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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国内外并购交易市场中“触礁”事件频频发生,收购目标公司往往为了抬高卖价采取各种隐形财务手段提高出售估值,抑或任何一方为达成交易利用条款陷阱,玩文字游戏迷惑交易对手,从而实质损害对方的并购权益。归根结底,双方都试图以自身最低的成本来获得最大的交易对价和收益,为此不惜不顾诚信,最终导致对方遭受并购权益受损。
并购权益受损后,受损一方必定寻求救济方式以尽可能挽回损失。境内并购多以诉讼程序或仲裁决定来解决权益纠纷,跨境并购主要通过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或香港仲裁机构进行处理的方式较为普遍。实践中,如果涉及两国间并购交易,鉴于香港的司法独立性和特殊市场环境,大多数情况下外方会要求香港仲裁机构进行仲裁解决并购相关纠纷。此外,无论哪种救济方式,最终是否能够实现并购维权可能还会取决于司法判决或仲裁裁决的实际执行结果。就跨境并购交易而言,如果损害一方在境内有实体或资产,则对于最终裁决机构顺利实现受损方的获赔有较大帮助。反之,则可能对于并购维权造成一定的困难。
事实上,并购维权毕竟是并购权益受损之后的补救措施。如何在并购之前做好工作,尤其对于并购方企业和中介服务机构而言,应该把哪些关键工作做好才能降低风险,保护自己的并购权益不受损则成为一个重要命题。个人认为最基本也是最需要重视的工作即是对整个并购交易进行真实全面和负责的尽职调查。这里的“尽职”主要体现在专业性和遵守职业操守两个方面。前者包括尽职调查的方式方法等,后者包括尽职调查的个人行为动机、品格和诚信等。
展开而言,对于并购方而言,公司应组建一支专业的BD团队来全程参与尽职调查,尤其是在财务尽职调查前,他们应该将商业调查做得尽可能详实,因为他们比外部机构更加懂得行业的特性和“潜规则”。近期卡特彼勒并购郑煤机遭遇财务注水,损失数亿美元的案例则清楚地向我们显示了公司商业和财务尽职调查的过程行为缺失可能会为并购交易的权益带来巨大损失。与此同时,即使一个公司的内部并购团队很大,自己完成交易能很强,也不能忽视中介机构在其中起到的作用,他们往往能给出不一样的视角,提供不同的风险提示。但是在选择中介机构时,应该排除品牌效应,找到真正懂行的团队才是最关键的。并购方团队可将注意力放在那些容易被外人忽视但又非常关键的细节,包括到目标公司与对方团队做有效沟通,最后将关键性问题总结归纳到一起,交给外部机构做更深层次的专业调查。
此外,尽调过程中需要将并购团队与外部机构的职能区分开。那些几百页的财务信息是交给专业机构审查的,而企业并购团队所要做的,是利用他们熟悉相关行业规则的优势,主动与目标企业各个层级的工作人员进行交流,从而挖掘目标企业的真实状况。作为外部机构,应该爱惜自身的“羽毛”。抛弃信用重叠、责任推诿的狭隘思想。当发现风险时,要向管理层做出明确预警提示。认真核对财报上各个科目之间的蛛丝马迹,相信多数的财务造假是能够被及时发现的。
尽职调查的后期,我们则可以通过法律保护条款的合理设计,对交易完成后可能存在的风险进行防范。比如通过并购标的公司的全面信息披露等各种声明与保证条款约束目标公司,或者通过对支付条款的设计,比如对赌协议削弱目标企业作假的动机。
综上,并购交易的各参与主体应该努力去掉形式,还原尽调的本质和目标企业的真实面貌。参与并购的不同主体都能够多站在别人的角度看待问题,那么通过互相协作排查疏漏就能够尽可能避免由于疏漏而导致的并购权益受损和随后产生的维权问题。
并购权益受损后,受损一方必定寻求救济方式以尽可能挽回损失。境内并购多以诉讼程序或仲裁决定来解决权益纠纷,跨境并购主要通过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或香港仲裁机构进行处理的方式较为普遍。实践中,如果涉及两国间并购交易,鉴于香港的司法独立性和特殊市场环境,大多数情况下外方会要求香港仲裁机构进行仲裁解决并购相关纠纷。此外,无论哪种救济方式,最终是否能够实现并购维权可能还会取决于司法判决或仲裁裁决的实际执行结果。就跨境并购交易而言,如果损害一方在境内有实体或资产,则对于最终裁决机构顺利实现受损方的获赔有较大帮助。反之,则可能对于并购维权造成一定的困难。
事实上,并购维权毕竟是并购权益受损之后的补救措施。如何在并购之前做好工作,尤其对于并购方企业和中介服务机构而言,应该把哪些关键工作做好才能降低风险,保护自己的并购权益不受损则成为一个重要命题。个人认为最基本也是最需要重视的工作即是对整个并购交易进行真实全面和负责的尽职调查。这里的“尽职”主要体现在专业性和遵守职业操守两个方面。前者包括尽职调查的方式方法等,后者包括尽职调查的个人行为动机、品格和诚信等。
展开而言,对于并购方而言,公司应组建一支专业的BD团队来全程参与尽职调查,尤其是在财务尽职调查前,他们应该将商业调查做得尽可能详实,因为他们比外部机构更加懂得行业的特性和“潜规则”。近期卡特彼勒并购郑煤机遭遇财务注水,损失数亿美元的案例则清楚地向我们显示了公司商业和财务尽职调查的过程行为缺失可能会为并购交易的权益带来巨大损失。与此同时,即使一个公司的内部并购团队很大,自己完成交易能很强,也不能忽视中介机构在其中起到的作用,他们往往能给出不一样的视角,提供不同的风险提示。但是在选择中介机构时,应该排除品牌效应,找到真正懂行的团队才是最关键的。并购方团队可将注意力放在那些容易被外人忽视但又非常关键的细节,包括到目标公司与对方团队做有效沟通,最后将关键性问题总结归纳到一起,交给外部机构做更深层次的专业调查。
此外,尽调过程中需要将并购团队与外部机构的职能区分开。那些几百页的财务信息是交给专业机构审查的,而企业并购团队所要做的,是利用他们熟悉相关行业规则的优势,主动与目标企业各个层级的工作人员进行交流,从而挖掘目标企业的真实状况。作为外部机构,应该爱惜自身的“羽毛”。抛弃信用重叠、责任推诿的狭隘思想。当发现风险时,要向管理层做出明确预警提示。认真核对财报上各个科目之间的蛛丝马迹,相信多数的财务造假是能够被及时发现的。
尽职调查的后期,我们则可以通过法律保护条款的合理设计,对交易完成后可能存在的风险进行防范。比如通过并购标的公司的全面信息披露等各种声明与保证条款约束目标公司,或者通过对支付条款的设计,比如对赌协议削弱目标企业作假的动机。
综上,并购交易的各参与主体应该努力去掉形式,还原尽调的本质和目标企业的真实面貌。参与并购的不同主体都能够多站在别人的角度看待问题,那么通过互相协作排查疏漏就能够尽可能避免由于疏漏而导致的并购权益受损和随后产生的维权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