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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积极社会福利的背景下,对有劳动能力的低保人群采用以低保金为重心的救助方式,违背了社会救助的目的。因此,通过就业救助带动有劳动能力的低保对象积极就业,以保障其生活,促进社会公平和谐就显得尤为重要。我国就业救助尚存在制度措施不完善、忽视救助对象的差异性、落实难度大、水平低等问题。对此,提出完善相关制度、建立以社区为依托的具体措施、提高精准性和实用性等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