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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本文从定罪量刑的视角,分析了单位犯罪在对单位定罪标准上存在高于和等于自然人定罪标准的两种模式。对单位犯罪的量刑标准规定又有四种情形。
关键词:单位犯罪;定罪量刑;自然人;双罚制
一、单位犯罪概述
所谓单位犯罪,是指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实施的危害社会,依照法律规定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我国刑法第30条、第31条就明确规定“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实施的危害社会的行为,法律规定为单位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根据刑法的规定,对单位犯罪的处罚分为两种情况:(1)一般采取双罚制原则。即单位犯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同时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判处刑罚。(2)即刑法分则和其他法律对单位犯罪的处罚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对个别的单位犯罪未采用双罚制,而实行了代罚制,即对单位不判处罚金,只对直接责任人员进行处罚。
二、单位犯罪的定罪量刑问题
我国刑法对单位犯罪的规定,如《刑法》第 125 条、第 128 条、第 153 条、第150 条、第 211 条、第 220 条、第 231 条、第 346 条等。但相关条文并没有对自然人犯罪和单位犯罪的定罪标准作出明确的不同规定。但是,我国刑法中相关犯罪的定罪标准是通过司法解释的方式确定的,结合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我国刑法中的单位犯罪和自然人犯罪的追诉标准实际是采取了两种不同的规定。
(一)单位犯罪的定罪标准高于自然人犯罪。如《刑法》第 175 条规定的高利转贷罪,个人违法所得数额在 5 万元以上的、单位违法所得数额在 10 万元以上的应予追诉,单位犯罪的起点是自然人犯罪的起点的 2 倍;《刑法》第 188 条规定的非法出具金融票证罪,个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 10 万元以上的、单位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 30 万元以上的应予追诉,单位犯罪的起点是自然人犯罪的起点的 3 倍;《刑法》第 192 条规定的集资诈骗罪,个人集资诈骗数额在 10 万元以上的、单位集资诈骗数额在 50 万元以上的应予追诉,单位犯罪的起点是自然人犯罪的起点的 5 倍;《刑法》第 224 条规定的合同诈骗罪,个人诈骗数额在 5 千元至 2 万元以上的、单位诈骗数额在 5 万元至 20 万元以上的应予追诉,单位犯罪的起点是自然人犯罪的起点的 10 倍;《刑法》第 194 条规定的票据诈骗罪,个人诈骗数额在 5 千元以上的、单位诈骗数额在 10 万元以上的应予追诉,单位犯罪的起点是自然人犯罪的起点的 20 倍;《刑法》第 225 条规定的非法经营罪,其中个人违法买卖外汇数额在 20 万美元以上的、单位违法买卖外汇数额在 500 万美元以上的应予追诉,单位犯罪的起点是自然人犯罪的起点的 25 倍。(二)单位犯罪的定罪标准与自然人犯罪相同。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 2010 年 5 月 7 日《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除了对《刑法》第 164 条规定的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第 176 条规定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第 192 条规定的集资诈骗罪、第 194 条规定的票据诈骗罪和金融凭证诈骗罪、第 198 条规定的保险诈骗罪、第225 条规定的非法经营罪等 7 个罪名,规定了单位犯罪与自然人犯罪不同的定罪标准外,对其余犯罪都规定了单位犯罪和自然人犯罪完全相同的定罪标准。
三、单位犯罪的量刑标准规定
按照定罪标准的规定,具体可以细分为以下四种情形:(一)单位犯罪与自然人犯罪的定罪和量刑标准均相同。例如,刑法第 150 条规定:“单位犯本节第 140 条至 148 条规定之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各该条的规定处罚”。由于没有相关司法解释的具体规定,对刑法第 140 条至 148 条规定的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等 9 个罪名,无论犯罪是由单位实施还是由自然人实施,不仅定罪的标准相同,而且除单位犯罪增加对单位判处罚金外,单位犯罪中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量刑内容和标准,与自然人犯罪的自然人量刑内容和标准完全相同。(二)单位犯罪与自然人犯罪的定罪标准不同但量刑标准相同。例如,刑法第 176 条规定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单位犯罪的定罪起点是自然人犯罪的定罪起点的 5 倍。但根据刑法第 176 条第 2 款“单位犯前款罪,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的规定,在单位或自然人实施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行为并根据各自的标准均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情况下,除单位犯罪增加对单位判处罚金外,单位犯罪中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量刑内容和标准,与自然人犯罪的自然人量刑内容和标准完全相同。(三)单位犯罪与自然人犯罪的定罪标准相同但量刑标准不同。例如,刑法第 158 条规定的虚报注册资本罪,单位和自然人犯虚报注册资本罪的定罪标准相同,但个人犯虚报注册资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虚报注册资本金额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五以下罚金”。而单位犯虚报注册资本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所以,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量刑,与普通自然人犯罪的量刑存在区别。(四)单位犯罪与自然人犯罪的定罪和量刑标准均不同。例如,刑法第 194 条规定的票据诈骗罪和金融凭证诈骗罪,单位犯罪的定罪起点是自然人犯罪的定罪起点的 10 倍。根据刑法第 194 条规定,个人犯票据诈骗罪和金融凭证诈骗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同时,根据刑法第 200 条的规定,单位犯票据诈骗罪和金融凭证诈骗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据此,单位和自然人犯票据诈骗罪和金融凭证诈骗罪,不仅定罪的标准不一致,单位犯罪中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量刑,与自然人犯罪中的自然人量刑也略有不同,即不需要被附加判处罚金或没收财产。上述四中情形中,在对单位犯罪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处罚与对自然人犯罪的处罚问题上,除第一种情形实行相同处罚外,其余三种情形都体现了对单位犯罪直接责任人员的处罚要轻于自然人犯罪的原则。但由于刑法中对绝大多数单位犯罪都采取了第一种情形的规定模式,所以,就总体而言,我国刑法对单位犯罪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实行与自然人犯罪同等处罚的原则。
参考文献:
[1]王作富.刑法(第5版)[J].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1.
[2]陈忠林.刑法(分论)(第3版)[J].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1.
[3]张明楷.刑法学(第4版)[J].北京:法律出版社,2011.
关键词:单位犯罪;定罪量刑;自然人;双罚制
一、单位犯罪概述
所谓单位犯罪,是指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实施的危害社会,依照法律规定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我国刑法第30条、第31条就明确规定“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实施的危害社会的行为,法律规定为单位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根据刑法的规定,对单位犯罪的处罚分为两种情况:(1)一般采取双罚制原则。即单位犯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同时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判处刑罚。(2)即刑法分则和其他法律对单位犯罪的处罚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对个别的单位犯罪未采用双罚制,而实行了代罚制,即对单位不判处罚金,只对直接责任人员进行处罚。
二、单位犯罪的定罪量刑问题
我国刑法对单位犯罪的规定,如《刑法》第 125 条、第 128 条、第 153 条、第150 条、第 211 条、第 220 条、第 231 条、第 346 条等。但相关条文并没有对自然人犯罪和单位犯罪的定罪标准作出明确的不同规定。但是,我国刑法中相关犯罪的定罪标准是通过司法解释的方式确定的,结合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我国刑法中的单位犯罪和自然人犯罪的追诉标准实际是采取了两种不同的规定。
(一)单位犯罪的定罪标准高于自然人犯罪。如《刑法》第 175 条规定的高利转贷罪,个人违法所得数额在 5 万元以上的、单位违法所得数额在 10 万元以上的应予追诉,单位犯罪的起点是自然人犯罪的起点的 2 倍;《刑法》第 188 条规定的非法出具金融票证罪,个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 10 万元以上的、单位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 30 万元以上的应予追诉,单位犯罪的起点是自然人犯罪的起点的 3 倍;《刑法》第 192 条规定的集资诈骗罪,个人集资诈骗数额在 10 万元以上的、单位集资诈骗数额在 50 万元以上的应予追诉,单位犯罪的起点是自然人犯罪的起点的 5 倍;《刑法》第 224 条规定的合同诈骗罪,个人诈骗数额在 5 千元至 2 万元以上的、单位诈骗数额在 5 万元至 20 万元以上的应予追诉,单位犯罪的起点是自然人犯罪的起点的 10 倍;《刑法》第 194 条规定的票据诈骗罪,个人诈骗数额在 5 千元以上的、单位诈骗数额在 10 万元以上的应予追诉,单位犯罪的起点是自然人犯罪的起点的 20 倍;《刑法》第 225 条规定的非法经营罪,其中个人违法买卖外汇数额在 20 万美元以上的、单位违法买卖外汇数额在 500 万美元以上的应予追诉,单位犯罪的起点是自然人犯罪的起点的 25 倍。(二)单位犯罪的定罪标准与自然人犯罪相同。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 2010 年 5 月 7 日《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除了对《刑法》第 164 条规定的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第 176 条规定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第 192 条规定的集资诈骗罪、第 194 条规定的票据诈骗罪和金融凭证诈骗罪、第 198 条规定的保险诈骗罪、第225 条规定的非法经营罪等 7 个罪名,规定了单位犯罪与自然人犯罪不同的定罪标准外,对其余犯罪都规定了单位犯罪和自然人犯罪完全相同的定罪标准。
三、单位犯罪的量刑标准规定
按照定罪标准的规定,具体可以细分为以下四种情形:(一)单位犯罪与自然人犯罪的定罪和量刑标准均相同。例如,刑法第 150 条规定:“单位犯本节第 140 条至 148 条规定之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各该条的规定处罚”。由于没有相关司法解释的具体规定,对刑法第 140 条至 148 条规定的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等 9 个罪名,无论犯罪是由单位实施还是由自然人实施,不仅定罪的标准相同,而且除单位犯罪增加对单位判处罚金外,单位犯罪中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量刑内容和标准,与自然人犯罪的自然人量刑内容和标准完全相同。(二)单位犯罪与自然人犯罪的定罪标准不同但量刑标准相同。例如,刑法第 176 条规定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单位犯罪的定罪起点是自然人犯罪的定罪起点的 5 倍。但根据刑法第 176 条第 2 款“单位犯前款罪,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的规定,在单位或自然人实施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行为并根据各自的标准均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情况下,除单位犯罪增加对单位判处罚金外,单位犯罪中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量刑内容和标准,与自然人犯罪的自然人量刑内容和标准完全相同。(三)单位犯罪与自然人犯罪的定罪标准相同但量刑标准不同。例如,刑法第 158 条规定的虚报注册资本罪,单位和自然人犯虚报注册资本罪的定罪标准相同,但个人犯虚报注册资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虚报注册资本金额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五以下罚金”。而单位犯虚报注册资本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所以,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量刑,与普通自然人犯罪的量刑存在区别。(四)单位犯罪与自然人犯罪的定罪和量刑标准均不同。例如,刑法第 194 条规定的票据诈骗罪和金融凭证诈骗罪,单位犯罪的定罪起点是自然人犯罪的定罪起点的 10 倍。根据刑法第 194 条规定,个人犯票据诈骗罪和金融凭证诈骗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同时,根据刑法第 200 条的规定,单位犯票据诈骗罪和金融凭证诈骗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据此,单位和自然人犯票据诈骗罪和金融凭证诈骗罪,不仅定罪的标准不一致,单位犯罪中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量刑,与自然人犯罪中的自然人量刑也略有不同,即不需要被附加判处罚金或没收财产。上述四中情形中,在对单位犯罪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处罚与对自然人犯罪的处罚问题上,除第一种情形实行相同处罚外,其余三种情形都体现了对单位犯罪直接责任人员的处罚要轻于自然人犯罪的原则。但由于刑法中对绝大多数单位犯罪都采取了第一种情形的规定模式,所以,就总体而言,我国刑法对单位犯罪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实行与自然人犯罪同等处罚的原则。
参考文献:
[1]王作富.刑法(第5版)[J].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1.
[2]陈忠林.刑法(分论)(第3版)[J].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1.
[3]张明楷.刑法学(第4版)[J].北京:法律出版社,20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