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前言
死亡,人人都逃不过。百年之后,虚拟世界的所有是否也要同逝者一起走进坟墓?互联网不过是一代人短时间内飞快成长起来的事物,相关立法尚未考虑到遗产继承问题——不独国内,国外也如此。
但随着一代人的老去,IT 行业、司法系统始终要面对数字遗产的问题。因为这不单单是一个数字信息或者电子文件,同时也是寄托了亲情和思念的产物。
虚拟世界的阴影面—数字遗产
故事很简单,贾斯汀·艾斯沃斯(Justin Ainsworth)是一名美国士兵,他于2004年不幸阵亡,其父母向雅虎公司索取儿子的邮箱密码,希望获得邮件内容以对他进行追忆。没有想到的是雅虎公司拒绝了这一要求,双方随即对薄公堂。无独有偶,美国陆军成员史密斯生前热爱音乐,连续三年将生活记录于私密博客。2005年身亡后,他的父母向博客公司索要登录信息以便能够查看到那些博文,同样遭到了拒绝。
由于该博客有着长时间不登陆自动清空的设定,史密斯的父母最终也没能看到那些博文。这一系列事件在媒体的炒作下迅速升温导致社会争议的爆发,成为了数字遗产继承法出台的前奏。
在互联网诞生前的时代,死亡是一件相对简单的事情,你死后,遗产按照遗嘱或法律进行再分配。然而到了现代,网络已经成为了我们人生拼图中实实在在的重要一块,虚拟世界是我们人生的延续。当生命终结之时,这个延续要如何处理却成为了大麻烦。
所谓数字遗产,说白了就是你的一切虚拟创作,思维足迹、网络金融账户和在线交易成果。不同于现实财产的最大特点为私密性,它通常不是显而易见并可能杂糅了拥有者不愿外露的信息。雅虎公司的拒绝正是基于该理由。反对虚拟继承的人将电子邮件、聊天记录等信息看做是拥有者思维的延伸,而非所有权可以转移的财产。而网游账号、已购买的在线音乐等又由于拥有主体的双重性而难以划分归属权,是继承还是网络公司回收成为使人头大的难题。这两大特点使得数字的属性颇为尴尬,被称为“摸不到的遗产”。
许多公司意识到了这个麻烦,与其坐等官司上门,他们选择了主动出击:LinkedIn会删除死亡用户的账户;Paypal会将资金给与合法继承者后关闭账户;Facebook则比较有创意,它会设立一间虚拟悼念堂供来访者驻足,但并不将账户数据交予他人;Google做得最彻底和激进,逝者的账户资料将完整的交予现实财产继承人;网游公司暴雪会关闭账户,无论其中装备价值几何。针对混乱的局面,美国司法部门已经开始起草相关法案,以更好地处理当前人均价值超过五万美元的数字遗产。遗产规划师也开始建议客户提前处理好虚拟遗产的分配问题,比如同网络公司定好协议以便顺利继承或提前转移所有权,打印备份文字资料,或者简单的将账号密码告诉继承人。甚至于数字遗产规划协助公司也应运而生,比如Deathswitch,会不时地备份你的在线文档和其他各种数据以免在被关闭时丢失,并在你死后将账户的所有权交由之前指定的一方。你也可以将可兑换为现实货币的虚拟物品比如网游账号托付给他们在你死后转交。
虚拟与现实间的纠缠
如今大部分人不再怀疑数字遗产的财产属性,但对于其继承的可操作性以及对于数字遗产是否同实体财产一样拥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四项权利仍旧争议不休。
它是你的,它又不是你的。这不是在说绕口令。苹果公司的客户协议中规定购买的数字内容客户仅拥有使用权而非所有权,不可转赠他人使用,用户不能在自己的设备上装载未授权的音乐和软件。不拥有所有权自然就不存在继承的问题,许多公司的逻辑就是如此。它是你的,并且只能是你的。数字笔记、未发出的邮件草稿永远是争议的焦点。网络公司普遍进行私密推定,即认为其中包含了用户仅打算自用的信息,在当事人没有主动将账户信息告知他人的情况下更是如此,而这些信息应该同逝者一同永归寂静。
它是你的,但也是别人的。聊天记录,邮件往来等包含了第三方的信息,即使是用户本人也不过拥有个人查阅权,没有对方允许不应交予他人。然而要获取许可就必须阅读内容,隐私问题犯难。同时又具有难以操作性,如此大量的工作是否值得动用公共资源去完成?
鉴于麻烦如此,有人认为没有必要继承,让虚拟的一切随风而去。他们质疑数字遗产继承的必要性。这种落后的观点就如同认为软件是虚拟的所以不用付钱一样奇怪。既然数字遗产本身的财产属性成立,而其中不排除具有重大现实意义的部分,就理当依法进行保护。并不能因为立法进度的落后而否认数字遗产的价值。
尘归尘,土归土,QQ归腾讯还是归家属?
在美国,关于数字遗产的相关立法还在进行中。威斯康星、俄克拉何马、爱达荷和罗德岛等州均通过了有关数字遗产的法案或者增补了现行的遗产法。美国互联网档案馆也接受人们的数字捐献,即在你死后收有你创作的虚拟文字、图片和视频资料都会交于他们代为管理。
在英国数字遗产还尚未立法,而人们为了减少身后麻烦,会选择立下虚拟遗嘱,比如讲账号密码写下来届时转交给继承人。
某国内门户网站曾进行有关虚拟财产的问题的调查,结果显示超过半数的人认为对于数字遗产应当进行立法保护。我死了,QQ咋办?这是国内网络一代所普遍思考过的问题。沈阳王女士在丈夫离世后向腾讯公司索要丈夫QQ邮箱密码,希望获取邮箱中储存的他们夫妻俩人的恋爱记录,腾讯拒绝了。
对此,腾讯公司给出的解释是:QQ不可继承,账户将在冻结一段时间后被回收清零。由于法律的空白,我们也无从判断其中任何一方的对错,仅能从道义上吐槽一下腾讯对于虚拟财产的轻视态度,特别是对于一家靠虚拟起家的公司。
国内市场份额最大的电子商务网站淘宝网同样不认可数字遗产的继承。根据他们的现行规则,用户死亡后继承人可以通过办理合法手续取得其账户内的余额,然后该账户将被注销,用户开展的店铺亦不能被继承。
新浪也有类似规定:《新浪网络服务使用协议》里写道,“用户不应将其账号、密码转让或出借他人使用。”
不过据说新浪在接到继承申请的时候不会采取一刀切,而是相对温和处理。死亡是人生的终点,却不是麻烦的终结。
随着数字遗产的重要性越发被人们所重视,持续的无法可依将会造就一个更加混乱的未来。(编辑: 杨磊)
死亡,人人都逃不过。百年之后,虚拟世界的所有是否也要同逝者一起走进坟墓?互联网不过是一代人短时间内飞快成长起来的事物,相关立法尚未考虑到遗产继承问题——不独国内,国外也如此。
但随着一代人的老去,IT 行业、司法系统始终要面对数字遗产的问题。因为这不单单是一个数字信息或者电子文件,同时也是寄托了亲情和思念的产物。
虚拟世界的阴影面—数字遗产
故事很简单,贾斯汀·艾斯沃斯(Justin Ainsworth)是一名美国士兵,他于2004年不幸阵亡,其父母向雅虎公司索取儿子的邮箱密码,希望获得邮件内容以对他进行追忆。没有想到的是雅虎公司拒绝了这一要求,双方随即对薄公堂。无独有偶,美国陆军成员史密斯生前热爱音乐,连续三年将生活记录于私密博客。2005年身亡后,他的父母向博客公司索要登录信息以便能够查看到那些博文,同样遭到了拒绝。
由于该博客有着长时间不登陆自动清空的设定,史密斯的父母最终也没能看到那些博文。这一系列事件在媒体的炒作下迅速升温导致社会争议的爆发,成为了数字遗产继承法出台的前奏。
在互联网诞生前的时代,死亡是一件相对简单的事情,你死后,遗产按照遗嘱或法律进行再分配。然而到了现代,网络已经成为了我们人生拼图中实实在在的重要一块,虚拟世界是我们人生的延续。当生命终结之时,这个延续要如何处理却成为了大麻烦。
所谓数字遗产,说白了就是你的一切虚拟创作,思维足迹、网络金融账户和在线交易成果。不同于现实财产的最大特点为私密性,它通常不是显而易见并可能杂糅了拥有者不愿外露的信息。雅虎公司的拒绝正是基于该理由。反对虚拟继承的人将电子邮件、聊天记录等信息看做是拥有者思维的延伸,而非所有权可以转移的财产。而网游账号、已购买的在线音乐等又由于拥有主体的双重性而难以划分归属权,是继承还是网络公司回收成为使人头大的难题。这两大特点使得数字的属性颇为尴尬,被称为“摸不到的遗产”。
许多公司意识到了这个麻烦,与其坐等官司上门,他们选择了主动出击:LinkedIn会删除死亡用户的账户;Paypal会将资金给与合法继承者后关闭账户;Facebook则比较有创意,它会设立一间虚拟悼念堂供来访者驻足,但并不将账户数据交予他人;Google做得最彻底和激进,逝者的账户资料将完整的交予现实财产继承人;网游公司暴雪会关闭账户,无论其中装备价值几何。针对混乱的局面,美国司法部门已经开始起草相关法案,以更好地处理当前人均价值超过五万美元的数字遗产。遗产规划师也开始建议客户提前处理好虚拟遗产的分配问题,比如同网络公司定好协议以便顺利继承或提前转移所有权,打印备份文字资料,或者简单的将账号密码告诉继承人。甚至于数字遗产规划协助公司也应运而生,比如Deathswitch,会不时地备份你的在线文档和其他各种数据以免在被关闭时丢失,并在你死后将账户的所有权交由之前指定的一方。你也可以将可兑换为现实货币的虚拟物品比如网游账号托付给他们在你死后转交。
虚拟与现实间的纠缠
如今大部分人不再怀疑数字遗产的财产属性,但对于其继承的可操作性以及对于数字遗产是否同实体财产一样拥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四项权利仍旧争议不休。
它是你的,它又不是你的。这不是在说绕口令。苹果公司的客户协议中规定购买的数字内容客户仅拥有使用权而非所有权,不可转赠他人使用,用户不能在自己的设备上装载未授权的音乐和软件。不拥有所有权自然就不存在继承的问题,许多公司的逻辑就是如此。它是你的,并且只能是你的。数字笔记、未发出的邮件草稿永远是争议的焦点。网络公司普遍进行私密推定,即认为其中包含了用户仅打算自用的信息,在当事人没有主动将账户信息告知他人的情况下更是如此,而这些信息应该同逝者一同永归寂静。
它是你的,但也是别人的。聊天记录,邮件往来等包含了第三方的信息,即使是用户本人也不过拥有个人查阅权,没有对方允许不应交予他人。然而要获取许可就必须阅读内容,隐私问题犯难。同时又具有难以操作性,如此大量的工作是否值得动用公共资源去完成?
鉴于麻烦如此,有人认为没有必要继承,让虚拟的一切随风而去。他们质疑数字遗产继承的必要性。这种落后的观点就如同认为软件是虚拟的所以不用付钱一样奇怪。既然数字遗产本身的财产属性成立,而其中不排除具有重大现实意义的部分,就理当依法进行保护。并不能因为立法进度的落后而否认数字遗产的价值。
尘归尘,土归土,QQ归腾讯还是归家属?
在美国,关于数字遗产的相关立法还在进行中。威斯康星、俄克拉何马、爱达荷和罗德岛等州均通过了有关数字遗产的法案或者增补了现行的遗产法。美国互联网档案馆也接受人们的数字捐献,即在你死后收有你创作的虚拟文字、图片和视频资料都会交于他们代为管理。
在英国数字遗产还尚未立法,而人们为了减少身后麻烦,会选择立下虚拟遗嘱,比如讲账号密码写下来届时转交给继承人。
某国内门户网站曾进行有关虚拟财产的问题的调查,结果显示超过半数的人认为对于数字遗产应当进行立法保护。我死了,QQ咋办?这是国内网络一代所普遍思考过的问题。沈阳王女士在丈夫离世后向腾讯公司索要丈夫QQ邮箱密码,希望获取邮箱中储存的他们夫妻俩人的恋爱记录,腾讯拒绝了。
对此,腾讯公司给出的解释是:QQ不可继承,账户将在冻结一段时间后被回收清零。由于法律的空白,我们也无从判断其中任何一方的对错,仅能从道义上吐槽一下腾讯对于虚拟财产的轻视态度,特别是对于一家靠虚拟起家的公司。
国内市场份额最大的电子商务网站淘宝网同样不认可数字遗产的继承。根据他们的现行规则,用户死亡后继承人可以通过办理合法手续取得其账户内的余额,然后该账户将被注销,用户开展的店铺亦不能被继承。
新浪也有类似规定:《新浪网络服务使用协议》里写道,“用户不应将其账号、密码转让或出借他人使用。”
不过据说新浪在接到继承申请的时候不会采取一刀切,而是相对温和处理。死亡是人生的终点,却不是麻烦的终结。
随着数字遗产的重要性越发被人们所重视,持续的无法可依将会造就一个更加混乱的未来。(编辑: 杨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