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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为了充分调动研究院所各类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通过对近些年科研院所全部奖励项目的梳理,诊断出当前奖励体系中普遍存在的突出问题,针对具体问题,采用正向设计的工具方法,形成以奖励制度为牵引的奖励制度体系,科学设置奖励项目,加快建立健全研究院所的奖励体系,有效地增强全所人员的积极性、创造性,从而提高科研、生产、管理等工作效率,有效提高研究院所的核心竞争力。
关键词:研究院所;奖励体系;制度建设
1、前言
人力资源作为企业未来发展的核心竞争能力,是一项重要的企业资源越来越受到普遍地关注,其中研究院所作为科研主体,人力资源的建设尤为突出,因此如何充分发挥各类人员在实际工作中的作用,有效地调动人员的积极性、创造性,是科研院所发展的必经之路。加强人才队伍建设,构建人尽其才、才尽其用是建设研究院所人才队伍的关键,因此建立健全奖励机制是构建这一人才建设工作中的重要环节,创新研究院所奖励体系的建设,能够激发人员工作潜力,挖掘人员潜力,高效促进研究院所跨越式的发展。
奖励旨在各项工作中取得显著成绩、做出重要贡献、或有其它突出事迹的单位、集体和个人进行奖励,主要通过物质激励、精神激励等手段,促进人有内在的工作动机和工作动力,自觉地朝着目标前进的活动。从管理的角度看,奖励的实质就是激发员工的内在潜能,开发员工的能力,充分调动自身的主动性。针对研究院所而言,研究院所中各类人员普遍具有较高的专业水平、文化修养、创新性强等特点,通过合理的奖励措施可以有效地消除不良情绪,解决薪酬矛盾,激发创新力和创造力,稳定科研院所人才队伍[1]。
2、存在问题
目前,研究院所奖励体系尚不健全,普遍缺失顶层奖励制度,缺乏顶层的指导性、统一性标准和规范,并且相关配套的奖励制度管理体系也不够完善,制度编制部门多为奖励申请部门,“各自为战”现象突出,奖励标准差异性较大,普遍缺少奖励所需的方式、程序、周期、数量/比例等规范性内容,缺少明确可量化的业绩指标加以评价。
奖励人数众多、奖励面过广、随意性较强、“撒芝麻盐”现象普遍存在,业绩突出的人员得不到应有的奖励,势必造成有突出贡献人员的非议,造成工作积极性严重下降;部分奖励存在重复性、多头性现象,造成资源的严重浪费。
物质奖励为主,精神奖励为辅的奖励方式普遍存在,奖励结构相对过于单一。有研究表明[2]:物质奖励虽然可以起到激励的效果,但程度相对有限。对于管理者来说,让企业与员工建立尊重、理解和信任,让员工充分了解工作的价值和意义,使科研人員在工作中拥有更多的热情和创造力,一旦物质奖励占了绝大部分比重,而忽视了对工作人员的精神奖励,将企业与员工之间更多的形成雇佣关系,员工将无法形成“主人翁”意识,这就导致了有些员工存在抵触心理,不愿意主动付出所有的力量为企业工作。
3、改进措施
在研究院所管理中,健全完善奖励机制必不可少。通过上述对国内研究院所奖励现状的分析,以及梳理出存在的问题,发现研究院所要想更好的开展企业各项工作,挖掘保护好人才,为企业做出更大的贡献,就必须要建立健全一套符合实际的人员奖励机制,来挖掘各类人员在工作中的积极性与创造性。
1、制度方面建设。充分研究上级机关及集团公司奖励政策制度,充分参考借鉴,并依据指导文件,编制适应研究院所实际情况的顶层奖励规章制度(一级奖励制度),依据奖励实际情况,划分奖励类型及相应奖励标准(如:奖励额度、奖励数量、比例标准、奖励周期等),同时,设立奖励项目流程,详见图1。依据研究院所顶层奖励规章制度,机关各部门编制具体领域相关制度(二级奖励制度),明确奖励评选要求、奖励评选程序、奖励发放形式、奖励周期等详细操作规定,最终形成一套体系完整、规定明确、标准统一、操作合理的研究院所奖励制度体系。
注意事项:制度是目标实现的重要保障,通过建立一套制度,创造一种氛围,以减少不必要的内耗,使员工能以最佳的效率为实现组织的目标多做贡献。奖励标准在事前进行规定,并在制度中固化,避免出现事后想起来则奖励一下,想不起来就不奖的情况反复发生。
2、奖励运行方面。奖励重在时效性,应充分根据奖励的类型,确定奖励的发放方式,目前普遍采取定期式、触发式两种发放方式。
定期式奖励发放为完成预期工作并达到触发条件后,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奖励申请,此种发放形式可持续保持员工工作热情,工作积极性,一旦工作得以完成即可获得相应的奖励,较适用于事先约定型工作方面的奖励;触发式奖励发放为工作完成后立即提出奖励申请,马上予以兑现,让员工充分的感受到做出突出工作所带来的荣誉,较适用于临时突发类工作方面的奖励。完善奖励反馈工作机制,奖励一旦发放就要立即告知获奖人员,切记避免出现获得奖励但不知情的情况发生,导致奖励的作用无法充分体现。建立健全奖励后评估机制,每年年初,应对全年的奖励情况进行调研,收集奖励实际运行中存在的各类问题,并评估上年度奖励的整体实施效果,针对存在的问题和实施效果情况,持续完善奖励体系中存在的各类问题,发挥奖励的激励作用。物质激励必须公正,切记出现“平均主义”,为了做到公正激励,必须对所有职工一视同仁,按统一标准奖罚,不偏不倚,否则将会产生负面效应。
3、精神方面奖励。精神激励即内在激励,是指精神方面的无形激励,包括向员工授权,对他们的工作绩效的认可,公平的晋升制度,提供提升自己的机会等。有实践证明[3]:物质奖励对初入工作岗位的员工效果明显,但随员工收入积蓄的增加,物质奖励的效果逐渐下降,因此精神奖励可以弥补物质奖励带来的不足,并可以长期有效的刺激员工,增强员工责任意识、使命意识、达到激发员工的主动性、担当性和工作激情的效果,进而达到个体和组织期望的结果。
4、结束语
总之,奖励机制是一个管理中重要学科,也是一门艺术,对管理者结合实际情况、根据不同目的建立有针对性的奖励实施方法,不应墨守成规。充分借鉴各种方法综合使用,有效增强人员的积极性、创造性、最终促进科研生产效率,提高研究院所的业绩和竞争力。
参考文献:
[1] 欧阳欢,方骥贤,唐冰等.创新农业科研院所人才激励机制探索[J].农业科学管理,2012,4.
[2] 甄赜濛.A研究院科研人员激励问题的研究[D].北京:首都经济贸易大学,2017,6.
[3] 马艳.科研院所研发人员激励机制的研究[J].机电产品开发与创新,2016,11.
关键词:研究院所;奖励体系;制度建设
1、前言
人力资源作为企业未来发展的核心竞争能力,是一项重要的企业资源越来越受到普遍地关注,其中研究院所作为科研主体,人力资源的建设尤为突出,因此如何充分发挥各类人员在实际工作中的作用,有效地调动人员的积极性、创造性,是科研院所发展的必经之路。加强人才队伍建设,构建人尽其才、才尽其用是建设研究院所人才队伍的关键,因此建立健全奖励机制是构建这一人才建设工作中的重要环节,创新研究院所奖励体系的建设,能够激发人员工作潜力,挖掘人员潜力,高效促进研究院所跨越式的发展。
奖励旨在各项工作中取得显著成绩、做出重要贡献、或有其它突出事迹的单位、集体和个人进行奖励,主要通过物质激励、精神激励等手段,促进人有内在的工作动机和工作动力,自觉地朝着目标前进的活动。从管理的角度看,奖励的实质就是激发员工的内在潜能,开发员工的能力,充分调动自身的主动性。针对研究院所而言,研究院所中各类人员普遍具有较高的专业水平、文化修养、创新性强等特点,通过合理的奖励措施可以有效地消除不良情绪,解决薪酬矛盾,激发创新力和创造力,稳定科研院所人才队伍[1]。
2、存在问题
目前,研究院所奖励体系尚不健全,普遍缺失顶层奖励制度,缺乏顶层的指导性、统一性标准和规范,并且相关配套的奖励制度管理体系也不够完善,制度编制部门多为奖励申请部门,“各自为战”现象突出,奖励标准差异性较大,普遍缺少奖励所需的方式、程序、周期、数量/比例等规范性内容,缺少明确可量化的业绩指标加以评价。
奖励人数众多、奖励面过广、随意性较强、“撒芝麻盐”现象普遍存在,业绩突出的人员得不到应有的奖励,势必造成有突出贡献人员的非议,造成工作积极性严重下降;部分奖励存在重复性、多头性现象,造成资源的严重浪费。
物质奖励为主,精神奖励为辅的奖励方式普遍存在,奖励结构相对过于单一。有研究表明[2]:物质奖励虽然可以起到激励的效果,但程度相对有限。对于管理者来说,让企业与员工建立尊重、理解和信任,让员工充分了解工作的价值和意义,使科研人員在工作中拥有更多的热情和创造力,一旦物质奖励占了绝大部分比重,而忽视了对工作人员的精神奖励,将企业与员工之间更多的形成雇佣关系,员工将无法形成“主人翁”意识,这就导致了有些员工存在抵触心理,不愿意主动付出所有的力量为企业工作。
3、改进措施
在研究院所管理中,健全完善奖励机制必不可少。通过上述对国内研究院所奖励现状的分析,以及梳理出存在的问题,发现研究院所要想更好的开展企业各项工作,挖掘保护好人才,为企业做出更大的贡献,就必须要建立健全一套符合实际的人员奖励机制,来挖掘各类人员在工作中的积极性与创造性。
1、制度方面建设。充分研究上级机关及集团公司奖励政策制度,充分参考借鉴,并依据指导文件,编制适应研究院所实际情况的顶层奖励规章制度(一级奖励制度),依据奖励实际情况,划分奖励类型及相应奖励标准(如:奖励额度、奖励数量、比例标准、奖励周期等),同时,设立奖励项目流程,详见图1。依据研究院所顶层奖励规章制度,机关各部门编制具体领域相关制度(二级奖励制度),明确奖励评选要求、奖励评选程序、奖励发放形式、奖励周期等详细操作规定,最终形成一套体系完整、规定明确、标准统一、操作合理的研究院所奖励制度体系。
注意事项:制度是目标实现的重要保障,通过建立一套制度,创造一种氛围,以减少不必要的内耗,使员工能以最佳的效率为实现组织的目标多做贡献。奖励标准在事前进行规定,并在制度中固化,避免出现事后想起来则奖励一下,想不起来就不奖的情况反复发生。
2、奖励运行方面。奖励重在时效性,应充分根据奖励的类型,确定奖励的发放方式,目前普遍采取定期式、触发式两种发放方式。
定期式奖励发放为完成预期工作并达到触发条件后,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奖励申请,此种发放形式可持续保持员工工作热情,工作积极性,一旦工作得以完成即可获得相应的奖励,较适用于事先约定型工作方面的奖励;触发式奖励发放为工作完成后立即提出奖励申请,马上予以兑现,让员工充分的感受到做出突出工作所带来的荣誉,较适用于临时突发类工作方面的奖励。完善奖励反馈工作机制,奖励一旦发放就要立即告知获奖人员,切记避免出现获得奖励但不知情的情况发生,导致奖励的作用无法充分体现。建立健全奖励后评估机制,每年年初,应对全年的奖励情况进行调研,收集奖励实际运行中存在的各类问题,并评估上年度奖励的整体实施效果,针对存在的问题和实施效果情况,持续完善奖励体系中存在的各类问题,发挥奖励的激励作用。物质激励必须公正,切记出现“平均主义”,为了做到公正激励,必须对所有职工一视同仁,按统一标准奖罚,不偏不倚,否则将会产生负面效应。
3、精神方面奖励。精神激励即内在激励,是指精神方面的无形激励,包括向员工授权,对他们的工作绩效的认可,公平的晋升制度,提供提升自己的机会等。有实践证明[3]:物质奖励对初入工作岗位的员工效果明显,但随员工收入积蓄的增加,物质奖励的效果逐渐下降,因此精神奖励可以弥补物质奖励带来的不足,并可以长期有效的刺激员工,增强员工责任意识、使命意识、达到激发员工的主动性、担当性和工作激情的效果,进而达到个体和组织期望的结果。
4、结束语
总之,奖励机制是一个管理中重要学科,也是一门艺术,对管理者结合实际情况、根据不同目的建立有针对性的奖励实施方法,不应墨守成规。充分借鉴各种方法综合使用,有效增强人员的积极性、创造性、最终促进科研生产效率,提高研究院所的业绩和竞争力。
参考文献:
[1] 欧阳欢,方骥贤,唐冰等.创新农业科研院所人才激励机制探索[J].农业科学管理,2012,4.
[2] 甄赜濛.A研究院科研人员激励问题的研究[D].北京:首都经济贸易大学,2017,6.
[3] 马艳.科研院所研发人员激励机制的研究[J].机电产品开发与创新,2016,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