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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现行的动物防疫实施与执法进程中,县级动物防疫监督机构处在最前沿.在<动物防疫法>第1章总则第6条第3款"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所属的动物防疫监督机构实施动物防疫和动物防疫监督."所称动物防疫监督机构的"县级以上",县级的动物防疫机构执法主体模糊,第2章动物疫病的预防第18条:禁止经营下列动物、动物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