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邓伟志,上海大学社会学系教授,全国政协常委。出版《家庭的明天》,《我的家庭观》,《市场经济中的若干社会问题》,《伪科学批判记》等20余部书。 曾获国家级一等奖,中国图书奖。其 “家庭的淡化问题”,“中国的学派为什么这么少”和“淡化‘当官心理’”被媒体称为“邓氏三论”,“思想界的男子汉”。1983年提出妇女学,为国人中第一位,也曾引起争议。1986年在《社会科学》发表“马克思主义研究中的多样化问题”后,展开讨论达一年余。现为国内多所大学的兼职教授。曾到欧美多所大学讲学。
孙时进,博士、复旦大学心理系主任兼心理研究中心主任、教授,国家教育部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咨询委员会副主任委员,中国心理卫生协会大学生心理咨询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委员,上海高校心理咨询研究会会长,上海市心理学会副会长兼心理咨询与治疗专业委员会主任。
秦棐,中国心理协会会员,国家职业心理咨询师。擅长职业规划、职场减压;家庭、婚姻、情感等方面的心理咨询。积20余年的国有大型企业领导经验和10多年美国著名IT公司在华首席代表实践,在心理学理论的应用中,成功地开展了“企事业单位的心理健康顾问(EAP项目)”和“高层管理者、文艺界成功人士的私人心理顾问”事业。担任《东方早报》、《申江服务导报》、《新民晚报》的特约撰稿人及《上广990“上海心情”》的嘉宾主持人。现任上海菲兰特咨询有限公司总经理、首席咨询师。
刘巽达(下简称刘):本刊的“谏议”栏目,将聚焦一些人们关心的社会问题、心理问题、文化问题等,每期由专家针对性地畅所欲言。本期讨论的议题是:囚犯的性出路问题。关于监狱服刑人员的改造,一直是社会学家和心理学家关注的问题。如何有效改造?可能是个综合工程。其中有一个不容忽视和回避的关节点,就是囚犯的性出路如何解决?改造的目的是重新做人,如何有效地实现这个目的,恐怕有些问题必须直面。在座的专家对此“有话要说”,请哪位先讲。
溯本求源,主要动机都是性动能
食色性也,服刑人员也要享受性愉悦
秦棐(下简称秦):近期,我受上海女子监狱的邀请对女服刑者们作了两次讲座,进行心理辅导。大家知道,监狱也是一个小社会,也会有打架斗殴、同性恋、性侵犯等情况发生,究其原因,约有10个来源。例如:环境突变,家庭变故等等。但是,在众多引起心理问题的激发源中,不能忽视的还是性压抑问题。服刑人员并非都是杀人越货的,她们中有不少性罪错、情感犯法或者经济犯罪者。我在给她们做心理辅导时,讲到性享受权利,她们眼中流露出的渴求和希望令我终身难忘。在深入了解之后,我意识到问题还很严重,头发剪得稍微短点、打扮男性化点的女性狱警,会被服刑人员特别要求谈话,甚至当众起哄。在这样的环境里,服刑人员如何被改造呢?甚至狱警心理都会产生问题。
孙时进(下简称孙):我也曾去过监狱,那里各样服刑人员都有,贪污、偷窃……哪怕是杀人,都不是单纯的人性低劣,更多的是一念之差。他们违反了社会秩序,理当受到惩罚。但是“食色性也”,就像要吃饭一样,服刑人员也要享受性愉悦。你可以限制服刑人员的人身自由,却如何能不让他们有性渴望?这是不可能的事情。有人的地方就有性问题存在。
邓伟志(下简称邓):有监狱以来就有性问题,这个我们可以从很多以前的书里了解到。不仅是国内,放眼全世界这问题普遍存在。宋庆龄的秘书胡兰畦有本书对抗战起到很大鼓舞作用,在那本书里她曾描写过蹲德国监狱时的感受,性问题是书中比较突出的描写。我曾去过德国卫玛,到了那个书中描写的监狱,颇有感触。在我早些年的监狱调查中,国内也有和德国监狱同样的问题。例如,有服刑人员汇报,上铺手淫影响他睡眠,还有被性侵犯的也很多。
我们要想到这样一个简单的推理:卖淫嫖娼、打架斗殴的人,大多数身强力壮,而这些人也恰恰是性功能最强,性需求最大的。他们犯罪,除去心理因素,不可排除的还有生理因素。现在想让他们静心改造,同样也要考虑到他们的生理因素,性问题不解决恐怕不行。
以人为本,是以所有人为本体贴入微,怎样做才叫入微
刘:的确,服刑人员虽然有罪,虽然需要受到惩罚,但是,不意味着他们该被剥夺做人的权利。事实上,服刑人员是形形色色的,尤其是进入市场经济后,经济犯罪等新罪种应运而生,对服刑人员的人格也不能一概而论。在一个不利于改造的环境里所形成的交叉感染,会使他们的人格可能变得更糟。
秦:是啊,现在社会上有句流行的话:越坐牢越学坏。这话当然不尽准确,但是改造环境如何更人性化,如何更有效地帮助其改造,确实是个问题。而性压抑可能是改造的负面因素。这也是令狱警们头痛的问题。
孙:坐牢是要坐的,关键是怎么坐。大多数服刑人员人性中的善良并没泯灭,逞一时之恶,坐牢就是惩罚。但是我们需要深入研究:惩罚是为了改造,要考虑以什么样的方式效果最好。事实证明绝对的惩罚是不能解决问题的。有些犯罪正是专制造成的。有些犯罪原因是出于不安全感。营造自由安全的气氛才是针对新时代犯罪应该尝试的。要降低服刑人员的病态心理,而不是再添加。
我们常常说“以人为本”,这个“人”是普遍意义上的人吗?如果是,那么也应该包含犯了罪的人吧?在监狱里是不是也应该实行人性化管理呢?是不是应该尊重最基本的人权呢?如果不在“人权”这个最根本的基点上改变,说什么都是空谈。
秦:现在监狱里被剥夺权利的人,是否意味着也必须剥夺性享受权?至今国内没有一个好的司法解释。服刑人员罪不及死,要不要给他最基本的生理权利?很多老百姓认为,你犯了罪,哪怕只是小偷小摸,也侵害了别人的权利,关进大牢还想问人民要个人权利吗?这种观点是不是该商榷?限制自由,劳动改造,已经是服刑人员为罪行付出的代价,难道所有权利都要被剥夺?我们把服刑人员关进大牢的目的,不仅是惩罚,更希望把他们改造成正常的社会人,剥夺性权利对改造是不是有用?
邓:有个问题值得讨论:就算被剥夺政治权利的服刑人员不予考虑,监狱里的人并不都是被剥夺政治权利的,这些人的权利该怎么保证?
服刑人员的改造关系整个社会,性饥渴不满足,不仅不利于服刑人员改造,家属也会有困扰。难道叫家属去找别人?这不又给社会安定带来问题?家庭是社会的基本分子,我们只有稳定家庭,才能保证社会稳定。这也是社会法制的初衷。至于司法解释,可以讨论。法律也是“以人为本”,先有舆论而后有法律。孙志刚事件之后,国家不是取消了强制收容么?“人身自由权是指什么,包不包括性权利”——我想会有合适的司法解释的。
现在有个名词叫“关爱”。在监狱里也有关爱。可是,究竟怎样关爱才入人心?所谓体贴入微,怎样才叫“入微”?考虑到服刑人员的“性事”,这就是入微的表现。
如何解决囚犯性出路 人性化措施与时俱进
刘:服刑人员性饥渴情况普遍存在,是不是可以建议监狱里进行一些尝试?
秦:曾有报道,南京和西安的监狱曾尝试过,把这作为奖励,表现好的服刑人员可以享受家属过夜的待遇。但很快监狱受不了舆论的压力废止了。
孙:又要回到“以人为本”的话题上了。人文主义很重要的一个内容就是平等。很多时候,咱们还是不把服刑人员当人看。
邓:真的不能这样简单地看服刑人员。唐山地震,服刑人员们自发组织抢险,没带铐子,整车人抢险回来没一个逃跑的。他们很期待有机会能向别人证明自己还是个人!人性中含着兽性,怎样的环境才能让兽性降到最低?对于兽性爆发的人,引导才是关键。
孙:我们要做的是找适当的途径,激发服刑人员骨子里的善良,让沉睡的良知复苏。100元的钞票被踩脏了,它的价值还在。一个人犯了错,我们同样不能就此否定他的价值。就像把脏钞票擦干净,我们要把服刑人员教育好,恢复他们的价值。
邓:有些服刑人员的价值不可小觑。比如有些政治犯,还有些身怀绝技的服刑人员,在技术领域是个奇才。以前安徽有位省委书记曾希圣,从上海特意调了服刑人员去他们省,跟他们一起钻研,充分发挥服刑人员的农艺才能,让服刑人员恢复自尊。这个干部胆子大,也走在监狱改革前面。
孙:是啊,有一个服刑人员因为别人的关心与尊重,甚至可以用自己“杀人的秘密”换取朋友的减刑,为此不惜送命。让服刑人员改过自新还要从他们的人性上着手。
秦:说得对极了。至少,要给他们做人起码的权利。饭要吃饱,性要满足。这也是体现平等自由的一个方面,在司法上要给个解释,要和国际接轨。
孙:每个人自由发展,才能换来社会自由发展,当然人文主义最要法制,违背承诺就要受罚。好像孩子犯错要惩罚。但如何惩罚要事先让他知道。犯法要剥夺性权利也要事先说好,必须明确,不能回避。先定规则,以后可以完善,关键是必须定下来。
秦:在没有定下来之前,我给服刑人员们的建议是:适当自慰,不要侵犯别人。但我知道,这其实是没有地基的房子,并不真的解决问题。
邓:国外有很多好的办法我们可以借鉴。例如,允许监狱搞个探监室,允许服刑人员和家属一个月同居一次;还有假释,监外执行,现在非暴力犯罪那么多,审查一下:假如给其假释,放出来并不危害社会,可以适当放宽假释。以前有个蒋佩玲的,因包庇罪进了监狱,上海人可能现在记忆犹新。监狱搞了个新岸艺术团,到处演出,她简直就是个角儿!我曾想担保她出来,这种人该为社会做贡献。可是朋友劝我少惹事,想得出来!为什么不可以呢?实在不放心,就给她“戴手表”嘛!国外有种铐子,像手表一样戴在服刑人员脚上,全球定位,一拆下来就会报警。这样一来,也不会有什么不放心了吧?现在的科学发展,这种设备很容易制造。让他们为社会服务,家庭也稳定,国家还不用负担那么重,一举三得。
孙:我们面对的服刑人员和过去不同,人变了,改造方法也该不同。上海的经济文化在全国都是领先地位,这就决定上海该先行一步。据我了解,上海监狱的改造条件最好,服刑人员出狱后的再犯率最低,这就证明并不是绝对的惩罚才是减少再犯的必要条件。随着整个社会进步,改造服刑人员的人性化措施也要与时俱进。
刘:谢谢各位。
孙时进,博士、复旦大学心理系主任兼心理研究中心主任、教授,国家教育部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咨询委员会副主任委员,中国心理卫生协会大学生心理咨询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委员,上海高校心理咨询研究会会长,上海市心理学会副会长兼心理咨询与治疗专业委员会主任。
秦棐,中国心理协会会员,国家职业心理咨询师。擅长职业规划、职场减压;家庭、婚姻、情感等方面的心理咨询。积20余年的国有大型企业领导经验和10多年美国著名IT公司在华首席代表实践,在心理学理论的应用中,成功地开展了“企事业单位的心理健康顾问(EAP项目)”和“高层管理者、文艺界成功人士的私人心理顾问”事业。担任《东方早报》、《申江服务导报》、《新民晚报》的特约撰稿人及《上广990“上海心情”》的嘉宾主持人。现任上海菲兰特咨询有限公司总经理、首席咨询师。
刘巽达(下简称刘):本刊的“谏议”栏目,将聚焦一些人们关心的社会问题、心理问题、文化问题等,每期由专家针对性地畅所欲言。本期讨论的议题是:囚犯的性出路问题。关于监狱服刑人员的改造,一直是社会学家和心理学家关注的问题。如何有效改造?可能是个综合工程。其中有一个不容忽视和回避的关节点,就是囚犯的性出路如何解决?改造的目的是重新做人,如何有效地实现这个目的,恐怕有些问题必须直面。在座的专家对此“有话要说”,请哪位先讲。
溯本求源,主要动机都是性动能
食色性也,服刑人员也要享受性愉悦
秦棐(下简称秦):近期,我受上海女子监狱的邀请对女服刑者们作了两次讲座,进行心理辅导。大家知道,监狱也是一个小社会,也会有打架斗殴、同性恋、性侵犯等情况发生,究其原因,约有10个来源。例如:环境突变,家庭变故等等。但是,在众多引起心理问题的激发源中,不能忽视的还是性压抑问题。服刑人员并非都是杀人越货的,她们中有不少性罪错、情感犯法或者经济犯罪者。我在给她们做心理辅导时,讲到性享受权利,她们眼中流露出的渴求和希望令我终身难忘。在深入了解之后,我意识到问题还很严重,头发剪得稍微短点、打扮男性化点的女性狱警,会被服刑人员特别要求谈话,甚至当众起哄。在这样的环境里,服刑人员如何被改造呢?甚至狱警心理都会产生问题。
孙时进(下简称孙):我也曾去过监狱,那里各样服刑人员都有,贪污、偷窃……哪怕是杀人,都不是单纯的人性低劣,更多的是一念之差。他们违反了社会秩序,理当受到惩罚。但是“食色性也”,就像要吃饭一样,服刑人员也要享受性愉悦。你可以限制服刑人员的人身自由,却如何能不让他们有性渴望?这是不可能的事情。有人的地方就有性问题存在。
邓伟志(下简称邓):有监狱以来就有性问题,这个我们可以从很多以前的书里了解到。不仅是国内,放眼全世界这问题普遍存在。宋庆龄的秘书胡兰畦有本书对抗战起到很大鼓舞作用,在那本书里她曾描写过蹲德国监狱时的感受,性问题是书中比较突出的描写。我曾去过德国卫玛,到了那个书中描写的监狱,颇有感触。在我早些年的监狱调查中,国内也有和德国监狱同样的问题。例如,有服刑人员汇报,上铺手淫影响他睡眠,还有被性侵犯的也很多。
我们要想到这样一个简单的推理:卖淫嫖娼、打架斗殴的人,大多数身强力壮,而这些人也恰恰是性功能最强,性需求最大的。他们犯罪,除去心理因素,不可排除的还有生理因素。现在想让他们静心改造,同样也要考虑到他们的生理因素,性问题不解决恐怕不行。
以人为本,是以所有人为本体贴入微,怎样做才叫入微
刘:的确,服刑人员虽然有罪,虽然需要受到惩罚,但是,不意味着他们该被剥夺做人的权利。事实上,服刑人员是形形色色的,尤其是进入市场经济后,经济犯罪等新罪种应运而生,对服刑人员的人格也不能一概而论。在一个不利于改造的环境里所形成的交叉感染,会使他们的人格可能变得更糟。
秦:是啊,现在社会上有句流行的话:越坐牢越学坏。这话当然不尽准确,但是改造环境如何更人性化,如何更有效地帮助其改造,确实是个问题。而性压抑可能是改造的负面因素。这也是令狱警们头痛的问题。
孙:坐牢是要坐的,关键是怎么坐。大多数服刑人员人性中的善良并没泯灭,逞一时之恶,坐牢就是惩罚。但是我们需要深入研究:惩罚是为了改造,要考虑以什么样的方式效果最好。事实证明绝对的惩罚是不能解决问题的。有些犯罪正是专制造成的。有些犯罪原因是出于不安全感。营造自由安全的气氛才是针对新时代犯罪应该尝试的。要降低服刑人员的病态心理,而不是再添加。
我们常常说“以人为本”,这个“人”是普遍意义上的人吗?如果是,那么也应该包含犯了罪的人吧?在监狱里是不是也应该实行人性化管理呢?是不是应该尊重最基本的人权呢?如果不在“人权”这个最根本的基点上改变,说什么都是空谈。
秦:现在监狱里被剥夺权利的人,是否意味着也必须剥夺性享受权?至今国内没有一个好的司法解释。服刑人员罪不及死,要不要给他最基本的生理权利?很多老百姓认为,你犯了罪,哪怕只是小偷小摸,也侵害了别人的权利,关进大牢还想问人民要个人权利吗?这种观点是不是该商榷?限制自由,劳动改造,已经是服刑人员为罪行付出的代价,难道所有权利都要被剥夺?我们把服刑人员关进大牢的目的,不仅是惩罚,更希望把他们改造成正常的社会人,剥夺性权利对改造是不是有用?
邓:有个问题值得讨论:就算被剥夺政治权利的服刑人员不予考虑,监狱里的人并不都是被剥夺政治权利的,这些人的权利该怎么保证?
服刑人员的改造关系整个社会,性饥渴不满足,不仅不利于服刑人员改造,家属也会有困扰。难道叫家属去找别人?这不又给社会安定带来问题?家庭是社会的基本分子,我们只有稳定家庭,才能保证社会稳定。这也是社会法制的初衷。至于司法解释,可以讨论。法律也是“以人为本”,先有舆论而后有法律。孙志刚事件之后,国家不是取消了强制收容么?“人身自由权是指什么,包不包括性权利”——我想会有合适的司法解释的。
现在有个名词叫“关爱”。在监狱里也有关爱。可是,究竟怎样关爱才入人心?所谓体贴入微,怎样才叫“入微”?考虑到服刑人员的“性事”,这就是入微的表现。
如何解决囚犯性出路 人性化措施与时俱进
刘:服刑人员性饥渴情况普遍存在,是不是可以建议监狱里进行一些尝试?
秦:曾有报道,南京和西安的监狱曾尝试过,把这作为奖励,表现好的服刑人员可以享受家属过夜的待遇。但很快监狱受不了舆论的压力废止了。
孙:又要回到“以人为本”的话题上了。人文主义很重要的一个内容就是平等。很多时候,咱们还是不把服刑人员当人看。
邓:真的不能这样简单地看服刑人员。唐山地震,服刑人员们自发组织抢险,没带铐子,整车人抢险回来没一个逃跑的。他们很期待有机会能向别人证明自己还是个人!人性中含着兽性,怎样的环境才能让兽性降到最低?对于兽性爆发的人,引导才是关键。
孙:我们要做的是找适当的途径,激发服刑人员骨子里的善良,让沉睡的良知复苏。100元的钞票被踩脏了,它的价值还在。一个人犯了错,我们同样不能就此否定他的价值。就像把脏钞票擦干净,我们要把服刑人员教育好,恢复他们的价值。
邓:有些服刑人员的价值不可小觑。比如有些政治犯,还有些身怀绝技的服刑人员,在技术领域是个奇才。以前安徽有位省委书记曾希圣,从上海特意调了服刑人员去他们省,跟他们一起钻研,充分发挥服刑人员的农艺才能,让服刑人员恢复自尊。这个干部胆子大,也走在监狱改革前面。
孙:是啊,有一个服刑人员因为别人的关心与尊重,甚至可以用自己“杀人的秘密”换取朋友的减刑,为此不惜送命。让服刑人员改过自新还要从他们的人性上着手。
秦:说得对极了。至少,要给他们做人起码的权利。饭要吃饱,性要满足。这也是体现平等自由的一个方面,在司法上要给个解释,要和国际接轨。
孙:每个人自由发展,才能换来社会自由发展,当然人文主义最要法制,违背承诺就要受罚。好像孩子犯错要惩罚。但如何惩罚要事先让他知道。犯法要剥夺性权利也要事先说好,必须明确,不能回避。先定规则,以后可以完善,关键是必须定下来。
秦:在没有定下来之前,我给服刑人员们的建议是:适当自慰,不要侵犯别人。但我知道,这其实是没有地基的房子,并不真的解决问题。
邓:国外有很多好的办法我们可以借鉴。例如,允许监狱搞个探监室,允许服刑人员和家属一个月同居一次;还有假释,监外执行,现在非暴力犯罪那么多,审查一下:假如给其假释,放出来并不危害社会,可以适当放宽假释。以前有个蒋佩玲的,因包庇罪进了监狱,上海人可能现在记忆犹新。监狱搞了个新岸艺术团,到处演出,她简直就是个角儿!我曾想担保她出来,这种人该为社会做贡献。可是朋友劝我少惹事,想得出来!为什么不可以呢?实在不放心,就给她“戴手表”嘛!国外有种铐子,像手表一样戴在服刑人员脚上,全球定位,一拆下来就会报警。这样一来,也不会有什么不放心了吧?现在的科学发展,这种设备很容易制造。让他们为社会服务,家庭也稳定,国家还不用负担那么重,一举三得。
孙:我们面对的服刑人员和过去不同,人变了,改造方法也该不同。上海的经济文化在全国都是领先地位,这就决定上海该先行一步。据我了解,上海监狱的改造条件最好,服刑人员出狱后的再犯率最低,这就证明并不是绝对的惩罚才是减少再犯的必要条件。随着整个社会进步,改造服刑人员的人性化措施也要与时俱进。
刘:谢谢各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