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解放战争期间,民族矛盾开始淡化,阶级矛盾逐渐升级直至白热化,其间发生了许多国内、国际法制事件——以蒋介石为首的国民党制造了“校场口血案”、“李闻惨案”、“下关惨案”等法制事件,美军也制造了震惊中外的“沈崇被强奸案”,共产党建立的解放区内法制事件也层出不穷。在国共两党日益对峙、各自的新闻机构在“党派政治”新闻思维居于主流地位的媒介生态环境下,它们是如何报道这些法制事件的?各有什么样的采访特点?
其他新闻机构,包括民族资产阶级经营、拥有的新闻业,民主党派、社会团体创办的新闻机构等,它们身处国共矛盾、中外矛盾整合而成的近乎于夹缝的媒介生态环境下,又是如何报道这个时期发生的法制事件的?其采访有何特色?
抗日战争胜利后,国民党抢先在原沦陷区建立自己的新闻阵地,兼带原有的新闻事业,规模更加宏大,《中央日报》、“中央社”、“中央广播电台”依然发挥着主流媒体的作用;共产党也迅速在国统区、解放区办了一些报刊,在国民党更加严酷的高压政策下处境艰难,但从未停止与国民党新闻事业之间的博弈。
近些年来,中国新闻史研究出现了日益多元、渐趋开放的治史模式。但是,国共两党各自的新闻机构以及其他新闻机构在这种情形下如何从事法制新闻报道,此类研究成果在目前不算太多,更谈不上系统。笔者撰此拙文,对这一时期各类新闻机构的法制新闻报道及其采访特点予以比较,以期能为新闻史的研究添砖加瓦。
共产党的新闻事业及其法制新闻传播
解放战争时期,中国共产党新闻宣传的中心在于共产党的民主法制思想、土改政策及相关法令,以激发广大人民与国民党当局决战到底的战斗热情。这是当时法制宣传的重要内容之一。1946年5月4日,中共中央发布了《关于土地问题的指示》,将抗日战争时期的“减租减息”政策改为“将没收地主土地分配给农民耕种”;1947年9月,中共中央又召开全国土地会议,制定《中国土地法大纲》,并在解放区先期实行。对于这场土改运动,新华社、陕北新华广播电台,以及解放区的各种报刊,都投入满腔热情予以报道和宣传,传播、推广典型经验,大量报道、揭露地主以高利贷、高地租、强取豪夺等手段剥削农民的一件件具体事实,帮助农民“倒苦水,挖穷根”,积极为农民伸张正义①。
除此之外,共产党的报刊、通讯社还及时报道国统区发生的重大法制事件,采访较为及时、全面,除了记者亲自采访,还大量使用驻地记者采写的电讯稿。尤其是新华社记者经常活跃在全国各个战场,在连续行军和激烈战斗中采访;有时也采集摘录敌方的新闻和评论,不仅发挥了澄清事实、呼唤正义的作用,还激发了全国人民推翻随时藐视法律、肆意践踏人民民主权利的国民党当局的斗争意志。
《晋察冀日报》于1946年11月7日刊載了新华社驻汉口的记者采写的电讯《国民党高级政工自供南京军官荒淫无耻亡国现象触目惊心》,撰文记者搜集到国民党《扫荡报》主笔刘柄藜在《和平日报》上发表的《京中掇拾》一文而撰写成电讯稿,发给《晋察冀日报》,以刊载国民党内部政工自供状的“客观报道”形式揭露国民党官员腐败违法的行径。
共产党的新闻机构不仅大力宣传共产党的法令法规、报道解放区内的法制事件,而且也积极关注国统区内的法制事件;不仅深入事件现场及时采访、深入调查事件真相,而且比较注重法制新闻的可读性;不仅体现法制新闻“真实、及时、客观、公正”等专业规律,而且也有着强烈的党派指向性,但都未逾越新闻性之外。这源于共产党自身的革命使命和宣传策略。
国民党的新闻机构及其法制新闻采访特点
国民党所属的“中央通讯社”、《中央日报》、“中央广播电台”,在解放战争初期达到了鼎盛阶段。这些新闻机构在解放战争时期开始逐步实行“工作专业化”、“业务社会化”、“经营企业化”,其领导人多半具有丰富的新闻经验,勇于开拓进取,善于经营管理,且是“科班出身”:《中央日报》社长程沧波强调“人人做外勤、个个要采访”,“中央社”社长萧同兹强调“迅捷、确实、公正、平衡、完整”,毕业于美国密苏里新闻学院、后来接手《中央日报》担任社长的马星野则于1947年真正实行报纸经营企业制度②,其记者随时关注、介入当时发生的各个法制事件,甚至其记者的采访时效、采访手段在今天看来都很专业、成熟。
但在蒋介石的专制主义新闻政策统治之下,“为党的需要立言”之新闻思维使得这些具有新闻专业主义理想的国民党报人也只能在“不违背党纪、国法的原则下,有处理新闻的自由”。当国民党当局决意要“发动内战、反共反人民”,这些新闻人无奈地意识到国民党的新闻政策无非是蒋介石泛道德主义政治哲学的一种说教。
由于当时国内外新闻事业的宏观生态环境已经较为开放,国民党当局发动内战、压制民主、践踏人民权利的诸多罪行无法完全遮掩。因而,这些记者秉持当局旨意,竭力以反事实的方式歪曲事实、造谣中伤、颠倒黑白,以图混淆视听。而在解放战争的后期,国民党的统治日渐失败,其新闻机构又发挥御用宣传机器的老套路,记者实地采访、深入采访其军队节节败退、官员腐败违法的事实,但最后呈现给受众的则是“赫赫战功”之类的所谓“新闻”。
国民党记者的法制新闻采访技能不低,很多是业务老练、理念成熟的科班出身,也有相当高的“敬业”精神,但在盲目信仰“党国利益至上”的政治悖论中,违背了“真实是新闻的生命”这一基本原则。解放前夕国民党新闻事业走向崩溃,中共中央对国民党系统内旧有的新闻人员分别按不用、留用、教育改造等不同办法处理③,正是这方面的最好诠释。
其他进步的新闻机构及其法制新闻采访特点
解放战争时期,国民党当局蓄意发动内战、执行高压的新闻政策。除了共产党的新闻机构外,还有许多进步的新闻机构及其勇敢的职业新闻人也在反新闻压制、反内战、争民主的行列。他们凭着新闻人的职业良心,按照新闻传播的自身规律,心怀反内战、争民主的正直愿望,摒弃党派报纸的御用性特征,以更为专业化的手法及时报道了许多法制案件。记者们既有显性采访,也有隐性采访;不仅有事后采访,更有现场目击记。他们勇敢、无畏、机智的采访行为不仅伸张了正义,而且也体现了法制新闻采访所具有的危险性与艰难性。其采访行为更具有职业化、独立化的特征。
1946年6月23日,上海人民举行反内战示威游行,并送和平代表去南京请愿。当晚,请愿团到达南京下关车站时,被早有准备的特务殴打。在场采访的南京《新民报》女记者蒲熙修、《文汇报》、《大公报》、《时事新报》、《益世报》、《申报》、《新闻报》的记者都被打伤。这就是“南京下关事件”。各地新闻界纷纷致电国民党当局表示抗议新闻自由被践踏、人民民主权利被剥夺,要求严惩凶手。蒋介石正筹划内战,对新闻界的严正要求不加理睬。中共代表周恩来直接到医院亲切慰问了蒲熙修等被打伤的新闻记者。
《文汇报》记者高集在现场被痛打,受伤很重,被围困在内达6小时才由外边的记者解救出来。他根据现场目击口述了这起恶劣的犯罪事件,由其同事于6月24日上午在南京以加急专电的形式发了消息《首都车站暴徒行凶难民代表围殴上海请愿人士记者多名受伤本报记者在内历时六小时始由外记者解围》④。
结语
上述三类新闻机构虽然在资产归属、党派属性、业务定位方面各有不同,但它们都身处同一个宏观生态环境之中——民族矛盾开始淡化但依然存在,阶级矛盾上升到你亡我存、殊死较量的阶段,共同见证了该时期发生的许多法制事件,其及时、深入采访报道这些事件的过程大同小异,体现出一些相似的采访特征;另一方面,各种新闻机构的党派属性不同,所遵循的政治道德标准各异,展示“事实真相”的公正视角与客观程度也存在差别,最终以“尊重事实”或“反事实”的方式向读者呈现了法律价值/新闻价值/政治价值各有侧重的法制新闻作品。这既是中国法制新闻采访业务日趋现代化的过程,也是党派政治属性与新闻传播规律相互博弈的过程。
注释:
①刘斌、李矗(著):《法制新闻的理论与实践》,第106页。
②单波(著):《20世纪中国新闻学与传播学——应用新闻学卷》,复旦大学出版社,2001年版,第131页。
③张之华(主编):《中国新闻事业史文选》,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第523页。
④参阅《民国旧事·老新闻》,第170页。
(作者为中国政法大学人文学院新闻系讲师,武汉大学新闻与传播学院博士生)
编校:施宇
其他新闻机构,包括民族资产阶级经营、拥有的新闻业,民主党派、社会团体创办的新闻机构等,它们身处国共矛盾、中外矛盾整合而成的近乎于夹缝的媒介生态环境下,又是如何报道这个时期发生的法制事件的?其采访有何特色?
抗日战争胜利后,国民党抢先在原沦陷区建立自己的新闻阵地,兼带原有的新闻事业,规模更加宏大,《中央日报》、“中央社”、“中央广播电台”依然发挥着主流媒体的作用;共产党也迅速在国统区、解放区办了一些报刊,在国民党更加严酷的高压政策下处境艰难,但从未停止与国民党新闻事业之间的博弈。
近些年来,中国新闻史研究出现了日益多元、渐趋开放的治史模式。但是,国共两党各自的新闻机构以及其他新闻机构在这种情形下如何从事法制新闻报道,此类研究成果在目前不算太多,更谈不上系统。笔者撰此拙文,对这一时期各类新闻机构的法制新闻报道及其采访特点予以比较,以期能为新闻史的研究添砖加瓦。
共产党的新闻事业及其法制新闻传播
解放战争时期,中国共产党新闻宣传的中心在于共产党的民主法制思想、土改政策及相关法令,以激发广大人民与国民党当局决战到底的战斗热情。这是当时法制宣传的重要内容之一。1946年5月4日,中共中央发布了《关于土地问题的指示》,将抗日战争时期的“减租减息”政策改为“将没收地主土地分配给农民耕种”;1947年9月,中共中央又召开全国土地会议,制定《中国土地法大纲》,并在解放区先期实行。对于这场土改运动,新华社、陕北新华广播电台,以及解放区的各种报刊,都投入满腔热情予以报道和宣传,传播、推广典型经验,大量报道、揭露地主以高利贷、高地租、强取豪夺等手段剥削农民的一件件具体事实,帮助农民“倒苦水,挖穷根”,积极为农民伸张正义①。
除此之外,共产党的报刊、通讯社还及时报道国统区发生的重大法制事件,采访较为及时、全面,除了记者亲自采访,还大量使用驻地记者采写的电讯稿。尤其是新华社记者经常活跃在全国各个战场,在连续行军和激烈战斗中采访;有时也采集摘录敌方的新闻和评论,不仅发挥了澄清事实、呼唤正义的作用,还激发了全国人民推翻随时藐视法律、肆意践踏人民民主权利的国民党当局的斗争意志。
《晋察冀日报》于1946年11月7日刊載了新华社驻汉口的记者采写的电讯《国民党高级政工自供南京军官荒淫无耻亡国现象触目惊心》,撰文记者搜集到国民党《扫荡报》主笔刘柄藜在《和平日报》上发表的《京中掇拾》一文而撰写成电讯稿,发给《晋察冀日报》,以刊载国民党内部政工自供状的“客观报道”形式揭露国民党官员腐败违法的行径。
共产党的新闻机构不仅大力宣传共产党的法令法规、报道解放区内的法制事件,而且也积极关注国统区内的法制事件;不仅深入事件现场及时采访、深入调查事件真相,而且比较注重法制新闻的可读性;不仅体现法制新闻“真实、及时、客观、公正”等专业规律,而且也有着强烈的党派指向性,但都未逾越新闻性之外。这源于共产党自身的革命使命和宣传策略。
国民党的新闻机构及其法制新闻采访特点
国民党所属的“中央通讯社”、《中央日报》、“中央广播电台”,在解放战争初期达到了鼎盛阶段。这些新闻机构在解放战争时期开始逐步实行“工作专业化”、“业务社会化”、“经营企业化”,其领导人多半具有丰富的新闻经验,勇于开拓进取,善于经营管理,且是“科班出身”:《中央日报》社长程沧波强调“人人做外勤、个个要采访”,“中央社”社长萧同兹强调“迅捷、确实、公正、平衡、完整”,毕业于美国密苏里新闻学院、后来接手《中央日报》担任社长的马星野则于1947年真正实行报纸经营企业制度②,其记者随时关注、介入当时发生的各个法制事件,甚至其记者的采访时效、采访手段在今天看来都很专业、成熟。
但在蒋介石的专制主义新闻政策统治之下,“为党的需要立言”之新闻思维使得这些具有新闻专业主义理想的国民党报人也只能在“不违背党纪、国法的原则下,有处理新闻的自由”。当国民党当局决意要“发动内战、反共反人民”,这些新闻人无奈地意识到国民党的新闻政策无非是蒋介石泛道德主义政治哲学的一种说教。
由于当时国内外新闻事业的宏观生态环境已经较为开放,国民党当局发动内战、压制民主、践踏人民权利的诸多罪行无法完全遮掩。因而,这些记者秉持当局旨意,竭力以反事实的方式歪曲事实、造谣中伤、颠倒黑白,以图混淆视听。而在解放战争的后期,国民党的统治日渐失败,其新闻机构又发挥御用宣传机器的老套路,记者实地采访、深入采访其军队节节败退、官员腐败违法的事实,但最后呈现给受众的则是“赫赫战功”之类的所谓“新闻”。
国民党记者的法制新闻采访技能不低,很多是业务老练、理念成熟的科班出身,也有相当高的“敬业”精神,但在盲目信仰“党国利益至上”的政治悖论中,违背了“真实是新闻的生命”这一基本原则。解放前夕国民党新闻事业走向崩溃,中共中央对国民党系统内旧有的新闻人员分别按不用、留用、教育改造等不同办法处理③,正是这方面的最好诠释。
其他进步的新闻机构及其法制新闻采访特点
解放战争时期,国民党当局蓄意发动内战、执行高压的新闻政策。除了共产党的新闻机构外,还有许多进步的新闻机构及其勇敢的职业新闻人也在反新闻压制、反内战、争民主的行列。他们凭着新闻人的职业良心,按照新闻传播的自身规律,心怀反内战、争民主的正直愿望,摒弃党派报纸的御用性特征,以更为专业化的手法及时报道了许多法制案件。记者们既有显性采访,也有隐性采访;不仅有事后采访,更有现场目击记。他们勇敢、无畏、机智的采访行为不仅伸张了正义,而且也体现了法制新闻采访所具有的危险性与艰难性。其采访行为更具有职业化、独立化的特征。
1946年6月23日,上海人民举行反内战示威游行,并送和平代表去南京请愿。当晚,请愿团到达南京下关车站时,被早有准备的特务殴打。在场采访的南京《新民报》女记者蒲熙修、《文汇报》、《大公报》、《时事新报》、《益世报》、《申报》、《新闻报》的记者都被打伤。这就是“南京下关事件”。各地新闻界纷纷致电国民党当局表示抗议新闻自由被践踏、人民民主权利被剥夺,要求严惩凶手。蒋介石正筹划内战,对新闻界的严正要求不加理睬。中共代表周恩来直接到医院亲切慰问了蒲熙修等被打伤的新闻记者。
《文汇报》记者高集在现场被痛打,受伤很重,被围困在内达6小时才由外边的记者解救出来。他根据现场目击口述了这起恶劣的犯罪事件,由其同事于6月24日上午在南京以加急专电的形式发了消息《首都车站暴徒行凶难民代表围殴上海请愿人士记者多名受伤本报记者在内历时六小时始由外记者解围》④。
结语
上述三类新闻机构虽然在资产归属、党派属性、业务定位方面各有不同,但它们都身处同一个宏观生态环境之中——民族矛盾开始淡化但依然存在,阶级矛盾上升到你亡我存、殊死较量的阶段,共同见证了该时期发生的许多法制事件,其及时、深入采访报道这些事件的过程大同小异,体现出一些相似的采访特征;另一方面,各种新闻机构的党派属性不同,所遵循的政治道德标准各异,展示“事实真相”的公正视角与客观程度也存在差别,最终以“尊重事实”或“反事实”的方式向读者呈现了法律价值/新闻价值/政治价值各有侧重的法制新闻作品。这既是中国法制新闻采访业务日趋现代化的过程,也是党派政治属性与新闻传播规律相互博弈的过程。
注释:
①刘斌、李矗(著):《法制新闻的理论与实践》,第106页。
②单波(著):《20世纪中国新闻学与传播学——应用新闻学卷》,复旦大学出版社,2001年版,第131页。
③张之华(主编):《中国新闻事业史文选》,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第523页。
④参阅《民国旧事·老新闻》,第170页。
(作者为中国政法大学人文学院新闻系讲师,武汉大学新闻与传播学院博士生)
编校:施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