荣更是坐立不安,原因也是因设计研究所被查账。
“当时只是省委巡视组在巡视过程中的例行审计,但我们却发现该校下属单位——设计研究所的账目有较大的问题,一方面有着2000余万元的经营额,另一方面却连续7年未上交一分钱利润。”浙江省审计厅的一位干部透露。
经过审计调查,一处以沈丁母亲、妻子名义购买的房产引起了审计人员的注意。他们认为,沈丁涉嫌挪用公款65万元用于购买该处房产。
由于研究所经营时间较长,所有账目又发生在白同平在位期间,与新任领导班子无关。于是,一份关于该研究所经营性质的询证函被递到了白同平和夏金荣的案头。不久,两人都心照不宣地写了证明,称该研究所虽然属于校产企业,但自负盈亏、“一脚踢”承包。
然而,偏偏就是这份证明,最终令白、夏二人露出“尾巴”。
沈丁一案最终由江干区公安分局经侦大队接手,有关职务犯罪的线索交由检察机关反贪部门着手调查。
“这份证明证实了沈丁关于研究所承包经营的辩解,这样就可以为其开脱挪用公款的罪责。如果承包属实,那研究所的问题仅仅是偷漏税问题。但我们隐约觉得似乎有些蹊跷,感觉背后存在重大职务犯罪。”江干区检察院办案人员说。
经过调查,办案人员发现沈丁是在2000年4月被任命为设计研究所所长、法定代表人的。但2000年以来所有该校党委会会议记录及校长办公会会议记录中,均没有关于设计研究所改制承包的定论。
随着沈丁一案的“吃紧”,白同平和夏金荣更为惶恐,不得不采取了一系列“应对”之举。
而与此同时,办案人员找到了一个全新的突破口。
拔出萝卜带出泥
其实,早在2006年11月研究所被审计时,白同平为掩盖沈丁送其用于购房的54万元的犯罪事实,让儿子联系沈丁,补了一张54万元的借条,并分两次归还了这笔钱。同时,夏金荣也为了掩人耳目,把一间由房地产开发商送给他的储藏间归还掉了。
两人瞒天过海之举并未阻挡住办案人员的视线。检察机关经过抽丝剥茧,反而找到了案件突破口——该校基建处原处长陈松树和白同平的儿子陆云。
“当时在证据面前,沈丁已经承认了‘个人承包’是为了逃避处罚而编织的谎言,白同平和夏金荣的证明是为了开脱他的罪责。于是,我们在想白、夏二人为什么要给沈丁出具假证明?”办案人员告诉记者。
随着调查的深入,办案人员发现,几年来,沈丁承接了学校大量的装修工程,并由其联系学校校舍搬迁事宜,牵涉资金14亿元。
“我们推测,沈丁和白、夏二人之间的利益关联点应该是基建工程。于是,学校基建处原处长陈松树成了此案成功告破的‘跳板’。”办案人员说。
2008年1月,陈松树被立案侦查。最终,因收受贿赂13万余元被江干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0年半。而向他行贿的10余名工程承包人则成了夏金荣归案的原始线索。
根据这些线索,夏金荣涉嫌收受100余万元贿赂的事实开始浮出水面。2008年4月,夏金荣被立案侦查,他到案后,对自己的受贿事实供认不讳,还透露了一个重要信息,说沈丁在学校一个房地产合作项目中曾收受开发商650万元好处费。殊不知,这后来却成了他被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的主要指控事实。
“白同平一案的告破源于其儿子陆云,我们发现,陆云不但是沈丁公司的员工,还经常利用其母名义染指学校一些基建项目。”办案人员透露。
经调查,办案人员发现白同平和沈丁的关系可谓“不打不相识”。2000年,沈丁主持的设计研究所在“浙江理工大学下沙校区整体设计规划项目”的招标中胜出,然而却被白同平否决。事后,沈丁决定要“拿下”白同平。为了向白同平示好,他专门将白同平的儿子陆云安排进自己的公司,并利用给陆云发年终奖、出国经费等名义间接送钱给白同平。
2008年6月,白同平被立案侦查。白同平到案后主动交代了自己直接或间接收受沈丁贿赂款60余万元,还交代了其他一些受贿情节。
原形乍现
白同平和夏金荣的落网,令浙江理工大学的师生甚为震惊和愤慨。两人的案子开庭时,该校现任主要领导和中层干部均自觉来到现场旁听,接受廉政教育。
“我希望我犯的错误能得到师生原谅。”庭上,白同平泣不成声。然而一切的悔过都已无法得到法律的宽恕。
法院查明,2001年,沈丁为白同平装修两套住房,以少收装修材料费的方式向白同平行贿5万余元;2005年6月,白同平要为儿子买房,沈丁不但推荐了两套满意的房源,还及时“借”给白同平儿子54万元的首付款,事后白同平虽补了借条还了钱,但依据法律规定,法院认定了这一受贿事实。
最终,白同平以受贿65.2万元的犯罪事实,一审被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处有期徒刑11年。
相对于白同平而言,夏金荣的受贿事实令浙江理工大学的教职员工更无法接受。
原来,2001年浙江理工大学搬迁至杭州下沙大学城后,学校计划和房地产公司合作,解决教职工的住房问题,此项工作由夏金荣负责。
于是,这成了夏金荣和沈丁索要“回扣”的好机会。法院查明,夏金荣先让沈丁找到了一家合作的开发商,开出无比优惠的合作条件。然后,两人提出索要40%的干股。后经两年时间的不断协商,最后开发商支付了650万元好处费,汇入了沈丁和夏金荣妹夫合办的装饰公司。
法院认定了这650万元系两人共同受贿。除此之外,夏金荣还收受另外7名建筑项目承包人共计122万元的巨额贿赂。
据此,夏金荣一审被判死刑,缓期两年执行,沈丁一审被判无期徒刑。
高校反腐路在何方
该校总结认为,此案案发原因有五:一是个别主要领导干部觉悟不高,党性不强;二是反腐倡廉的学习教育在一部分党员干部中没能入脑、入心和见诸行动;三是规章制度没有得到全面落实;四是权力过于集中,运行不透明,监管不到位;五是一些重要岗位的干部没有及时轮岗,大大增加了犯大错误的可能。
据统计,近年来,浙江高校的基建累计投入超过400亿元。一个个崭新的校园初见规模,但与此同时,一些干部纷纷落马。而近三年来,杭州下沙高教园区14所高校中有9所发案,共查处13个贪污贿赂犯罪案件,14名高校干部落马,其中厅级干部2人,处级干部7人。西湖区检察院的统计也表明,2005年以来,该院共查处辖区内高校反腐要案17起,17名高校干部受惩处,涉案领域遍及基建、设备采购、招生考试、职称评审、科研经费等管理环节。
“从这几年的情况来看,高校已经成为职务犯罪的重灾区,不得不引起我们重视。”浙江省检察机关一位干部说。
为此,去年年底,浙江省检察院和教育厅联合举办检察长与高校校长预防职务犯罪论坛,共商职务犯罪预防大计。
在该会议上,浙江大学副校长吴朝晖认为,“高校的职务犯罪惩防体系必须健全四项机制:一是反腐倡廉教育的长效机制;二是对高风险领域的有效监督机制;三是对损害学校和师生利益的行为要有严格的责任追究机制;四是在院系管理体制改革中,特别要重视预防工作机制的建立。”
浙江工业大学则认为:一是把好审计关,二是把好“大钱”关。该校校长张立彬说,“校内审计首先要坚持独立性,然后抓住重点,进行全面审计。为了有效预防职务犯罪,审计工作还必须“关口”前移,特别是对基建领域的审计,必须要从招投标开始就紧抓不放。最终让审计成为反腐工作的温度计,为及时纠正工作疏漏、保持干部队伍的纯洁性提供坚强保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