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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我国正处于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关键时刻,在改革开放力度不断加大,不可避免地因各类矛盾和问题引发不同程度的公共危机。如何有效地应对这些危机,对政府部门来说是一个紧迫的现实问题。而对于公共危机管理中的另一个主体一公众应起到什么作用探讨较少,对于政府如何优化公众参与公共危机管理途径的研究也较为缺乏。
一、公众参与行为在我国公共危机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目前,我国已进入公共危机的频发期,各种各样的公共危机威胁着人们的生命财产安全。但是,公众的参与行为却存在着很多问题。
(一)政府官员对公众参与行为的重视度不足
在我国,由于长期处于的封建社会所遗留下来的“官本位”思想,在一些政府官员头脑中还残存着官僚主义思想,对公众的参与意见不予重视。政府已经习惯于自上而下的命令式管理,在政府治理和决策中很难看到公众的力量。因此,在公共危机管理当中,政府官员对公众封锁消息,忽视了公众作为公共危机事件直接受害者所能发挥的作用,导致公共危机事件不能迅速解决,造成公众利益更大的损失。
(二)公众参与的主动性较低
我国长期以来一直存在“无为”、“中庸”等观念,以及长期形成的顺民思想,使得公众认为只要听国家的话,本本分分做好自己的事情,过好自己的日子就足够了,认为解决、管理公共危机事件就是政府的事情,是政府的责任。由于公众对政府的公共危机决策不关心,认同度不高,在很大程度上导致公众对政府行为的监督力度不够,使得政府的公共危机决策失灵,影响公共危机的管理。
(三)公众参与行为的法律保障水平较低
我国作为社会主义国家为公众参与提供了良好的社会制度。但具体的关于但具体的关于规划参与行为,畅通参与渠道,保证公众参与的法律法规和制度却不够健全,从而使得公众参与公共危机管理活动具有较大的随意性,缺乏规范的程序或规定。尽管一些地方促进公众参与行为的法律法规已经出台,但这些法律法规对公众参与具体公共管理行为的规定比较模糊,使得这些法律法规没有得到真正落实。
二、公众有效参与公共危机管理的对策及建议
在公共危机管理中,公众的危机意识、危机预防能力和应对水平是影响公共危机管理水平的重要因素。因此,需要通过有效措施加强公众参与行为。
(一)提高政府对公众参与的重视
我国政府在公共危机管理中应切实运用治理理论改造政府,实现政府官员“官本位”观念的转变。政府官员应该明白公众参与是政府有效治理社会公共事务特别是公共危机事件的有效途径。因此,要推动我国社会主义民主的发展,加强公共危机的管理力度,坚持以公众为主体,使公众与政府共同合作,共同解决公共危机事件。
(二)增强基层组织的自治能力
公众应以居委会、村委会等为形式参与公共危机管理。地方基层自治是公众参与公共事务、表达自身利益的起点。当公共危机发生时,公众可以通过所在的居委会、村委会充分调动所掌握的信息、资源,进行自我防范,使公共危机的伤害程度减少到最小。要加强基层自治的能力,就离不开公众参与团体和组织的发展。公众社会组织也成为公众表达参与意愿的重要载体
(三)健全公众参与行为的法律法规
公众参与公共危机管理必须有相应的法律保障,公众的参与要有明确的法律依据。只有公众参与的法律法规体系不断完善,才能在程序上体现民主,在实践中发挥公众的功能。要针对公众在公共危机参与中的新要求、新情况及时制定相关的法律;要借鉴国外公众危机参与的科学立法,使法律制定更加科学。
三、结束语
目前,我国关于公众参与途径选择的优化,在理论上,探讨的还显得较为薄。但是,我们可以看到,政府对公共危机管理越来越重视。随着公众参与的深度和广度的加大,对公共危机管理的影响加大,培养了公众良好的参与意识和健康的公民意识。
参考文献:
[1]陈振明,公共管理学[M],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5
[2]冯惠玲主编,公共危机启示录一对SARS的多维审视[M],中国人民出版社,2003(9)
[3]中国社科院,中国社会形势分析与预测(社会蓝皮书),北京:社会文献出版社,2003
[4]俞可平主编始理与善治[M],社会文献出版社,2000
[5]许文惠,张成福,危机状态下的政府管理[M],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8
[6]薛澜,张强,钟开斌,危机管理一转型期中国面临的挑战[M],清华大学出版社,2003
[7]黄晓军,从非典事件看我国政府的危机管理制度创新,国家教育行政学院学报,2003(4)
[8]中国行政管理学会课题组,政府应急管理机制研究,中国行政管理,2005(1)
[9]童举希,陈卫民,超前快速真诚:政府危机管理三要素,江西社会科学,2003(7)
[10]张小明,从SARS事件看公共部门危机管理机制设计,北京科技大学学报,2003(3)
一、公众参与行为在我国公共危机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目前,我国已进入公共危机的频发期,各种各样的公共危机威胁着人们的生命财产安全。但是,公众的参与行为却存在着很多问题。
(一)政府官员对公众参与行为的重视度不足
在我国,由于长期处于的封建社会所遗留下来的“官本位”思想,在一些政府官员头脑中还残存着官僚主义思想,对公众的参与意见不予重视。政府已经习惯于自上而下的命令式管理,在政府治理和决策中很难看到公众的力量。因此,在公共危机管理当中,政府官员对公众封锁消息,忽视了公众作为公共危机事件直接受害者所能发挥的作用,导致公共危机事件不能迅速解决,造成公众利益更大的损失。
(二)公众参与的主动性较低
我国长期以来一直存在“无为”、“中庸”等观念,以及长期形成的顺民思想,使得公众认为只要听国家的话,本本分分做好自己的事情,过好自己的日子就足够了,认为解决、管理公共危机事件就是政府的事情,是政府的责任。由于公众对政府的公共危机决策不关心,认同度不高,在很大程度上导致公众对政府行为的监督力度不够,使得政府的公共危机决策失灵,影响公共危机的管理。
(三)公众参与行为的法律保障水平较低
我国作为社会主义国家为公众参与提供了良好的社会制度。但具体的关于但具体的关于规划参与行为,畅通参与渠道,保证公众参与的法律法规和制度却不够健全,从而使得公众参与公共危机管理活动具有较大的随意性,缺乏规范的程序或规定。尽管一些地方促进公众参与行为的法律法规已经出台,但这些法律法规对公众参与具体公共管理行为的规定比较模糊,使得这些法律法规没有得到真正落实。
二、公众有效参与公共危机管理的对策及建议
在公共危机管理中,公众的危机意识、危机预防能力和应对水平是影响公共危机管理水平的重要因素。因此,需要通过有效措施加强公众参与行为。
(一)提高政府对公众参与的重视
我国政府在公共危机管理中应切实运用治理理论改造政府,实现政府官员“官本位”观念的转变。政府官员应该明白公众参与是政府有效治理社会公共事务特别是公共危机事件的有效途径。因此,要推动我国社会主义民主的发展,加强公共危机的管理力度,坚持以公众为主体,使公众与政府共同合作,共同解决公共危机事件。
(二)增强基层组织的自治能力
公众应以居委会、村委会等为形式参与公共危机管理。地方基层自治是公众参与公共事务、表达自身利益的起点。当公共危机发生时,公众可以通过所在的居委会、村委会充分调动所掌握的信息、资源,进行自我防范,使公共危机的伤害程度减少到最小。要加强基层自治的能力,就离不开公众参与团体和组织的发展。公众社会组织也成为公众表达参与意愿的重要载体
(三)健全公众参与行为的法律法规
公众参与公共危机管理必须有相应的法律保障,公众的参与要有明确的法律依据。只有公众参与的法律法规体系不断完善,才能在程序上体现民主,在实践中发挥公众的功能。要针对公众在公共危机参与中的新要求、新情况及时制定相关的法律;要借鉴国外公众危机参与的科学立法,使法律制定更加科学。
三、结束语
目前,我国关于公众参与途径选择的优化,在理论上,探讨的还显得较为薄。但是,我们可以看到,政府对公共危机管理越来越重视。随着公众参与的深度和广度的加大,对公共危机管理的影响加大,培养了公众良好的参与意识和健康的公民意识。
参考文献:
[1]陈振明,公共管理学[M],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5
[2]冯惠玲主编,公共危机启示录一对SARS的多维审视[M],中国人民出版社,2003(9)
[3]中国社科院,中国社会形势分析与预测(社会蓝皮书),北京:社会文献出版社,2003
[4]俞可平主编始理与善治[M],社会文献出版社,2000
[5]许文惠,张成福,危机状态下的政府管理[M],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8
[6]薛澜,张强,钟开斌,危机管理一转型期中国面临的挑战[M],清华大学出版社,2003
[7]黄晓军,从非典事件看我国政府的危机管理制度创新,国家教育行政学院学报,2003(4)
[8]中国行政管理学会课题组,政府应急管理机制研究,中国行政管理,2005(1)
[9]童举希,陈卫民,超前快速真诚:政府危机管理三要素,江西社会科学,2003(7)
[10]张小明,从SARS事件看公共部门危机管理机制设计,北京科技大学学报,200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