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岂能远恨腐败近“沾腥”
说起腐败,恐怕没有人不对此深恶痛绝的。即使是腐败分子,在大庭广众面前也会装腔作势地大讲腐败的危害,大谈自己反腐败的决心。然而,人人都憎恨腐败,各级党组织、各级政府也深入开展了反腐败斗争,但为何腐败之风仍然屡禁不止,仍有领导干部如飞蛾扑火“前赴后继”呢?一个重要原因,就是有些人远恨腐败近“沾腥”。他们在反腐败问题上,只做表面文章不真正反腐败,甚至明里喊反腐败,暗里搞腐败。
领导干部的腐化堕落,大都有一个蜕化变质的过程。在市场经济环境下,领导干部面临着许多诱惑和陷阱,只要你手中有点权力,奉承逢迎者便会围上来投其所好,用金钱、美色来腐蚀你,千方百计拉你下水。因此,保持廉洁自律、洁身自好,是领导干部应当认真对待并加以解决好的一个重要现实课题。《淮南子·诠言》曰:“矩不正不可以为方,规不正不可以为圆。身者事之规矩也,未闻杆歪而能正人者也。”如果一个人连不贪非分之财的基本人格都不具备,那就根本谈不上做一个合格的党员领导干部。即使这些人在大会上喊多少次反腐败,反腐败工作报告写得多么好,也绝不是他们的肺腑之言。虽然他们的作秀和伪装能暂时蒙蔽一部分人,但其假象终有一日会被揭穿,一旦昭然于天下,必将落个身败名裂的下场。
一些领导干部之所以不能做到拒腐防蚀,究其原因,不外乎两条:一是存在侥幸心态。认为周围那么多领导干部吃、喝、拿、要都没出事,自己干的事都很隐秘,不会轻易被人发现的。二是存在放纵心态。认为现在生活条件好了,放松一下。玩一把,不会与腐败挂钩,渐渐地放松了对世界观、人生观的改造。于是原来不想去的场所渐渐地想去了,原来不敢做的事情渐渐地去做了,结果由小到大、由量变到质变,思想道德防线一点一点被攻破、被瓦解。
远恨腐败近不拒腐蚀的人,就是:“口言善、身行恶”的人,荀子称之为“国妖”,当代人视之为社会的“蛀虫”。这种人往往包装得很严密,犹如披着羊皮的狼一样隐藏在党的干部队伍里,破坏了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在反腐败斗争中,我们要提高警惕,坚决同一切远恨腐败近不拒腐蚀、“口言善,身行恶”的人作斗争。对这些人不仅要听其言,而且要观其行,不为谎言所谜,不为假象所惑。要教育党员干部从我做起,注意从小事和细微处严格要求,陶冶情操,勿以善小而不为,勿以恶小而为之,自始至终守住自己的清白,理直气壮地弘扬正气,努力促进党风和社会风气的根本好转。
政府官员任前法律考试制度好
韦公远
最近,不少地方人大常委会作出决议,规定政府组成人员任前必须参加法律考试,考试不合格者不得上岗。这一举措实在好!
依法行政是依法治国的核心内容。在不断健全和完善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行政法律法规约占国家全部法律的80%,各级政府及其职能部门的执法工作几乎涉及国家和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与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休戚相关。随着改革的不断深入,政府管理社会将逐步以行政手段为主转变为以法律手段为主,对保证宪法和法律的有效实施起关键作用。新形势下,政府组成人员作为各项行政工作的领导者、决策者、组织者和指挥者,作为其他行政执法人员的表率,他们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直接关系到一个部门、一个地区乃至整个国家行政执法水平,关系到依法治国方略的成败得失。这就要求各级政府组成人员必须熟悉法律、崇尚法律,具有依法行政的能力。
对政府组成人员的任免、监督是宪法和法律赋予权力机关的重要责任。权力机关任命政府组成人员时必须牢牢把住法律素质这一关,将是否具备良好的法律素质作为重要的任免标准。不可否认,当前,各地人大及其常委会在行使任免权和监督权方面程度不同地存在简单化、程序化的倾向。而对政府组成人员进行任前法律考试并使考试成绩具有一票否决的分量,是权力机关完善任免权、强化监督权的有效形式,也是坚持依法治国、监督其依法行政的必然要求。
说起腐败,恐怕没有人不对此深恶痛绝的。即使是腐败分子,在大庭广众面前也会装腔作势地大讲腐败的危害,大谈自己反腐败的决心。然而,人人都憎恨腐败,各级党组织、各级政府也深入开展了反腐败斗争,但为何腐败之风仍然屡禁不止,仍有领导干部如飞蛾扑火“前赴后继”呢?一个重要原因,就是有些人远恨腐败近“沾腥”。他们在反腐败问题上,只做表面文章不真正反腐败,甚至明里喊反腐败,暗里搞腐败。
领导干部的腐化堕落,大都有一个蜕化变质的过程。在市场经济环境下,领导干部面临着许多诱惑和陷阱,只要你手中有点权力,奉承逢迎者便会围上来投其所好,用金钱、美色来腐蚀你,千方百计拉你下水。因此,保持廉洁自律、洁身自好,是领导干部应当认真对待并加以解决好的一个重要现实课题。《淮南子·诠言》曰:“矩不正不可以为方,规不正不可以为圆。身者事之规矩也,未闻杆歪而能正人者也。”如果一个人连不贪非分之财的基本人格都不具备,那就根本谈不上做一个合格的党员领导干部。即使这些人在大会上喊多少次反腐败,反腐败工作报告写得多么好,也绝不是他们的肺腑之言。虽然他们的作秀和伪装能暂时蒙蔽一部分人,但其假象终有一日会被揭穿,一旦昭然于天下,必将落个身败名裂的下场。
一些领导干部之所以不能做到拒腐防蚀,究其原因,不外乎两条:一是存在侥幸心态。认为周围那么多领导干部吃、喝、拿、要都没出事,自己干的事都很隐秘,不会轻易被人发现的。二是存在放纵心态。认为现在生活条件好了,放松一下。玩一把,不会与腐败挂钩,渐渐地放松了对世界观、人生观的改造。于是原来不想去的场所渐渐地想去了,原来不敢做的事情渐渐地去做了,结果由小到大、由量变到质变,思想道德防线一点一点被攻破、被瓦解。
远恨腐败近不拒腐蚀的人,就是:“口言善、身行恶”的人,荀子称之为“国妖”,当代人视之为社会的“蛀虫”。这种人往往包装得很严密,犹如披着羊皮的狼一样隐藏在党的干部队伍里,破坏了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在反腐败斗争中,我们要提高警惕,坚决同一切远恨腐败近不拒腐蚀、“口言善,身行恶”的人作斗争。对这些人不仅要听其言,而且要观其行,不为谎言所谜,不为假象所惑。要教育党员干部从我做起,注意从小事和细微处严格要求,陶冶情操,勿以善小而不为,勿以恶小而为之,自始至终守住自己的清白,理直气壮地弘扬正气,努力促进党风和社会风气的根本好转。
政府官员任前法律考试制度好
韦公远
最近,不少地方人大常委会作出决议,规定政府组成人员任前必须参加法律考试,考试不合格者不得上岗。这一举措实在好!
依法行政是依法治国的核心内容。在不断健全和完善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行政法律法规约占国家全部法律的80%,各级政府及其职能部门的执法工作几乎涉及国家和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与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休戚相关。随着改革的不断深入,政府管理社会将逐步以行政手段为主转变为以法律手段为主,对保证宪法和法律的有效实施起关键作用。新形势下,政府组成人员作为各项行政工作的领导者、决策者、组织者和指挥者,作为其他行政执法人员的表率,他们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直接关系到一个部门、一个地区乃至整个国家行政执法水平,关系到依法治国方略的成败得失。这就要求各级政府组成人员必须熟悉法律、崇尚法律,具有依法行政的能力。
对政府组成人员的任免、监督是宪法和法律赋予权力机关的重要责任。权力机关任命政府组成人员时必须牢牢把住法律素质这一关,将是否具备良好的法律素质作为重要的任免标准。不可否认,当前,各地人大及其常委会在行使任免权和监督权方面程度不同地存在简单化、程序化的倾向。而对政府组成人员进行任前法律考试并使考试成绩具有一票否决的分量,是权力机关完善任免权、强化监督权的有效形式,也是坚持依法治国、监督其依法行政的必然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