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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总体布局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全局出发提出的重大战略任务。何谓和谐社会?和谐社会是一个多元的社会、一个宽容的社会、一个秩序化的社会、一个理想的社会。我们所要建立的是现代和谐社会,是一个以人为本,能够协调好社会整体利益和个人利益的关系,能够充分激发社会活力,使社会成员各尽所能、各得其所,是建立在公平和正义基础之上的,因而是具有可持续发展的社会。因此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需要以良好的法治环境、优质的法律服务、有力的法律保障为基础。公证制度作为一项预防性法律制度,是促进和保障社会和谐的重要法律手段之一,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具有重要作用。
(一)公证对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具有不可替代的独特职能作用。充分发挥和利用公证这一法律预防手段在市场经济中的功能,是我们社会的必然选择。
1、从公证的价值理念上来看,公证的衡平价值取向有利于促进和谐社会的发展。所谓公证的衡平价值取向,是指公证机构和公证员在办理公证中所应当秉承的正义、良心和公正观念,并以这种观念指导办证的全过程,从而达到预防纷争、避免诉讼的目的。公证的衡平价值观与和谐社会理念是一致的,并且通过这种价值取向的传导,可以有效地促进和谐社会的发展。
2、从公证在社会中的实际效用来看,公证维护社会诚信的功能有利于推动和谐社会的发展。在市场行为和社会生活中,不但要倡导人们自觉诚信,还要规范人们遵守诚信。这种倡导与规范,既需要法院行使司法权来实现,更需要像公证这样的信用机构来保障和促成。
(二)公证,作为国际通行、由国家设立的用于预防纠纷、减少诉讼、促进经济交往和维护社会稳定的法律制度,担负着参与引导和规范民事法律行为,维护公平正义和社会诚信的特殊职能,在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供强有力法制保障和服务方面,大有作为。
1,公证通过预防纠纷、化解矛盾,维护社会稳定。公证制度以预防为主,通过对经济活动的适当干预、对民商行为的规范,使大量的社会矛盾和可能发生的纠纷得到预防和化解,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的稳定。
2,公证通过维护社会诚信,推动和谐社会的发展。公证员通过对法律行为、法律事实和法律文书进行实体和程序的审查,完善法律行为,保证其真实性、合法性,帮助公民、法人依法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这样建立起来的权利义务关系,具备足够的信赖基础,大都能够得到全面的履行,从而有效地保护社会诚信,促进社会和谐、有序发展。
(三)公证处和公证员正在努力为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各个方面提供优质高效的公证服务。
1,为维护群众利益和保障社会公平正义方面提供优质高效的公证法律服务。公证机构和公证员,认真履行公证职能,为提高公证质量和社会公信力,努力增强公证证明在司法审判中的证据效力,促进和维护了司法公正。积极运用公证法律手段,依法、及时、公正地为群众办理公证事务,促进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保障和维护了人民群众的权利和利益。
2,努力为加强社会管理和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提供优质高效的公证服务。公证机构和公证员,充分发挥了公证工作预防在先、不激化矛盾的特点和优势,努力使公证成为预防矛盾纠纷的一道重要防线,最大限度地消除不和谐因素,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四)尽管公证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能够发挥巨大的作用,但也应当承认,我国目前的公证制度还远未释放出其应有的能量。为此,必须完善公证法律体系,提高公证队伍素质,规范执业行为,树立良好的社会形象。
1,要切实贯彻实施公证法,维护公证法的严肃性和权威性。公证协会要依法履行行业自律管理职能,公证机构和公证员要依法执业。严格按照公证法的规定和司法部的要求,遵循依法、便民和合理的原则,做好公证机构设置调整工作。进一步制定完善公证法的配套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使公证工作切实做到既有法可依,又有章可循、照章办事。
2,要进一步加强公证队伍建设,努力造就一支“坚持信念、精通业务、维护公正、恪守诚信”的公证队伍。要把思想政治建设放在首位,坚持用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武装队伍,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和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同时切实加强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教育,进一步强化广大公证人员的政治信念、法治观念和诚信意识。
(作者系山东省青州市公证处)
(一)公证对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具有不可替代的独特职能作用。充分发挥和利用公证这一法律预防手段在市场经济中的功能,是我们社会的必然选择。
1、从公证的价值理念上来看,公证的衡平价值取向有利于促进和谐社会的发展。所谓公证的衡平价值取向,是指公证机构和公证员在办理公证中所应当秉承的正义、良心和公正观念,并以这种观念指导办证的全过程,从而达到预防纷争、避免诉讼的目的。公证的衡平价值观与和谐社会理念是一致的,并且通过这种价值取向的传导,可以有效地促进和谐社会的发展。
2、从公证在社会中的实际效用来看,公证维护社会诚信的功能有利于推动和谐社会的发展。在市场行为和社会生活中,不但要倡导人们自觉诚信,还要规范人们遵守诚信。这种倡导与规范,既需要法院行使司法权来实现,更需要像公证这样的信用机构来保障和促成。
(二)公证,作为国际通行、由国家设立的用于预防纠纷、减少诉讼、促进经济交往和维护社会稳定的法律制度,担负着参与引导和规范民事法律行为,维护公平正义和社会诚信的特殊职能,在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供强有力法制保障和服务方面,大有作为。
1,公证通过预防纠纷、化解矛盾,维护社会稳定。公证制度以预防为主,通过对经济活动的适当干预、对民商行为的规范,使大量的社会矛盾和可能发生的纠纷得到预防和化解,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的稳定。
2,公证通过维护社会诚信,推动和谐社会的发展。公证员通过对法律行为、法律事实和法律文书进行实体和程序的审查,完善法律行为,保证其真实性、合法性,帮助公民、法人依法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这样建立起来的权利义务关系,具备足够的信赖基础,大都能够得到全面的履行,从而有效地保护社会诚信,促进社会和谐、有序发展。
(三)公证处和公证员正在努力为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各个方面提供优质高效的公证服务。
1,为维护群众利益和保障社会公平正义方面提供优质高效的公证法律服务。公证机构和公证员,认真履行公证职能,为提高公证质量和社会公信力,努力增强公证证明在司法审判中的证据效力,促进和维护了司法公正。积极运用公证法律手段,依法、及时、公正地为群众办理公证事务,促进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保障和维护了人民群众的权利和利益。
2,努力为加强社会管理和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提供优质高效的公证服务。公证机构和公证员,充分发挥了公证工作预防在先、不激化矛盾的特点和优势,努力使公证成为预防矛盾纠纷的一道重要防线,最大限度地消除不和谐因素,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四)尽管公证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能够发挥巨大的作用,但也应当承认,我国目前的公证制度还远未释放出其应有的能量。为此,必须完善公证法律体系,提高公证队伍素质,规范执业行为,树立良好的社会形象。
1,要切实贯彻实施公证法,维护公证法的严肃性和权威性。公证协会要依法履行行业自律管理职能,公证机构和公证员要依法执业。严格按照公证法的规定和司法部的要求,遵循依法、便民和合理的原则,做好公证机构设置调整工作。进一步制定完善公证法的配套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使公证工作切实做到既有法可依,又有章可循、照章办事。
2,要进一步加强公证队伍建设,努力造就一支“坚持信念、精通业务、维护公正、恪守诚信”的公证队伍。要把思想政治建设放在首位,坚持用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武装队伍,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和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同时切实加强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教育,进一步强化广大公证人员的政治信念、法治观念和诚信意识。
(作者系山东省青州市公证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