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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目的 探讨齐拉西酮联合小剂量丙戊酸钠治疗女性难治性精神分裂症的临床疗效。 方法 将90例女性难治性精神分裂症患者随机分为两组,每组45例,治疗组给予齐拉西酮联合小剂量丙戊酸钠治疗,对照组给予氯氮平治疗,疗程均为12周。采用阳性和阴性综合征量表(PANSS)及症状量表(TESS)于治疗前及治疗后1、2、4、8、12周末各评定1次。 结果 从治疗的第2周末起,两组PANSS的T、P、N、G因子分值分别和治疗前比较有显著性差异(P<0.05或0.01),治疗4周后,差异均有非常显著性(P<0.01);在治疗第4周末,两组间PANSS的T、G因子分值差异有非常显著性(P<0.01);在治疗8周末后,两组间PANSS的T、P、N、G因子分值差异有非常显著性(P<001);治疗12周后,两组总有效率差异有显著性(P<0.05),且治疗组的不良反应较对照组轻。 结论 齐拉西酮联合小剂量丙戊酸钠治疗女性难治性精神分裂症临床疗效显著,安全性高,值得在临床上推广使用。
【关键词】 齐拉西酮;丙戊酸钠;氯氮平;难治性精神分裂症
文章编号: 1003-1383(2013)02-0159-04
中图分类号: R749.3 文献标识码: A
难治性精神分裂症是精神病治疗领域的疑难杂症,而女性难治性精神分裂症因其特殊的生理现象,如月经期、妊娠期、哺乳期等,病情更难于控制,临床上其药物治疗的选择比男性患者更棘手。为了寻求更有效、安全的治疗药物,本院自2010年1月至2012年12月,采用齐拉西酮联合小剂量丙戊酸钠
与单用氯氮平治疗女性难治性精神分裂症做对比,
资料和方法
1.一般资料 选取2010年1月~2012年12月于本院精神科住院治疗的女性精神分裂症患者90例;按就诊先后顺序将病例随机分为两组,各45例。齐拉西酮联合小剂量丙戊酸钠为治疗组:年龄18~57岁,平均年龄(35.6±7.3)岁,首次发病年龄(215±8.3)岁,病程6~29年,平均病程(15.1±75)年;单用氯氮平为对照组:年龄19~58岁,平均年龄(36.1±9.2)岁,首次发病年龄(22.1±5.8)岁,病程5~30年,平均病程(15.6±8.3)年。两组一般资料比较差异均无显著性(P>0.05),具有可比性。
2.入组标准 ①符合国际疾病和相关健康问题分类第十版(ICD10)中精神分裂症的诊断标准[1];②阳性和阴性综合征量表(PANSS)评分≥60;③符合中国制定的《精神分裂症防治指南》中难治性精神分裂症诊断标准:过去5年中对3种药物剂量和疗程适当的抗精神药物(3种药物中至少有2种化学结构不同),经足疗程足量治疗后效果差,或耐受不了抗精神病药物的不良反应,或经充分的维持治疗或预防治疗,但病情仍有复发或恶化的患者[2];④年龄18~58岁;⑤所有病例均排除严重躯体疾患、脑器质性精神病、酒精或药物滥用所致精神障碍、妊娠早期及药物过敏等;⑥治疗前取得患者或家属知情同意。
3.治疗方法 先由2位在精神卫生专业工作10年以上的主治医师进行病例确诊,清洗1周后,治疗组开始用齐拉西酮联合小剂量丙戊酸钠口服治疗,其中,齐拉西酮初始剂量为40 mg/d,每日两次,1周内渐加至120 mg/d,日最大剂量不超过160 mg;丙戊酸钠剂量0.2~0.4 g/d,每日一次或两次;对照组单一使用药物氯氮平治疗,初始剂量为50 mg/d,每日两次,两周内渐加至有效治疗量,日最大剂量不超过400 mg。两组治疗时间均为12周,治疗过程中不联合其他抗精神病药物,也不联合电针、电休克等治疗,锥体外系不良反应明显者,可适当应用抗胆碱药、普萘洛尔、异丙嗪等对症处理。对照组患者有2例分别于治疗后6周、10周因不能耐受氯氮平的副反应而中断治疗、脱组。
4.评定方法 两组病例在治疗前及治疗后第1、2、4、8、12周末,均采用PANSS测评疗效,采用不良反应量表(TESS)来测评药物治疗中出现的不良反应。治疗前后定期进行血常规、尿常规、血生化、心电图、脑电图等检查。根据PANSS减分率的标准进行疗效测评:①痊愈:PANSS减分率≥75%;②显效:PANSS减分率介于50%~74%;③进步:PANSS减分率介于25%~49%;④无效:PANSS减分率<25%。总有效率=痊愈率+显效率+进步率。
5.统计学方法 全部资料运用SPSS 11.0统计软件进行分析,计量资料采用t检验,等级分组资料比较采用秩和检验,P<0.05为差异有显著性。
结 果
1.两组疗效对比 治疗前后两组的PANSS总分(T)、阳性量表分(P)、阴性量表分(N)及一般病例症状量表分(G),在治疗前和治疗后的第2周末至第12周末分别进行测评,比较差异均有显著性(P<0.01或<0.05)。其中,治疗第4周末测评,两组比较差异均有显著性(P<0.01或<0.05);治疗8周末后,两组比较差异有非常显著性(P<0.01),
【关键词】 齐拉西酮;丙戊酸钠;氯氮平;难治性精神分裂症
文章编号: 1003-1383(2013)02-0159-04
中图分类号: R749.3 文献标识码: A
难治性精神分裂症是精神病治疗领域的疑难杂症,而女性难治性精神分裂症因其特殊的生理现象,如月经期、妊娠期、哺乳期等,病情更难于控制,临床上其药物治疗的选择比男性患者更棘手。为了寻求更有效、安全的治疗药物,本院自2010年1月至2012年12月,采用齐拉西酮联合小剂量丙戊酸钠
与单用氯氮平治疗女性难治性精神分裂症做对比,
资料和方法
1.一般资料 选取2010年1月~2012年12月于本院精神科住院治疗的女性精神分裂症患者90例;按就诊先后顺序将病例随机分为两组,各45例。齐拉西酮联合小剂量丙戊酸钠为治疗组:年龄18~57岁,平均年龄(35.6±7.3)岁,首次发病年龄(215±8.3)岁,病程6~29年,平均病程(15.1±75)年;单用氯氮平为对照组:年龄19~58岁,平均年龄(36.1±9.2)岁,首次发病年龄(22.1±5.8)岁,病程5~30年,平均病程(15.6±8.3)年。两组一般资料比较差异均无显著性(P>0.05),具有可比性。
2.入组标准 ①符合国际疾病和相关健康问题分类第十版(ICD10)中精神分裂症的诊断标准[1];②阳性和阴性综合征量表(PANSS)评分≥60;③符合中国制定的《精神分裂症防治指南》中难治性精神分裂症诊断标准:过去5年中对3种药物剂量和疗程适当的抗精神药物(3种药物中至少有2种化学结构不同),经足疗程足量治疗后效果差,或耐受不了抗精神病药物的不良反应,或经充分的维持治疗或预防治疗,但病情仍有复发或恶化的患者[2];④年龄18~58岁;⑤所有病例均排除严重躯体疾患、脑器质性精神病、酒精或药物滥用所致精神障碍、妊娠早期及药物过敏等;⑥治疗前取得患者或家属知情同意。
3.治疗方法 先由2位在精神卫生专业工作10年以上的主治医师进行病例确诊,清洗1周后,治疗组开始用齐拉西酮联合小剂量丙戊酸钠口服治疗,其中,齐拉西酮初始剂量为40 mg/d,每日两次,1周内渐加至120 mg/d,日最大剂量不超过160 mg;丙戊酸钠剂量0.2~0.4 g/d,每日一次或两次;对照组单一使用药物氯氮平治疗,初始剂量为50 mg/d,每日两次,两周内渐加至有效治疗量,日最大剂量不超过400 mg。两组治疗时间均为12周,治疗过程中不联合其他抗精神病药物,也不联合电针、电休克等治疗,锥体外系不良反应明显者,可适当应用抗胆碱药、普萘洛尔、异丙嗪等对症处理。对照组患者有2例分别于治疗后6周、10周因不能耐受氯氮平的副反应而中断治疗、脱组。
4.评定方法 两组病例在治疗前及治疗后第1、2、4、8、12周末,均采用PANSS测评疗效,采用不良反应量表(TESS)来测评药物治疗中出现的不良反应。治疗前后定期进行血常规、尿常规、血生化、心电图、脑电图等检查。根据PANSS减分率的标准进行疗效测评:①痊愈:PANSS减分率≥75%;②显效:PANSS减分率介于50%~74%;③进步:PANSS减分率介于25%~49%;④无效:PANSS减分率<25%。总有效率=痊愈率+显效率+进步率。
5.统计学方法 全部资料运用SPSS 11.0统计软件进行分析,计量资料采用t检验,等级分组资料比较采用秩和检验,P<0.05为差异有显著性。
结 果
1.两组疗效对比 治疗前后两组的PANSS总分(T)、阳性量表分(P)、阴性量表分(N)及一般病例症状量表分(G),在治疗前和治疗后的第2周末至第12周末分别进行测评,比较差异均有显著性(P<0.01或<0.05)。其中,治疗第4周末测评,两组比较差异均有显著性(P<0.01或<0.05);治疗8周末后,两组比较差异有非常显著性(P<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