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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见代理制度属于代理制度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其旨在保障民商事活动的交易安全和善意第三人的合法利益,因此如何正确认定表见代理行为,不仅在维护各方当事人的合法利益方面,而且对于促进和完善我国市场经济体制方面都具有重要的价值和意义。本文从中德两国对表见代理制度的学说入手,对其构成要件的共性和差异进行分析,以期能对我国表见代理制度的修订提供参考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