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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我国企业年金的管理运作是以受托人为核心,在专业化分工的基础上,由受托人承担全部责任的信托管理制度。不同行业的受托人在对企业年金的运营和管理上各有优劣,本文通过对三类受托人的SWOT分析为企业选择适合自己的受托人提供一点启示。
[关键词]企业年金:受托人;SWOT分析
中图分类号:F27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8283(2009)04-0113-02
截至2008年底,我国企业年金受托人中包括了3家银行,5家保险公司和3家信托公司,保险业和信托业进入企业年金受托人领域最早,银行业第二批进入受托人领域。比较而言,它们在企业年金领域各有优势和劣势,我们可以借助SWOT分析方法对银行业、保险业和信托业在企业年金运作中的优势(slrengths)、劣势(Weaknesses),面临的机会(Opportunities)和威胁(Threats)进行分析,以便于更客观的认识我国企业年金法人受托机构的现状。
1 银行业
1.1 优势
作为我国金融中枢的银行业,开展企业年金业务具有极强的优势。第一、银行业具有审慎的监管和内控机制,丰富的操作风险控制能力和全面的金融资产账户管理经验。第二、银行业拥有庞大的优质客户群,在企业年金市场开发、客户维护、服务等方面,成本相对较低,具有规模效。第三。银行业良好的品牌、信誉、实力与企业年金管理的长期性和安全保障需求相吻合应。
1.2 劣势
按照劳动保障部23号令第四十五条中的规定“投资管理人与托管人不得为同一人,不得相互出资或相互持有股份”,银行业未来将不得不在托管和投管的利益上权衡和选择。
1.3 机会
由于越来越多的银行获得企业年金受托管理资格,银行业对我国企业年金市场的发展将发挥越来越重要的影响和推动作用。首先银行具有对公、对私业务的投资理财服务经验;其次银行通过与基金公司、保险公司、信托公司等专业机构的银基、银保、银信、银证业务合作,可以充分了解各类金融机构的特点和专业优势;再次银行自身具有丰富的市场交易、投资管理、货币及资本市场研究,以及风险管理经验和优势。
1.4 威胁
获得受托人资格后银行业得到了更加主动的话语权,很大的冲击了保险公司的市场。银行业内的受托+托管+账管服务模式比保险公司受托+账管,优势要明显的多,其账户管理的网点优势将更加鲜明。
2 保险业
2.1 优势
在诸多受托人中保险业的优势较为明显行业整体实力较强,业务增长迅速。销售渠道广泛。保险公司在产品多样化方面非常有优势,这种多样性有利于鼓励竞争,满足客户的不同需求,提高市场效率。
保险公司具有较强的精算能力。目前,我国有近百名中国精算师、数十名北美和英国精算师,绝大部分都分布在保险公司工作,精算技术为企业年金的健康经营发展提供了技术保证。
资产专业化管理。保险公司具备一定的能力和条件,可以成立专业化的资产管理公司,进一步提高保险公司对企业年金资产的管理能力,以适应企业年金迅速发展的需要。
2.2 劣势
投资管理人和受托人的角色并不适合保险公司,银行、证券公司和投资基金在这方面有天然优势,这些都极大地削弱了保险公司在企业年金中的作用。
2.3 机会
以往对企业补充养老保险的较多介入使得保险业在企业年金市场占有了先发优势,积累了较多的客户资源和管理经验,我国企业年金的不断推进又为保险业的发展提供了良机。
投资机会增多。保险资金于2004年底获准直接入市,2005年6月17日,中国保监会发布了《关于保险外汇资金投资境外股票有关问题的通知》,允许保险外汇资金投资中国企业境外发行的股票。中国保监会副主席周延礼2005年11月3日透露,截止9月底,保险业进入股市的资金已超过1150亿元,其中,直接投资股票和股权99亿,投资证券投资基金1062亿元。所有这些都进一步拓宽了保险资金运用渠道,利于保险公司调整投资组合,更好地分散投资风险,逐步提高保险资金收益。而且货币市场和资本市场可以为保险资金运用提供丰富的投资工具,这必将提高保险业在企业年金市场的竞争力。
2.4 威胁
行业内竞争加剧。随着市场发展,保险主体增多,市场竞争势必日益激烈,更大的威胁来自国外保险公司,我国加入WTO之后,境外资金通过设立外资保险机构和参股中资保险公司流入境内;国外大型寿险公司具备较高的企业年金管理经验,给国内的保险公司带来严峻的挑战。
3 信托业
3.1 优势
资金运用优势。信托投资公司能运用的金融工具非常多,如贷款、租赁、担保等等,可以根据客户的需要灵活选择各种工具的最优组合以满足客户的不同要求。
合同管理优势。信托方式具有较强的灵活性和结构弹性。能够较好地满足企业年金个性化设计和操作复杂的要求。
信托制度优势。信托法规定了信托财产的独立性,即独立于委托人和受托人财产之外,该独立性功能为信托投资公司开展企业年金业务提供了制度优势。
资产质量优势。我国从1999年开始用三年的时间对信托公司进行了5次的整顿,整顿后,全国的信托公司数量从原来的300多家降为60家,分布在全国大多数省(区、市),经过整顿,以往的不良资产得到了很大程度的清理,历史负担较轻,重新登记后的信托投资公司在资产的规模和质量、公司治理结构等方面实现了优化。
3.2 劣势
缺乏核心竞争优势业务。信托投资公司的业务范围广泛,但是在各个业务范围内都有相应的专业化公司与其竞争,贷款业务有商业银行、委托代理则有基金公司和证券公司、投资型保险及基金有寿险公司,信托投资公司难以取得相对的领先地位。
信托业规模不够大,实力不够强。与金融同业相比,我国信托业规模偏小,整体力量较弱。目前我国信托投资公司的注册资本金偏低,最大的上国投也仅仅是25亿元。由于规模偏小,所以市场对信托投资公司的信任程度不高,导致信托投资公司业务盈利能力下降。
受制度约束,不能设立分支机构。我国银行的分支机构遍布全国,证券公司和保险公司也有庞大的分支机构,而根据相关规定,我国信托公司不能设立分支机构,信托资金不能公开募集。这些规定对信托公司的限定,束缚了其对企业年金业务的发展。
3.3 机会
国家对企业年金信托管理的定位,激发了公众的信托意识,为进一步创造良好的信托环境打下了坚实的基础,预示着信托业在企业年金领域的较好发展前景,随着年金市场的不断发展。信托品种的创新将围绕信托的传统功能及其优势展开。
我国信托法律环境的逐步完善为行业发展开拓了空间。信托业一法两规制度框架的形成与实施促进了行业的发展,特别是信托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信托业务会计核算办法以及相关制度的出台,使得信托公司的透明度更加清晰,治理结构更加合理。
3.4 威胁
信用威胁。由于受发展规模和其他历史因素的影响,信托投资公司在财产信托业务中没有形成较强的信用优势,加上我国征信体系的发展滞后,在未来开展企业年金基金信托业务时必然会面临信用威胁。
核心业务竞争威胁。信托公司核心业务主要是委托资产管理业务,而证券公司是其最大的对手,从发达国家经验看,投资银行最主要的利润来源之一便是委托资产管理。我国证券市场目前上市公司已达1200余家,流通总市值达13000亿元,居民储蓄余额已超过8万亿元。存在巨大的资本市场的投资需求,证券公司的委托资产管理业务迅速增加。我国已正式颁布相关法规,允许证券公司设立专职从事委托资产管理业务的控股子公司,这必然会对信托公司的资金信托业务产生巨大冲击。
同时,其他金融行业如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信托公司等,都是强劲的对手,它们各具优势,实力强大。大型企业、行业性集团公司的理事会受托管理的发展也会形成威胁。
4 结论
从上述三种类型法人受托的SWOT分析结果可以得出如下结论:
(1)在企业年金计划采取“2+N+1”(N指投资管理人)模式的情况下,即:受托人与账户管理人捆绑,选择多家投资管理人及一家托管人的管理模式。则银行业担当受托人优势最为明显,最大的动因是与账户管理人捆绑节约成本,同时银行业的IT服务系统的可靠性和服务网点的便利性,有利于未来企业年金受益人领取待遇。其次是保险业,特别是保险集团的优势并不亚于银行,如平安、人寿养老保险等。
(2)在企业年金计划采取“1+N+2”模式的情况下,即:选择一家受托人及多家投资管理人,账户管理人与托管人捆绑的管理模式。则养老保险公司担当受托人的优势最为明显,原因在于保险公司有丰富的管理年金产品的经验,同时可以挑选最优秀的账户管理人和资产托管人,实现分工的专业化。如太平养老、长江养老等。
(3)无论在何种模式下,受托人在选择投资人的时候,基本上都是采取N的形式,以求分散投资风险。当然受托人如果自己有能力也可以担当投资人。
[关键词]企业年金:受托人;SWOT分析
中图分类号:F27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8283(2009)04-0113-02
截至2008年底,我国企业年金受托人中包括了3家银行,5家保险公司和3家信托公司,保险业和信托业进入企业年金受托人领域最早,银行业第二批进入受托人领域。比较而言,它们在企业年金领域各有优势和劣势,我们可以借助SWOT分析方法对银行业、保险业和信托业在企业年金运作中的优势(slrengths)、劣势(Weaknesses),面临的机会(Opportunities)和威胁(Threats)进行分析,以便于更客观的认识我国企业年金法人受托机构的现状。
1 银行业
1.1 优势
作为我国金融中枢的银行业,开展企业年金业务具有极强的优势。第一、银行业具有审慎的监管和内控机制,丰富的操作风险控制能力和全面的金融资产账户管理经验。第二、银行业拥有庞大的优质客户群,在企业年金市场开发、客户维护、服务等方面,成本相对较低,具有规模效。第三。银行业良好的品牌、信誉、实力与企业年金管理的长期性和安全保障需求相吻合应。
1.2 劣势
按照劳动保障部23号令第四十五条中的规定“投资管理人与托管人不得为同一人,不得相互出资或相互持有股份”,银行业未来将不得不在托管和投管的利益上权衡和选择。
1.3 机会
由于越来越多的银行获得企业年金受托管理资格,银行业对我国企业年金市场的发展将发挥越来越重要的影响和推动作用。首先银行具有对公、对私业务的投资理财服务经验;其次银行通过与基金公司、保险公司、信托公司等专业机构的银基、银保、银信、银证业务合作,可以充分了解各类金融机构的特点和专业优势;再次银行自身具有丰富的市场交易、投资管理、货币及资本市场研究,以及风险管理经验和优势。
1.4 威胁
获得受托人资格后银行业得到了更加主动的话语权,很大的冲击了保险公司的市场。银行业内的受托+托管+账管服务模式比保险公司受托+账管,优势要明显的多,其账户管理的网点优势将更加鲜明。
2 保险业
2.1 优势
在诸多受托人中保险业的优势较为明显行业整体实力较强,业务增长迅速。销售渠道广泛。保险公司在产品多样化方面非常有优势,这种多样性有利于鼓励竞争,满足客户的不同需求,提高市场效率。
保险公司具有较强的精算能力。目前,我国有近百名中国精算师、数十名北美和英国精算师,绝大部分都分布在保险公司工作,精算技术为企业年金的健康经营发展提供了技术保证。
资产专业化管理。保险公司具备一定的能力和条件,可以成立专业化的资产管理公司,进一步提高保险公司对企业年金资产的管理能力,以适应企业年金迅速发展的需要。
2.2 劣势
投资管理人和受托人的角色并不适合保险公司,银行、证券公司和投资基金在这方面有天然优势,这些都极大地削弱了保险公司在企业年金中的作用。
2.3 机会
以往对企业补充养老保险的较多介入使得保险业在企业年金市场占有了先发优势,积累了较多的客户资源和管理经验,我国企业年金的不断推进又为保险业的发展提供了良机。
投资机会增多。保险资金于2004年底获准直接入市,2005年6月17日,中国保监会发布了《关于保险外汇资金投资境外股票有关问题的通知》,允许保险外汇资金投资中国企业境外发行的股票。中国保监会副主席周延礼2005年11月3日透露,截止9月底,保险业进入股市的资金已超过1150亿元,其中,直接投资股票和股权99亿,投资证券投资基金1062亿元。所有这些都进一步拓宽了保险资金运用渠道,利于保险公司调整投资组合,更好地分散投资风险,逐步提高保险资金收益。而且货币市场和资本市场可以为保险资金运用提供丰富的投资工具,这必将提高保险业在企业年金市场的竞争力。
2.4 威胁
行业内竞争加剧。随着市场发展,保险主体增多,市场竞争势必日益激烈,更大的威胁来自国外保险公司,我国加入WTO之后,境外资金通过设立外资保险机构和参股中资保险公司流入境内;国外大型寿险公司具备较高的企业年金管理经验,给国内的保险公司带来严峻的挑战。
3 信托业
3.1 优势
资金运用优势。信托投资公司能运用的金融工具非常多,如贷款、租赁、担保等等,可以根据客户的需要灵活选择各种工具的最优组合以满足客户的不同要求。
合同管理优势。信托方式具有较强的灵活性和结构弹性。能够较好地满足企业年金个性化设计和操作复杂的要求。
信托制度优势。信托法规定了信托财产的独立性,即独立于委托人和受托人财产之外,该独立性功能为信托投资公司开展企业年金业务提供了制度优势。
资产质量优势。我国从1999年开始用三年的时间对信托公司进行了5次的整顿,整顿后,全国的信托公司数量从原来的300多家降为60家,分布在全国大多数省(区、市),经过整顿,以往的不良资产得到了很大程度的清理,历史负担较轻,重新登记后的信托投资公司在资产的规模和质量、公司治理结构等方面实现了优化。
3.2 劣势
缺乏核心竞争优势业务。信托投资公司的业务范围广泛,但是在各个业务范围内都有相应的专业化公司与其竞争,贷款业务有商业银行、委托代理则有基金公司和证券公司、投资型保险及基金有寿险公司,信托投资公司难以取得相对的领先地位。
信托业规模不够大,实力不够强。与金融同业相比,我国信托业规模偏小,整体力量较弱。目前我国信托投资公司的注册资本金偏低,最大的上国投也仅仅是25亿元。由于规模偏小,所以市场对信托投资公司的信任程度不高,导致信托投资公司业务盈利能力下降。
受制度约束,不能设立分支机构。我国银行的分支机构遍布全国,证券公司和保险公司也有庞大的分支机构,而根据相关规定,我国信托公司不能设立分支机构,信托资金不能公开募集。这些规定对信托公司的限定,束缚了其对企业年金业务的发展。
3.3 机会
国家对企业年金信托管理的定位,激发了公众的信托意识,为进一步创造良好的信托环境打下了坚实的基础,预示着信托业在企业年金领域的较好发展前景,随着年金市场的不断发展。信托品种的创新将围绕信托的传统功能及其优势展开。
我国信托法律环境的逐步完善为行业发展开拓了空间。信托业一法两规制度框架的形成与实施促进了行业的发展,特别是信托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信托业务会计核算办法以及相关制度的出台,使得信托公司的透明度更加清晰,治理结构更加合理。
3.4 威胁
信用威胁。由于受发展规模和其他历史因素的影响,信托投资公司在财产信托业务中没有形成较强的信用优势,加上我国征信体系的发展滞后,在未来开展企业年金基金信托业务时必然会面临信用威胁。
核心业务竞争威胁。信托公司核心业务主要是委托资产管理业务,而证券公司是其最大的对手,从发达国家经验看,投资银行最主要的利润来源之一便是委托资产管理。我国证券市场目前上市公司已达1200余家,流通总市值达13000亿元,居民储蓄余额已超过8万亿元。存在巨大的资本市场的投资需求,证券公司的委托资产管理业务迅速增加。我国已正式颁布相关法规,允许证券公司设立专职从事委托资产管理业务的控股子公司,这必然会对信托公司的资金信托业务产生巨大冲击。
同时,其他金融行业如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信托公司等,都是强劲的对手,它们各具优势,实力强大。大型企业、行业性集团公司的理事会受托管理的发展也会形成威胁。
4 结论
从上述三种类型法人受托的SWOT分析结果可以得出如下结论:
(1)在企业年金计划采取“2+N+1”(N指投资管理人)模式的情况下,即:受托人与账户管理人捆绑,选择多家投资管理人及一家托管人的管理模式。则银行业担当受托人优势最为明显,最大的动因是与账户管理人捆绑节约成本,同时银行业的IT服务系统的可靠性和服务网点的便利性,有利于未来企业年金受益人领取待遇。其次是保险业,特别是保险集团的优势并不亚于银行,如平安、人寿养老保险等。
(2)在企业年金计划采取“1+N+2”模式的情况下,即:选择一家受托人及多家投资管理人,账户管理人与托管人捆绑的管理模式。则养老保险公司担当受托人的优势最为明显,原因在于保险公司有丰富的管理年金产品的经验,同时可以挑选最优秀的账户管理人和资产托管人,实现分工的专业化。如太平养老、长江养老等。
(3)无论在何种模式下,受托人在选择投资人的时候,基本上都是采取N的形式,以求分散投资风险。当然受托人如果自己有能力也可以担当投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