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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 大型全民所有制企业的改革面临着“两难”推理;如果国家与企业在纵向上同时享有所有权和经营权,实行“共振”的改革方案,不能解决国家对企业的“硬约束”;如果实行企业所有制或股份制,从我国经济总体角度看,则不宜选择。现在是否可以选择这样一条中间道路:大型企业实行承包制及税后分配转行股份制(以下简称“双行构造模式”)。通过承包制,切断国家对企业经营的直接干预之手,彻底实行所有权与经营权的分离;通过贯彻税后分配转行股份制,刺激企业活力。下面,本文就这个改革模式的可行性,作一些探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