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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衡量融资租赁的发展程度除了交易量指标外,还有比率指标。一个主要指标叫市场渗透率,该指标于1978年开始在一些国家实施,指租赁投资占设备等固定投资的比例。2015年融资租赁业务规模的大小与该国的经济实力紧密相关。除了我国和日本以外,西方发达国家融资租赁业务的固定资产渗透率平均达到18.54%,而我国与之相比差异巨大。发达国家的市场渗透率普遍较高,反映出发达国家融资租赁市场也较为发达。尤其值得一提的是澳大利亚的融资租赁市场,从经济规模角度看,澳大利亚属于小国经济,从而导致其交易规模占世界市场总额的比重并不大,但是,澳大利亚是世界租赁市场最发达的国家之一,2015年融资租赁市场渗透率高达40%,遥遥领先于其他国家。
中国融资租赁市场及发展状况
我国的融资租赁业兴起于20世纪末。在此之前,我国的经济模式主要沿袭前苏联的经济模式——计划经济体制。在该体制作用下,在国民收入和再分配中发挥主要作用的是国家财政,金融体系在国民收入再分配过程中处于从属地位,发挥辅助作用。由此,银行成了当时唯一的金融机构类型,是我国仅有的金融工具。改革开放后,在相当长的一段时间内,人们在经济上对改革的认识主要集中在如何解决计划经济体制的弊端,其重心再次倾斜——集中到关注社会个体,包括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人的活力激发和提高整个社会的效率等问题上;解决的思路仅限于如何引进市场经济的机制和手段;解决的途径也仅限于对西方市场经济体制下的相关国家具体实践的借鉴,对具体国情的认识不够充分。伴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深入,我国对外开放领域不断扩大,越来越多的外国资本通过各种渠道渗透到我国经济的各个方面,我国开始从市场经济体制国家引进金融工具,设立相应的金融机构,融资租赁应运而生。
(一)我国融资租赁的发展阶段
从1981年开始,我国融资租赁业在经历过一些挫折之后也逐渐成长起来,经营环境不断完善,业务不断创新,融资租赁业务量和融资租赁公司数目急剧增长。我国融资租赁业主要经历了以下几个阶段:
(1)1981-1987年,行业形成期。1981年,中信公司与日本东方租赁合资成立中国东方租赁有限公司,标志着我国第一家现代意义的租赁公司诞生,这也是我国第一家中外合资租赁公司。同年,中国租赁有限公司成立,这是我国第一家国有租赁公司。截止到1987年底,我国融资租赁行业租赁额达到24亿美元,拥有 3 000余家承租人。1981-1987年是我国融资租赁业的形成期,这一阶段的企业注册资本金较低。同时,该时期中国融资租赁市场的需求主要来自于国有企业。改革开放初期,企业进行固定资产更新都要经过政府批准,无法按时归还租金时,政府也会釆取行政措施还款。政府主导型的中国融资租赁业,缺少法律及制度的监管,为日后留下了风险隐患。
(2)1988-1998年,行业调整期。1988-1993年,我国融资租赁业年均增长速度高达60%,年交易额超过30亿美元,当时法律、税收、监管和财会准则四大融资租赁业支柱还不健全,业务增长带来了风险的剧增。1998年,最高人民法院公布了“政府为经济合同提供担保无效”的司法解释,这一司法解释使依赖政府担保的融资租赁业务风险开始暴露。1993-1998年,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以及这一阶段的紧缩经济政策,很多国有企业面临财务困境,融资租赁企业面临大量租金无法收回,众多融资租赁公司面临破产。截止到1994年,中外合资租赁公司出现高达6亿美元的被拖欠租金,中国东方租赁等10家租赁公司停止开办新业务,全面清收租金。政府担保的无效以及经济改革的深入,使长久积累下的风险从1996年开始全面爆发,全行业进入清理整顿阶段,多数融资租赁公司不得不进行重组。
(3)1999-2005年,法制建设期。2000年6月,中国人民银行颁布了《金融租赁公司管理办法》,将金融租赁公司的最低注册资本金提高到5亿元人民币,并对金融租赁公司的业务经营以及监督管理做出了详细规定。针对1988-1995年金融租赁行业乱象,办法还出台了整顿、接管以及终止的详细措施。2004年10月,商务部颁发《关于从事融资租赁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该通知对试点企业资格及试点之后的业务范围进行了详细规定。2005年1月,商务部出台了《外商投資租赁业管理办法》,对中外合资、中外合作、外商独资的融资租赁公司的公司治理和业务范围进行了规定,这也是首次允许外国投资者在中国设立全外资融资租赁公司。经过这一阶段的整改,行业监管体系初步形成,多数融资租赁公司实现增资扩股和资产重组,提升了资本充足率,增强了风险抵御能力。
中国融资租赁市场及发展状况
我国的融资租赁业兴起于20世纪末。在此之前,我国的经济模式主要沿袭前苏联的经济模式——计划经济体制。在该体制作用下,在国民收入和再分配中发挥主要作用的是国家财政,金融体系在国民收入再分配过程中处于从属地位,发挥辅助作用。由此,银行成了当时唯一的金融机构类型,是我国仅有的金融工具。改革开放后,在相当长的一段时间内,人们在经济上对改革的认识主要集中在如何解决计划经济体制的弊端,其重心再次倾斜——集中到关注社会个体,包括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人的活力激发和提高整个社会的效率等问题上;解决的思路仅限于如何引进市场经济的机制和手段;解决的途径也仅限于对西方市场经济体制下的相关国家具体实践的借鉴,对具体国情的认识不够充分。伴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深入,我国对外开放领域不断扩大,越来越多的外国资本通过各种渠道渗透到我国经济的各个方面,我国开始从市场经济体制国家引进金融工具,设立相应的金融机构,融资租赁应运而生。
(一)我国融资租赁的发展阶段
从1981年开始,我国融资租赁业在经历过一些挫折之后也逐渐成长起来,经营环境不断完善,业务不断创新,融资租赁业务量和融资租赁公司数目急剧增长。我国融资租赁业主要经历了以下几个阶段:
(1)1981-1987年,行业形成期。1981年,中信公司与日本东方租赁合资成立中国东方租赁有限公司,标志着我国第一家现代意义的租赁公司诞生,这也是我国第一家中外合资租赁公司。同年,中国租赁有限公司成立,这是我国第一家国有租赁公司。截止到1987年底,我国融资租赁行业租赁额达到24亿美元,拥有 3 000余家承租人。1981-1987年是我国融资租赁业的形成期,这一阶段的企业注册资本金较低。同时,该时期中国融资租赁市场的需求主要来自于国有企业。改革开放初期,企业进行固定资产更新都要经过政府批准,无法按时归还租金时,政府也会釆取行政措施还款。政府主导型的中国融资租赁业,缺少法律及制度的监管,为日后留下了风险隐患。
(2)1988-1998年,行业调整期。1988-1993年,我国融资租赁业年均增长速度高达60%,年交易额超过30亿美元,当时法律、税收、监管和财会准则四大融资租赁业支柱还不健全,业务增长带来了风险的剧增。1998年,最高人民法院公布了“政府为经济合同提供担保无效”的司法解释,这一司法解释使依赖政府担保的融资租赁业务风险开始暴露。1993-1998年,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以及这一阶段的紧缩经济政策,很多国有企业面临财务困境,融资租赁企业面临大量租金无法收回,众多融资租赁公司面临破产。截止到1994年,中外合资租赁公司出现高达6亿美元的被拖欠租金,中国东方租赁等10家租赁公司停止开办新业务,全面清收租金。政府担保的无效以及经济改革的深入,使长久积累下的风险从1996年开始全面爆发,全行业进入清理整顿阶段,多数融资租赁公司不得不进行重组。
(3)1999-2005年,法制建设期。2000年6月,中国人民银行颁布了《金融租赁公司管理办法》,将金融租赁公司的最低注册资本金提高到5亿元人民币,并对金融租赁公司的业务经营以及监督管理做出了详细规定。针对1988-1995年金融租赁行业乱象,办法还出台了整顿、接管以及终止的详细措施。2004年10月,商务部颁发《关于从事融资租赁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该通知对试点企业资格及试点之后的业务范围进行了详细规定。2005年1月,商务部出台了《外商投資租赁业管理办法》,对中外合资、中外合作、外商独资的融资租赁公司的公司治理和业务范围进行了规定,这也是首次允许外国投资者在中国设立全外资融资租赁公司。经过这一阶段的整改,行业监管体系初步形成,多数融资租赁公司实现增资扩股和资产重组,提升了资本充足率,增强了风险抵御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