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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从政府的行动计划提升到社会普遍遵行的行为准则,需要成文法加以促进与规范。在促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法律制度安排上,重点在于促成政府、社会组织、市场三者互动机制,区域合作制度,财政转移支付制度,城乡统筹发展制度等方面。作为促进型立法,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在法技术构造上应强化促进功能、规范功能与激励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