影响电力安全稳定运行的原因及对策分析

来源 :中国电力教育 | 被引量 : 0次 | 上传用户:Kings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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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电力企业的稳定运行,一方面服务于社会经济的发展和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另一方面也离不开社会各职能部门和机构的支持。采用文献资料法、案例分析法,理论结合实践,就如何盘活外力平台,为电力企业的发展保驾护航进行了分析与论述。
  关键词:电力企业;企业经营;电力安全
  作者简介:洪启武(1977-),男,福建闽侯人,福建省福清供电有限公司,技师。(福建?福清?350300)
  中图分类号:F273?????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7-0079(2012)24-0068-02
  近年来,电力系统单位都在通过各种渠道积极寻求与公安部门大力合作,利用政府职能部门的威慑力来规范电力市场的规范运作。各电力公司也都加大了打击盗窃破坏电力设施和反窃电违法犯罪行为的查处力度,警企联合和政企联合机制在其中发挥了重大的作用,部分电力企业在打击涉电犯罪工作方面也取得了一定的成效。
  一、当前涉电犯罪形成的原因
  从涉电犯罪违法犯罪活动的出现,主要包括两个方面:一是窃电,二是盗取电力设施。从查阅的相关案例以及结合工作实践,认为涉电犯罪的形成原因主要来自于以下几个方面。
  1.利益驱动下不法分子铤而走险
  由于电力作为一种消费品,容易导致不法用户产生窃电的念头。对于电力设施而言,由于部分设施设备在外监管力度较低,那么一些不法分子把盗窃电力设施视为致富的门路。有的甚至在利益驱动下,不惜铤而走险,牺牲生命。近年来关于盗取电力设施设备而触电死亡的报道屡见不鲜。
  2.防范手段落后让犯罪分子有可乘之机
  输电线路设施容易遭到犯罪分子侵害的主要对象是塔材、拉线等,配网线路设施则主要是导线、变压器等。由于输配电线路设施分布广、范围大,宁夏全区35kV至330kV线路共8000km10kV及以下的配网线路约5万km。输电线路的铁塔和拉线主要是安装防盗螺帽和浇筑拉线棒配网线路设施主要安装变压器防盗锁或防盗螺帽,其他的防范工作都是靠人工巡护,客观上给犯罪分子以可乘之机。
  3.查处难,打击力度不足
  从电力设施架设的特点来看,一般是分布在野外,往往地处人烟稀少之处。因此,犯罪分子作案容易得手,痕迹物证少。这就为查出案件,打击犯罪带来了难度。同时,由于为了保障电力的稳定运行,不影响到社会的生产和人们生活。一旦发生电力设施被盗或破坏后,电力部门会积极主动采取应急措施。因而犯罪分子所造成的经济损失和劳动成本都由电力部门自己承担,更加助长了犯罪分子得逞的心理。
  4.收购渠道畅通助长了犯罪活动
  从破获的涉电犯罪案件来看,犯罪分子所盗取的电力设施设备一般是销往废旧金属收购站。而且电力导线交易价格现场交易价与收购站的收购价差异很大。这种回收可以短期内获取现金,利润巨大。另外自从取消公安机关对废品收购行业的审批权后,监督力度下降,部分地区的废旧金属收购业成为了涉电犯罪分子销赃的场所。
  5.电力企业执行《电力设施保护条例》困难大
  随着电力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电力企业由原来的行政执法主体变为行政执法相对人。《电力设施保护条例》给电力管理部门(政府经济综合部门)赋予的职责在实践中很难履行,大量的电力设施保护工作实际由电力企业承担,但《电力设施保护条例》仅在第4条第2款、第24条第2款赋予电力企业一些有限的权力。电力企业在《电力设施保护条例》第4条、第24条以外所进行的一切保护工作都无法律依据。因而给遏制涉电犯罪活动在制度层面形成了一定的障碍。
  二、盘活外力,提高电力安全稳定运行的对策
  目前电力设施保护和反窃电工作仍然面临着巨大的挑战。我们要认真落实全国“三电”设施安全保护工作的具体部署,按照“巩固成果、落实责任、夯实基础、推进长效”的原则,加强领导、分解任务、落实责任,紧密依靠各级政府和公安部门等外力作用,推进电力设施安全保护和反窃电工作深入开展,具体办法如下。
  1.违法信息三方通报,防控责任三方落实
  供电部门要与政府职能部门、公安部门建立三方治安信息通报制度。电力公司相关部门积极、主动向公安机关和市政府有关部门汇报电力设施保护和反窃电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对策建议,推进电力设施保护工作纳入地方治安防控体系建设规划。规范警企协作长效机制的建设工作,扎实开展电力公安联合办公室创建活动,切实提高防范打击涉电犯罪的快速反应能力。定期或不定期地通过“对外信息交流平台”发送涉电案件信息给政府、公安等部门。尤其是在反窃电管理工作方面,要求用电检查各部门、基层供电所要建立健全反窃电工作组织机构。重心下沉,由供电所所长为第一责任人,明晰职责、确定办事人员和工作协调机制,发现的不稳定情况和隐患苗头及时向当地派出所反馈。并在办案民警指导下进行取证和查处工作,将查处结果反馈给当地政府。形成了畅通高效、贴合实际的三方信息交流和工作联动机制。
  2.管理服务主动出击,打开信息来源屏障
  电力公司的营销部和安监部等部门要按照电力设施保护和反窃电工作开展的相关要求,积极配合公安机关进行执法检查和案件的查处。要充分利用SG186营销业务应用系统中“电能信息采集”和“分线、分变分析”功能,提高窃电的识别能力,加大排查与打击的准确性和有效性。营销部、各辖区供电所要对线损率在高损线路、高损台区、城乡结合部及老旧线路、餐饮及娱乐场所、五小企业、各类临时用电的台区、线路、计量装置等进行全面“体检”,堵塞一切漏洞,使窃电者无机可乘。抄表人员在抄表过程中要认真检查计量装置运行情况,发现窃电现象及时上报,及时发现疑点,作为案件侦破的有力支撑。
  同时加大防范设施建设投入,落实重要电力设施防范措施建设与工程建设同设计、同施工、同验收、同使用,提高重要电力设施安全防范水平。动员社会各界和公司内部力量继续实施电力设施保护群防群治工作,构建多层次、全方位内外结合的保护工作格局。对内规范报废电力设施器材销售工作,对外积极配合“三电”办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开展废旧金属收购站点专项整治,堵塞销赃渠道。严格执行检查纪律,一旦发现窃电事实成立,必须严格按照电力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办理,做到程序合法,处理得当,必要时移送公安机关追究法律责任。要以“平安电力单位”建设为载体,将电力设施安全保护和反窃电工作纳入治安综合治理责任目标和平安创建活动内容。   3.依傍公安普法平台,法律讲座援助共举
  充分利用公安“五五普法”、“六五普法”等平台,联合公安部门开展法制宣传教育主题活动。
  大力推进电力法制宣传教育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公安机关每年都开展形式各样的普法教育活动,电力部门要结合公安机关的普法活动,进一步加大电力设施保护和反窃电宣传工作力度,发挥“电力公安联合”宣传的声势,开展“法律进乡村”活动,把电力法制宣传教育融入政府对农村公共服务的重要内容,切实提高农民合法用电的法制观念。
  开展“法律进社区”活动,促进和谐电力社区建设。建立社区电力法制宣传橱窗,促进管理有序、文明祥和的新型电力社区建设。
  开展“法律进学校”活动,推进青少年学生在电力法律方面的素质教育,从小培养依法用电的意识。
  开展“法律进企业”活动,促进企业依法经营、诚信经营。围绕企业生产经营和改革发展,开展多种形式的电力法制教育和法制培训,提高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和广大职工合法用电的法律素质。
  “保护电力设施,就是保一方平安,就是保老百姓正常用电!”在这几年与政府、公安的联合行动中,政府、公安等部门充分认识到了电力设施是国家重要基础设备和社会公用设备,关系国计民生。政府、公安等部门有责任和义务将保护电力设备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相结合,抓好落实,共同打击盗窃、破坏电力设施的行为。因此希望电力部门要充分利用当前来之不易的契机,齐心协力、乘风破浪,以决战必胜的状态和信心做好电力设施保护工作。
  三、结束语
  电力工业是国民经济的重要基础产业,电力设施作为重要的社会公用设施,是保障社会生产活动正常运行,人们生活质量提高的重要支撑。针对当前存在的涉电犯罪活动,有必要充分调动社会各部门、各相关人员的积极性,主动参与到保护电力设施安全的行动中来。从而最大限度地遏制电力犯罪事故的发生,降低电网的安全稳定运行的威胁来源,使得电力企业更好的服务于人们,服务于社会的经济发展。
  参考文献:
  [1]李中城.新时期电力企业全方位管理研究[J].现代商贸工业,2007,
  (11).
  [2]罗晓红.基层电力企业法律风险防范[J].农电管理,2011,(8).
  [3]刘凤玲.电力企业应防范用户欠费时的法律风险[J].华北电业,
  2011,(3).
  (责任编辑:刘丽娜)近年来,电力系统单位都在通过各种渠道积极寻求与公安部门大力合作,利用政府职能部门的威慑力来规范电力市场的规范运作。各电力公司也都加大了打击盗窃破坏电力设施和反窃电违法犯罪行为的查处力度,警企联合和政企联合机制在其中发挥了重大的作用,部分电力企业在打击涉电犯罪工作方面也取得了一定的成效。
  一、当前涉电犯罪形成的原因
  从涉电犯罪违法犯罪活动的出现,主要包括两个方面:一是窃电,二是盗取电力设施。从查阅的相关案例以及结合工作实践,认为涉电犯罪的形成原因主要来自于以下几个方面。
  1.利益驱动下不法分子铤而走险
  由于电力作为一种消费品,容易导致不法用户产生窃电的念头。对于电力设施而言,由于部分设施设备在外监管力度较低,那么一些不法分子把盗窃电力设施视为致富的门路。有的甚至在利益驱动下,不惜铤而走险,牺牲生命。近年来关于盗取电力设施设备而触电死亡的报道屡见不鲜。
  2.防范手段落后让犯罪分子有可乘之机
  输电线路设施容易遭到犯罪分子侵害的主要对象是塔材、拉线等,配网线路设施则主要是导线、变压器等。由于输配电线路设施分布广、范围大,宁夏全区35kV至330kV线路共8000km10kV及以下的配网线路约5万km。输电线路的铁塔和拉线主要是安装防盗螺帽和浇筑拉线棒配网线路设施主要安装变压器防盗锁或防盗螺帽,其他的防范工作都是靠人工巡护,客观上给犯罪分子以可乘之机。
  3.查处难,打击力度不足
  从电力设施架设的特点来看,一般是分布在野外,往往地处人烟稀少之处。因此,犯罪分子作案容易得手,痕迹物证少。这就为查出案件,打击犯罪带来了难度。同时,由于为了保障电力的稳定运行,不影响到社会的生产和人们生活。一旦发生电力设施被盗或破坏后,电力部门会积极主动采取应急措施。因而犯罪分子所造成的经济损失和劳动成本都由电力部门自己承担,更加助长了犯罪分子得逞的心理。
  4.收购渠道畅通助长了犯罪活动
  从破获的涉电犯罪案件来看,犯罪分子所盗取的电力设施设备一般是销往废旧金属收购站。而且电力导线交易价格现场交易价与收购站的收购价差异很大。这种回收可以短期内获取现金,利润巨大。另外自从取消公安机关对废品收购行业的审批权后,监督力度下降,部分地区的废旧金属收购业成为了涉电犯罪分子销赃的场所。
  5.电力企业执行《电力设施保护条例》困难大
  随着电力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电力企业由原来的行政执法主体变为行政执法相对人。《电力设施保护条例》给电力管理部门(政府经济综合部门)赋予的职责在实践中很难履行,大量的电力设施保护工作实际由电力企业承担,但《电力设施保护条例》仅在第4条第2款、第24条第2款赋予电力企业一些有限的权力。电力企业在《电力设施保护条例》第4条、第24条以外所进行的一切保护工作都无法律依据。因而给遏制涉电犯罪活动在制度层面形成了一定的障碍。
  二、盘活外力,提高电力安全稳定运行的对策
  目前电力设施保护和反窃电工作仍然面临着巨大的挑战。我们要认真落实全国“三电”设施安全保护工作的具体部署,按照“巩固成果、落实责任、夯实基础、推进长效”的原则,加强领导、分解任务、落实责任,紧密依靠各级政府和公安部门等外力作用,推进电力设施安全保护和反窃电工作深入开展,具体办法如下。
  1.违法信息三方通报,防控责任三方落实
  供电部门要与政府职能部门、公安部门建立三方治安信息通报制度。电力公司相关部门积极、主动向公安机关和市政府有关部门汇报电力设施保护和反窃电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对策建议,推进电力设施保护工作纳入地方治安防控体系建设规划。规范警企协作长效机制的建设工作,扎实开展电力公安联合办公室创建活动,切实提高防范打击涉电犯罪的快速反应能力。定期或不定期地通过“对外信息交流平台”发送涉电案件信息给政府、公安等部门。尤其是在反窃电管理工作方面,要求用电检查各部门、基层供电所要建立健全反窃电工作组织机构。重心下沉,由供电所所长为第一责任人,明晰职责、确定办事人员和工作协调机制,发现的不稳定情况和隐患苗头及时向当地派出所反馈。并在办案民警指导下进行取证和查处工作,将查处结果反馈给当地政府。形成了畅通高效、贴合实际的三方信息交流和工作联动机制。   2.管理服务主动出击,打开信息来源屏障
  电力公司的营销部和安监部等部门要按照电力设施保护和反窃电工作开展的相关要求,积极配合公安机关进行执法检查和案件的查处。要充分利用SG186营销业务应用系统中“电能信息采集”和“分线、分变分析”功能,提高窃电的识别能力,加大排查与打击的准确性和有效性。营销部、各辖区供电所要对线损率在高损线路、高损台区、城乡结合部及老旧线路、餐饮及娱乐场所、五小企业、各类临时用电的台区、线路、计量装置等进行全面“体检”,堵塞一切漏洞,使窃电者无机可乘。抄表人员在抄表过程中要认真检查计量装置运行情况,发现窃电现象及时上报,及时发现疑点,作为案件侦破的有力支撑。
  同时加大防范设施建设投入,落实重要电力设施防范措施建设与工程建设同设计、同施工、同验收、同使用,提高重要电力设施安全防范水平。动员社会各界和公司内部力量继续实施电力设施保护群防群治工作,构建多层次、全方位内外结合的保护工作格局。对内规范报废电力设施器材销售工作,对外积极配合“三电”办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开展废旧金属收购站点专项整治,堵塞销赃渠道。严格执行检查纪律,一旦发现窃电事实成立,必须严格按照电力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办理,做到程序合法,处理得当,必要时移送公安机关追究法律责任。要以“平安电力单位”建设为载体,将电力设施安全保护和反窃电工作纳入治安综合治理责任目标和平安创建活动内容。
  3.依傍公安普法平台,法律讲座援助共举
  充分利用公安“五五普法”、“六五普法”等平台,联合公安部门开展法制宣传教育主题活动。
  大力推进电力法制宣传教育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公安机关每年都开展形式各样的普法教育活动,电力部门要结合公安机关的普法活动,进一步加大电力设施保护和反窃电宣传工作力度,发挥“电力公安联合”宣传的声势,开展“法律进乡村”活动,把电力法制宣传教育融入政府对农村公共服务的重要内容,切实提高农民合法用电的法制观念。
  开展“法律进社区”活动,促进和谐电力社区建设。建立社区电力法制宣传橱窗,促进管理有序、文明祥和的新型电力社区建设。
  开展“法律进学校”活动,推进青少年学生在电力法律方面的素质教育,从小培养依法用电的意识。
  开展“法律进企业”活动,促进企业依法经营、诚信经营。围绕企业生产经营和改革发展,开展多种形式的电力法制教育和法制培训,提高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和广大职工合法用电的法律素质。
  “保护电力设施,就是保一方平安,就是保老百姓正常用电!”在这几年与政府、公安的联合行动中,政府、公安等部门充分认识到了电力设施是国家重要基础设备和社会公用设备,关系国计民生。政府、公安等部门有责任和义务将保护电力设备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相结合,抓好落实,共同打击盗窃、破坏电力设施的行为。因此希望电力部门要充分利用当前来之不易的契机,齐心协力、乘风破浪,以决战必胜的状态和信心做好电力设施保护工作。
  三、结束语
  电力工业是国民经济的重要基础产业,电力设施作为重要的社会公用设施,是保障社会生产活动正常运行,人们生活质量提高的重要支撑。针对当前存在的涉电犯罪活动,有必要充分调动社会各部门、各相关人员的积极性,主动参与到保护电力设施安全的行动中来。从而最大限度地遏制电力犯罪事故的发生,降低电网的安全稳定运行的威胁来源,使得电力企业更好的服务于人们,服务于社会的经济发展。
  参考文献:
  [1]李中城.新时期电力企业全方位管理研究[J].现代商贸工业,2007,
  (11).
  [2]罗晓红.基层电力企业法律风险防范[J].农电管理,2011,(8).
  [3]刘凤玲.电力企业应防范用户欠费时的法律风险[J].华北电业,
  2011,(3).
  (责任编辑:刘丽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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