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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经典社会理论的分析不同,法治实践在中国形成了一系列悖论特征,在劳动法、财产法、合同法、金融法、公司法和环境法等领域,形成了一种内外有别,呈现身份和产权差序化格局的法律体系.无论是形式主义或实体主义理论都不能完整把握其性质.中国法律社会学不能直接套用西方的某派学说或者盲目坚持本土主义、实践主义的学术路径.要对改革时期中国的法治运动在全球和国家层面形成的特殊结构与悖论逻辑,在社会理论层面展开更为切实而深刻的分析,并在正义和规范层面对法治发展做出前瞻性的批判、反思和引导,这将是未来中国法律社会学突破学术困境、探索新路的关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