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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青少年犯罪率呈逐年上升趋势,校园暴力、结伙斗殴、抢劫、强奸、偷盗,种种方式,不一而举。这其中的原因相当复杂,包括失学青少年多、社会就业压力大、离异再婚单亲家庭增多、学校疏于青少年法制教育不力、相当多的青少年缺乏自我保护意识,不能正确明辨是非。通过个人调查发现,父母养育子女的方式是其中很重要的因素。通过对我县近年来青少年在押人员调查显示,有60%犯罪青少年在押人员的父母采用的是放任型的养育方式,35%青少年在押人员的父母采用的是专制型的养育,仅5%的过失犯罪者的家庭采用的是威信型养育方式。为什么家庭养育方式在其中具有这样重要的作用呢?
弗洛伊德的理论告诉我们,因为青年对他们早期生活中的情感经历极为敏感,尤其是他们与父母的关系,所以父母对儿童的影响作用非常重要。行为主义的理论也会同意这种看法,因为儿童更容易对他们所处环境的奖赏和惩罚做出反映。相关的科学研究也同意父母影响的重要性。因此,父母不同的养育方式会带来儿童不一样的情感发育结果,使儿童长大后的价值取向和行为规范截然不同。
一、犯罪青少年父母养育方式的特征和效果
(一)放任型的养育方式
这是一种放任自流的养育方式。放任型的父母让孩子自己做出决定,自己控制自己的活动,这样的父母并不是试图通过使用出自权威、体力、地位、或施加或撤销奖赏的能力的权力对孩子进行控制;但他们有时会要求孩子摆明原因。
有两种不同的放任型养育方式,其一是“溺爱型”养育方式,另一种是纵容型的养育方式。
溺爱型养育方式典型表现为对子女照顾得过多,但并不试图控制他们的行为。当孩子做出不明智的决定时,他们发现后难以进行干预,但最可能做的是允许他们的子女按自己喜欢的方式行事。在这种养育方式下长大的孩子,从童年时期开始,就没能学会遵守规则,没有意识到人的行为应该受到一定规则的约束,因而习惯于我行我素,为所欲为,毫无畏惧观念,一遇到不合自己心意的事就不能控制自己,因而铤而走险,走上犯罪道路。其中很大一部分犯罪青少年甚至对溺爱他们的亲人作出犯罪行为。
纵容型的父母倾向于从感情上与子女隔离――与溺爱型的父母相反,他们对子女的纵容不是因为他们期望或想要他们的子女做正确的事,而是因为他们忽视孩子,他们对子女并不设定什么期望或用什么标准去要求他们。在这种养育方式下长大的孩子,从小没有受到关注和关爱,没有体会到受人重视的感觉。因此,他们总是想借他们的行为来引起人的注意,但这种目标往往很难实现,所以他们往往采用更为过激的方式,比如,破坏性的行为,明显违背人的价值观和道德观念的行为,他们希望借此唤起父母和朋友的关注,遗憾的是他们常常失望,因而他们会反复重复类似行为,最后形成一种不良习惯,直到走上犯罪道路。
(二)专制型的养育方式
与纵容型的父母形成强烈的对比,专制型养育方式的父母,用坚定的和通常是清晰明确的行为标准来要求孩子,这一标准通常建立在宗教信仰和政治信仰的基础之上。专制型的父母认为服从胜于一切,并借助一切必要的权力使孩子照办,专制型家庭的孩子承担做出个人决定的责任,但不参与制订家庭标准的讨论。在这种养育方式下长大的孩子,多数性格懦弱,退缩自闭,缺乏活力,更缺少创造才能。但情况并不总是这样,一部分孩子却向另一个极端发展。特别是在青春期,伴随着成长而来的叛逆性格使他们产生强烈反抗父母的现象,他们表现出越来越多的不合作,让父母觉得很难管束,以至后来失去了教育的信心。轻则辱骂,重则毒打,父母与孩子之间的关系进一步恶化,根本没有沟通的可能,更谈不上亲密的亲子关系了。这样的孩子往往较早走上社会,到朋友中去寻找认同感,并用父母对待自己的方式处理遇到的各种问题。脱离家庭的约束后,这些孩子往往也失去了良好的行为规范,他们按照江湖义气或恃强凌弱的规则来行事为人,最后走上犯罪道路。
二、造成不当养育方式的原因分析
(一)父母养育观念的陈旧老化
更多的年轻人没有学习如何做好父母的知识,生儿育女在他们的观念中仅仅是种自然现象。老年人给年轻人显示如何做好父母,养育方式发生了大量显著的“代际传递”,看起来似乎有一个像我们的父母养育我们那样去做父母的趋势。一方面,中国传统中的“不打不成才”、“黄荆棍子出好人”的观念根深蒂固,粗暴、专制的养育方式依然是父母们采用的主要方式。另一方面,很多父母理解的养育孩子仅仅是为他们提供衣食,而不是良好的家庭教育,他们认为教育单单是学校的任务,而与家长无关,因而任其自生自灭,不加管教,放任自流。
(二)父母受教育程度低
父母所受教育程度往往意味着与之对应的生活水平和经济状况。很大一部分进城务工农民都有着较低的文化水平,在相同的劳动时间内,他们的收入相对较低,为维持生活,他们不得不延长劳动时间,根本无暇在子女的养育中多花工夫。而且,他们中的绝大部分还存在多子女现象,这就越发加重了贫困程度,子女养育就更多地在于提供衣食而不是情感上的交流和行为习惯的培养。
(三)社会对科学养育的观念宣传不够
更多具有较高文化素质的父母对科学养育子女问题认识不够。他们将绝大部分精力投入到自己的事业中,不愿意在养育子女方面投入更多的时间和精力,他们认为,一所名校或者一位高明的教师就可以解决所有问题,因此他们将子女送入名气最大的学校,甚至让子女直接住进教师的家里,以为这就可以替代父母的养育,而实际的情况却是孩子的心理发展出现异常,而家长却往往毫无知觉。
三、改变不当养育方式的策略
(一)对已婚夫妻进行为人父母的岗前培训
准确地讲,做父母也是需要一定资格的。相关社会机构在年轻夫妇领取结婚证时就应该开设如何做好父亲母亲的课程,交给一些科学的养育观念和方法,让做父母成为一项重大而严肃的事业,不能对孩子的养育漫不经心,要培养高度的责任感。
(二)加强社会宣传力度,让威信型的养育观念深入人心
威信型的养育方式处于放任型的养育方式和专制型的控制之间,它使用坚定的控制但允许孩子参与标准和期望的讨论;它强调服从但尽力促使独立。威信型的养育方式为子女设定明确的标准和期望,但与专制型的养育方式相比,标准更多的是建立在理性的基础之上而不是宗教或政治信仰的基础之上。威信型的养育方式会伴随着积极的养育结果。在这种养育方式下成长起来的孩子,会觉得父母可亲可敬,信赖父母,对父母的教育持开放和接受的态度,父母在孩子心目中有很高的威信。这样的孩子易于形成友善、真诚、合作、自立的品质,有较强的自我控制能力,社会适应良好,能愉快而自信地学习,因为有了良好的沟通渠道,孩子遇到问题经常会求助于他们的父母,在父母的指导下处理各种问题,顺利地走向社会。
学校和其他社会机构可以定期举行各种有关科学养育的讲座,媒体(报纸和电视等)可以开设专栏普及科学养育知识,社区可以定期或不定期的举行家长活动,相互间进行交流。
(三)提高父母文化素质,改善养育小孩家庭的生活条件
提高父母文化素质,让他们认识到小孩的家庭教育起着无可替代的作用。在目前国情下,尽量减少多子女家庭,因为多子女家庭中孩子受到的关注会更少些,这就增加了他们遭遇忽视型养育方式的风险。尤其困难的家庭,应该得到更多经济上的救助,以使他们的父母有条件改善养育条件,有时间教育孩子。尽量减少隔代养育,提倡父母自己养育子女。隔代养育更容易沦为溺爱型养育,增加孩子犯罪的风险。
总之,家庭教育是一项科学、系统、复杂的工程,提倡正确、合理、恰当的父母养育方式是预防青少年犯罪有效途径之一,也是维护社会稳定,构建和谐社会有力举措。
(作者通讯地址:甘肃省景泰县人民检察院,甘肃景泰730400)
弗洛伊德的理论告诉我们,因为青年对他们早期生活中的情感经历极为敏感,尤其是他们与父母的关系,所以父母对儿童的影响作用非常重要。行为主义的理论也会同意这种看法,因为儿童更容易对他们所处环境的奖赏和惩罚做出反映。相关的科学研究也同意父母影响的重要性。因此,父母不同的养育方式会带来儿童不一样的情感发育结果,使儿童长大后的价值取向和行为规范截然不同。
一、犯罪青少年父母养育方式的特征和效果
(一)放任型的养育方式
这是一种放任自流的养育方式。放任型的父母让孩子自己做出决定,自己控制自己的活动,这样的父母并不是试图通过使用出自权威、体力、地位、或施加或撤销奖赏的能力的权力对孩子进行控制;但他们有时会要求孩子摆明原因。
有两种不同的放任型养育方式,其一是“溺爱型”养育方式,另一种是纵容型的养育方式。
溺爱型养育方式典型表现为对子女照顾得过多,但并不试图控制他们的行为。当孩子做出不明智的决定时,他们发现后难以进行干预,但最可能做的是允许他们的子女按自己喜欢的方式行事。在这种养育方式下长大的孩子,从童年时期开始,就没能学会遵守规则,没有意识到人的行为应该受到一定规则的约束,因而习惯于我行我素,为所欲为,毫无畏惧观念,一遇到不合自己心意的事就不能控制自己,因而铤而走险,走上犯罪道路。其中很大一部分犯罪青少年甚至对溺爱他们的亲人作出犯罪行为。
纵容型的父母倾向于从感情上与子女隔离――与溺爱型的父母相反,他们对子女的纵容不是因为他们期望或想要他们的子女做正确的事,而是因为他们忽视孩子,他们对子女并不设定什么期望或用什么标准去要求他们。在这种养育方式下长大的孩子,从小没有受到关注和关爱,没有体会到受人重视的感觉。因此,他们总是想借他们的行为来引起人的注意,但这种目标往往很难实现,所以他们往往采用更为过激的方式,比如,破坏性的行为,明显违背人的价值观和道德观念的行为,他们希望借此唤起父母和朋友的关注,遗憾的是他们常常失望,因而他们会反复重复类似行为,最后形成一种不良习惯,直到走上犯罪道路。
(二)专制型的养育方式
与纵容型的父母形成强烈的对比,专制型养育方式的父母,用坚定的和通常是清晰明确的行为标准来要求孩子,这一标准通常建立在宗教信仰和政治信仰的基础之上。专制型的父母认为服从胜于一切,并借助一切必要的权力使孩子照办,专制型家庭的孩子承担做出个人决定的责任,但不参与制订家庭标准的讨论。在这种养育方式下长大的孩子,多数性格懦弱,退缩自闭,缺乏活力,更缺少创造才能。但情况并不总是这样,一部分孩子却向另一个极端发展。特别是在青春期,伴随着成长而来的叛逆性格使他们产生强烈反抗父母的现象,他们表现出越来越多的不合作,让父母觉得很难管束,以至后来失去了教育的信心。轻则辱骂,重则毒打,父母与孩子之间的关系进一步恶化,根本没有沟通的可能,更谈不上亲密的亲子关系了。这样的孩子往往较早走上社会,到朋友中去寻找认同感,并用父母对待自己的方式处理遇到的各种问题。脱离家庭的约束后,这些孩子往往也失去了良好的行为规范,他们按照江湖义气或恃强凌弱的规则来行事为人,最后走上犯罪道路。
二、造成不当养育方式的原因分析
(一)父母养育观念的陈旧老化
更多的年轻人没有学习如何做好父母的知识,生儿育女在他们的观念中仅仅是种自然现象。老年人给年轻人显示如何做好父母,养育方式发生了大量显著的“代际传递”,看起来似乎有一个像我们的父母养育我们那样去做父母的趋势。一方面,中国传统中的“不打不成才”、“黄荆棍子出好人”的观念根深蒂固,粗暴、专制的养育方式依然是父母们采用的主要方式。另一方面,很多父母理解的养育孩子仅仅是为他们提供衣食,而不是良好的家庭教育,他们认为教育单单是学校的任务,而与家长无关,因而任其自生自灭,不加管教,放任自流。
(二)父母受教育程度低
父母所受教育程度往往意味着与之对应的生活水平和经济状况。很大一部分进城务工农民都有着较低的文化水平,在相同的劳动时间内,他们的收入相对较低,为维持生活,他们不得不延长劳动时间,根本无暇在子女的养育中多花工夫。而且,他们中的绝大部分还存在多子女现象,这就越发加重了贫困程度,子女养育就更多地在于提供衣食而不是情感上的交流和行为习惯的培养。
(三)社会对科学养育的观念宣传不够
更多具有较高文化素质的父母对科学养育子女问题认识不够。他们将绝大部分精力投入到自己的事业中,不愿意在养育子女方面投入更多的时间和精力,他们认为,一所名校或者一位高明的教师就可以解决所有问题,因此他们将子女送入名气最大的学校,甚至让子女直接住进教师的家里,以为这就可以替代父母的养育,而实际的情况却是孩子的心理发展出现异常,而家长却往往毫无知觉。
三、改变不当养育方式的策略
(一)对已婚夫妻进行为人父母的岗前培训
准确地讲,做父母也是需要一定资格的。相关社会机构在年轻夫妇领取结婚证时就应该开设如何做好父亲母亲的课程,交给一些科学的养育观念和方法,让做父母成为一项重大而严肃的事业,不能对孩子的养育漫不经心,要培养高度的责任感。
(二)加强社会宣传力度,让威信型的养育观念深入人心
威信型的养育方式处于放任型的养育方式和专制型的控制之间,它使用坚定的控制但允许孩子参与标准和期望的讨论;它强调服从但尽力促使独立。威信型的养育方式为子女设定明确的标准和期望,但与专制型的养育方式相比,标准更多的是建立在理性的基础之上而不是宗教或政治信仰的基础之上。威信型的养育方式会伴随着积极的养育结果。在这种养育方式下成长起来的孩子,会觉得父母可亲可敬,信赖父母,对父母的教育持开放和接受的态度,父母在孩子心目中有很高的威信。这样的孩子易于形成友善、真诚、合作、自立的品质,有较强的自我控制能力,社会适应良好,能愉快而自信地学习,因为有了良好的沟通渠道,孩子遇到问题经常会求助于他们的父母,在父母的指导下处理各种问题,顺利地走向社会。
学校和其他社会机构可以定期举行各种有关科学养育的讲座,媒体(报纸和电视等)可以开设专栏普及科学养育知识,社区可以定期或不定期的举行家长活动,相互间进行交流。
(三)提高父母文化素质,改善养育小孩家庭的生活条件
提高父母文化素质,让他们认识到小孩的家庭教育起着无可替代的作用。在目前国情下,尽量减少多子女家庭,因为多子女家庭中孩子受到的关注会更少些,这就增加了他们遭遇忽视型养育方式的风险。尤其困难的家庭,应该得到更多经济上的救助,以使他们的父母有条件改善养育条件,有时间教育孩子。尽量减少隔代养育,提倡父母自己养育子女。隔代养育更容易沦为溺爱型养育,增加孩子犯罪的风险。
总之,家庭教育是一项科学、系统、复杂的工程,提倡正确、合理、恰当的父母养育方式是预防青少年犯罪有效途径之一,也是维护社会稳定,构建和谐社会有力举措。
(作者通讯地址:甘肃省景泰县人民检察院,甘肃景泰7304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