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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自“营改增”在全国范围内实施以来,铁路运输企业由汇总缴纳营业税改成汇总缴纳增值税,而且铁路运输企业特有的管理核算模式,将面临新的挑战和税务管理风险。本文首先对“营改增”相关事项进行说明,分析铁路运输企业在全面“营改增”实施下存在的主要税务风险问题,并探讨如何采取积极措施来优化业务及税务管理流程,降低全面“营改增”实施过程中潜在的税务风险。
【关键词】铁路运输企业;“营改增”;税务风险;防范措施
一、前言
“营改增”从2016年5月1日开始在全国范围内全面推行,政府明确表示要保障企业的缴税负担只减不增。由于铁路运输企业自身规模庞大,业务分工明细,缺乏增值税管理经验等特点,势必给铁路运输企业带来较高的管理挑战和税务风险。因此,有必要对其税务风险问题进行分析,并探讨可行的应对措施,以确保“营改增”工作在铁路运输企业顺利推行。
二、铁路运输企业实施“营改增”的基本情况
“营改增”全面实施对铁路运输企业税务管理的影响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第一,增值税应税范围涉及到两个方面:一是主营业务收入;二是其他业务收入。对于铁路运输企业而言,主营业务收入包括在客货运输方面收取的运输费、杂费、票款以及运输相关费用等,具体包括客货运输收入和邮寄行李收入等;其他业务收入则是涉及修理劳务、货物销售以及在企业章程范围内开展应税服务获得的收入,主要包括自备车修理费、非路产专用线维修、管理、服务费和处置废旧物资、委托建筑安装及施工等收入。第二,增值税税率的事项内容,根据国家“营改增”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将涉及运输、邮政等方面的服务税率调整为11%,将涉及到提供修理修配劳务、动产租赁服务等相关税率调整为17%,将开展现代服务、生活服务等业务税率调整为6%。以上几方面内容的调整不仅关系到铁路运输企业的税务核算工作,而且由于相关税率的增加,给税务核算工作带来了更高难度,使铁路运输企业面临着较高的税务管理风险。
三、铁路运输企业在全面“营改增”实施后面临的主要税务风险
铁路运输企业财务工作实行分级核算,铁路局是运输收入管理和核算的主体,站段是运输收入收缴和报账的主体,组织结构复杂,管理层级较多,“营改增”实施之前实行铁道部汇总缴纳营业税及附加,各铁路局和站段缺乏对各类税务管理工作经验,致使在全面“营改增”实施过程中存在潜在风险。
1.铁路运输企业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风险
随着“营改增”的全面实施,铁路运输企业在增值税发票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逐渐暴露出来,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发票开具风险。由于铁路货运收入站点分布分散,发票开具人员是各个站点的货运管理人员和行包管理人员,而非专业的财务管理人员,不具备完整系统的专业性知识,容易填错受票方,或出现虚开发票现象。
(2)发票保管风险。目前增值税发票的保存期限规定为1年,而且在发票开具、财务部门领用、向各站段开票点发放过程中,由于管理职能不健全,容易出现发票丢失现象。
(3)红字发票开具风险和退款风险。由于发票开具人员缺乏专业性,未掌握红字发票开具方法,容易误开或超期不能开具,引发退款问题。
2.进项税抵扣方面的风险
《不动产进项税额分期抵扣暂行办法》与“营改增”同步实施,自2016年5月1日起,对于无法进行税额抵扣的不动产如果发生变动,在改变用途次月,可以根据以下公式进行税额抵扣:可抵扣进项税额=增值税扣税凭证证明的进项税额或计算税额×不动产净值率,其使用范围是2016年5月1日以后开具的增值税扣税凭证,且要具备法律效力。按照规定的计算方法,60%可抵扣进项税在发生用途改变后的次月,都可以从销项税中进行抵扣,其余40%则为待抵扣进项税额,可以在改变用途次月起算的第13个月在销项税额中进行抵扣。此外,新规定中还明确列举了不能按照上述规定进行税额抵扣的情况,比如将固定资产转用于免税项目或个人消费等。如果铁路运输企业工作人员对上述类规定没有充分了解,未熟知抵扣范围和抵扣时效性,就容易因无法进行抵扣而增加缴税负担,或发生多抵扣进项税风险。
同时,在增值稅进项税管理流程中,由基层站段对取得的增值税扣税凭证及时认证申报后转至铁路局,铁路局上转总公司,由总公司汇总缴纳增值税时抵扣,对于大量的数据传递和复杂的管理层次,各部门很难熟练掌握整个增值税流转过程,容易出现数据缺失,造成进项税不能按时正确抵扣,形成税务风险。
3.增值税汇总纳税方面的风险
根据“营改增”相关政策规定,铁路局收入机构要在次月6日出具各站段预先缴纳税款的基数,各站段财务部门按基数计算、预先缴纳税款并申报税务月报,同时将税务机关审核后的传递单上报铁路局,再由铁路局汇总后上报铁路总公司。要求各部门数据提供准确,且时间要求紧迫,在如此复杂的传递汇总缴纳过程中,如果某一个环节出现问题,汇总缴纳增值税超过规定时间,还要承担税款滞纳金,增加企业缴税负担。
四、铁路运输企业关于“营改增”税务风险的应对措施
1.严格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
根据《中国铁路总公司关于明确全面实施营改增后财务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铁总财[2016]158号)(以下简称“通知”),为铁路运输企业的税务管理改革作出了指导。规定中再次明确了发票领购、开具、保存以及红字发票和抵扣发票的操作流程。各站段要结合工作实际,尽快修订完善工作流程,并严格执行。站段财务部门要配备专业的发票管理人员,负责增值发票的领取和分发,并要创建总账和明细账;各开票点的工作人员在申请领取发票时要办理好交接手续,并设置专门的票据交接账簿;开票点应指派专人开具发票,严格按照标准工作流程做好发票整理和票据回收工作,在整理报告上做好整理记录,采用信息化系统对增值税发票开具和结存情况进行实时监控。为防止虚开发票的现象发生,在第三方为受票人情况下,应由发货人出具专用发票有关文件,明确上交材料和明细内容。同时应做好监督检查工作,由财务部门负责对管内的开票点进行定期检查,包括发票开具情况、台账管理情况和设备管理情况等,不断完善增值税基础管理工作。
2.规范进项税认证申报流程
在不动产进项税管理方面,对于新建不动产或者不动产在建工程进项税要分项目做好基础台账,记录取得专用发票的详细信息和分期抵扣的时间,合理设置会计科目,分别对不动产一次性抵扣和分期抵扣进行核算,确保分期抵扣的不动产在认证发票的第13个月按时进行抵扣。凡取得的增值税扣税凭证,无论能否从销项税额中抵扣,均应在规定期限内进行认证申报,不能抵扣项目如集体福利等进项税额当期做转出处理。财务部门应指派专人对专用发票联次进行扫描,建立进项税台账,明确区分属地缴纳和汇总缴纳项目,每月末根据财务进项税核算明细核对抵扣联次,及时发现漏洞,避免出现财务计算失误。同时应提高对申报工作的重视,严格按照规定要求进行申报,确保税收汇总工作的有序进行。
3.强化税法知识和税务操作能力
在“营改增”之前,铁路运输企业大部分财务及管理人员未接触与增值税相关的业务,增值税的理论知识和实操能力比较欠缺。因此,首先要对财务人员和开具发票人员进行培训,以增值税发票开具、发票认证、票据管理、预缴税款、会计计算等作为重点培训内容,并强化税务法律学习,提高实际操作能力。其次要从经济业务源头来规范税务工作流程,对各级管理人员和业务经办人员进行培训,使各个环节的人员都能掌握增值税管理要求,增强税务风险防范意识,对经手的业务作出能否抵扣的判断,取得正确的原始发票,及时规避税务风险,确保铁路运输企业从经济业务发生到财务核算、税额缴纳全过程的有效衔接和平稳实施。
五、结束语
综上所述,“营改增”的实施为铁路运输企业税务管理带来的风险问题不容小视,在现阶段及今后各铁路部门要继续加强宣传指导,规范税收细节管理,合理做好税负分析,完善风险防控措施,逐步降低税务管理风险。
参考文献:
[1]何素荣.建筑施工企业“营改增”后对外签订合同财税风险辨析及对策探析[J].纳税,2017(36):7+9.
[2]周春丽.营改增后建筑施工企业税务风险管控措施探讨[J].会计师,2017(20):17-18.
[3]童国伟. “营改增”后房地产企业税务风险管理研究[D].云南财经大学,2017.
【关键词】铁路运输企业;“营改增”;税务风险;防范措施
一、前言
“营改增”从2016年5月1日开始在全国范围内全面推行,政府明确表示要保障企业的缴税负担只减不增。由于铁路运输企业自身规模庞大,业务分工明细,缺乏增值税管理经验等特点,势必给铁路运输企业带来较高的管理挑战和税务风险。因此,有必要对其税务风险问题进行分析,并探讨可行的应对措施,以确保“营改增”工作在铁路运输企业顺利推行。
二、铁路运输企业实施“营改增”的基本情况
“营改增”全面实施对铁路运输企业税务管理的影响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第一,增值税应税范围涉及到两个方面:一是主营业务收入;二是其他业务收入。对于铁路运输企业而言,主营业务收入包括在客货运输方面收取的运输费、杂费、票款以及运输相关费用等,具体包括客货运输收入和邮寄行李收入等;其他业务收入则是涉及修理劳务、货物销售以及在企业章程范围内开展应税服务获得的收入,主要包括自备车修理费、非路产专用线维修、管理、服务费和处置废旧物资、委托建筑安装及施工等收入。第二,增值税税率的事项内容,根据国家“营改增”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将涉及运输、邮政等方面的服务税率调整为11%,将涉及到提供修理修配劳务、动产租赁服务等相关税率调整为17%,将开展现代服务、生活服务等业务税率调整为6%。以上几方面内容的调整不仅关系到铁路运输企业的税务核算工作,而且由于相关税率的增加,给税务核算工作带来了更高难度,使铁路运输企业面临着较高的税务管理风险。
三、铁路运输企业在全面“营改增”实施后面临的主要税务风险
铁路运输企业财务工作实行分级核算,铁路局是运输收入管理和核算的主体,站段是运输收入收缴和报账的主体,组织结构复杂,管理层级较多,“营改增”实施之前实行铁道部汇总缴纳营业税及附加,各铁路局和站段缺乏对各类税务管理工作经验,致使在全面“营改增”实施过程中存在潜在风险。
1.铁路运输企业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风险
随着“营改增”的全面实施,铁路运输企业在增值税发票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逐渐暴露出来,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发票开具风险。由于铁路货运收入站点分布分散,发票开具人员是各个站点的货运管理人员和行包管理人员,而非专业的财务管理人员,不具备完整系统的专业性知识,容易填错受票方,或出现虚开发票现象。
(2)发票保管风险。目前增值税发票的保存期限规定为1年,而且在发票开具、财务部门领用、向各站段开票点发放过程中,由于管理职能不健全,容易出现发票丢失现象。
(3)红字发票开具风险和退款风险。由于发票开具人员缺乏专业性,未掌握红字发票开具方法,容易误开或超期不能开具,引发退款问题。
2.进项税抵扣方面的风险
《不动产进项税额分期抵扣暂行办法》与“营改增”同步实施,自2016年5月1日起,对于无法进行税额抵扣的不动产如果发生变动,在改变用途次月,可以根据以下公式进行税额抵扣:可抵扣进项税额=增值税扣税凭证证明的进项税额或计算税额×不动产净值率,其使用范围是2016年5月1日以后开具的增值税扣税凭证,且要具备法律效力。按照规定的计算方法,60%可抵扣进项税在发生用途改变后的次月,都可以从销项税中进行抵扣,其余40%则为待抵扣进项税额,可以在改变用途次月起算的第13个月在销项税额中进行抵扣。此外,新规定中还明确列举了不能按照上述规定进行税额抵扣的情况,比如将固定资产转用于免税项目或个人消费等。如果铁路运输企业工作人员对上述类规定没有充分了解,未熟知抵扣范围和抵扣时效性,就容易因无法进行抵扣而增加缴税负担,或发生多抵扣进项税风险。
同时,在增值稅进项税管理流程中,由基层站段对取得的增值税扣税凭证及时认证申报后转至铁路局,铁路局上转总公司,由总公司汇总缴纳增值税时抵扣,对于大量的数据传递和复杂的管理层次,各部门很难熟练掌握整个增值税流转过程,容易出现数据缺失,造成进项税不能按时正确抵扣,形成税务风险。
3.增值税汇总纳税方面的风险
根据“营改增”相关政策规定,铁路局收入机构要在次月6日出具各站段预先缴纳税款的基数,各站段财务部门按基数计算、预先缴纳税款并申报税务月报,同时将税务机关审核后的传递单上报铁路局,再由铁路局汇总后上报铁路总公司。要求各部门数据提供准确,且时间要求紧迫,在如此复杂的传递汇总缴纳过程中,如果某一个环节出现问题,汇总缴纳增值税超过规定时间,还要承担税款滞纳金,增加企业缴税负担。
四、铁路运输企业关于“营改增”税务风险的应对措施
1.严格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
根据《中国铁路总公司关于明确全面实施营改增后财务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铁总财[2016]158号)(以下简称“通知”),为铁路运输企业的税务管理改革作出了指导。规定中再次明确了发票领购、开具、保存以及红字发票和抵扣发票的操作流程。各站段要结合工作实际,尽快修订完善工作流程,并严格执行。站段财务部门要配备专业的发票管理人员,负责增值发票的领取和分发,并要创建总账和明细账;各开票点的工作人员在申请领取发票时要办理好交接手续,并设置专门的票据交接账簿;开票点应指派专人开具发票,严格按照标准工作流程做好发票整理和票据回收工作,在整理报告上做好整理记录,采用信息化系统对增值税发票开具和结存情况进行实时监控。为防止虚开发票的现象发生,在第三方为受票人情况下,应由发货人出具专用发票有关文件,明确上交材料和明细内容。同时应做好监督检查工作,由财务部门负责对管内的开票点进行定期检查,包括发票开具情况、台账管理情况和设备管理情况等,不断完善增值税基础管理工作。
2.规范进项税认证申报流程
在不动产进项税管理方面,对于新建不动产或者不动产在建工程进项税要分项目做好基础台账,记录取得专用发票的详细信息和分期抵扣的时间,合理设置会计科目,分别对不动产一次性抵扣和分期抵扣进行核算,确保分期抵扣的不动产在认证发票的第13个月按时进行抵扣。凡取得的增值税扣税凭证,无论能否从销项税额中抵扣,均应在规定期限内进行认证申报,不能抵扣项目如集体福利等进项税额当期做转出处理。财务部门应指派专人对专用发票联次进行扫描,建立进项税台账,明确区分属地缴纳和汇总缴纳项目,每月末根据财务进项税核算明细核对抵扣联次,及时发现漏洞,避免出现财务计算失误。同时应提高对申报工作的重视,严格按照规定要求进行申报,确保税收汇总工作的有序进行。
3.强化税法知识和税务操作能力
在“营改增”之前,铁路运输企业大部分财务及管理人员未接触与增值税相关的业务,增值税的理论知识和实操能力比较欠缺。因此,首先要对财务人员和开具发票人员进行培训,以增值税发票开具、发票认证、票据管理、预缴税款、会计计算等作为重点培训内容,并强化税务法律学习,提高实际操作能力。其次要从经济业务源头来规范税务工作流程,对各级管理人员和业务经办人员进行培训,使各个环节的人员都能掌握增值税管理要求,增强税务风险防范意识,对经手的业务作出能否抵扣的判断,取得正确的原始发票,及时规避税务风险,确保铁路运输企业从经济业务发生到财务核算、税额缴纳全过程的有效衔接和平稳实施。
五、结束语
综上所述,“营改增”的实施为铁路运输企业税务管理带来的风险问题不容小视,在现阶段及今后各铁路部门要继续加强宣传指导,规范税收细节管理,合理做好税负分析,完善风险防控措施,逐步降低税务管理风险。
参考文献:
[1]何素荣.建筑施工企业“营改增”后对外签订合同财税风险辨析及对策探析[J].纳税,2017(36):7+9.
[2]周春丽.营改增后建筑施工企业税务风险管控措施探讨[J].会计师,2017(20):17-18.
[3]童国伟. “营改增”后房地产企业税务风险管理研究[D].云南财经大学,2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