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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1月1日开始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规定,人大常委会实施监督的情况,"一府两院"接受人大常委会监督的情况,都要向人大代表通报,并向社会公布,这是我国法律首次明确规定人大常委会行使监督权的公开原则。本文结合人大工作的实践,阐述了人大监督公开原则的意义、内容及特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