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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社会反映了追逐利益的私人,为了满足自身需要,而与他人进行物质交换和社会交往。随着这种关系在整个民族国家内持续扩张,甚至在民族国家间发生联系,私法领域与公法领域的分离也日渐明显。黑格尔试图以市民社会为基础,探讨个体身份和私法之间的演变过程,即从道德主体向法人的角色转移及其承担的道德义务向法人义务的转化。在黑格尔看来,这种演化说明了个人作为社会成员需要与他人协作才能实现自身欲望的初衷。这种探讨对于剖析我国市民社会发展的不足具有积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