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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本文通过对丹东供电公司近几年来丹东地区电网输电线路跳闸情况,以及对几起事故跳闸外力破坏案例情况的统计分析,闸述了外力破坏对丹东电网安全所构成的威胁,分析了外力破坏发生的原因,指出了目前电力设施保护存在的主要问题,并提出了防止设施受外力破坏的防范对策。
关键词:外力破坏;电网安全;防范对策
中图分类号:U665文献标识码: A
引言:
随着丹东经济的高速发展,农网上划,我公司增加了不少输电线路和设备,丹东地区基本建设工程较多,然而,一个潜在的不利因素正威胁着电网的安全,这就是电网的外部环境正在日趋恶化,使电网安全面临着严峻的挑战。外力破坏逐渐成为全国各大电网面临的共同难题。频繁发生的外力破坏,不仅给电力企业造成重大经济损失,也严重威胁电网的安全。
1.丹东电网输电线路掉闸情况
输电线路的掉闸可分为4类:第1类是由于设备本身的缺陷而引起的掉闸,如金具磨损导致掉线或断线,接管过热导致导线跳线烧断等,第2类是自然外力,如雷击、大雾、大风、鸟粪等引起的掉闸,第3类是外力破坏引起的掉闸,如导线、铁塔、水泥杆拉线等设备被人为破坏,吊车类大型作业机械碰线等,第4类是不明原因引起的掉闸。
[案例1] 2009年1月21日至22日、2月10日,丹东供电公司凤城供电公司管辖的220千伏电芬线、电北线、长凤线三条线路先后跳闸12次。
1月21日晚至22日清晨,凤城地区经历了雾—雨—雪的过程,2月10日至11日,凤城部分地区出现浓雾,同时伴有雾淞、霜冻和结冰现象,水平能见度为小于100米,南风2-3级,温度:-2到7度,相对湿度:96%。1月21日至22日跳闸原因:闪络绝缘子上有一层明显的冰膜,此系先雨或雾后温度快速下降后形成的,如果冰层脏污则形成导电通道,从而引发冰闪。冰闪与鸟粪引起的闪络一样,也是污闪的一种特殊形式。2月10日跳闸原因:主要是绝缘配置偏低、脏污大雾的影响和地形地势的影响。从盐密测试结果表明,如果雾很脏,电导率大于1000μS/cm,持续6-10小时作用,绝缘子表面可增加盐密值0.03-0.04mg/cm2。此次大雾使绝缘子表面盐密值增加约0.02mg/cm2左右。发生闪络的铁塔均在山峰处,较容易受到远处飘来的海盐、鞭炮烟尘及空气中其它污染物的影响。综上所述,诸多不利的客观条件是发生这起线路跳闸一类障碍的直接原因。
2.外力破坏统计分析
线路跳闸外力破坏可分为3类:第1类是对电力设备的破坏和盗窃,第2类是在高压输电线路下种树,使用大型施工机械作业、施工,在杆塔周边挖沙取土等,第3类是小概率外力破坏,如交叉跨越、放风筝、作业机械将灰杆或拉线撞断等。
[案例2]2009年3月10日新建500千伏电丹线组塔施工造成220千伏电芬线跳闸。
跳闸原因:2009年3月10日,沈阳送变电公司第六分公司施工队在进行500kV电丹线41塔施工作业。在吊装组塔作业时,因起重工作指挥不当、三角钢钎地锚设备与地面夹角较小且没有设置防脱落控制措施等原因,控制绳(3.5公分钢丝绳)受力后从三角钢钎上脱离并突然弹起,碰触到正在运行的220kV电芬线C相复导线下线导线,造成线路开关跳闸,导致电芬线发生一起外力破坏跳闸故障。
3.发生外力破坏的原因分析
(1)随着城市建设的不断发展,基本建设工程逐渐增多,施工单位人员比较复杂,特别是外来施工人员占绝大多数,很多人缺乏电力设施保护常识,一些单位不办理作业许可证,忽视安全措施,违章作业,在施工过程中对输电線路很少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对线路安全运行带来不利影响,防止外力破坏工作的难度加大。
(2)专业技术人员对线路防污闪工作重视程度不够。由于该地区历年很少发生污闪事故,缺乏事故经验。
(3)我国国民经济的调整和发展使能源和原材料出现了短缺,导致钢铁、铝、铜等原材料的价格上涨,从而使不法分子将罪恶的手伸向了输电线路、地下电缆、变压器等电力设施。
4.目前电力设施保护存在的主要问题
4.1政府对外力破坏的电网安全问题重视不够
已颁布实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以下简称《电力法》)和《电力设施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及实施细则已经远远不能适应我国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而新修订的《电力法》却千呼万唤难以出台。电力设施保护和电网安全已经出现了法律上的“真空”,使电网安全乃至国家安全受到潜在的威胁。
4.2现行法律和法规有漏洞且缺乏可操作性
目前,国家正式颁布的保护电力设施的相关法律和法规有《电力法》、《条例》和《实施细则》。随着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进一步深化,计划经济正在逐步转向市场经济,电力部门的政府职能也正在逐步与企业职能分离,这就给以上3个法律法规的执行带来了极大的困难。中国电力企业的发展方向就是逐步实现公司化,而公司化的企业是不可能代替政府去行使执法职能的。
4.3 缺乏专业化的电力保护执法队伍
电力设施保护的最大问题就是没有一个专业化的执法队伍。由于受种种条件的限制,公安机关对侵害的破坏电力设施方面的案件破案率较低,致使犯罪分子的气焰更加嚣张。
4.4 对保护电力设施的宣传力度不够
绝大多数媒体对保护电力设施事件的报道仅从抓新闻的角度出发,而没有将电力设施当作涉及国家安全的公共设施来看待,这样的文章和报道也就很难避免表面化。
4.5 基建遗留的外力破坏隐患
有一部分输电线路防护区内的外力破坏隐患是在基建时遗留的。个别基建部门从自身利益出发,只考虑如何降低工程的造价和提前竣工送电,对防护区内的建筑物和树木处理不规范、不彻底,留下外力破坏隐患。
5. 防止电力设施受外力破坏的对策
5.1 各级政府部门重要视电网安全问题
现行的《电力法》、《条例》和《实施细则》在电力设施保护的内容方面有漏洞,而新修订的《电力法》、《条例》和《实施细则》迟迟不能出台,建议政府从国家安全的高度看待电网安全问题,尽快组织有关专家学者对上述法律法规内容进行必要的修改,并早日出台新的法律法规。
5.2 加强培训、提高防污闪的工作力度
加强防污闪工作的培训,进行新标准的宣贯工作,讲解盐密测试方法、污区分布图划分和输变电设备外绝缘选择标准。对污染严重和绝缘配置低的地区,增加盐密测试点和测试次数,加强复合绝缘子管理工作,开展带电测试憎水性测试和红外测温工作。
5.3 采用高新技术、通过人防和技防相结合的办法、作好电力设施保护工作
在人防方面,要进一步建立和完善护线组织,提高专业护线队伍的整体素质,建立电力设施保护工作组织网络,组织护线队伍,加强巡视,明确责任,到点到位,及早发现问题,及时处理。要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对不能拆除的建筑物要签订协议,并采取必要的临时措施,及时通报有关部门报告情况、资料。
在技防方面,应加大科技投入,逐步推广和应用先进的防盗技术装置,引进和采用国内外高新技术,研究和开发新产品。在输电线路的技防措施上,不断研制新的技防设施,逐步完善、解决配电线路防盗装置问题。
5.4 加强电力设施保护宣传力度、营造强大的舆论氛围
宣传好是贯彻好的基础,只有将电力法深入宣传,才能从思想上引起高度重视,才能懂得法律法规对电力设施保护的具体要求,才能依法办事,对电力设施的保护工作,必须争取各级政府和部门的大力支持。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开展有关电力设施的法律、法规的宣传咨询活动,宣传和倡导电力是公益性、公用性事业,提高社会大众对电力设施的保护意识。为电力设施安全隐患清理的长效工作机制打下良好的社会基础,也为供电企业更好地开展电力设施的日常维护管理工作创造有利的条件。
5.5建立举报、奖励制度
以人为本,充分依靠广大人民群众。设立举报制度,广泛发动群众检举、揭发盗窃、破坏电力设施的违法犯罪行为及违章行为。对于积极检举和提供破案线索的群众,给予保护和不同程度的物质奖励,不断提高广大人民群众保护电力设施的自觉性和主动性。
5.6 为电力设施投保、保证企业的利益不受侵害
为了保证电力企业的合法利益不受侵害,有必要为电力设施进行投保。当电力设施由于受外力破坏而给电力企业和用户造成经济损失时,可由保险公司承担部分或全部损失。同时,电力企业也可以通过法律手段挽回经济损失。
6.结束语
电力设施保护工作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工作,对外力破坏的控制和防范,需要我们自身的努力和有关各方面的支持,尤其需要强有力的保护措施,我们切不能掉以轻心,要充分认识到,我们的工作是任重而道远,随时随地都要保持高度警惕,打一场无硝烟的持久战,才能有效的减少外力破坏造成的损失,确保丹东电网的安全运行。
参考文献:
[1] 《安全生产通报文件汇编(2008年-2009年)》.辽宁省电力有限公司安全监察部.
[2]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法律出版社中国法律图书公司.1997.1.1
[3] 电力工业部《电力设施保护条例》.中国电力出版社.1998.1.1
[4] 《电力设施保护条例实施细则》. 中国电力出版社.1999.5.1
作者简介:
[1] 李照华,男,1971年12月11日。2001年10月,毕业于沈阳电力高等专科学校电气自动化专业,助理工程师,班长。
[2] 陈忠梅,女,1973年出生,长期从事电气仪表专业。
[3] 王莉莉,女,1978年2月1日。1996年10月,毕业于吉林丰满水电技术学校发电厂与变电所运行与检修专业,技师,工作票签发人。
关键词:外力破坏;电网安全;防范对策
中图分类号:U665文献标识码: A
引言:
随着丹东经济的高速发展,农网上划,我公司增加了不少输电线路和设备,丹东地区基本建设工程较多,然而,一个潜在的不利因素正威胁着电网的安全,这就是电网的外部环境正在日趋恶化,使电网安全面临着严峻的挑战。外力破坏逐渐成为全国各大电网面临的共同难题。频繁发生的外力破坏,不仅给电力企业造成重大经济损失,也严重威胁电网的安全。
1.丹东电网输电线路掉闸情况
输电线路的掉闸可分为4类:第1类是由于设备本身的缺陷而引起的掉闸,如金具磨损导致掉线或断线,接管过热导致导线跳线烧断等,第2类是自然外力,如雷击、大雾、大风、鸟粪等引起的掉闸,第3类是外力破坏引起的掉闸,如导线、铁塔、水泥杆拉线等设备被人为破坏,吊车类大型作业机械碰线等,第4类是不明原因引起的掉闸。
[案例1] 2009年1月21日至22日、2月10日,丹东供电公司凤城供电公司管辖的220千伏电芬线、电北线、长凤线三条线路先后跳闸12次。
1月21日晚至22日清晨,凤城地区经历了雾—雨—雪的过程,2月10日至11日,凤城部分地区出现浓雾,同时伴有雾淞、霜冻和结冰现象,水平能见度为小于100米,南风2-3级,温度:-2到7度,相对湿度:96%。1月21日至22日跳闸原因:闪络绝缘子上有一层明显的冰膜,此系先雨或雾后温度快速下降后形成的,如果冰层脏污则形成导电通道,从而引发冰闪。冰闪与鸟粪引起的闪络一样,也是污闪的一种特殊形式。2月10日跳闸原因:主要是绝缘配置偏低、脏污大雾的影响和地形地势的影响。从盐密测试结果表明,如果雾很脏,电导率大于1000μS/cm,持续6-10小时作用,绝缘子表面可增加盐密值0.03-0.04mg/cm2。此次大雾使绝缘子表面盐密值增加约0.02mg/cm2左右。发生闪络的铁塔均在山峰处,较容易受到远处飘来的海盐、鞭炮烟尘及空气中其它污染物的影响。综上所述,诸多不利的客观条件是发生这起线路跳闸一类障碍的直接原因。
2.外力破坏统计分析
线路跳闸外力破坏可分为3类:第1类是对电力设备的破坏和盗窃,第2类是在高压输电线路下种树,使用大型施工机械作业、施工,在杆塔周边挖沙取土等,第3类是小概率外力破坏,如交叉跨越、放风筝、作业机械将灰杆或拉线撞断等。
[案例2]2009年3月10日新建500千伏电丹线组塔施工造成220千伏电芬线跳闸。
跳闸原因:2009年3月10日,沈阳送变电公司第六分公司施工队在进行500kV电丹线41塔施工作业。在吊装组塔作业时,因起重工作指挥不当、三角钢钎地锚设备与地面夹角较小且没有设置防脱落控制措施等原因,控制绳(3.5公分钢丝绳)受力后从三角钢钎上脱离并突然弹起,碰触到正在运行的220kV电芬线C相复导线下线导线,造成线路开关跳闸,导致电芬线发生一起外力破坏跳闸故障。
3.发生外力破坏的原因分析
(1)随着城市建设的不断发展,基本建设工程逐渐增多,施工单位人员比较复杂,特别是外来施工人员占绝大多数,很多人缺乏电力设施保护常识,一些单位不办理作业许可证,忽视安全措施,违章作业,在施工过程中对输电線路很少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对线路安全运行带来不利影响,防止外力破坏工作的难度加大。
(2)专业技术人员对线路防污闪工作重视程度不够。由于该地区历年很少发生污闪事故,缺乏事故经验。
(3)我国国民经济的调整和发展使能源和原材料出现了短缺,导致钢铁、铝、铜等原材料的价格上涨,从而使不法分子将罪恶的手伸向了输电线路、地下电缆、变压器等电力设施。
4.目前电力设施保护存在的主要问题
4.1政府对外力破坏的电网安全问题重视不够
已颁布实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以下简称《电力法》)和《电力设施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及实施细则已经远远不能适应我国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而新修订的《电力法》却千呼万唤难以出台。电力设施保护和电网安全已经出现了法律上的“真空”,使电网安全乃至国家安全受到潜在的威胁。
4.2现行法律和法规有漏洞且缺乏可操作性
目前,国家正式颁布的保护电力设施的相关法律和法规有《电力法》、《条例》和《实施细则》。随着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进一步深化,计划经济正在逐步转向市场经济,电力部门的政府职能也正在逐步与企业职能分离,这就给以上3个法律法规的执行带来了极大的困难。中国电力企业的发展方向就是逐步实现公司化,而公司化的企业是不可能代替政府去行使执法职能的。
4.3 缺乏专业化的电力保护执法队伍
电力设施保护的最大问题就是没有一个专业化的执法队伍。由于受种种条件的限制,公安机关对侵害的破坏电力设施方面的案件破案率较低,致使犯罪分子的气焰更加嚣张。
4.4 对保护电力设施的宣传力度不够
绝大多数媒体对保护电力设施事件的报道仅从抓新闻的角度出发,而没有将电力设施当作涉及国家安全的公共设施来看待,这样的文章和报道也就很难避免表面化。
4.5 基建遗留的外力破坏隐患
有一部分输电线路防护区内的外力破坏隐患是在基建时遗留的。个别基建部门从自身利益出发,只考虑如何降低工程的造价和提前竣工送电,对防护区内的建筑物和树木处理不规范、不彻底,留下外力破坏隐患。
5. 防止电力设施受外力破坏的对策
5.1 各级政府部门重要视电网安全问题
现行的《电力法》、《条例》和《实施细则》在电力设施保护的内容方面有漏洞,而新修订的《电力法》、《条例》和《实施细则》迟迟不能出台,建议政府从国家安全的高度看待电网安全问题,尽快组织有关专家学者对上述法律法规内容进行必要的修改,并早日出台新的法律法规。
5.2 加强培训、提高防污闪的工作力度
加强防污闪工作的培训,进行新标准的宣贯工作,讲解盐密测试方法、污区分布图划分和输变电设备外绝缘选择标准。对污染严重和绝缘配置低的地区,增加盐密测试点和测试次数,加强复合绝缘子管理工作,开展带电测试憎水性测试和红外测温工作。
5.3 采用高新技术、通过人防和技防相结合的办法、作好电力设施保护工作
在人防方面,要进一步建立和完善护线组织,提高专业护线队伍的整体素质,建立电力设施保护工作组织网络,组织护线队伍,加强巡视,明确责任,到点到位,及早发现问题,及时处理。要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对不能拆除的建筑物要签订协议,并采取必要的临时措施,及时通报有关部门报告情况、资料。
在技防方面,应加大科技投入,逐步推广和应用先进的防盗技术装置,引进和采用国内外高新技术,研究和开发新产品。在输电线路的技防措施上,不断研制新的技防设施,逐步完善、解决配电线路防盗装置问题。
5.4 加强电力设施保护宣传力度、营造强大的舆论氛围
宣传好是贯彻好的基础,只有将电力法深入宣传,才能从思想上引起高度重视,才能懂得法律法规对电力设施保护的具体要求,才能依法办事,对电力设施的保护工作,必须争取各级政府和部门的大力支持。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开展有关电力设施的法律、法规的宣传咨询活动,宣传和倡导电力是公益性、公用性事业,提高社会大众对电力设施的保护意识。为电力设施安全隐患清理的长效工作机制打下良好的社会基础,也为供电企业更好地开展电力设施的日常维护管理工作创造有利的条件。
5.5建立举报、奖励制度
以人为本,充分依靠广大人民群众。设立举报制度,广泛发动群众检举、揭发盗窃、破坏电力设施的违法犯罪行为及违章行为。对于积极检举和提供破案线索的群众,给予保护和不同程度的物质奖励,不断提高广大人民群众保护电力设施的自觉性和主动性。
5.6 为电力设施投保、保证企业的利益不受侵害
为了保证电力企业的合法利益不受侵害,有必要为电力设施进行投保。当电力设施由于受外力破坏而给电力企业和用户造成经济损失时,可由保险公司承担部分或全部损失。同时,电力企业也可以通过法律手段挽回经济损失。
6.结束语
电力设施保护工作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工作,对外力破坏的控制和防范,需要我们自身的努力和有关各方面的支持,尤其需要强有力的保护措施,我们切不能掉以轻心,要充分认识到,我们的工作是任重而道远,随时随地都要保持高度警惕,打一场无硝烟的持久战,才能有效的减少外力破坏造成的损失,确保丹东电网的安全运行。
参考文献:
[1] 《安全生产通报文件汇编(2008年-2009年)》.辽宁省电力有限公司安全监察部.
[2]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法律出版社中国法律图书公司.1997.1.1
[3] 电力工业部《电力设施保护条例》.中国电力出版社.1998.1.1
[4] 《电力设施保护条例实施细则》. 中国电力出版社.1999.5.1
作者简介:
[1] 李照华,男,1971年12月11日。2001年10月,毕业于沈阳电力高等专科学校电气自动化专业,助理工程师,班长。
[2] 陈忠梅,女,1973年出生,长期从事电气仪表专业。
[3] 王莉莉,女,1978年2月1日。1996年10月,毕业于吉林丰满水电技术学校发电厂与变电所运行与检修专业,技师,工作票签发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