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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原国家版权局发布的《著作权法》第三次修改草案征求意见稿中增加了对著作权延伸性集体管理制度的原则性规定,遭到了很多权利人的反对和批评。据此,有权利人认为,自己对于作品的许可权、定价权等多种权利将受到不同程度侵害。国家版权局根据社会各方的意见和建议,在随后公布的第二稿草案中,对著作权延伸性集体管理制度做了修改和完善,并对其范围做出了明确的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