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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文化遗产的准公共产品性质,决定了公共财政投入是文化遗产保护的重要支撑。意大利和美国实施的支持文化遗产保护的公共财政制度呈现出了不同的政策特点和政策措施,其经验对我国文化遗产保护的公共财政制度的建立具有启示意义。
[关键词]文化遗产保护;公共财政;比较
[中图分类号]G1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5-6432(2010)40-0116-02
文化遗产(cultural heritage),是指人类社会所承袭下来的前人所创造的一切优秀文化,包括“物质文化遗产”和“非物质文化遗产”。根据《保护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公约》,“物质文化遗产”是指具有历史、艺术和科学价值的文物,包括古遗址、古墓葬、古建筑、石窟寺、石刻、壁画、近代现代重要史迹及代表性建筑等不可移动文物;根据《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非物质文化遗产”是指被各群体、团体或者某些个人视为其文化遗产的各种实践、表演艺术、知识和技能及相关的各种工具、实物、工艺品和文化场所。文化遗产是人类共同的宝贵财富,是不可再生的稀缺性公共资源。但随着全球化和现代化的加快,文化遗产面临消失的危险。如何保护和抢救文化遗产,维护文化多样性,已成为各国政府必须面对和解决的迫切任务。从影响力度和类型等因素考虑,本文选取意大利和美国进行比较分析。
1 意大利支持文化遗产保护的公共财政制度
有“大露天博物馆”之称的意大利,是一个历史悠久的文化遗产大国,据有关部门的统计,意大利境内共有44处世界遗产,有3200多座博物馆,6000多座图书馆,10万座大大小小的教堂和5万座历史建筑物。据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统计,意大利拥有全世界大约60%的历史、考古及艺术资源,仅登记过的最珍贵的文物就有300多万件。意大利政府对文化遗产保护非常重视,专门设有“文化遗产部”,形成了独特的“意大利文化遗产保护模式”,即公共部门负责保护,私人或企业进行管理和经营,以实现文物保护与经济发展的良性互动。在文化遗产保护经费方面,以国家投资为主,通过政府加政策合力保护的方式,确保文化遗产保护有比较充裕的资金支持。
1996年,意大利颁布法律,规定将彩票收入的8‰作为保护文化遗产的资金,当年就通过发行彩票获得了15亿欧元的保护经费收入。随后,意大利政府利用彩票资金启动了约200个文化遗产保护新项目;尽管意大利公共财政入不敷出,但财政每年仍拿出大约20亿欧元的经费用来保护文化遗产,政府每年都要从财政收入中拨出数亿欧元专款用于文物修复;2004年,意大利政府在文化遗产保护方面的费用约占GDP的4‰,并力争在近几年内逐步提高比重,最终实现1%的目标。此外,政府对企业和个人资助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给予优惠税收待遇。如除了食品部门以外的经济企业的增值税率是19%,而一般文化企业的增值税率仅为9%。
随着意大利文化遗产保护的财政投入力度的加大,以及优惠的税收政策,使得意大利的珍贵历史文化遗产得到了有效的保护,为人类文化遗产保护理论与实践的发展做出了重要的贡献。
2 美国支持文化遗产保护的公共财政制度
美国从1776年建国至今仅234年,文化底蕴不算深厚,但美国政府及人民仍然非常重视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且民间社团组织发挥了重要作用,文化遗产保护具有明显的自下而上的特点。联邦政府对文化遗产的保护主要以国家公园的方式进行,由国家公园管理局负责对文化遗产进行登记,并成立“保护历史遗产顾问委员会”。美国支持文化遗产保护的公共财政制度侧重于通过税收优惠政策“鼓励和吸引更多的私人和地方的支持”。
开发商及个人对被登记的历史建筑进行各种保护投资都可减免20%的联邦税。对1936年以前建造的建筑物,不论是否登记在册,都可减免10%的联邦税;对非营利性文化团体和机构免征所得税,并减免资助者的税额。在财政投入方面,美国历史文化遗址均享受“联邦政府财政优惠的荣誉地位”;美国国会每年拨款15亿美元用于国家公园员工的工资及基本维护费用;美国对艺术保护主要以间接投入为主,《国家艺术及人文事业基金法》保证了国家艺术人文基金会每年拿出占年总基金额35%的资金投入文化艺术的保护与发展工作,并采用“杠杆方式”,用政府补贴带动其他渠道资助; 1965年,设立美国艺术财团,该财团资金主要来自政府预算和民间捐助;1976年,为了指导历史文化遗产的保护及提供财政资助,成立了“保护历史文物基金会”;2006年,联邦政府向全国68个项目提供了近500万美元的资助;联邦政府还设专款资助印第安人、美国苗族等有自己独特文化特征的民族开展各具特色的文化遗产传承教育;联邦政府通过设定不同的抵扣、抵减额度,对文化遗产保护实施税收优惠政策,调动了社会各界参与文化遗产保护的积极性,起到了很好的政策导向作用。
3 意、美两国支持文化遗产保护的公共财政制度的比较分析
3.1 共同点
第一,两国都注重通过立法来保障文化遗产保护资金,在相关法律中明确规定保护对象的资助力度,为文化遗产保护资金提供法律保障,如美国1966年颁布的《国家史迹保护法》将文化遗产分为国家级、州级及地方级,并规定了来自国家保护基金的补助或贷款额度;意大利《联合法》规定,在私有土地上发掘的文物,归国家所有,对土地所有者提供资金补偿。
第二,都注重通过制定税收优惠政策发挥民间的力量来保护文化遗产,如美国的社团组织可获得政府的拨款资助,并享受一定程度的税收优惠。美国联邦税法明文规定对非营利性文化团体和机构免征所得税,并减免资助者的税额;意大利企业以赞助或者成立基金会的方式对文化遗产保护进行资助,可获得减免税的优惠待遇。
第三,都注意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投入,如2001年,意大利西西里傀儡戏进入《世界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意大利政府通过设立奖项、举办展览等方式,进行财政投入,传承非物质文化遗产;美国注重对民间风俗等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投入,联邦政府设专款资助开展各具特色的文化遗产传承教育。
第四,都建立了多渠道的资金筹措方式,注重加强直接公共财政支持,拓宽间接公共财政支持方式。通过设立基金会,吸引国际保护资金投入,财税政策引导提高文化遗产经营单位自营收入,政府投入带动社会资金投入等方式来加大文化遗产保护的资金支持。
3.2 差异
第一,意大利是古罗马帝国的中心,也是文艺复兴的策源地,文化遗产数量多,分布广,多数文化遗产属于国家,一直由国家负责保护和管理,文物保护所需的资金主要来源于公共财政投入;美国历史较短,文化底蕴不算深厚,文化遗产数量相对较少,由于慈善业非常发达,政府投入一贯较少,政府侧重于通过财政政策“鼓励和吸引更多的私人和地方的支持”。
第二,意大利是中央集权型单一制国家,专门设有文化遗产部,文化遗产保护资金投入具有从上而下的特点,财政拨款是保护资金的最主要来源,并逐年增加投入;美国是联邦制国家,文化遗产保护运动具有明显的自下而上的特点,民间社团组织发挥了重要作用,主要通过税收优惠政策及财政投入带动社会投资的“杠杆方式”进行文化遗产保护,如联邦政府对艺术的年投入约11亿美元,而州、地方政府和企业的赞助高达50亿美元以上。
第三,意大利对于教堂及教堂收藏的艺术品的保护,主要依靠教堂自己的资金和力量进行,政府只是进行管理上的指导;美国对艺术保护主要采取的是间接资助的方式,如美国艺术团体若想申请得到政府资助,需先从其他渠道筹集到申请资金额3倍以上的资金,并对于艺术品展览活动给予税收优惠。
3.3 启示
我国是世界上历史文化遗产最为丰富的国家之一,中国的世界文化遗产数量位列全球第三,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总量共87万项。改革开放以来,国家高度重视文化遗产保护工作,逐年加大对文化遗产保护的财政支持力度,2009年,中央财政文物保护专项补助经费达48.6亿元,是2008年的1.93倍;2009年,全国免费开放的博物馆、纪念馆总数达到1447个,中央财政共安排免费开放专项经费20亿元,重点补助地方博物馆纪念馆免费开放所需资金。在我国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取得长足进步的同时,由于我国的文化环境有着极大的特殊性(五千年的历史传承,时间跨度大;地域广阔,地区差异大。)文化遗产保护方面,存在着文化总量投入不足,文化遗产保护经费供求矛盾突出,地方政府财政压力大,利用国际援助意识不强,文化遗产单位自营能力不强,税收优惠政策体系尚需完善等问题。因此需要针对不同的文化遗产的特点,实施有针对性的保护政策。意大利与美国支持文化遗产保护的公共财政制度对我国具有一定的启示:将文化遗产按重要程度进行分级,依据级别不同,差异性地进行财政投入;按文化遗产的所有权分类,国有的由财政直接拨付经费保护,社会所有的,政府实施补贴和税收优惠政策,带动社会投入;通过发行彩票、设立民间文化遗产保护基金会等方式,拓宽文化遗产保护资金来源渠道。
参考文献:
[1]顾军,苑利.文化遗产报告——世界文化遗产保护运动的理论与实践[M].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5.
[2]顾江.文化遗产经济学[M].南京:南京大学出版社,2009.
[3]王文章.非物质文化遗产概论[M].北京:文化艺术出版社,2006.
[作者简介]吴卓平(1987—),女,安徽安庆人,广西大学公共管理学院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文化经济学,教育财政;杨杰(1987—),女,湖北襄樊人,广西大学新闻传播学院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文化产业;汪惠青(1992—),女,安徽安庆人,西南财经大学人文学院汉语言文学专业本科生。
[关键词]文化遗产保护;公共财政;比较
[中图分类号]G1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5-6432(2010)40-0116-02
文化遗产(cultural heritage),是指人类社会所承袭下来的前人所创造的一切优秀文化,包括“物质文化遗产”和“非物质文化遗产”。根据《保护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公约》,“物质文化遗产”是指具有历史、艺术和科学价值的文物,包括古遗址、古墓葬、古建筑、石窟寺、石刻、壁画、近代现代重要史迹及代表性建筑等不可移动文物;根据《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非物质文化遗产”是指被各群体、团体或者某些个人视为其文化遗产的各种实践、表演艺术、知识和技能及相关的各种工具、实物、工艺品和文化场所。文化遗产是人类共同的宝贵财富,是不可再生的稀缺性公共资源。但随着全球化和现代化的加快,文化遗产面临消失的危险。如何保护和抢救文化遗产,维护文化多样性,已成为各国政府必须面对和解决的迫切任务。从影响力度和类型等因素考虑,本文选取意大利和美国进行比较分析。
1 意大利支持文化遗产保护的公共财政制度
有“大露天博物馆”之称的意大利,是一个历史悠久的文化遗产大国,据有关部门的统计,意大利境内共有44处世界遗产,有3200多座博物馆,6000多座图书馆,10万座大大小小的教堂和5万座历史建筑物。据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统计,意大利拥有全世界大约60%的历史、考古及艺术资源,仅登记过的最珍贵的文物就有300多万件。意大利政府对文化遗产保护非常重视,专门设有“文化遗产部”,形成了独特的“意大利文化遗产保护模式”,即公共部门负责保护,私人或企业进行管理和经营,以实现文物保护与经济发展的良性互动。在文化遗产保护经费方面,以国家投资为主,通过政府加政策合力保护的方式,确保文化遗产保护有比较充裕的资金支持。
1996年,意大利颁布法律,规定将彩票收入的8‰作为保护文化遗产的资金,当年就通过发行彩票获得了15亿欧元的保护经费收入。随后,意大利政府利用彩票资金启动了约200个文化遗产保护新项目;尽管意大利公共财政入不敷出,但财政每年仍拿出大约20亿欧元的经费用来保护文化遗产,政府每年都要从财政收入中拨出数亿欧元专款用于文物修复;2004年,意大利政府在文化遗产保护方面的费用约占GDP的4‰,并力争在近几年内逐步提高比重,最终实现1%的目标。此外,政府对企业和个人资助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给予优惠税收待遇。如除了食品部门以外的经济企业的增值税率是19%,而一般文化企业的增值税率仅为9%。
随着意大利文化遗产保护的财政投入力度的加大,以及优惠的税收政策,使得意大利的珍贵历史文化遗产得到了有效的保护,为人类文化遗产保护理论与实践的发展做出了重要的贡献。
2 美国支持文化遗产保护的公共财政制度
美国从1776年建国至今仅234年,文化底蕴不算深厚,但美国政府及人民仍然非常重视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且民间社团组织发挥了重要作用,文化遗产保护具有明显的自下而上的特点。联邦政府对文化遗产的保护主要以国家公园的方式进行,由国家公园管理局负责对文化遗产进行登记,并成立“保护历史遗产顾问委员会”。美国支持文化遗产保护的公共财政制度侧重于通过税收优惠政策“鼓励和吸引更多的私人和地方的支持”。
开发商及个人对被登记的历史建筑进行各种保护投资都可减免20%的联邦税。对1936年以前建造的建筑物,不论是否登记在册,都可减免10%的联邦税;对非营利性文化团体和机构免征所得税,并减免资助者的税额。在财政投入方面,美国历史文化遗址均享受“联邦政府财政优惠的荣誉地位”;美国国会每年拨款15亿美元用于国家公园员工的工资及基本维护费用;美国对艺术保护主要以间接投入为主,《国家艺术及人文事业基金法》保证了国家艺术人文基金会每年拿出占年总基金额35%的资金投入文化艺术的保护与发展工作,并采用“杠杆方式”,用政府补贴带动其他渠道资助; 1965年,设立美国艺术财团,该财团资金主要来自政府预算和民间捐助;1976年,为了指导历史文化遗产的保护及提供财政资助,成立了“保护历史文物基金会”;2006年,联邦政府向全国68个项目提供了近500万美元的资助;联邦政府还设专款资助印第安人、美国苗族等有自己独特文化特征的民族开展各具特色的文化遗产传承教育;联邦政府通过设定不同的抵扣、抵减额度,对文化遗产保护实施税收优惠政策,调动了社会各界参与文化遗产保护的积极性,起到了很好的政策导向作用。
3 意、美两国支持文化遗产保护的公共财政制度的比较分析
3.1 共同点
第一,两国都注重通过立法来保障文化遗产保护资金,在相关法律中明确规定保护对象的资助力度,为文化遗产保护资金提供法律保障,如美国1966年颁布的《国家史迹保护法》将文化遗产分为国家级、州级及地方级,并规定了来自国家保护基金的补助或贷款额度;意大利《联合法》规定,在私有土地上发掘的文物,归国家所有,对土地所有者提供资金补偿。
第二,都注重通过制定税收优惠政策发挥民间的力量来保护文化遗产,如美国的社团组织可获得政府的拨款资助,并享受一定程度的税收优惠。美国联邦税法明文规定对非营利性文化团体和机构免征所得税,并减免资助者的税额;意大利企业以赞助或者成立基金会的方式对文化遗产保护进行资助,可获得减免税的优惠待遇。
第三,都注意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投入,如2001年,意大利西西里傀儡戏进入《世界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意大利政府通过设立奖项、举办展览等方式,进行财政投入,传承非物质文化遗产;美国注重对民间风俗等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投入,联邦政府设专款资助开展各具特色的文化遗产传承教育。
第四,都建立了多渠道的资金筹措方式,注重加强直接公共财政支持,拓宽间接公共财政支持方式。通过设立基金会,吸引国际保护资金投入,财税政策引导提高文化遗产经营单位自营收入,政府投入带动社会资金投入等方式来加大文化遗产保护的资金支持。
3.2 差异
第一,意大利是古罗马帝国的中心,也是文艺复兴的策源地,文化遗产数量多,分布广,多数文化遗产属于国家,一直由国家负责保护和管理,文物保护所需的资金主要来源于公共财政投入;美国历史较短,文化底蕴不算深厚,文化遗产数量相对较少,由于慈善业非常发达,政府投入一贯较少,政府侧重于通过财政政策“鼓励和吸引更多的私人和地方的支持”。
第二,意大利是中央集权型单一制国家,专门设有文化遗产部,文化遗产保护资金投入具有从上而下的特点,财政拨款是保护资金的最主要来源,并逐年增加投入;美国是联邦制国家,文化遗产保护运动具有明显的自下而上的特点,民间社团组织发挥了重要作用,主要通过税收优惠政策及财政投入带动社会投资的“杠杆方式”进行文化遗产保护,如联邦政府对艺术的年投入约11亿美元,而州、地方政府和企业的赞助高达50亿美元以上。
第三,意大利对于教堂及教堂收藏的艺术品的保护,主要依靠教堂自己的资金和力量进行,政府只是进行管理上的指导;美国对艺术保护主要采取的是间接资助的方式,如美国艺术团体若想申请得到政府资助,需先从其他渠道筹集到申请资金额3倍以上的资金,并对于艺术品展览活动给予税收优惠。
3.3 启示
我国是世界上历史文化遗产最为丰富的国家之一,中国的世界文化遗产数量位列全球第三,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总量共87万项。改革开放以来,国家高度重视文化遗产保护工作,逐年加大对文化遗产保护的财政支持力度,2009年,中央财政文物保护专项补助经费达48.6亿元,是2008年的1.93倍;2009年,全国免费开放的博物馆、纪念馆总数达到1447个,中央财政共安排免费开放专项经费20亿元,重点补助地方博物馆纪念馆免费开放所需资金。在我国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取得长足进步的同时,由于我国的文化环境有着极大的特殊性(五千年的历史传承,时间跨度大;地域广阔,地区差异大。)文化遗产保护方面,存在着文化总量投入不足,文化遗产保护经费供求矛盾突出,地方政府财政压力大,利用国际援助意识不强,文化遗产单位自营能力不强,税收优惠政策体系尚需完善等问题。因此需要针对不同的文化遗产的特点,实施有针对性的保护政策。意大利与美国支持文化遗产保护的公共财政制度对我国具有一定的启示:将文化遗产按重要程度进行分级,依据级别不同,差异性地进行财政投入;按文化遗产的所有权分类,国有的由财政直接拨付经费保护,社会所有的,政府实施补贴和税收优惠政策,带动社会投入;通过发行彩票、设立民间文化遗产保护基金会等方式,拓宽文化遗产保护资金来源渠道。
参考文献:
[1]顾军,苑利.文化遗产报告——世界文化遗产保护运动的理论与实践[M].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5.
[2]顾江.文化遗产经济学[M].南京:南京大学出版社,2009.
[3]王文章.非物质文化遗产概论[M].北京:文化艺术出版社,2006.
[作者简介]吴卓平(1987—),女,安徽安庆人,广西大学公共管理学院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文化经济学,教育财政;杨杰(1987—),女,湖北襄樊人,广西大学新闻传播学院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文化产业;汪惠青(1992—),女,安徽安庆人,西南财经大学人文学院汉语言文学专业本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