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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导干部在加强自身能力建设中,决不能只重视履行职责的素质提高,而忽视为官从政的品质修养。要自觉按照十六届四中全会《决定》关于“加强党性修养,常修为政之德、常思贪欲之害、常怀律己之心”的要求,始终坚持以“清”字为修养目标,以“清”字为行为准则,努力做到“清醒、清新、清静、清晰、清正、清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