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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 在我国,在开展司法精神病学鉴定工作中,涉及得最多的是关于刑事责任能力的评定问题。可是国內法学界对这个重要问题恰恰研究得较少。要为此而责备法学家是不公平的,因为这项任务的完成不可能由一家承担。现实情况赋予了司法精神病学工作者不可推卸的历史使命,深入探讨精神病人刑事责任能力问题已迫在眉睫。司法精神病学的研究不可能脱离精神病学和法学,本文围绕这两方面的知识,对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