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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鼓励公民自愿参加无偿献血,1998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第十四条规定:无偿献血者临床需要用血时,免交血液的采集、储存、分离、检验等费用;无偿献血者的配偶和直系亲属临床需要用血时,可以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规定免交或者减交前款规定的费用。依据这一规定,河南省于1999年9月在《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献血法>办法》中对无偿献血者的免费用血政策做出了具体规定:即献血者自献血之日起五年内,免费享用献血量三倍的血量,自献血之日起五年后至终生,免费享用献血量等量的血量;献血量累计满八百毫升的,十年内免费享用所需血量,十年后至终生免费享用献血量三倍的血量;献血量累计满一千毫升以上的,终生免费享用所需血量。献血者的家庭成员临床用血的,按献血量等量免费用血。新乡市在“实施办法”颁布之后随即启动了对无偿献血者的血费偿还服务工作。
12年来,随着还血政策的宣传和实施,“无偿献血、免费用血”的观念逐步深入人心。据了解,约有一半以上的无偿献血者献血的动机在于:参加无偿献血,一旦用血,能够享受还血优惠政策,相当于参加了一项“红色保险”。由此可见,还血政策的实施,已成为激励公民无偿献血、建立固定无偿献血队伍、进而提高血液质量和促进无偿献血事业持续发展的重要措施。
据统计,自1999年至今,新乡市中心血站每年报销血费人次和金额逐年递增。我站还血服务工作的具体做法是:一是对还血政策进行了大力宣传,尽可能使还血的具体规定家喻户晓,使“无偿献血、免费用血”的理念深入人心。二是将血费报销工作由原来的献血办负责,调整归口至财务科负责,并简化了血费报销款的内部审批程序。献血办主要负责无偿献血的宣传动员和献血者的信息反馈和跟踪服务等。三是为方便献血者报销血费,在采供血大楼专门设置“血费报销室”,并安排两名财务人员负责血费报销工作。将血费报销室列入站窗口科室管理,要求工作人员热情接待、文明用语、规范服务。同时,将还血服务纳入采供血质量管理体系和献血者跟踪服务范围和投诉处理机制,体现以顾客为关注焦点,对存在问题及时解决、反馈,持续改进。四是为前来报销血费的献血者提供优质服务。为血费报销室配备了饮水机、复印机等,方便献血者复印材料。为不能前来报销血费者提供邮寄血费服务。
由于我站高度重视还血工作,实行优质服务,服务对象满意率达≥98%,投诉率为0%。
笔者在实际工作中,也听到了一些献血者的抱怨,主要是:一是报销手续繁杂,认为献血方便报销麻烦。二是非市区的报销者必须到市区报销,路途往返不方便。三是报销范围仅限于配偶和直系亲属,希望能扩大到其他家庭成员。四是到外地就诊者不能异地报销血费。
在执行还血政策方面,各地的做法基本相同。但也有不少地區因地制宜采取了更加优惠和便捷的措施,如北京、青岛等地规定:献血量累计在1000毫升以下的,免费使用献血量五倍的血量,即“献一还五”,献血1000毫升以上者终生免费用血。北京还在实行血源信息全市联网的基础上规定了“血费返还首接负责制”,即献血者可自愿选择到本市任一县区献血办报销血费。2006年青岛市卫生局规定:将享受等量还血待遇的人员范围,由直系亲属扩大到隔代亲与姻亲,即献血者的父母、兄弟姐妹、爷爷奶奶、姥姥姥爷、公公婆婆以及岳父母均可享受等量免费用血,做到了“无偿献血、免费用血、一人献血、四代受益”。我省安阳市中心血站为方便县区献血者报销血费,安排工作人员随献血车下县办理血费报销手续,深受献血者好评[3]。
以上地市的做法体现了“想献血者之所想、急献血者之所急”的理念,这些做法为我们改进还血服务工作提供了思路和借鉴:一是还血的比例和享受等量用血的家庭成员的范围是否可以扩大?以鼓励公民参加无偿献血,尤其是当出现“血荒”或者无偿献血发展出现波折的时候。二是能否实现本省血源管理信息联网,进而开展异地血费报销?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异地报销血费政策扩展至全国。三是能否创造条件,在县区设置血费报销点或安排工作人员随车下县办理血费报销手续?以方便县里的献血者报销血费。
也有人曾建议,我国应参照欧美国家的做法,取消血费报销政策,凸现无偿献血的公益性。我个人认为,根据我国现阶段经济发展水平和公民献血意识及血源现状,血费报销政策不应取消。而应更完善地做好各项服务工作。
以上是本人关于还血政策的几点思考。总之,还血政策是一项鼓励公民参加无偿献血的特殊优惠政策,做好还血服务工作,“没有最好、只有更好”,只有不断持续改进,才能让这项利国利民的政策惠及千家万户,从而促进无偿献血事业持续健康发展。■
参 考 文 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释义》
[2]《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办法》
[3]李新建.武丽娟,安阳市无偿献血用血费用返还情况及未来趋势[J].当代医学,2011.17
12年来,随着还血政策的宣传和实施,“无偿献血、免费用血”的观念逐步深入人心。据了解,约有一半以上的无偿献血者献血的动机在于:参加无偿献血,一旦用血,能够享受还血优惠政策,相当于参加了一项“红色保险”。由此可见,还血政策的实施,已成为激励公民无偿献血、建立固定无偿献血队伍、进而提高血液质量和促进无偿献血事业持续发展的重要措施。
据统计,自1999年至今,新乡市中心血站每年报销血费人次和金额逐年递增。我站还血服务工作的具体做法是:一是对还血政策进行了大力宣传,尽可能使还血的具体规定家喻户晓,使“无偿献血、免费用血”的理念深入人心。二是将血费报销工作由原来的献血办负责,调整归口至财务科负责,并简化了血费报销款的内部审批程序。献血办主要负责无偿献血的宣传动员和献血者的信息反馈和跟踪服务等。三是为方便献血者报销血费,在采供血大楼专门设置“血费报销室”,并安排两名财务人员负责血费报销工作。将血费报销室列入站窗口科室管理,要求工作人员热情接待、文明用语、规范服务。同时,将还血服务纳入采供血质量管理体系和献血者跟踪服务范围和投诉处理机制,体现以顾客为关注焦点,对存在问题及时解决、反馈,持续改进。四是为前来报销血费的献血者提供优质服务。为血费报销室配备了饮水机、复印机等,方便献血者复印材料。为不能前来报销血费者提供邮寄血费服务。
由于我站高度重视还血工作,实行优质服务,服务对象满意率达≥98%,投诉率为0%。
笔者在实际工作中,也听到了一些献血者的抱怨,主要是:一是报销手续繁杂,认为献血方便报销麻烦。二是非市区的报销者必须到市区报销,路途往返不方便。三是报销范围仅限于配偶和直系亲属,希望能扩大到其他家庭成员。四是到外地就诊者不能异地报销血费。
在执行还血政策方面,各地的做法基本相同。但也有不少地區因地制宜采取了更加优惠和便捷的措施,如北京、青岛等地规定:献血量累计在1000毫升以下的,免费使用献血量五倍的血量,即“献一还五”,献血1000毫升以上者终生免费用血。北京还在实行血源信息全市联网的基础上规定了“血费返还首接负责制”,即献血者可自愿选择到本市任一县区献血办报销血费。2006年青岛市卫生局规定:将享受等量还血待遇的人员范围,由直系亲属扩大到隔代亲与姻亲,即献血者的父母、兄弟姐妹、爷爷奶奶、姥姥姥爷、公公婆婆以及岳父母均可享受等量免费用血,做到了“无偿献血、免费用血、一人献血、四代受益”。我省安阳市中心血站为方便县区献血者报销血费,安排工作人员随献血车下县办理血费报销手续,深受献血者好评[3]。
以上地市的做法体现了“想献血者之所想、急献血者之所急”的理念,这些做法为我们改进还血服务工作提供了思路和借鉴:一是还血的比例和享受等量用血的家庭成员的范围是否可以扩大?以鼓励公民参加无偿献血,尤其是当出现“血荒”或者无偿献血发展出现波折的时候。二是能否实现本省血源管理信息联网,进而开展异地血费报销?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异地报销血费政策扩展至全国。三是能否创造条件,在县区设置血费报销点或安排工作人员随车下县办理血费报销手续?以方便县里的献血者报销血费。
也有人曾建议,我国应参照欧美国家的做法,取消血费报销政策,凸现无偿献血的公益性。我个人认为,根据我国现阶段经济发展水平和公民献血意识及血源现状,血费报销政策不应取消。而应更完善地做好各项服务工作。
以上是本人关于还血政策的几点思考。总之,还血政策是一项鼓励公民参加无偿献血的特殊优惠政策,做好还血服务工作,“没有最好、只有更好”,只有不断持续改进,才能让这项利国利民的政策惠及千家万户,从而促进无偿献血事业持续健康发展。■
参 考 文 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释义》
[2]《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办法》
[3]李新建.武丽娟,安阳市无偿献血用血费用返还情况及未来趋势[J].当代医学,2011.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