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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约孙是蒙古族百姓在经历长时期社会实践后形成的以尊重部落权贵和部落神为核心、以敬重自然为主题的约束个人行动的习惯或习惯法。它拥有广泛的社会基础,被广大蒙古民众奉为圭臬,在教育年轻人、约束蒙古妇女勤劳持家、严格要求民众保护草原生态环境等方面发挥了不可低估的作用。它规范了从贵族到普通民众的日常行为,成为成吉思汗《大扎撒》中习惯和禁忌、以及保护游牧经济和社会秩序等部分的主要来源,对蒙古族繁荣强大和统一全国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
关键词:蒙古;约孙;习惯法;习惯
一、蒙古“约孙”的含义
奇格在其《古代蒙古法制史》中将“约孙”解释为“体例”、“规矩”、“礼法”,也就是约定俗成、所有人应当遵守的、不成文的规则。用现在的话来说就是“习惯”或者“习惯法”,即同样具有法律效力的,地位几乎同法律一样的习惯或惯例。具体来讲,约孙应该细分为两类,一类是习惯类口头的约孙,传承的状况极其复杂,可能一直延续至后世。另一类是习惯法类型的书面“约孙”,开始于公元1189年成吉思汗称汗之后[1]。和其他少数民族的习惯法来源于生活实践一样,约孙是蒙古族百姓在经历长时期社会实践后形成的以尊重部落权贵和部落神为核心、以尊重自然为主题的约束个人行动的行为规范。其主要来源有自然禁忌的习俗、部落权贵为维护其尊贵地位而制定的礼仪规范、实践性的生产生活习俗以及宗教性的崇拜。[2]至于其最早形成的时间,很难知晓。不过蒙古族的直系祖先是室韦,当时已经向中原王朝的曹魏贡献方物。这样的话,约孙在室韦时期已经处于比较完善的地步了,因为既然是一个部落联盟国家,就一定拥有一套控制权臣和人民的规则,即便不是记载于书面的法律,也应当有口头流传性质的体例,否则很难形成一个王权集合体。经过几百年的发展,约孙便呈现出向成文法转变的趋势了。
二、生活中的约孙
铁木真曾经说过一段非常著名的话:“任意一个民族,如果子不尊父教,弟不听兄言,夫不信妻贞,妻不顺夫意,公公不赞许儿媳,儿媳不尊重公公,长者不保护幼者……富有者不救济国内人民,轻视‘约孙’和‘札撒’,不通情达理,就会国弱民穷,并导致亡国。”在这里,成吉思汗充分肯定了“约孙”和主要由“约孙”发展而来的札撒对国家建设的作用。确实如此,约孙作为一项历史悠久的习惯或习惯法,有较为广泛的群众基础,已经为人所熟知和遵守。古代中原地区强调“老吾老以及人之老”、“百善孝为先”,老人受人尊敬、地位较高,受朝廷的特殊照顾,而蒙古等北方的游牧民族却崇尚“贵壮而贱老”社会风俗。然而,游牧民族的老人也有一套维护自己身份地位的办法,最主要的就是凭借“约孙”的权威。他们会不断运用“古来的习惯”教育下一代的年轻人,从蒙古人的早期文学作品《蒙古秘史》中就能看到很多蒙古族长者“引用古语”教训年轻人的事例。铁木真还专门为后人留下了较为严格的训诫:“至长者处时,长者未发问,不应发言。长者发问以后,才能做适当的回答。因为如果年轻人抢先说话,长者听他的话倒还好,否则他就要碰钉子。”受中原文化的熏陶,蒙古族人中的有文化、识大体的人越来越多,也慢慢地从敬重老人引出了尊重贤人的观念。
“约孙”对家庭妇女的要求非常严格,结合长久以来对妇女的约束性规范,铁木真曾亲自对这一社会风俗习惯进行了总结,即丈夫外出打猎或打仗的时候,妇女一定要把家里打扫干净,安排得井井有条,如果有使臣或者客人来家里,便能看到一个整齐的家。同时她也应该做好饭菜,好好准备客人所需要的所有东西。这样的妻子自然而然为丈夫赢得了非常好的名声,同时提高了他的声望,其社会地位就像高山般耸立起来。人们会凭借妻子的德行来评价丈夫的德行。如果妻子不守礼节、放荡不羁,人们对她丈夫的评价也不会高。[2](p233)正是长久以来蒙古民族对妇女的严格要求,才使得蒙古男子安心跟随部落首领南征北伐,几乎不必顾虑家庭状况。
“约孙”还有效地保护了蒙古草原的生态环境,为蒙古统一北方奠定了物质基础。在保护水资源方面,不准任何人坐在水中,也不能在水中洗澡和用金银器汲水。《蒙挞备录》记载到:“其俗多不洗手而拿擢鱼、肉,手有脂腻则拭手袍上,其衣至损不解浣濯。”蒙古人对草原植被的保护也几乎到了“极端”的程度。在游牧过程中,以不破坏植被为基准,需要搭建蒙古包或者起火做饭的时候,尽最大努力寻找那些不生草木的极为贫瘠之地,抑或在蒙古包里搭建的台子上做饭;不允许砍伐树木,只能够拾捡一些干草、枯树枝、树皮等;一般情况下不允许在草地上挖坑,尤其是土地刚刚萌发新芽儿时;看到树根儿或者草根儿因风吹而露出地面时,会下马将它们用土掩盖好;采集叶茎药材时禁止连根拔起。即使是对野生动物的捕猎,也有严格的时间、地点及条件的限制。
三、约孙的重要意义
由于约孙属于与民众生活紧密相关的习惯或者习惯法,很难将它们的面貌全部呈现出来进行综合分析,笔者只有通过列举几个有代表性的内容来总结约孙在几个大的方面的“建树”。显而易见,与英国法学家亨利·梅因所说的“习惯法是专门为特权的少数人所知道的法律”不同,约孙是为广大蒙古群众耳熟能详、时刻遵守的习惯或习惯法。它规范了从贵族到普通民众的日常行为,构成了成吉思汗制定的《大札撒》的基础,对蒙古族繁荣强大和统一全国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
参考文献:
[1]吴海航.约孙论[J].中外法学,1998,(3):72-74.
[2](英)梅因.沈景一译.古代法[M].北京:商务印书馆,1959,8.
关键词:蒙古;约孙;习惯法;习惯
一、蒙古“约孙”的含义
奇格在其《古代蒙古法制史》中将“约孙”解释为“体例”、“规矩”、“礼法”,也就是约定俗成、所有人应当遵守的、不成文的规则。用现在的话来说就是“习惯”或者“习惯法”,即同样具有法律效力的,地位几乎同法律一样的习惯或惯例。具体来讲,约孙应该细分为两类,一类是习惯类口头的约孙,传承的状况极其复杂,可能一直延续至后世。另一类是习惯法类型的书面“约孙”,开始于公元1189年成吉思汗称汗之后[1]。和其他少数民族的习惯法来源于生活实践一样,约孙是蒙古族百姓在经历长时期社会实践后形成的以尊重部落权贵和部落神为核心、以尊重自然为主题的约束个人行动的行为规范。其主要来源有自然禁忌的习俗、部落权贵为维护其尊贵地位而制定的礼仪规范、实践性的生产生活习俗以及宗教性的崇拜。[2]至于其最早形成的时间,很难知晓。不过蒙古族的直系祖先是室韦,当时已经向中原王朝的曹魏贡献方物。这样的话,约孙在室韦时期已经处于比较完善的地步了,因为既然是一个部落联盟国家,就一定拥有一套控制权臣和人民的规则,即便不是记载于书面的法律,也应当有口头流传性质的体例,否则很难形成一个王权集合体。经过几百年的发展,约孙便呈现出向成文法转变的趋势了。
二、生活中的约孙
铁木真曾经说过一段非常著名的话:“任意一个民族,如果子不尊父教,弟不听兄言,夫不信妻贞,妻不顺夫意,公公不赞许儿媳,儿媳不尊重公公,长者不保护幼者……富有者不救济国内人民,轻视‘约孙’和‘札撒’,不通情达理,就会国弱民穷,并导致亡国。”在这里,成吉思汗充分肯定了“约孙”和主要由“约孙”发展而来的札撒对国家建设的作用。确实如此,约孙作为一项历史悠久的习惯或习惯法,有较为广泛的群众基础,已经为人所熟知和遵守。古代中原地区强调“老吾老以及人之老”、“百善孝为先”,老人受人尊敬、地位较高,受朝廷的特殊照顾,而蒙古等北方的游牧民族却崇尚“贵壮而贱老”社会风俗。然而,游牧民族的老人也有一套维护自己身份地位的办法,最主要的就是凭借“约孙”的权威。他们会不断运用“古来的习惯”教育下一代的年轻人,从蒙古人的早期文学作品《蒙古秘史》中就能看到很多蒙古族长者“引用古语”教训年轻人的事例。铁木真还专门为后人留下了较为严格的训诫:“至长者处时,长者未发问,不应发言。长者发问以后,才能做适当的回答。因为如果年轻人抢先说话,长者听他的话倒还好,否则他就要碰钉子。”受中原文化的熏陶,蒙古族人中的有文化、识大体的人越来越多,也慢慢地从敬重老人引出了尊重贤人的观念。
“约孙”对家庭妇女的要求非常严格,结合长久以来对妇女的约束性规范,铁木真曾亲自对这一社会风俗习惯进行了总结,即丈夫外出打猎或打仗的时候,妇女一定要把家里打扫干净,安排得井井有条,如果有使臣或者客人来家里,便能看到一个整齐的家。同时她也应该做好饭菜,好好准备客人所需要的所有东西。这样的妻子自然而然为丈夫赢得了非常好的名声,同时提高了他的声望,其社会地位就像高山般耸立起来。人们会凭借妻子的德行来评价丈夫的德行。如果妻子不守礼节、放荡不羁,人们对她丈夫的评价也不会高。[2](p233)正是长久以来蒙古民族对妇女的严格要求,才使得蒙古男子安心跟随部落首领南征北伐,几乎不必顾虑家庭状况。
“约孙”还有效地保护了蒙古草原的生态环境,为蒙古统一北方奠定了物质基础。在保护水资源方面,不准任何人坐在水中,也不能在水中洗澡和用金银器汲水。《蒙挞备录》记载到:“其俗多不洗手而拿擢鱼、肉,手有脂腻则拭手袍上,其衣至损不解浣濯。”蒙古人对草原植被的保护也几乎到了“极端”的程度。在游牧过程中,以不破坏植被为基准,需要搭建蒙古包或者起火做饭的时候,尽最大努力寻找那些不生草木的极为贫瘠之地,抑或在蒙古包里搭建的台子上做饭;不允许砍伐树木,只能够拾捡一些干草、枯树枝、树皮等;一般情况下不允许在草地上挖坑,尤其是土地刚刚萌发新芽儿时;看到树根儿或者草根儿因风吹而露出地面时,会下马将它们用土掩盖好;采集叶茎药材时禁止连根拔起。即使是对野生动物的捕猎,也有严格的时间、地点及条件的限制。
三、约孙的重要意义
由于约孙属于与民众生活紧密相关的习惯或者习惯法,很难将它们的面貌全部呈现出来进行综合分析,笔者只有通过列举几个有代表性的内容来总结约孙在几个大的方面的“建树”。显而易见,与英国法学家亨利·梅因所说的“习惯法是专门为特权的少数人所知道的法律”不同,约孙是为广大蒙古群众耳熟能详、时刻遵守的习惯或习惯法。它规范了从贵族到普通民众的日常行为,构成了成吉思汗制定的《大札撒》的基础,对蒙古族繁荣强大和统一全国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
参考文献:
[1]吴海航.约孙论[J].中外法学,1998,(3):72-74.
[2](英)梅因.沈景一译.古代法[M].北京:商务印书馆,195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