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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中古时期, “凶门柏历”作为一种特殊的丧葬礼仪进入到时人的视野。虽然其并不符合儒家的礼学传统,但积习已成,耗费甚巨。政府以诏令和颁布的形式对这种丧葬礼制加以有区别的限制,欲将这种社会风尚导入到政府可以控制的范围内。但实际效果差强人意,收效不大。在社会力量强大的中古社会,政府的政策导向与士族的行为作风常相龃龉,博弈则围绕着这一奢靡的丧葬礼俗而进行。
[关键词]凶门柏历;政府集权;中古社会
中图分类号:K892.2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8-7354(2015)03-0107-06
关于中古时期丧葬方面的文章,前人多有论述,在围绕着丧葬风俗丧葬制度、丧葬礼仪、薄葬与厚葬及其形成的原因等诸方面皆成果丰硕,且论道深刻。在深度和广度方面,都硕果累累。①本文选择丧葬制度中“凶门柏历”这一习俗而论,一则由于论述这一丧礼的论著和文章寥寥。更重要的原因在于,若以社会文化视域的角度,我们能够审查出更深层的社会文化涵义。②
一、“凶门柏历”:军事与民俗之间的变奏
所谓“凶门柏历”,即以柏竹之类物品装饰“凶门”。具体的作法是“凶门两表,衣以细竹及材”, 即以竹木柏枝之类环绕“凶门”外围,以作装饰。③《宋书·孔琳之传》记载了孔琳之关于“凶门柏历”的一段话,向我们揭示了这一礼俗的大致端倪。(孔琳之)曰:“凶门柏装,不出礼典,起自末代,积习生常,遂成旧俗。爰自天子,达于庶人,诚行之有由,卒革必骇。”④在琅邪国右常侍会稽孙霄上疏谏东晋元帝从简丧葬琅琊王焕的表文中,我们也可以看出“凶门柏历”并非儒家丧葬传统。(孙霄)谏曰:“凶门柏历,礼典所无,天晴可不用,遇雨则无益,此至宜节省者也。若琅邪一国一时所用,不为大费,臣在机近,义所不言。今天台所居,王公百僚聚在都辇,凡有丧事,皆当供给材木百数、竹薄千计,凶门两表,衣以细竹及材,价值既贵,又非表凶哀之宜,如此过饰,宜从粗简。”⑤如此非儒教传统的丧葬习俗,为何会堂而皇之的登上大雅之堂,在魏晋时期成为王侯公卿,士族大家的追捧对象呢?
“凶门柏历”由两部分词义所构成,其一,“柏历”,为装饰的部分;第二,“凶门”,即主体部分。显然,重点是“凶门”。“凶门”最早的含义,来自于军旅。《淮南子·兵略训》载:“乃爪鬋,设明衣也,凿凶门而出;乘将军车,载旌旗斧钺,累若不胜;其临敌决战,不顾必死,无有二心。”{1}即使到了魏晋时期,“凶门”的军旅含义依然存在,《晋书·周处传》“(周处)曰:‘此是吾效节授命之日,何退之为!且古者良将受命,凶门以出,盖有进无退也’。”{2}
但是,“凶门”远在春秋战国时期,其意义就发生了转变,主要是依附于儒家丧葬之礼而异化。《晋书·礼中》引蔡谟说:“以二瓦器盛始死之祭,系于木,裹以苇席,置庭中,近南,名为重,今之凶门是其象也。礼,既虞而作主,今未葬,未有主,故以重当之。礼称为主道,此其义也。”范坚又曰:“凶门非礼,礼有悬重,形似凶门。后人出之门外以表丧,俗遂行之。薄帐,即古吊幕之类也。”{3}蔡谟说的很明确,“凶门”之形象,来自于儒家礼仪中的“悬重”。《宋书·礼志二》也有相似的说法:“凶门非古。古有悬重,形似凶门。后人出之门外以表丧,俗遂行之。”{4}所谓今之“凶门”,皆攀附古礼而作。那么,上古时代的“悬重”,到底是一个什么样的物什呢?
《全宋文》:“悬重,凿木为重,形如札,有箕,设于中庭。近南以悬之。上重高三尺,差而上之,天子当九尺矣。鬲以苇席南向横覆之。辟屈两端于南面以蔑之,今丧家帐门,其遗象也。古者丧家无幕,盖是倚庐栋耳。今人倚庐于丧侧,因是为帐焉。”{5}《仪礼全译》:“重木,刊凿之。甸人置重于中庭,三分庭,一在南。夏祝鬻余饭,用二鬲于西墙下。幂用疏布,久之,系用靲,县于重,幂用苇席,北面,左衽,带用靲,贺之,结于后。祝取铭置于重。”{6}翟灏的《通俗编·仪节》解释道:“凶门,既本古悬重,而若柏枝之历历然,今丧家结白绢为旒,表之门外,俗呼为了前者,当即是也。”{7}
最早的关于“凶门”由军事意义转换为丧礼意义的记载是《晏子春秋》:“迺使男子袒免,女子发笄者以百数,为开凶门,以迎盆成适。适脱衰绖,冠条缨,墨缘,以见乎公。”{8}在此,“凶门”已经有从军事象征含义向民俗转变的迹象,只是在春秋时代,这种表象并不明显,更多的还只是军事意义上的一种仪式。
到了魏晋时期,这种缘起于军事礼制的习俗为转化为民间的丧葬习俗,原因有多方面:
一、魏晋与春秋战国皆为战乱频仍、兵连祸结的时代。两晋、南朝诸史料中就多次出现了军旅“凶门”的记载。如《晋书·周处传》:“且古者良将受命,凶门以出,盖有进无退也。今诸军负信,势必不振。”{9}军旅“凶门”以必死之象征频繁出现引起了世人的关注,由军旅衍化为丧葬习俗的频率也有所增加。
二、儒学的衰败导致礼俗的混乱。两汉时期,统一的帝国为方便统治的需要,独尊儒术。儒家的很多经籍礼法之术也从秦王“焚书坑儒”和汉初黄老之治的阴影中重见天日。随着两汉政权的崩溃和经学的衰败,严格意义上的儒家丧葬制度随着大分裂时期的到来而发生了一系列的巨变。“凶门柏历”这种非儒学礼制也不知不觉地混入到人们的视线中。孔琳之所说的“凶门柏装,不出礼典,起自末代,积习生常,遂成旧俗”,即在于此。孔琳之乃南朝宋时人,他所说的末代,应该就是两晋时期。
三、奢靡的社会风气导致了厚葬制度的盛行。魏晋时期,虽然国家财富不能够和秦汉大一统时期相提并论,但操纵地方的士族力量并未因此削弱。政府虽然倡导薄葬,民间的丧葬依然崇尚奢华。这就催生了多种原先丧葬制度之外的衍生礼仪,“凶门柏历”便在其例。
上述,“凶门柏历”取军事上送死之门之意,得儒家“悬重”之形。在春秋时期已经产生,但并非丧葬古礼,魏晋时期最终形成了社会习俗,为整个社会所接受。{1}以其奢华的装饰、重孝之礼仪为士族大家所追捧。 二、 社会文化视域:国家与士族诉求的交集
东晋时期,皇权衰弱,士族力量强大,但作为国家政治主导的司马氏并不甘心被士族控制。元帝司马睿以申韩法术削弱王氏,即为此例。不仅司马氏有强化集权的意图,就连某些当政士族也有此特性。{2}不仅在政治、军事诸方面,在文化、社会习俗,以及意识形态等方面,倡导集权作为的帝室和士族都有意为之。明帝、成帝都曾有意识的兴复儒学,当政士族庾亮等人就在荆州兴儒学,建学校,又与谢尚共修礼乐。实际上,在东晋政府内部,集权派就与分权派在是否维护中央集权或者地方分权方面矛盾不断,而限制“凶门柏历”则是集权势力在影响风俗导向方面的作为之一。{3}
关于“凶门柏历”,两晋政府都是严加限制的,尤其是东晋时期。《晋书·礼中》:“江左初,元、明崇俭,且百度草创,山陵奉终,省约备矣。成帝咸康七年,皇后杜氏崩。诏外官五日一入临,内官旦一入而已,过葬虞祭礼毕止。有司奏,大行皇后陵所作凶门柏历门,号显阳端门。诏曰:‘门如所处。凶门柏历,大为烦费,停之。’”{4}又《晋书·后妃下》:“先是,三吴女子相与簪白花,望之如素奈,传言天公织女死,为之著服,至是而后崩。帝下诏曰:‘吉凶典仪,诚宜德设;然丰约之度,亦当随时,况重壤之下,而崇饰无用邪!今山陵之事,一从节俭,陵中唯洁扫而已,不得施涂车刍灵。’有司奏造凶门柏历及调挽郎,皆不许。又禁远近遣使。”{5}
司马皇室禁止以“凶门柏历”为代表的厚葬的借口是“一从节俭”,这与两晋南朝时期的民间风俗大相径庭、截然不同。
两晋的民间,是由士族大家主导的乡议社会,真正主导社会习俗的是那些操纵乡里的大族舆论。东晋南人贺循认为江南社会 “俗多厚葬”,{6}自然指的就是那些南方士族的习惯作为。如三吴武力巨族周处在母丧时就大肆铺张,轰动东南。《晋书·周处传》载:“后(周)筵丧母,送者千数,(王)敦益惮焉。”{7}曹掳死,“故吏及百姓并奔丧会葬,号哭于路,如赴父母焉。”{8}东晋作为政治上的侨居政权,其社会基础必须依附于江左的豪右大族,江南大族的习俗导向必然会深刻的影响侨居士人。于是,在江南厚葬风气的影响下,北来士族也不知不觉地加入到厚葬的队伍之中。东晋第一士族王导死后也施行厚葬,连皇室也不得不加以封赏。“及葬,给九游辒辌车、黄屋左纛、前后羽葆鼓吹、武贲班剑百人,中兴名臣莫与为比。”{9}
另外,魏晋时期的民间之所以崇尚厚葬,还有着意识形态方面的原因。魏晋统治者非以忠君起家,孝道作为统治的唯一法理依据,同时大族也只关心一家一姓的利益,崇“孝”成为整个社会的感情和理论交集。《晋书·孝友列传》说:“孝用之于国,动天地而降休征,行之于家,感鬼神而昭景福。”{1}而《盐铁论》则对孝则制定了一个标准:“死以奢侈为高,虽无哀戚之心,而重重葬厚厚币者,则称以为孝。显名于世,光荣着于俗,故黎民相慕效,以致发屋卖业。”{2}如此,“死以奢侈为高”的社会价值导向无疑加重了厚葬之风的兴起。其次,东晋之后,玄风荡尽,佛法正兴,曾经在魏晋时期浸染放荡玄风的士人不再是士族中的主流,而礼玄双修,热衷于家族利益建设的大家士族,成为东晋时期的社会力量洪流。佛学虽然在士人之中传播迅速,但其影响毕竟有限。佛家倡导的薄葬传统也未被地方势力所接受。相反,由于儒释道杂糅而导致的灵魂不灭思想的兴起,反而加速了厚葬之风的兴盛。
综上所述,中古时期民间的厚葬之风是持久而强烈的。更重要的是,这种厚葬之风浸染在大族的家族阀阅资历之中,成为士族标榜自身身份的一大象征。政府通过薄葬限葬的形式,欲在文化意识方面对乡里社会进行政策引导,造成影响。王室的以身作则和明令禁止则成为实现这一目的的重要途径。
历两晋和南方四朝,帝室对丧葬的限制和政策规定都是一以贯之的。《宋书》记:“汉以后,天下送死奢靡,多作石室、石兽、碑铭等物。建安十年(205)魏武帝以天下雕弊,下令不得厚葬,又禁立碑。”{3}晋宣帝“豫自于首阳山为土藏,不坟不树,作顾命终制,敛以时服,不设明器。文、景皆谨奉成命,无所加焉。景帝崩,丧事制度又依宣帝故事。”{4}所谓的故事,就是对先朝帝王倡导薄葬政策的一种延续。齐武帝下诏曰:“三季浇浮,旧章陵替,吉凶奢靡,动违矩则。或裂锦绣以竞车服之饰,涂金镂石以穷茔域之丽。至斑白不婚,露棺累叶,苟相姱衒,罔顾大典。可明为条制,严勒所在,悉使画一。如复违犯,依事纠奏。”{5}而中古末年的陈宣帝也做了类似的规定:“凡厥终制,事从省约。金银之饰,不须入圹,明器之具,皆令用瓦。唯使俭而合礼,勿得奢而乖度。”{6}
不过,帝室对“凶门柏历”的限制在东晋后期之南朝宋左右出现了一个细微的变化。(东晋)“安帝隆安四年(400),太后李氏崩。李氏生孝武,即帝之祖母。帝服齐缞三年,百寮疑所服。尚书左仆射何澄等议:‘太皇太后名位允正,体同皇极,理制备尽,情礼合伸。春秋之义,母以子贵,既称夫人,礼服宜从正。故成风著夫人之号,文公服三年之丧。子于父之所生,体义情重。且礼,祖不厌孙,固宜遂服无屈,而缘情立制。嫌文不明,则宜从重,应同为祖母后齐缞周。永安皇后无服,但一举哀,百官亦一周。’诏可。于西堂设菰庐,神武门施凶门柏历。”{7}宋孝武帝大明二年(458)“十二月己亥,诸王及妃、主、庶姓位从公者,丧事听设凶门,余悉断”。{8}此事在《太平御览》论述的更为详细:“沈约《宋书》曰:世祖孝武皇帝---大明元年正月,大赦,改元。四月,京师疾疫,遣使案行,赐给医药。死而无收敛者,官为敛埋。诸王及妃主庶姓位从公者,丧事听设凶门,余悉断。”{9}又《宋书·礼二》记:“宋文帝元嘉十七年七月壬子,元皇后崩。兼司徒给事中刘温持节监丧。神虎门设凶门柏历至西上閤,皇太子于东宫崇正殿及永福省并设庐。”{10}“后齐定令,亲王、公主、太妃、妃及从三品已上丧者,借白鼓一面,丧毕进输。王、郡公主、太妃、仪同三司已上及令仆,皆听立凶门柏历。三品已上及五等开国,通用方相。四品已下,达于庶人,以魌头。旌则一品九旒,二品、三品七旒,四品、五品五旒,六品、七品三旒,八品已下,达于庶人,唯旐而已。”{11} 以上材料说明,南朝宋时,皇室对“凶门柏历”不再是完全的加以禁止,而是对“诸王及妃主庶姓位从公者”加以放开。也就是说,尽管政府对民间的“凶门柏历”还是不加认同和禁止的,但出于区别“从公者”与黎庶之间的身份,才对这种丧葬制度的限制稍加松动。这向我们释放了一个信号:即士族对民间丧葬风气的影响不再似两晋时期那般强烈了,帝室以有区别的限制、禁止“凶门柏历”,说明这种社会风气舆论已经被政府部分掌握在手中。这与刘宋之后士族力量的衰弱互为表里。
除了政府对“凶门柏历”这一具有代表性的厚葬习俗加以限制之外,倾向于集权政治的士人也大多选择薄葬习俗。如西晋时期的安平王司马孚、征南大将军羊枯;东晋时期的车骑将军、大司空庾冰、孔愉、颜含等人,都选择薄葬以响应政府的号召,恭自践行改变社会奢侈风气的作为。{1}
上述,中古前期,政府欲借助自身的榜样和政策导向,来限制“凶门柏历”式的厚葬风气的扩张,即心系集权主义的政府急于控制士族主导下的民间风俗及其舆论导向。而具有强大社会力量的士族则往往以厚葬标榜自己的社会身份地位,对政府的薄葬建议置之不理,甚至加以抵制。但南朝时期,随着士族政治地位的丧失及其对乡里舆论影响力的削弱,同时君主集权的强化,政府在控制社会舆论和风尚方面也变得更加自信。对此我们有理由认为,禁止“凶门柏历”作为政府倡导薄葬之风,引导乡里舆论和风尚具有风向标式的现实意义。
三、 结语
魏晋之际,玄学化士族往往率性而为,喜好薄葬,而经学宗族则更愿意恪守儒教传统。但东晋以后,士族都崇尚礼玄双修,原来改风气之先的玄学传统被淡化,士族反而以厚葬作为彰显身份的标志。
“凶门柏历”缘起于军事制度,因其“凶门”表示必死之意而被引入到丧葬制度之中。又以儒家“悬重”之型附加于上,最终形成了奢侈豪华而又丧失儒家古礼的“凶门柏历”礼制。两晋时期,社会财富大不如前,但大族世家以厚葬标榜家资门阀,尤其是东晋时期,随着士族力量逐步操纵政权,这种厚葬风气更加风靡。而急于强化集权的司马氏以及部分士人,则在国家政策的层面对“凶门柏历”式的厚葬之风加以限制。{2}
除了在国家政策层面对“凶门柏历”式加以限制,理论方面也有所发展。第一,“凶门柏历”因其为“礼制”而被大族津津乐道,但时人以彼之矛,攻彼之盾。从这种礼俗的源头考察,得出其非礼的结论。《文献通考》引范坚语:“凶门非礼。礼有悬重,形似凶门。后人出门以表丧,俗遂行之。簿帐,即古吊幕之类也。”{3}孔琳之认为:“凶门柏装,不出礼典,起自末代,积习生常,遂成旧俗”。{4}就是这方面的代表。
第二,消费奢侈,劳民伤财。《宋书·孔琳之》曰:“凶门柏装,---多出闾里,每有此须,动十数万,损民财力,而义无所取。至于寒庶,则人思自竭,虽复室如悬磬,莫不倾产殚财,所谓葬之以礼,其若此乎”。孔琳之认为“谓宜谨遵先典,一罢凶门之式,表以素扇,足以示凶”。{5}提出“凶门之式”完全可以以更为经济的形式表示,而不失去其送死的作用和意义。
两晋时期的“凶门柏历”是当时较为普遍的丧葬仪式。地方士族以高贵铺张的木材装饰送死之门。在倡导薄葬的两晋政府的限制下,这种丧葬习俗遭到了一定程度的弱化。但由于社会文化惯性、士族标榜阀阅之资等多种原因,政府的控制行为并没有取得很大的效果。到了南朝时期,士族不再是政治舞台上的主角,但把持乡里风俗舆论的能量还是十分强大。皇权总体上有所恢复,在民间社会中,对控制乡里舆论导向的自信心有所增强。
门阀制度的衰亡,包括政治层面的制度性和门阀乡里舆论两个方面的衰亡。门阀制度的衰亡在东晋南朝时期已经开始了,士族大家在此时已经丧失了操控国家政治的力量,但在之后一段很长的时间里,甚至一直延续到隋唐时期,门阀士族对乡里舆论的控制还是相当有力的。隋开皇初,高祖制定典礼时,太常卿牛弘就上奏说:“圣教陵替,国章残缺,汉、晋为法,随俗因时,未足经国庇人,弘风施化。且制礼作乐,事归元首,江南王俭,偏隅一臣,私撰仪注,多违古法。就庐非东阶之位,凶门岂设重之礼?两萧累代,举国遵行。后魏及齐,风牛本隔,殊不寻究,遥相师祖,故山东之人,浸以成俗。西魏已降,师旅弗遑,宾嘉之礼,尽未详定。今休明启运,宪章伊始,请据前经,革兹俗弊。”{1}
所以唐太宗命修《氏族志》,以贬抑山东士族。唐高宗、武则天修《姓氏录》,“各以品位高下叙之”。{2}即按当时官爵高低作为排列等级,使军功入五品者,皆入士流。隋唐时的统治者,采取修改氏族志等弱化士族大家的举措,都志在消除门阀士族对乡议风尚的影响。{3}这与东晋南朝统治者限制“凶门柏历”的厚葬风俗,抑制大族乡里舆论的做法异曲同工。
社会习俗的变化,是一个长期的逐步的发展过程。所以在东晋、南朝门阀制度衰亡之后,门阀士族的观念对乡里舆论的影响还有一个长时间的存在。两晋时期,门阀政治的衰弱主要是他们政治地位和经济特权的丧失,而之后的南朝伴随着门阀制度衰亡的,则是他们文化优势的丧失。隋唐时,随着科举制的兴起和均田制的衰败,政府对门阀士族的经济和文化优势最终占据了上风。
以上分析我们可以得出以下结论:政府以政策导向引导社会风俗的转化,是一个长期而艰难的历程。以“凶门柏历”为例,隋唐以后,此风逐渐淡薄,不管是王侯还是士族,在丧葬礼制中鲜有提及这一习俗者。这说明,隋唐之后,士族热衷的“凶门”之制已经湮灭不闻了。士族以此标榜的家族阀阅之资,已成为明日黄花,难成气候。同时也说明:东晋、南朝政府倡导薄葬在影响社会风尚方面所起到的作用和成就,隋唐士族不仅在政治层面丧失了舞台,就连影响社会风俗等方面也已经无能为力。
(责任编辑:吴启琳)
[关键词]凶门柏历;政府集权;中古社会
中图分类号:K892.2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8-7354(2015)03-0107-06
关于中古时期丧葬方面的文章,前人多有论述,在围绕着丧葬风俗丧葬制度、丧葬礼仪、薄葬与厚葬及其形成的原因等诸方面皆成果丰硕,且论道深刻。在深度和广度方面,都硕果累累。①本文选择丧葬制度中“凶门柏历”这一习俗而论,一则由于论述这一丧礼的论著和文章寥寥。更重要的原因在于,若以社会文化视域的角度,我们能够审查出更深层的社会文化涵义。②
一、“凶门柏历”:军事与民俗之间的变奏
所谓“凶门柏历”,即以柏竹之类物品装饰“凶门”。具体的作法是“凶门两表,衣以细竹及材”, 即以竹木柏枝之类环绕“凶门”外围,以作装饰。③《宋书·孔琳之传》记载了孔琳之关于“凶门柏历”的一段话,向我们揭示了这一礼俗的大致端倪。(孔琳之)曰:“凶门柏装,不出礼典,起自末代,积习生常,遂成旧俗。爰自天子,达于庶人,诚行之有由,卒革必骇。”④在琅邪国右常侍会稽孙霄上疏谏东晋元帝从简丧葬琅琊王焕的表文中,我们也可以看出“凶门柏历”并非儒家丧葬传统。(孙霄)谏曰:“凶门柏历,礼典所无,天晴可不用,遇雨则无益,此至宜节省者也。若琅邪一国一时所用,不为大费,臣在机近,义所不言。今天台所居,王公百僚聚在都辇,凡有丧事,皆当供给材木百数、竹薄千计,凶门两表,衣以细竹及材,价值既贵,又非表凶哀之宜,如此过饰,宜从粗简。”⑤如此非儒教传统的丧葬习俗,为何会堂而皇之的登上大雅之堂,在魏晋时期成为王侯公卿,士族大家的追捧对象呢?
“凶门柏历”由两部分词义所构成,其一,“柏历”,为装饰的部分;第二,“凶门”,即主体部分。显然,重点是“凶门”。“凶门”最早的含义,来自于军旅。《淮南子·兵略训》载:“乃爪鬋,设明衣也,凿凶门而出;乘将军车,载旌旗斧钺,累若不胜;其临敌决战,不顾必死,无有二心。”{1}即使到了魏晋时期,“凶门”的军旅含义依然存在,《晋书·周处传》“(周处)曰:‘此是吾效节授命之日,何退之为!且古者良将受命,凶门以出,盖有进无退也’。”{2}
但是,“凶门”远在春秋战国时期,其意义就发生了转变,主要是依附于儒家丧葬之礼而异化。《晋书·礼中》引蔡谟说:“以二瓦器盛始死之祭,系于木,裹以苇席,置庭中,近南,名为重,今之凶门是其象也。礼,既虞而作主,今未葬,未有主,故以重当之。礼称为主道,此其义也。”范坚又曰:“凶门非礼,礼有悬重,形似凶门。后人出之门外以表丧,俗遂行之。薄帐,即古吊幕之类也。”{3}蔡谟说的很明确,“凶门”之形象,来自于儒家礼仪中的“悬重”。《宋书·礼志二》也有相似的说法:“凶门非古。古有悬重,形似凶门。后人出之门外以表丧,俗遂行之。”{4}所谓今之“凶门”,皆攀附古礼而作。那么,上古时代的“悬重”,到底是一个什么样的物什呢?
《全宋文》:“悬重,凿木为重,形如札,有箕,设于中庭。近南以悬之。上重高三尺,差而上之,天子当九尺矣。鬲以苇席南向横覆之。辟屈两端于南面以蔑之,今丧家帐门,其遗象也。古者丧家无幕,盖是倚庐栋耳。今人倚庐于丧侧,因是为帐焉。”{5}《仪礼全译》:“重木,刊凿之。甸人置重于中庭,三分庭,一在南。夏祝鬻余饭,用二鬲于西墙下。幂用疏布,久之,系用靲,县于重,幂用苇席,北面,左衽,带用靲,贺之,结于后。祝取铭置于重。”{6}翟灏的《通俗编·仪节》解释道:“凶门,既本古悬重,而若柏枝之历历然,今丧家结白绢为旒,表之门外,俗呼为了前者,当即是也。”{7}
最早的关于“凶门”由军事意义转换为丧礼意义的记载是《晏子春秋》:“迺使男子袒免,女子发笄者以百数,为开凶门,以迎盆成适。适脱衰绖,冠条缨,墨缘,以见乎公。”{8}在此,“凶门”已经有从军事象征含义向民俗转变的迹象,只是在春秋时代,这种表象并不明显,更多的还只是军事意义上的一种仪式。
到了魏晋时期,这种缘起于军事礼制的习俗为转化为民间的丧葬习俗,原因有多方面:
一、魏晋与春秋战国皆为战乱频仍、兵连祸结的时代。两晋、南朝诸史料中就多次出现了军旅“凶门”的记载。如《晋书·周处传》:“且古者良将受命,凶门以出,盖有进无退也。今诸军负信,势必不振。”{9}军旅“凶门”以必死之象征频繁出现引起了世人的关注,由军旅衍化为丧葬习俗的频率也有所增加。
二、儒学的衰败导致礼俗的混乱。两汉时期,统一的帝国为方便统治的需要,独尊儒术。儒家的很多经籍礼法之术也从秦王“焚书坑儒”和汉初黄老之治的阴影中重见天日。随着两汉政权的崩溃和经学的衰败,严格意义上的儒家丧葬制度随着大分裂时期的到来而发生了一系列的巨变。“凶门柏历”这种非儒学礼制也不知不觉地混入到人们的视线中。孔琳之所说的“凶门柏装,不出礼典,起自末代,积习生常,遂成旧俗”,即在于此。孔琳之乃南朝宋时人,他所说的末代,应该就是两晋时期。
三、奢靡的社会风气导致了厚葬制度的盛行。魏晋时期,虽然国家财富不能够和秦汉大一统时期相提并论,但操纵地方的士族力量并未因此削弱。政府虽然倡导薄葬,民间的丧葬依然崇尚奢华。这就催生了多种原先丧葬制度之外的衍生礼仪,“凶门柏历”便在其例。
上述,“凶门柏历”取军事上送死之门之意,得儒家“悬重”之形。在春秋时期已经产生,但并非丧葬古礼,魏晋时期最终形成了社会习俗,为整个社会所接受。{1}以其奢华的装饰、重孝之礼仪为士族大家所追捧。 二、 社会文化视域:国家与士族诉求的交集
东晋时期,皇权衰弱,士族力量强大,但作为国家政治主导的司马氏并不甘心被士族控制。元帝司马睿以申韩法术削弱王氏,即为此例。不仅司马氏有强化集权的意图,就连某些当政士族也有此特性。{2}不仅在政治、军事诸方面,在文化、社会习俗,以及意识形态等方面,倡导集权作为的帝室和士族都有意为之。明帝、成帝都曾有意识的兴复儒学,当政士族庾亮等人就在荆州兴儒学,建学校,又与谢尚共修礼乐。实际上,在东晋政府内部,集权派就与分权派在是否维护中央集权或者地方分权方面矛盾不断,而限制“凶门柏历”则是集权势力在影响风俗导向方面的作为之一。{3}
关于“凶门柏历”,两晋政府都是严加限制的,尤其是东晋时期。《晋书·礼中》:“江左初,元、明崇俭,且百度草创,山陵奉终,省约备矣。成帝咸康七年,皇后杜氏崩。诏外官五日一入临,内官旦一入而已,过葬虞祭礼毕止。有司奏,大行皇后陵所作凶门柏历门,号显阳端门。诏曰:‘门如所处。凶门柏历,大为烦费,停之。’”{4}又《晋书·后妃下》:“先是,三吴女子相与簪白花,望之如素奈,传言天公织女死,为之著服,至是而后崩。帝下诏曰:‘吉凶典仪,诚宜德设;然丰约之度,亦当随时,况重壤之下,而崇饰无用邪!今山陵之事,一从节俭,陵中唯洁扫而已,不得施涂车刍灵。’有司奏造凶门柏历及调挽郎,皆不许。又禁远近遣使。”{5}
司马皇室禁止以“凶门柏历”为代表的厚葬的借口是“一从节俭”,这与两晋南朝时期的民间风俗大相径庭、截然不同。
两晋的民间,是由士族大家主导的乡议社会,真正主导社会习俗的是那些操纵乡里的大族舆论。东晋南人贺循认为江南社会 “俗多厚葬”,{6}自然指的就是那些南方士族的习惯作为。如三吴武力巨族周处在母丧时就大肆铺张,轰动东南。《晋书·周处传》载:“后(周)筵丧母,送者千数,(王)敦益惮焉。”{7}曹掳死,“故吏及百姓并奔丧会葬,号哭于路,如赴父母焉。”{8}东晋作为政治上的侨居政权,其社会基础必须依附于江左的豪右大族,江南大族的习俗导向必然会深刻的影响侨居士人。于是,在江南厚葬风气的影响下,北来士族也不知不觉地加入到厚葬的队伍之中。东晋第一士族王导死后也施行厚葬,连皇室也不得不加以封赏。“及葬,给九游辒辌车、黄屋左纛、前后羽葆鼓吹、武贲班剑百人,中兴名臣莫与为比。”{9}
另外,魏晋时期的民间之所以崇尚厚葬,还有着意识形态方面的原因。魏晋统治者非以忠君起家,孝道作为统治的唯一法理依据,同时大族也只关心一家一姓的利益,崇“孝”成为整个社会的感情和理论交集。《晋书·孝友列传》说:“孝用之于国,动天地而降休征,行之于家,感鬼神而昭景福。”{1}而《盐铁论》则对孝则制定了一个标准:“死以奢侈为高,虽无哀戚之心,而重重葬厚厚币者,则称以为孝。显名于世,光荣着于俗,故黎民相慕效,以致发屋卖业。”{2}如此,“死以奢侈为高”的社会价值导向无疑加重了厚葬之风的兴起。其次,东晋之后,玄风荡尽,佛法正兴,曾经在魏晋时期浸染放荡玄风的士人不再是士族中的主流,而礼玄双修,热衷于家族利益建设的大家士族,成为东晋时期的社会力量洪流。佛学虽然在士人之中传播迅速,但其影响毕竟有限。佛家倡导的薄葬传统也未被地方势力所接受。相反,由于儒释道杂糅而导致的灵魂不灭思想的兴起,反而加速了厚葬之风的兴盛。
综上所述,中古时期民间的厚葬之风是持久而强烈的。更重要的是,这种厚葬之风浸染在大族的家族阀阅资历之中,成为士族标榜自身身份的一大象征。政府通过薄葬限葬的形式,欲在文化意识方面对乡里社会进行政策引导,造成影响。王室的以身作则和明令禁止则成为实现这一目的的重要途径。
历两晋和南方四朝,帝室对丧葬的限制和政策规定都是一以贯之的。《宋书》记:“汉以后,天下送死奢靡,多作石室、石兽、碑铭等物。建安十年(205)魏武帝以天下雕弊,下令不得厚葬,又禁立碑。”{3}晋宣帝“豫自于首阳山为土藏,不坟不树,作顾命终制,敛以时服,不设明器。文、景皆谨奉成命,无所加焉。景帝崩,丧事制度又依宣帝故事。”{4}所谓的故事,就是对先朝帝王倡导薄葬政策的一种延续。齐武帝下诏曰:“三季浇浮,旧章陵替,吉凶奢靡,动违矩则。或裂锦绣以竞车服之饰,涂金镂石以穷茔域之丽。至斑白不婚,露棺累叶,苟相姱衒,罔顾大典。可明为条制,严勒所在,悉使画一。如复违犯,依事纠奏。”{5}而中古末年的陈宣帝也做了类似的规定:“凡厥终制,事从省约。金银之饰,不须入圹,明器之具,皆令用瓦。唯使俭而合礼,勿得奢而乖度。”{6}
不过,帝室对“凶门柏历”的限制在东晋后期之南朝宋左右出现了一个细微的变化。(东晋)“安帝隆安四年(400),太后李氏崩。李氏生孝武,即帝之祖母。帝服齐缞三年,百寮疑所服。尚书左仆射何澄等议:‘太皇太后名位允正,体同皇极,理制备尽,情礼合伸。春秋之义,母以子贵,既称夫人,礼服宜从正。故成风著夫人之号,文公服三年之丧。子于父之所生,体义情重。且礼,祖不厌孙,固宜遂服无屈,而缘情立制。嫌文不明,则宜从重,应同为祖母后齐缞周。永安皇后无服,但一举哀,百官亦一周。’诏可。于西堂设菰庐,神武门施凶门柏历。”{7}宋孝武帝大明二年(458)“十二月己亥,诸王及妃、主、庶姓位从公者,丧事听设凶门,余悉断”。{8}此事在《太平御览》论述的更为详细:“沈约《宋书》曰:世祖孝武皇帝---大明元年正月,大赦,改元。四月,京师疾疫,遣使案行,赐给医药。死而无收敛者,官为敛埋。诸王及妃主庶姓位从公者,丧事听设凶门,余悉断。”{9}又《宋书·礼二》记:“宋文帝元嘉十七年七月壬子,元皇后崩。兼司徒给事中刘温持节监丧。神虎门设凶门柏历至西上閤,皇太子于东宫崇正殿及永福省并设庐。”{10}“后齐定令,亲王、公主、太妃、妃及从三品已上丧者,借白鼓一面,丧毕进输。王、郡公主、太妃、仪同三司已上及令仆,皆听立凶门柏历。三品已上及五等开国,通用方相。四品已下,达于庶人,以魌头。旌则一品九旒,二品、三品七旒,四品、五品五旒,六品、七品三旒,八品已下,达于庶人,唯旐而已。”{11} 以上材料说明,南朝宋时,皇室对“凶门柏历”不再是完全的加以禁止,而是对“诸王及妃主庶姓位从公者”加以放开。也就是说,尽管政府对民间的“凶门柏历”还是不加认同和禁止的,但出于区别“从公者”与黎庶之间的身份,才对这种丧葬制度的限制稍加松动。这向我们释放了一个信号:即士族对民间丧葬风气的影响不再似两晋时期那般强烈了,帝室以有区别的限制、禁止“凶门柏历”,说明这种社会风气舆论已经被政府部分掌握在手中。这与刘宋之后士族力量的衰弱互为表里。
除了政府对“凶门柏历”这一具有代表性的厚葬习俗加以限制之外,倾向于集权政治的士人也大多选择薄葬习俗。如西晋时期的安平王司马孚、征南大将军羊枯;东晋时期的车骑将军、大司空庾冰、孔愉、颜含等人,都选择薄葬以响应政府的号召,恭自践行改变社会奢侈风气的作为。{1}
上述,中古前期,政府欲借助自身的榜样和政策导向,来限制“凶门柏历”式的厚葬风气的扩张,即心系集权主义的政府急于控制士族主导下的民间风俗及其舆论导向。而具有强大社会力量的士族则往往以厚葬标榜自己的社会身份地位,对政府的薄葬建议置之不理,甚至加以抵制。但南朝时期,随着士族政治地位的丧失及其对乡里舆论影响力的削弱,同时君主集权的强化,政府在控制社会舆论和风尚方面也变得更加自信。对此我们有理由认为,禁止“凶门柏历”作为政府倡导薄葬之风,引导乡里舆论和风尚具有风向标式的现实意义。
三、 结语
魏晋之际,玄学化士族往往率性而为,喜好薄葬,而经学宗族则更愿意恪守儒教传统。但东晋以后,士族都崇尚礼玄双修,原来改风气之先的玄学传统被淡化,士族反而以厚葬作为彰显身份的标志。
“凶门柏历”缘起于军事制度,因其“凶门”表示必死之意而被引入到丧葬制度之中。又以儒家“悬重”之型附加于上,最终形成了奢侈豪华而又丧失儒家古礼的“凶门柏历”礼制。两晋时期,社会财富大不如前,但大族世家以厚葬标榜家资门阀,尤其是东晋时期,随着士族力量逐步操纵政权,这种厚葬风气更加风靡。而急于强化集权的司马氏以及部分士人,则在国家政策的层面对“凶门柏历”式的厚葬之风加以限制。{2}
除了在国家政策层面对“凶门柏历”式加以限制,理论方面也有所发展。第一,“凶门柏历”因其为“礼制”而被大族津津乐道,但时人以彼之矛,攻彼之盾。从这种礼俗的源头考察,得出其非礼的结论。《文献通考》引范坚语:“凶门非礼。礼有悬重,形似凶门。后人出门以表丧,俗遂行之。簿帐,即古吊幕之类也。”{3}孔琳之认为:“凶门柏装,不出礼典,起自末代,积习生常,遂成旧俗”。{4}就是这方面的代表。
第二,消费奢侈,劳民伤财。《宋书·孔琳之》曰:“凶门柏装,---多出闾里,每有此须,动十数万,损民财力,而义无所取。至于寒庶,则人思自竭,虽复室如悬磬,莫不倾产殚财,所谓葬之以礼,其若此乎”。孔琳之认为“谓宜谨遵先典,一罢凶门之式,表以素扇,足以示凶”。{5}提出“凶门之式”完全可以以更为经济的形式表示,而不失去其送死的作用和意义。
两晋时期的“凶门柏历”是当时较为普遍的丧葬仪式。地方士族以高贵铺张的木材装饰送死之门。在倡导薄葬的两晋政府的限制下,这种丧葬习俗遭到了一定程度的弱化。但由于社会文化惯性、士族标榜阀阅之资等多种原因,政府的控制行为并没有取得很大的效果。到了南朝时期,士族不再是政治舞台上的主角,但把持乡里风俗舆论的能量还是十分强大。皇权总体上有所恢复,在民间社会中,对控制乡里舆论导向的自信心有所增强。
门阀制度的衰亡,包括政治层面的制度性和门阀乡里舆论两个方面的衰亡。门阀制度的衰亡在东晋南朝时期已经开始了,士族大家在此时已经丧失了操控国家政治的力量,但在之后一段很长的时间里,甚至一直延续到隋唐时期,门阀士族对乡里舆论的控制还是相当有力的。隋开皇初,高祖制定典礼时,太常卿牛弘就上奏说:“圣教陵替,国章残缺,汉、晋为法,随俗因时,未足经国庇人,弘风施化。且制礼作乐,事归元首,江南王俭,偏隅一臣,私撰仪注,多违古法。就庐非东阶之位,凶门岂设重之礼?两萧累代,举国遵行。后魏及齐,风牛本隔,殊不寻究,遥相师祖,故山东之人,浸以成俗。西魏已降,师旅弗遑,宾嘉之礼,尽未详定。今休明启运,宪章伊始,请据前经,革兹俗弊。”{1}
所以唐太宗命修《氏族志》,以贬抑山东士族。唐高宗、武则天修《姓氏录》,“各以品位高下叙之”。{2}即按当时官爵高低作为排列等级,使军功入五品者,皆入士流。隋唐时的统治者,采取修改氏族志等弱化士族大家的举措,都志在消除门阀士族对乡议风尚的影响。{3}这与东晋南朝统治者限制“凶门柏历”的厚葬风俗,抑制大族乡里舆论的做法异曲同工。
社会习俗的变化,是一个长期的逐步的发展过程。所以在东晋、南朝门阀制度衰亡之后,门阀士族的观念对乡里舆论的影响还有一个长时间的存在。两晋时期,门阀政治的衰弱主要是他们政治地位和经济特权的丧失,而之后的南朝伴随着门阀制度衰亡的,则是他们文化优势的丧失。隋唐时,随着科举制的兴起和均田制的衰败,政府对门阀士族的经济和文化优势最终占据了上风。
以上分析我们可以得出以下结论:政府以政策导向引导社会风俗的转化,是一个长期而艰难的历程。以“凶门柏历”为例,隋唐以后,此风逐渐淡薄,不管是王侯还是士族,在丧葬礼制中鲜有提及这一习俗者。这说明,隋唐之后,士族热衷的“凶门”之制已经湮灭不闻了。士族以此标榜的家族阀阅之资,已成为明日黄花,难成气候。同时也说明:东晋、南朝政府倡导薄葬在影响社会风尚方面所起到的作用和成就,隋唐士族不仅在政治层面丧失了舞台,就连影响社会风俗等方面也已经无能为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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