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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2012年新刑诉法规定,电子数据证据成为新一类证据形式,此举奠定了其在刑事诉讼法中的独立地位.随着电子商务的发展,电子证据的种类及内涵都在不断扩展,电子证据的证明力必将不断增强,司法机关对电子证据的取证及审查也必将面临新的挑战.笔者结合司法一线工作实践,浅谈电子数据证据的认定、取证及审查,希望广大读者批评指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