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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该案的听证阶段已经结束。审判结果会择日宣判。因为这个案件涉及面比较广,现在处于敏感时期,因此不便做更多评论。”3月5日,高露洁公司棕榄有限公司的对外事务部工作人员告诉记者。
同时,该工作人员还说:“目前,这件事对于公司产品的销售并没有产生任何影响。”
事情起源于2月25日上午,石景山法院公开审理了王华林状告高露洁、联合利华、蓝天六必治等牙膏厂家涉嫌虚假宣传、误导、欺骗消费者一案。
牙膏竟成药品?
王华林于2007年11月24日在北京华联综合超市股份有限公司石景山分公司,分别购买了高露洁全效美白等7支牙膏。
其中,高露洁全效美白牙膏在包装上印有“防止蛀牙、防止牙龈发炎、预防牙结石、坚固牙釉质”等功能字样;洁银中药牙膏称能“防止口腔溃疡、发炎、牙龈流血及口腔疼痛等口腔疾病”;竹盐牙膏利用一个故事宣传“不仅可以强化人体的新陈代谢功能,改善体质,还可增强食欲”;康齿灵护龈固齿牙膏表示能“消炎抑菌、清热去火、缓解牙龈出血等”。其它几款牙膏也都采用了诸如此类的宣传语。
使用这些牙膏后,王华林认为这些牙膏并非包装上宣传的那样,无法解决口腔问题。牙膏内添加西药或中药成分用来治疗疾病,其药物含量是多少并未作详细说明。《药品管理法》规定,非药品广告不得有涉及药品的宣传,《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规定,非药品不得在宣传资料上印有预防、治疗、诊断人体疾病的宣传,因此这几种牙膏的生产厂家有虚假宣传、误导、欺骗消费者的行为,应予以赔偿。
王华林以虚假宣传、误导、欺骗消费者为名将这七支牙膏的生产厂商告上了法庭,华联超市作为销售商也成为被告。“说牙膏有疗效,依据是什么?有没有进行临床试验?我建议国家把口腔医院都取消得了,有你这包治百病的牙膏,还要口腔医院干吗?”在法庭上,王华林说。
王华林是北京大海商务顾问有限公司的员工,但是引人注目的是王华林在大海商务的职务是著名职业打假人王海的热线网站的项目经理。
同作为被告的华联超市对王华林的消费者身份表示怀疑。华联超市的代理人说,牙膏的作用受很多因素影响,其中包括饮食等外界因素。此外,牙膏在商场的摆放位置就是在日用品货架上,并非在药店,王华林从日用品货架上想买治病的“药品”,明显是违背常识的。
田七牙膏的代理人则表示,田七牙膏并没有欺诈行为,王华林没有证据证实在买牙膏前,他的口腔有什么问题,也没有证据证实在使用了田七牙膏之后,他的口腔有什么问题。
高露洁的代理人进一步否认了王华林的消费者身份,认为《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保护的是消费者的权益,而王华林没有证据证明他买这么多牙膏是自用。
消费预期不高
近年来,厂家涉嫌虚假宣传、误导、欺骗消费者的大大小小的案件每年都有很多,包括高露洁在内的一些厂商都多次遇到这类投诉,但是它们的产品销售却没有因此受到很大的影响。
就这种现象,北京雄志律师事务所的王雪琴律师认为:“普通消费者已经适应了‘广告难免有夸大宣传的’言辞。在一定程度上、一定范围内能够接受,是因为其从心理预期上就认为广告就是厂家、商家在宣传自己的商品,没有必要对其寄予过高的期望。”
就这次牙膏案来说,王雪琴认为:“以牙膏为例,即购买一支牙膏多则十几、二十元,少则几元,其使用后果最多是达不到广告中的治疗相关口腔疾病的效果,但还对人身或者其他财产没有造成明显的危害性后果或者是明显的副作用,而且,能够达到普通牙膏所起到的清洁、润滑的作用,因此,即使在明知该产品达不到说明书上的承诺效果,被投诉、被曝光,消费者一样可以接受。”
现在,被投诉的商品基本上是大品牌,市场占有份额比较大。作为普通消费者,在不信任被投诉的商品转而购买其他品牌时,一个是可选品牌较少,一个是产生一种怀疑心里“大品牌不可靠,小品牌就更靠不住了”,转而还是选择老牌子。
另外,本案的原告王华林的职业打假人身份也受到商家质疑。高露洁的工作人员就向记者反复强调了王华林的职业打假人身份。
对于此种说法,有法学界人士表示,职业打假人的行为无疑在客观上起到了维护消费者权益、促进市场诚信机制的建立,维护经济秩序的作用。所以,从立法精神来界定消费者,则可得出凡是到商店购物的顾客,都应被视作消费者;至于购买的动机和目的可能涉及道德问题,但不属于法律问题,职业打假人也应该被视为消费者,受消法的保护。
同时,该工作人员还说:“目前,这件事对于公司产品的销售并没有产生任何影响。”
事情起源于2月25日上午,石景山法院公开审理了王华林状告高露洁、联合利华、蓝天六必治等牙膏厂家涉嫌虚假宣传、误导、欺骗消费者一案。
牙膏竟成药品?
王华林于2007年11月24日在北京华联综合超市股份有限公司石景山分公司,分别购买了高露洁全效美白等7支牙膏。
其中,高露洁全效美白牙膏在包装上印有“防止蛀牙、防止牙龈发炎、预防牙结石、坚固牙釉质”等功能字样;洁银中药牙膏称能“防止口腔溃疡、发炎、牙龈流血及口腔疼痛等口腔疾病”;竹盐牙膏利用一个故事宣传“不仅可以强化人体的新陈代谢功能,改善体质,还可增强食欲”;康齿灵护龈固齿牙膏表示能“消炎抑菌、清热去火、缓解牙龈出血等”。其它几款牙膏也都采用了诸如此类的宣传语。
使用这些牙膏后,王华林认为这些牙膏并非包装上宣传的那样,无法解决口腔问题。牙膏内添加西药或中药成分用来治疗疾病,其药物含量是多少并未作详细说明。《药品管理法》规定,非药品广告不得有涉及药品的宣传,《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规定,非药品不得在宣传资料上印有预防、治疗、诊断人体疾病的宣传,因此这几种牙膏的生产厂家有虚假宣传、误导、欺骗消费者的行为,应予以赔偿。
王华林以虚假宣传、误导、欺骗消费者为名将这七支牙膏的生产厂商告上了法庭,华联超市作为销售商也成为被告。“说牙膏有疗效,依据是什么?有没有进行临床试验?我建议国家把口腔医院都取消得了,有你这包治百病的牙膏,还要口腔医院干吗?”在法庭上,王华林说。
王华林是北京大海商务顾问有限公司的员工,但是引人注目的是王华林在大海商务的职务是著名职业打假人王海的热线网站的项目经理。
同作为被告的华联超市对王华林的消费者身份表示怀疑。华联超市的代理人说,牙膏的作用受很多因素影响,其中包括饮食等外界因素。此外,牙膏在商场的摆放位置就是在日用品货架上,并非在药店,王华林从日用品货架上想买治病的“药品”,明显是违背常识的。
田七牙膏的代理人则表示,田七牙膏并没有欺诈行为,王华林没有证据证实在买牙膏前,他的口腔有什么问题,也没有证据证实在使用了田七牙膏之后,他的口腔有什么问题。
高露洁的代理人进一步否认了王华林的消费者身份,认为《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保护的是消费者的权益,而王华林没有证据证明他买这么多牙膏是自用。
消费预期不高
近年来,厂家涉嫌虚假宣传、误导、欺骗消费者的大大小小的案件每年都有很多,包括高露洁在内的一些厂商都多次遇到这类投诉,但是它们的产品销售却没有因此受到很大的影响。
就这种现象,北京雄志律师事务所的王雪琴律师认为:“普通消费者已经适应了‘广告难免有夸大宣传的’言辞。在一定程度上、一定范围内能够接受,是因为其从心理预期上就认为广告就是厂家、商家在宣传自己的商品,没有必要对其寄予过高的期望。”
就这次牙膏案来说,王雪琴认为:“以牙膏为例,即购买一支牙膏多则十几、二十元,少则几元,其使用后果最多是达不到广告中的治疗相关口腔疾病的效果,但还对人身或者其他财产没有造成明显的危害性后果或者是明显的副作用,而且,能够达到普通牙膏所起到的清洁、润滑的作用,因此,即使在明知该产品达不到说明书上的承诺效果,被投诉、被曝光,消费者一样可以接受。”
现在,被投诉的商品基本上是大品牌,市场占有份额比较大。作为普通消费者,在不信任被投诉的商品转而购买其他品牌时,一个是可选品牌较少,一个是产生一种怀疑心里“大品牌不可靠,小品牌就更靠不住了”,转而还是选择老牌子。
另外,本案的原告王华林的职业打假人身份也受到商家质疑。高露洁的工作人员就向记者反复强调了王华林的职业打假人身份。
对于此种说法,有法学界人士表示,职业打假人的行为无疑在客观上起到了维护消费者权益、促进市场诚信机制的建立,维护经济秩序的作用。所以,从立法精神来界定消费者,则可得出凡是到商店购物的顾客,都应被视作消费者;至于购买的动机和目的可能涉及道德问题,但不属于法律问题,职业打假人也应该被视为消费者,受消法的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