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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党的十八大明确提出了反腐倡廉建设新目标,即: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方针,全面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做到干部清正、政府清廉、政治清明。因此,要加强建立健全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体系,必须筑牢制度的铁笼子,加强对权力的监督机制。
关键词:制度;权利;监督
一、加强对干部监督制约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一)加强对权力的监督制约是深入开展反腐败斗争的需要
腐败的实质是公共权力的滥用,不受监督的权力必然产生腐败。反对和预防腐败,关键是要加强对权力的监督制约。近几年来,一些领导干部走上犯罪和腐败的道路,究其原因,从主观上看他们放松了世界观的改造,背离了党的宗旨;从客观上说,是制度本身缺陷造成权利失控,使他们把手中的权力变成了谋私利的工具,教训是极其深刻的。在改革开放的今天,我们党面临着更加严峻的考验。我们必须吸取经验教训,理直气壮地拿起监督的武器,同腐败行为做坚决斗争,以维护党的纯洁性。
(二)严格制度的执行力,用制度监督制约权力
腐败从根源上说,是权力失去制约和监督导致的权力滥用、以权谋私行为。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就是把权力运行纳入制度轨道,用制度监督、规范、约束、制衡权力,保证权力正确行使而不被滥用。
权力是把双刃剑,正确用权就能为人民造福,滥用权力就会损害群众权益。权力具有天然的膨胀性和腐蚀性,容易令掌权者滋生权大于法的心态,以致放纵欲望、迷失本性,不愿“进笼”接受制度的束缚。虽然关于权力的“笼子”一直都有,但不够完善,存在“笼眼”过大、“牛栏关猫”现象,这既有制度缺失、缺位问题,也有制度建设滞后问题,导致一些权力游离于“笼子”之外。同时存在“纸笼关虎”、刚性不足现象,有些制度设计不科学、不合理,脱离实际,缺乏针对性和可操作性,或笼统模糊、弹性较大,原则性要求多、硬性规定少,或有规定无罚则、有实体无程序,或看似硬性规定,实则留有“后门程序”,使得制度不管用、不好用、没有用。
二、加强对干部监督制约的对策和措施
(一)深入开展宣传学习教育,增强监督的主动性
完善教育管理是抑制腐败动机,增强道德制约权力能力的重要措施。通过实施行之有效的教育,让干部从思想根源上不想腐败或权衡腐败的成本代价过高而不愿腐败,从而加强全程自我监督。首先加强对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的教育,切实提高掌权者的思想政治素质,使领导干部发挥抵制腐败的表率作用;对关键岗位人员在进行普遍教育的同时采取定期谈话等制度,警示谋小利而失大利的道理;对关键环节的教育则使人明白,该环节只是权力进行系统的组成部分之一,权力运行的上下层级均存在监督关系,莫伸手,伸手必被捉,必须慎权、慎独、慎微。
(二)制度健全,科学合理制约权力运行
构建制度的“笼子”,首先要优化权力结构、合理配置公共权力。要建立健全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权力结构和运行机制,遵循精简、统一、高效原则,对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适度分解与平衡,使立法权、司法权与行政权之间既相互统一,又相互制约。为此,要科学划定国家机关的职责权限,科学配置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的权力,对直接管人、管钱、管物的过于集中的权力进行适当分解和加强监督。凡涉及面广、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事项,应向社会公布广泛听取意见。逐步实行决策权、执行权和监督权分离,从法律、法规、制度上明确各权力层次、权力主体的职责权限,防止越位、缺位、错位,从而优化权力体系的组织结构和功能配置,使其在运行中实现各种要素相互制约。
(三)增强制度“笼子”的透明性,阳光操作,增强监督的有效性
制度的阳光是最好的防腐剂。制度的“笼子”要透明,权力运行的过程和结果都要公开,“晒权”、“亮权”,让权力拥有者时刻感到党和人民在监督,意识到“众目睽睽难逃脱”,以公开防止“暗箱操作”,让违规行为“无处藏身”。深入推进党务、政务、司法等各项公开,不断扩大公开领域、内容和范围,凡是经济社会发展重大事项、群众普遍关注事项、涉及群众切身利益事项、易发生腐败问题领域和环节的事项,都要做到及时公开,提高权力运行的透明度。
(四)健全测评预警机制,增强监督的预见性
监督本身不是目的,而只是手段。在这方面,一是抓重要岗位人员的监督。加强对领导班子成员的监督,重点监督检查领导班子成员集体决定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和资金安排等重大决策的情况,以及领导班子成员个人重大事项报告、述职述廉、民主评议等制度的执行情况。二是抓重要环节监督。重点做好廉政建设贯彻执行的监督工作。三是加强过程监督。所有招投标活动,都必须要有委纪检监察部门派员全程参加;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包括民主推荐计票、考察等关键环节,都要请纪检监察部门派员参加。
(五)力求不断提升监督效力,“出笼”要严惩
通过对权力制约的机理分析,完善发监督机制,应从监督主体和监督方式等多方面入手,按照“权为民所用”和“正确用权”的原则,坚持制度面前人人平等,坚持制度面前没有特权,不管什么人,“出笼”必受惩,“老虎”、“苍蝇”一起打,不搞“网开一面”和“下不为例”。增强惩治的及时性,对“出笼”行为露头就打,快速处理,及时纠正。增强惩治的严厉性,综合运用法律、组织、经济等处罚措施,加大惩治力度,特别是对严重损害公众利益的滥用权力行为,要予以重罚,让“出笼者”得不偿失,使人人敬畏制度,以有力的惩治保证权力规范运行。
总之,加强对权力的监督机制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需要社会各种力量、各种监督和制约手段的共同作用和密切配合,多管齐下,形成一个党内、行政、经济、法律、人民群众以及民主党派的多层次、多渠道、自上而下、自下而上的全方位监督体系,使干部始终处于各方面的监督和制约之中,这样,方可确保权力运行始终不会偏离正确的轨道。
关键词:制度;权利;监督
一、加强对干部监督制约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一)加强对权力的监督制约是深入开展反腐败斗争的需要
腐败的实质是公共权力的滥用,不受监督的权力必然产生腐败。反对和预防腐败,关键是要加强对权力的监督制约。近几年来,一些领导干部走上犯罪和腐败的道路,究其原因,从主观上看他们放松了世界观的改造,背离了党的宗旨;从客观上说,是制度本身缺陷造成权利失控,使他们把手中的权力变成了谋私利的工具,教训是极其深刻的。在改革开放的今天,我们党面临着更加严峻的考验。我们必须吸取经验教训,理直气壮地拿起监督的武器,同腐败行为做坚决斗争,以维护党的纯洁性。
(二)严格制度的执行力,用制度监督制约权力
腐败从根源上说,是权力失去制约和监督导致的权力滥用、以权谋私行为。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就是把权力运行纳入制度轨道,用制度监督、规范、约束、制衡权力,保证权力正确行使而不被滥用。
权力是把双刃剑,正确用权就能为人民造福,滥用权力就会损害群众权益。权力具有天然的膨胀性和腐蚀性,容易令掌权者滋生权大于法的心态,以致放纵欲望、迷失本性,不愿“进笼”接受制度的束缚。虽然关于权力的“笼子”一直都有,但不够完善,存在“笼眼”过大、“牛栏关猫”现象,这既有制度缺失、缺位问题,也有制度建设滞后问题,导致一些权力游离于“笼子”之外。同时存在“纸笼关虎”、刚性不足现象,有些制度设计不科学、不合理,脱离实际,缺乏针对性和可操作性,或笼统模糊、弹性较大,原则性要求多、硬性规定少,或有规定无罚则、有实体无程序,或看似硬性规定,实则留有“后门程序”,使得制度不管用、不好用、没有用。
二、加强对干部监督制约的对策和措施
(一)深入开展宣传学习教育,增强监督的主动性
完善教育管理是抑制腐败动机,增强道德制约权力能力的重要措施。通过实施行之有效的教育,让干部从思想根源上不想腐败或权衡腐败的成本代价过高而不愿腐败,从而加强全程自我监督。首先加强对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的教育,切实提高掌权者的思想政治素质,使领导干部发挥抵制腐败的表率作用;对关键岗位人员在进行普遍教育的同时采取定期谈话等制度,警示谋小利而失大利的道理;对关键环节的教育则使人明白,该环节只是权力进行系统的组成部分之一,权力运行的上下层级均存在监督关系,莫伸手,伸手必被捉,必须慎权、慎独、慎微。
(二)制度健全,科学合理制约权力运行
构建制度的“笼子”,首先要优化权力结构、合理配置公共权力。要建立健全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权力结构和运行机制,遵循精简、统一、高效原则,对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适度分解与平衡,使立法权、司法权与行政权之间既相互统一,又相互制约。为此,要科学划定国家机关的职责权限,科学配置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的权力,对直接管人、管钱、管物的过于集中的权力进行适当分解和加强监督。凡涉及面广、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事项,应向社会公布广泛听取意见。逐步实行决策权、执行权和监督权分离,从法律、法规、制度上明确各权力层次、权力主体的职责权限,防止越位、缺位、错位,从而优化权力体系的组织结构和功能配置,使其在运行中实现各种要素相互制约。
(三)增强制度“笼子”的透明性,阳光操作,增强监督的有效性
制度的阳光是最好的防腐剂。制度的“笼子”要透明,权力运行的过程和结果都要公开,“晒权”、“亮权”,让权力拥有者时刻感到党和人民在监督,意识到“众目睽睽难逃脱”,以公开防止“暗箱操作”,让违规行为“无处藏身”。深入推进党务、政务、司法等各项公开,不断扩大公开领域、内容和范围,凡是经济社会发展重大事项、群众普遍关注事项、涉及群众切身利益事项、易发生腐败问题领域和环节的事项,都要做到及时公开,提高权力运行的透明度。
(四)健全测评预警机制,增强监督的预见性
监督本身不是目的,而只是手段。在这方面,一是抓重要岗位人员的监督。加强对领导班子成员的监督,重点监督检查领导班子成员集体决定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和资金安排等重大决策的情况,以及领导班子成员个人重大事项报告、述职述廉、民主评议等制度的执行情况。二是抓重要环节监督。重点做好廉政建设贯彻执行的监督工作。三是加强过程监督。所有招投标活动,都必须要有委纪检监察部门派员全程参加;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包括民主推荐计票、考察等关键环节,都要请纪检监察部门派员参加。
(五)力求不断提升监督效力,“出笼”要严惩
通过对权力制约的机理分析,完善发监督机制,应从监督主体和监督方式等多方面入手,按照“权为民所用”和“正确用权”的原则,坚持制度面前人人平等,坚持制度面前没有特权,不管什么人,“出笼”必受惩,“老虎”、“苍蝇”一起打,不搞“网开一面”和“下不为例”。增强惩治的及时性,对“出笼”行为露头就打,快速处理,及时纠正。增强惩治的严厉性,综合运用法律、组织、经济等处罚措施,加大惩治力度,特别是对严重损害公众利益的滥用权力行为,要予以重罚,让“出笼者”得不偿失,使人人敬畏制度,以有力的惩治保证权力规范运行。
总之,加强对权力的监督机制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需要社会各种力量、各种监督和制约手段的共同作用和密切配合,多管齐下,形成一个党内、行政、经济、法律、人民群众以及民主党派的多层次、多渠道、自上而下、自下而上的全方位监督体系,使干部始终处于各方面的监督和制约之中,这样,方可确保权力运行始终不会偏离正确的轨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