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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库权利作为一种特殊权利保护是目前比较流行的观点,并且已经在欧盟境内变成了一种法律现实。这种观点认为,版权法、合同法、反不正当竞争法、技术措施等不能提供足够的经济激励,因此必须在现有法律保护模式之外创设一种新的保护模式,以保护数据库制作者对其享有的权益,这就是特殊权利保护模式。从价值目标的角度看,数据库特殊权利保护的合理性在于兼顾了公平和效率的双重价值目标。从法律经济学角度看,数据库权利作为特殊权利保护对数据库制作者和社会都是有益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