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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全美幼教协会是美国规模最大的专业幼儿教育组织,在美国国家、州和地方的早期教育公共政策领域有一定的影响力。本文从全美幼教协会的背景、职能定位和人员构成出发,探讨了全美幼教协会作为非官方教育政策主体在教育政策制定及执行过程中所扮演的积极角色,提出了对我国学前教育领域的研究组织和机构发展的启示。
【关键词】全美幼教协会;早期教育;教育政策主体
【中图分类号】G61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5-6017(2020)01-0002-06
【作者简介】朱钰颖(1994-),女,河南济源人,南京师范大学教育科学学院硕士研究生;丁贝琦(1994-),女,湖北襄阳人, 南京师范大学教育科学学院硕士研究生;王玲艳(1982-),女,河北唐山人,南京师范大学教育科学学院副教授、硕士生导师,博士。
一、NAEYC的背景及职能定位
全美幼教协会(National Association for the Education of Young Children,以下简称NAEYC)是美国规模最大、最有影响力的专业的幼儿教育组织,由来自全国10万多名个人成员和超过300个附属机构组成[1]。其目标是将幼儿实践、政策和研究联系起来,建构一个高性能的、包容的組织团体,为一切年龄在8岁以下的儿童提供高质量的早期学习,推动一个多元化的、有活力的儿童早期教育行业,支持所有关心、教育儿童和为儿童事业做贡献的人[2]。为此,NAEYC自1926年创立以来,致力于为世界各地儿童的早期教育以及专业人士提供各类资源和专业知识,推出适宜不同文化的、基于适应性发展的学习资料库,以保证最佳的早期学习。
NAEYC的工作和职能主要包括五大方面:一是行使专业的权力,通过建立职业途径、知识、能力、资格、标准和薪酬的统一框架来定义早期教育的专业性。二是支持家庭,为儿童寻找学习资源,帮助儿童从健康发展到学会阅读、写作、音乐、数学等。三是提高师资水平,重视接受过高等教育的教师在推动儿童早期教育事业中的地位和作用,为了保证幼儿教师高等教育的质量,NAEYC建立了一套完整的幼儿教师高等教育标准,其认定过的学位课程也被教育工作者资格鉴定委员会(Council for the Accreditation of Educator Preparation ,以下简称CAEP)所认可。四是发挥公共政策倡导作用,确保国家的政策和实践能够与儿童获得高质量早期学习的大量科学研究相衔接。五是与政府和非营利组织合作,制定指导方针以支持儿童的早期学习,不断调整NAEYC的资源、内容和专业知识,以提供支持儿童高质量早期学习的文化资源。
二、NAEYC的人员构成
NAEYC的工作人员主要由理事会(Governing Board)和执行团队(Executive Team)两部分组成。理事会成员以兼职为主,为协会提供任务型领导和战略管理。执行团队成员是全职工作,负责协会日常运营与管理。
(一)理事会
理事会大多数成员由协会会员选出,任期为四年,且起止时间各不相同,目前包括主席和当选的下届主席在内的成员共18人。理事会成员大部分为兼职工作,利用自身的专业及优势为NAEYC争取资源和发展机会。其中有五人的工作经历与公共政策或行政部门有交集,具体来讲:主席Tammy Mann是美国心理学会(The American Psychological Association)的前公共政策研究员;副主席Ida Rose担任参加选举或被任命的州教育官员的高级顾问,同时也是联盟关系委员会(Alliance Relations Committee)主席;理事会秘书长Susan现任北卡罗来纳州人力服务局(North Carolina Department of Human Services)副局长,曾任华盛顿特区早期护理和教育联盟(Alliance for Early Care and Education in Washington D.C.)的执行主任,还担任特拉华州教育部早期教育办公室(Office of Early Education, Delaware Department of Education)执行主任;成员Krista和Stevenson分别供职于奥兰治县教育局(Orange County Department of Education)和佐治亚州教育局(Georgia Department of Education)[3]。尽管理事会成员多数身兼数职,但大部分成员在自身领域具有较强的影响力,特别是上述几位现任行政官员或是与行政部门合作密切的成员,在其任期内,有力保障了协会在儿童早期教育公共政策领域内的信息沟通与发声。
(二)执行团队
作为全职工作的执行团队的核心成员共有八人,Rhian Evans Allvin任首席执行官(Chief Executive Officer),下设早期教育系统副执行总监(Deputy Executive Director, Early Education System)、财务和运营副执行官(Deputy Executive, Finance & Operations)、总法律顾问兼助理秘书(General Counsel and Assistant Secretary)、会员和会员关系高级总监(Senior Director of Membership and Membership Relations)、全球业务高级总监(Senior Director of Global Operations)、人力资源高级总监(Senior Director of Human Resources)、特别助理(Special Assistant)七个职位[4],组织架构完整且职能分工清晰明确,如下图所示。 基于对执行团队核心成员的学历、工作背景等履历信息進行分析,本文从执行团队成员在教育领域的工作经验和在政策领域内的资源积累两方面具体介绍影响执行团队的贡献及政策影响力的因素。
1. 丰富的教育领域的工作经验
首先,除特别助理的学历及工作背景不详外,其余七人皆为本科及以上学历,其中,获得研究生学历的成员过半。其次,执行团队成员在各自的专业领域内有着10年以上的工作经验,这为NAEYC服务期间的专业性与创新变革性奠定了基础。执行团队的成员不仅具备专业实力,同时对幼儿教育事业抱有高度的热情和责任感。每位成员在加入NAEYC之前,都有一定的教育行业工作经历,甚至在早期教育领域颇有建树。
具体来看,首席执行官Rhian在加入NAEYC之前,在亚利桑那州幼儿运动(Arizona’s Early Childhood Movement)中发挥了超过15年的指导性作用,曾为公投倡议(The Citizens’ Ballot Initiative)制定了“重要的事情先做”计划(First Things First,简称FTF),该计划拨出1.3亿美元的亚利桑那州年度烟草税款来支持0~5岁的儿童健康发展和教育。这些经历使得她不但能胜任指导组织的战略方向并监督日常运作的工作,而且在任职期间,带领NAEYC成功完成了一次戏剧性的结构转型,可以更好地为成员提供服务,发挥更强有力的政策倡导作用[5]。财务和运营副执行官Noordin曾担任国际发展基金会(International Development Foundation)的首席财务官,管理数个美国联邦教育和学校改进计划的资助金,还管理着大量的社会投资,并获得了可观的投资回报率,拥有较大的社会影响力[6],有力保障了NAEYC在财务规划、预算、现金流、投资等方面的健康发展。
2. 丰厚的公共政策领域的资源积累
基于核心成员的专业性和丰富的教育领域的工作经历,NAEYC的日常运营有了长足的保障。而成员们在早期教育公共政策领域内的经验背景,则进一步扩大了NAEYC在政策倡导过程中的影响力。作为团队成员的领头人,首席执行官Rhian多年来专注于公共政策、慈善事业和社区参与,她曾撰写了许多白皮书和政策简报,并数次担任国家、州和社区对话的发言人[7]。此外,全球业务高级总监Stephanie担任过科罗拉多州(Colorado)州长,曾是家庭和儿童第一印象政策办公室(First Impression Policy Office on Families and Children)的一名工作人员[8]。成员们的这些经验也有助于NAEYC与政府间的沟通与合作。
三、NAEYC参与教育政策的制定与执行
教育政策主体是直接或间接地参与教育政策制定、执行、评估和监控的个人、团体或组织[9]。NAEYC是全美和世界上影响力最大的民间幼儿教育组织,在政府部门的教育政策制定和执行的过程中发挥了一定的作用。
(一)NAEYC作为教育政策的制定主体
教育政策的主体分为官方主体和非官方主体。教育政策的非官方主体是指虽不拥有法律赋予的合法强制力,但可以通过压力、舆论、私人游说等方式介入教育政策过程,并产生一定影响的个人、团体和组织,通常包括利益集团、大众传媒、思想库和公民等[10]。NAEYC作为一家大型的早期教育领域非营利组织,不仅积极地参与公共政策工作,与其他国家和州政府机构合作,同政府和国会(Congress,United States)分享政策制定过程中的声明与信函,而且充分利用专业知识和研究成果,为决策者制定公平、高质量的幼儿教育法律和监管提供意见和建议。如2017年11月,NAEYC给政府的信函就“关于教育部长德沃斯提出的补助优先权和酌情补助金的评论”这一问题,指出要扩大对“教师和校长”的作用,明确包括幼儿教育工作者和幼儿及其家庭的相关专业人士的权利,如管理员(Administrators)、早期干预主义者(Early Interventionists)、治疗师(Therapists)、家庭联络员(Family Liaisons)、医疗专业人员(Health Professionals)、服务协调员(Service Coordinators)等。此外,为了建立一个更高质量的早期儿童教育专业,NAEYC认为国会应该优先考虑这些建议:重视幼儿教师高等教育,改进早期教育师资培养的标准,为幼儿教育机构提供公平的问责制。
针对每届美国国会及州政府会议,NAEYC都会提交相关议程建议。在2017年召开的第115届国会前,NAEYC提出了建立更强大的早期教育工作队伍,支持智能税收激励措施,帮助家庭提高幼儿保育的质量等建议[11]。在提交议程之后,NAEYC相关工作人员会一直追踪跟进公共政策进展,及时发表声明或给国会投递信函,在必要时也会将最新的政策动向介绍给会员,并呼吁大众联系自己的议员共同发声。在较为开放的政策环境下,美国国会及政府部门对于NAEYC提出的建议也会及时予以反馈,甚至采纳或吸收NAYEC提出的意见。例如,2015年9月14日美国教育部(Department of Education,简称ED)和卫生与人类服务部(Health and Human Service,简称HHS)联合发布的《关于在儿童早期阶段纳入残疾儿童的政策声明》(Policy Statement on Inclusion of Children with Disabilities in Early Childhood Programs,以下简称《政策声明》)中指出,所有残疾儿童都应该有权接受全纳的高质量幼儿教育计划,并在《政策声明》中说明,该方案提供的关于儿童早期计划和建议的设想建立在NAEYC和儿童早期管理部门(Division for Early Childhood,以下简称DEC)的联合立场声明的原则和定义上[12]。虽然NAEYC和DEC的联合声明侧重于更广泛地纳入幼儿[13],而《政策声明》的目的是将残疾儿童纳入普通的幼儿教育项目,但尽管如此,NAEYC对于《政策声明》中有关方案内建立融合文化的核心部分也得到了官方的肯定与引用借鉴。 综上,在政策制定过程中,NAEYC作为政策主体之一,在公共政策领域内代表着成员的利益,扮演着非常积极的角色,持续地进行政策倡导及追踪建议,推动有利于该领域的联邦立法和行政改革。官方主体与非官方主体的良性互动,使得专业充足的信息和资源在公共政策领域内顺畅流动。
(二)NAEYC作为教育政策的执行主体
在政策执行的阶段上,需要关注的政策主体有责任主体、倡导主体、协调主体,这三者可以相互交叉,如既是责任主体,又是倡导主体。由于NAEYC制定和倡导的政策是基于研究和证据,行业标准和实践也是基于儿童发展的研究,这种工作形式为NAEYC执行相关政策奠定了基础。NAEYC负责制定的早期教育专业人员培养标准(NAEYC Standards for Early Childhood Professional Preparation)不仅得到全美教师教育认证委员会(National Council for Accreditation of Teacher Education,简称NCATE)的认可,而且在很多州得到推广[14]。在NAEYC着手制定早期教育专业人员培养标准之前,美国的相应领域仍然是空白状态。在NAEYC的参与和推动下,1985年国家科学院儿童早期项目(National Academy of Early Childhood Programs and the Credition Program)这一全国性的认证系统得以建立,该系统为幼儿教育设立了专业性的标准,也帮助家庭选择和识别高质量的幼儿机构提供参考。NAEYC早期专业人员培养标准的颁布对全美的教师教育起到了规范化的作用,使得全美范围内对于早期教育专业人员的培养规格和培养项目的要求有了较为明确和统一的认识[15]。
NAEYC开发和倡导的政策、标准和实践都基于对儿童发展的研究和证据。NAEYC认为政策制定的目的若不利于儿童,该组织则有责任努力改变这些政策。在敦促各级决策者审查立法,颁布法律、法规和执行指导的过程中,NAEYC确保政策不会有意或无意地抑制儿童的学习、发展或充分发挥潜力的能力,不会对儿童或他们的家人产生负面影响。1995年,NAEYC关于语言和文化多样性的立场声明中提到,“对于年幼的儿童来说,家庭的语言是他们从出生以来使用的语言,通过语言与周围事物建立有意义的交际关系,并开始建构知识和测试……每个儿童学习新语言的方式应被视为可接受的、合乎逻辑的、对儿童的学习具有可持续发展影响力的”[16]。到2017年,美国卫生与人类服务部和教育部发布了支持幼儿双语学习的声明。早期的儿童教育政策和实践从专业准备到职业途径,再到儿童评估,都不是为支持双语学习者而构建的,也没有足够快地适应早期兒童的人口变化,例如每四名六岁以下的儿童中就有一名父母在家中说英语以外的语言。因此,NAEYC肯定了卫生与人类服务部、教育部提高对双语学习者获得高质量早期儿童教育的关注,以及对于他们从出生开始的特定需求和优势的支持。但NAEYC仍期待着与教育工作者、家庭、政策制定者合作,投资并改造早期儿童环境和体系,以便政策能够更加科学地响应研究并兑现为所有儿童提供早期教育的承诺。
由此可知,NAEYC在美国的教育政策执行过程中,与政府和各类教育机构之间形成了一个庞大的网络,制约和促进着政策的执行,无论是作为倡导主体还是操作主体,NAEYC始终是站在维护教育政策执行的稳定与可持续的重要视角。随着科学技术与社会民主的发展以及社会经济结构的不断变化,作为工业化产物的科层组织不免显得有些僵化,NAEYC这样的民间组织反而能灵活地引导政府由控制型政府转向服务型政府,从而为教育政策执行开辟新的视野。
四、NAEYC政策参与现状对我国完善学前教育研究组织发展的启示
虽然中美两国的社会制度不同,在政策制定与执行的过程中也具有不同的政策参与模式,但二者的共同目标都是保障全体儿童的利益,在优化学前教育研究组织发展的经验上也可以相互借鉴。NAEYC参与美国教育政策的制定与实施过程对于我国完善学前教育研究组织的发展具有较大的借鉴意义。
(一)执行团队以专职人员为主,人员构成多元化
我国学前教育领域的研究组织在数量上已经形成一定规模。纵观各学会理事会成员名单,和NAEYC的理事会类似,负责领导工作的核心成员多为学前教育领域内有较大影响的学者或研究人员,对于政策的建议及倡导有着重要的影响力,但多为兼职人员,专职人员有限。NAEYC的执行团队则有所不同,一方面,NAEYC的成员不仅有着多元化的专业背景,为组织各部门工作的专业性与创新变革性奠定了基础。另一方面,NAEYC的专职人员构成更具有借鉴及参考价值,其全职工作的执行团队核心成员共八人,组织架构完整且职能明确,全职人员的配备充足且为各领域经验丰富的专业人士,保障了协会的日常事务有序高效地推进。同时,其核心成员在早期公共政策领域内的经验也有助于与政府之间的沟通与合作。我国学前教育领域的研究组织可参考全美幼教协会的组织架构,配备来自不同专业背景的专职人员,并考虑其在政策领域的经验,使学会人员构成多元化,以促进团体的业务发展。
(二)持续关注教育政策及管理实践,反馈研究进展
我国学前教育领域的研究组织在教育政策的制定和执行过程中,协助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制订学前教育的有关标准,开展项目评估等工作。例如,2009年1月教育部下发通知,公开征求《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的意见,作为专业性的学术组织,中国学前教育研究会积极响应,迅速行动[17]。这些研究组织积极建言献策,值得肯定,但是通过对各研究组织网站资源的搜索和对研究组织内主要成员研究成果的查阅等方式,我们了解到后期这些研究组织对颁布的教育政策缺少持续性的追踪和调查,难以了解这项政策实施过程中的适宜性。随着时代的发展和公民意识的提高,社会对学前教育资源质量的需求也在不断增大,学前教育政策的制定不仅要满足当前儿童的发展,更要为未来儿童的教育做好准备。换言之,学前教育政策的有效性和适用性呼唤更加具有针对性和持续性的追踪研究。NAEYC的相关工作人员一直追踪跟进学前教育政策进展,如果发现政策执行时存在问题会及时给国会投递信函。中国学前教育领域内的研究组织应时刻保持对教育政策的敏感度,在实践的过程中监督和检查政策的合理性,做好与政府部门的沟通工作,实时为教育政策的制定和完善积极建言献策。 (三)协助教育政策推进,提供多元专业服务
具体的教育政策执行过程中会面临种种不确定的因素,这就要求执行者在资源争取,政策宣传、方案制定、人际关系处理中拥有综合能力[18]。针对各地幼儿园错误解读和参照《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以下简称《指南》)的问题,中国学前教育研究会组织学术委员、会员积极投入到各地宣传《指南》精神,并与国家开放大学联合开展《指南》远程培训,为幼教工作者提供了与专家对话的机会[19]。在政策执行的过程中,我国的学前研究组织积极开展学前教育学术研究和交流活动,宣传和普及科学的学前教育知识,为学前工作者、家长提供咨询与培训[20],指导学前教育机构开展科学规范的教育活动,提供教育质量评估、业务培训等服务[21],但其主要仍以宣传为主,业务范围仍有不足。例如,与全美幼教协会相比,我国的学前教育研究组织仍缺少开发一些高质量的儿童早期教育认证评价体系、早期教育工作人员的培养标准等多元的专业服务。为一线工作的幼儿教师和幼教机构的发展所提供的资源不能达到实际所需,仅仅开展学术年会与培训课程,并不能完全将理论充分运用到幼儿教育实践中去。虽然国情不同,但是NAEYC关于促进协助教育政策的推进及多元化专业服务的理念,对于我国进一步提高学前研究组织的能力具有一定的启示作用。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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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NAEYC.Rhian Evans Allvin[EB/OL].https://www.naeyc.org/about-us/people/executive-team/rhian-evans-allvin.2018-03-06.
[8] NAEYC.Stephanie Olmore[EB/OL].https://www.naeyc.org/about-us/people/executive-team/stephanie-olmore.2018-03-06.
[9][10][18] 范国睿.教育政策的理论与实践[M].上海:上海教育出版社,2011:47,53,1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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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U.S.HHS,U.S.ED.Policy Statement on Inclusion of Children with Disabilities in Early Childhood Programs[EB/OL]. https://www2.ed.gov/policy/speced/guid/ earlylearning/joint-statement-full-text.pdf.2018-03-06.
[13] NAEYC,DEC.A Joint Position Statement of the Division for Early Childhood (DEC) and the National Association for the Education of Young Children (NAEYC)[EB/OL].https://www.naeyc.org/sites/default/files/globally-shared/downloads/PDFs/ resources/position-statements/DEC_NAEYC_EC_updatedKS.pdf.2018-03-07.
[14] 张世义,顾荣芳.全美幼教协会早期教育师资培养标准变革及其基本经验[J].学前教育研究,2014(04):20-27.
[15] 劉颖.NAEYC早期教育专业人员培养标准及启示[A].北京师范大学教育学部,中国人民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教育研究所.2009年首届首都高校教育学研究生学术论坛论文集[C].北京师范大学教育学部,中国人民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教育研究所:北京师范大学教育学部,2010:7.
[16] NAEYC.Supporting High-Quality EarlyEd for Dual Language Learners,NAEYC Position Statement on Linguistic and Cultural Diversity,1995[EB/OL].https://www.naeyc.org/resources/blog/supporting-dual-language-learners.2018-10-23.
[17] 冯晓霞.勇敢承担责任,献身美好事业——中国学前教育研究会第六届理事会工作报告[J].学前教育研究,2011(01):7-11.
[19] 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EB/OL].http://www.moe.gov.cn/srcsite/A01/s7048/201007/ t20100729_171904.html.2010-07-29.
[20] 中国教育学会学前教育专业委员会介绍[EB/OL].http://www.cse.edu.cn/branch/index.html category=41&id=36.2018-10-23.
[21] 中国学前教育研究会章程[EB/OL].http://www.cnsece.com/KindTemplate/MsgDetail/50192.2018-02-27.
本文系江苏高校品牌专业建设工程资助项目(项目编号:PPZY2015004)及教育部卓越幼儿园教师培养计划资助项目“鹤琴之旅——研究型幼儿园教师培养”的研究成果,得到江苏省高校优秀中青年教师和校长境外研修计划资助。
通讯作者:王玲艳,[email protected]
(助理编辑 王平平)
【关键词】全美幼教协会;早期教育;教育政策主体
【中图分类号】G61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5-6017(2020)01-0002-06
【作者简介】朱钰颖(1994-),女,河南济源人,南京师范大学教育科学学院硕士研究生;丁贝琦(1994-),女,湖北襄阳人, 南京师范大学教育科学学院硕士研究生;王玲艳(1982-),女,河北唐山人,南京师范大学教育科学学院副教授、硕士生导师,博士。
一、NAEYC的背景及职能定位
全美幼教协会(National Association for the Education of Young Children,以下简称NAEYC)是美国规模最大、最有影响力的专业的幼儿教育组织,由来自全国10万多名个人成员和超过300个附属机构组成[1]。其目标是将幼儿实践、政策和研究联系起来,建构一个高性能的、包容的組织团体,为一切年龄在8岁以下的儿童提供高质量的早期学习,推动一个多元化的、有活力的儿童早期教育行业,支持所有关心、教育儿童和为儿童事业做贡献的人[2]。为此,NAEYC自1926年创立以来,致力于为世界各地儿童的早期教育以及专业人士提供各类资源和专业知识,推出适宜不同文化的、基于适应性发展的学习资料库,以保证最佳的早期学习。
NAEYC的工作和职能主要包括五大方面:一是行使专业的权力,通过建立职业途径、知识、能力、资格、标准和薪酬的统一框架来定义早期教育的专业性。二是支持家庭,为儿童寻找学习资源,帮助儿童从健康发展到学会阅读、写作、音乐、数学等。三是提高师资水平,重视接受过高等教育的教师在推动儿童早期教育事业中的地位和作用,为了保证幼儿教师高等教育的质量,NAEYC建立了一套完整的幼儿教师高等教育标准,其认定过的学位课程也被教育工作者资格鉴定委员会(Council for the Accreditation of Educator Preparation ,以下简称CAEP)所认可。四是发挥公共政策倡导作用,确保国家的政策和实践能够与儿童获得高质量早期学习的大量科学研究相衔接。五是与政府和非营利组织合作,制定指导方针以支持儿童的早期学习,不断调整NAEYC的资源、内容和专业知识,以提供支持儿童高质量早期学习的文化资源。
二、NAEYC的人员构成
NAEYC的工作人员主要由理事会(Governing Board)和执行团队(Executive Team)两部分组成。理事会成员以兼职为主,为协会提供任务型领导和战略管理。执行团队成员是全职工作,负责协会日常运营与管理。
(一)理事会
理事会大多数成员由协会会员选出,任期为四年,且起止时间各不相同,目前包括主席和当选的下届主席在内的成员共18人。理事会成员大部分为兼职工作,利用自身的专业及优势为NAEYC争取资源和发展机会。其中有五人的工作经历与公共政策或行政部门有交集,具体来讲:主席Tammy Mann是美国心理学会(The American Psychological Association)的前公共政策研究员;副主席Ida Rose担任参加选举或被任命的州教育官员的高级顾问,同时也是联盟关系委员会(Alliance Relations Committee)主席;理事会秘书长Susan现任北卡罗来纳州人力服务局(North Carolina Department of Human Services)副局长,曾任华盛顿特区早期护理和教育联盟(Alliance for Early Care and Education in Washington D.C.)的执行主任,还担任特拉华州教育部早期教育办公室(Office of Early Education, Delaware Department of Education)执行主任;成员Krista和Stevenson分别供职于奥兰治县教育局(Orange County Department of Education)和佐治亚州教育局(Georgia Department of Education)[3]。尽管理事会成员多数身兼数职,但大部分成员在自身领域具有较强的影响力,特别是上述几位现任行政官员或是与行政部门合作密切的成员,在其任期内,有力保障了协会在儿童早期教育公共政策领域内的信息沟通与发声。
(二)执行团队
作为全职工作的执行团队的核心成员共有八人,Rhian Evans Allvin任首席执行官(Chief Executive Officer),下设早期教育系统副执行总监(Deputy Executive Director, Early Education System)、财务和运营副执行官(Deputy Executive, Finance & Operations)、总法律顾问兼助理秘书(General Counsel and Assistant Secretary)、会员和会员关系高级总监(Senior Director of Membership and Membership Relations)、全球业务高级总监(Senior Director of Global Operations)、人力资源高级总监(Senior Director of Human Resources)、特别助理(Special Assistant)七个职位[4],组织架构完整且职能分工清晰明确,如下图所示。 基于对执行团队核心成员的学历、工作背景等履历信息進行分析,本文从执行团队成员在教育领域的工作经验和在政策领域内的资源积累两方面具体介绍影响执行团队的贡献及政策影响力的因素。
1. 丰富的教育领域的工作经验
首先,除特别助理的学历及工作背景不详外,其余七人皆为本科及以上学历,其中,获得研究生学历的成员过半。其次,执行团队成员在各自的专业领域内有着10年以上的工作经验,这为NAEYC服务期间的专业性与创新变革性奠定了基础。执行团队的成员不仅具备专业实力,同时对幼儿教育事业抱有高度的热情和责任感。每位成员在加入NAEYC之前,都有一定的教育行业工作经历,甚至在早期教育领域颇有建树。
具体来看,首席执行官Rhian在加入NAEYC之前,在亚利桑那州幼儿运动(Arizona’s Early Childhood Movement)中发挥了超过15年的指导性作用,曾为公投倡议(The Citizens’ Ballot Initiative)制定了“重要的事情先做”计划(First Things First,简称FTF),该计划拨出1.3亿美元的亚利桑那州年度烟草税款来支持0~5岁的儿童健康发展和教育。这些经历使得她不但能胜任指导组织的战略方向并监督日常运作的工作,而且在任职期间,带领NAEYC成功完成了一次戏剧性的结构转型,可以更好地为成员提供服务,发挥更强有力的政策倡导作用[5]。财务和运营副执行官Noordin曾担任国际发展基金会(International Development Foundation)的首席财务官,管理数个美国联邦教育和学校改进计划的资助金,还管理着大量的社会投资,并获得了可观的投资回报率,拥有较大的社会影响力[6],有力保障了NAEYC在财务规划、预算、现金流、投资等方面的健康发展。
2. 丰厚的公共政策领域的资源积累
基于核心成员的专业性和丰富的教育领域的工作经历,NAEYC的日常运营有了长足的保障。而成员们在早期教育公共政策领域内的经验背景,则进一步扩大了NAEYC在政策倡导过程中的影响力。作为团队成员的领头人,首席执行官Rhian多年来专注于公共政策、慈善事业和社区参与,她曾撰写了许多白皮书和政策简报,并数次担任国家、州和社区对话的发言人[7]。此外,全球业务高级总监Stephanie担任过科罗拉多州(Colorado)州长,曾是家庭和儿童第一印象政策办公室(First Impression Policy Office on Families and Children)的一名工作人员[8]。成员们的这些经验也有助于NAEYC与政府间的沟通与合作。
三、NAEYC参与教育政策的制定与执行
教育政策主体是直接或间接地参与教育政策制定、执行、评估和监控的个人、团体或组织[9]。NAEYC是全美和世界上影响力最大的民间幼儿教育组织,在政府部门的教育政策制定和执行的过程中发挥了一定的作用。
(一)NAEYC作为教育政策的制定主体
教育政策的主体分为官方主体和非官方主体。教育政策的非官方主体是指虽不拥有法律赋予的合法强制力,但可以通过压力、舆论、私人游说等方式介入教育政策过程,并产生一定影响的个人、团体和组织,通常包括利益集团、大众传媒、思想库和公民等[10]。NAEYC作为一家大型的早期教育领域非营利组织,不仅积极地参与公共政策工作,与其他国家和州政府机构合作,同政府和国会(Congress,United States)分享政策制定过程中的声明与信函,而且充分利用专业知识和研究成果,为决策者制定公平、高质量的幼儿教育法律和监管提供意见和建议。如2017年11月,NAEYC给政府的信函就“关于教育部长德沃斯提出的补助优先权和酌情补助金的评论”这一问题,指出要扩大对“教师和校长”的作用,明确包括幼儿教育工作者和幼儿及其家庭的相关专业人士的权利,如管理员(Administrators)、早期干预主义者(Early Interventionists)、治疗师(Therapists)、家庭联络员(Family Liaisons)、医疗专业人员(Health Professionals)、服务协调员(Service Coordinators)等。此外,为了建立一个更高质量的早期儿童教育专业,NAEYC认为国会应该优先考虑这些建议:重视幼儿教师高等教育,改进早期教育师资培养的标准,为幼儿教育机构提供公平的问责制。
针对每届美国国会及州政府会议,NAEYC都会提交相关议程建议。在2017年召开的第115届国会前,NAEYC提出了建立更强大的早期教育工作队伍,支持智能税收激励措施,帮助家庭提高幼儿保育的质量等建议[11]。在提交议程之后,NAEYC相关工作人员会一直追踪跟进公共政策进展,及时发表声明或给国会投递信函,在必要时也会将最新的政策动向介绍给会员,并呼吁大众联系自己的议员共同发声。在较为开放的政策环境下,美国国会及政府部门对于NAEYC提出的建议也会及时予以反馈,甚至采纳或吸收NAYEC提出的意见。例如,2015年9月14日美国教育部(Department of Education,简称ED)和卫生与人类服务部(Health and Human Service,简称HHS)联合发布的《关于在儿童早期阶段纳入残疾儿童的政策声明》(Policy Statement on Inclusion of Children with Disabilities in Early Childhood Programs,以下简称《政策声明》)中指出,所有残疾儿童都应该有权接受全纳的高质量幼儿教育计划,并在《政策声明》中说明,该方案提供的关于儿童早期计划和建议的设想建立在NAEYC和儿童早期管理部门(Division for Early Childhood,以下简称DEC)的联合立场声明的原则和定义上[12]。虽然NAEYC和DEC的联合声明侧重于更广泛地纳入幼儿[13],而《政策声明》的目的是将残疾儿童纳入普通的幼儿教育项目,但尽管如此,NAEYC对于《政策声明》中有关方案内建立融合文化的核心部分也得到了官方的肯定与引用借鉴。 综上,在政策制定过程中,NAEYC作为政策主体之一,在公共政策领域内代表着成员的利益,扮演着非常积极的角色,持续地进行政策倡导及追踪建议,推动有利于该领域的联邦立法和行政改革。官方主体与非官方主体的良性互动,使得专业充足的信息和资源在公共政策领域内顺畅流动。
(二)NAEYC作为教育政策的执行主体
在政策执行的阶段上,需要关注的政策主体有责任主体、倡导主体、协调主体,这三者可以相互交叉,如既是责任主体,又是倡导主体。由于NAEYC制定和倡导的政策是基于研究和证据,行业标准和实践也是基于儿童发展的研究,这种工作形式为NAEYC执行相关政策奠定了基础。NAEYC负责制定的早期教育专业人员培养标准(NAEYC Standards for Early Childhood Professional Preparation)不仅得到全美教师教育认证委员会(National Council for Accreditation of Teacher Education,简称NCATE)的认可,而且在很多州得到推广[14]。在NAEYC着手制定早期教育专业人员培养标准之前,美国的相应领域仍然是空白状态。在NAEYC的参与和推动下,1985年国家科学院儿童早期项目(National Academy of Early Childhood Programs and the Credition Program)这一全国性的认证系统得以建立,该系统为幼儿教育设立了专业性的标准,也帮助家庭选择和识别高质量的幼儿机构提供参考。NAEYC早期专业人员培养标准的颁布对全美的教师教育起到了规范化的作用,使得全美范围内对于早期教育专业人员的培养规格和培养项目的要求有了较为明确和统一的认识[15]。
NAEYC开发和倡导的政策、标准和实践都基于对儿童发展的研究和证据。NAEYC认为政策制定的目的若不利于儿童,该组织则有责任努力改变这些政策。在敦促各级决策者审查立法,颁布法律、法规和执行指导的过程中,NAEYC确保政策不会有意或无意地抑制儿童的学习、发展或充分发挥潜力的能力,不会对儿童或他们的家人产生负面影响。1995年,NAEYC关于语言和文化多样性的立场声明中提到,“对于年幼的儿童来说,家庭的语言是他们从出生以来使用的语言,通过语言与周围事物建立有意义的交际关系,并开始建构知识和测试……每个儿童学习新语言的方式应被视为可接受的、合乎逻辑的、对儿童的学习具有可持续发展影响力的”[16]。到2017年,美国卫生与人类服务部和教育部发布了支持幼儿双语学习的声明。早期的儿童教育政策和实践从专业准备到职业途径,再到儿童评估,都不是为支持双语学习者而构建的,也没有足够快地适应早期兒童的人口变化,例如每四名六岁以下的儿童中就有一名父母在家中说英语以外的语言。因此,NAEYC肯定了卫生与人类服务部、教育部提高对双语学习者获得高质量早期儿童教育的关注,以及对于他们从出生开始的特定需求和优势的支持。但NAEYC仍期待着与教育工作者、家庭、政策制定者合作,投资并改造早期儿童环境和体系,以便政策能够更加科学地响应研究并兑现为所有儿童提供早期教育的承诺。
由此可知,NAEYC在美国的教育政策执行过程中,与政府和各类教育机构之间形成了一个庞大的网络,制约和促进着政策的执行,无论是作为倡导主体还是操作主体,NAEYC始终是站在维护教育政策执行的稳定与可持续的重要视角。随着科学技术与社会民主的发展以及社会经济结构的不断变化,作为工业化产物的科层组织不免显得有些僵化,NAEYC这样的民间组织反而能灵活地引导政府由控制型政府转向服务型政府,从而为教育政策执行开辟新的视野。
四、NAEYC政策参与现状对我国完善学前教育研究组织发展的启示
虽然中美两国的社会制度不同,在政策制定与执行的过程中也具有不同的政策参与模式,但二者的共同目标都是保障全体儿童的利益,在优化学前教育研究组织发展的经验上也可以相互借鉴。NAEYC参与美国教育政策的制定与实施过程对于我国完善学前教育研究组织的发展具有较大的借鉴意义。
(一)执行团队以专职人员为主,人员构成多元化
我国学前教育领域的研究组织在数量上已经形成一定规模。纵观各学会理事会成员名单,和NAEYC的理事会类似,负责领导工作的核心成员多为学前教育领域内有较大影响的学者或研究人员,对于政策的建议及倡导有着重要的影响力,但多为兼职人员,专职人员有限。NAEYC的执行团队则有所不同,一方面,NAEYC的成员不仅有着多元化的专业背景,为组织各部门工作的专业性与创新变革性奠定了基础。另一方面,NAEYC的专职人员构成更具有借鉴及参考价值,其全职工作的执行团队核心成员共八人,组织架构完整且职能明确,全职人员的配备充足且为各领域经验丰富的专业人士,保障了协会的日常事务有序高效地推进。同时,其核心成员在早期公共政策领域内的经验也有助于与政府之间的沟通与合作。我国学前教育领域的研究组织可参考全美幼教协会的组织架构,配备来自不同专业背景的专职人员,并考虑其在政策领域的经验,使学会人员构成多元化,以促进团体的业务发展。
(二)持续关注教育政策及管理实践,反馈研究进展
我国学前教育领域的研究组织在教育政策的制定和执行过程中,协助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制订学前教育的有关标准,开展项目评估等工作。例如,2009年1月教育部下发通知,公开征求《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的意见,作为专业性的学术组织,中国学前教育研究会积极响应,迅速行动[17]。这些研究组织积极建言献策,值得肯定,但是通过对各研究组织网站资源的搜索和对研究组织内主要成员研究成果的查阅等方式,我们了解到后期这些研究组织对颁布的教育政策缺少持续性的追踪和调查,难以了解这项政策实施过程中的适宜性。随着时代的发展和公民意识的提高,社会对学前教育资源质量的需求也在不断增大,学前教育政策的制定不仅要满足当前儿童的发展,更要为未来儿童的教育做好准备。换言之,学前教育政策的有效性和适用性呼唤更加具有针对性和持续性的追踪研究。NAEYC的相关工作人员一直追踪跟进学前教育政策进展,如果发现政策执行时存在问题会及时给国会投递信函。中国学前教育领域内的研究组织应时刻保持对教育政策的敏感度,在实践的过程中监督和检查政策的合理性,做好与政府部门的沟通工作,实时为教育政策的制定和完善积极建言献策。 (三)协助教育政策推进,提供多元专业服务
具体的教育政策执行过程中会面临种种不确定的因素,这就要求执行者在资源争取,政策宣传、方案制定、人际关系处理中拥有综合能力[18]。针对各地幼儿园错误解读和参照《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以下简称《指南》)的问题,中国学前教育研究会组织学术委员、会员积极投入到各地宣传《指南》精神,并与国家开放大学联合开展《指南》远程培训,为幼教工作者提供了与专家对话的机会[19]。在政策执行的过程中,我国的学前研究组织积极开展学前教育学术研究和交流活动,宣传和普及科学的学前教育知识,为学前工作者、家长提供咨询与培训[20],指导学前教育机构开展科学规范的教育活动,提供教育质量评估、业务培训等服务[21],但其主要仍以宣传为主,业务范围仍有不足。例如,与全美幼教协会相比,我国的学前教育研究组织仍缺少开发一些高质量的儿童早期教育认证评价体系、早期教育工作人员的培养标准等多元的专业服务。为一线工作的幼儿教师和幼教机构的发展所提供的资源不能达到实际所需,仅仅开展学术年会与培训课程,并不能完全将理论充分运用到幼儿教育实践中去。虽然国情不同,但是NAEYC关于促进协助教育政策的推进及多元化专业服务的理念,对于我国进一步提高学前研究组织的能力具有一定的启示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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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中国教育学会学前教育专业委员会介绍[EB/OL].http://www.cse.edu.cn/branch/index.html category=41&id=36.2018-10-23.
[21] 中国学前教育研究会章程[EB/OL].http://www.cnsece.com/KindTemplate/MsgDetail/50192.2018-02-27.
本文系江苏高校品牌专业建设工程资助项目(项目编号:PPZY2015004)及教育部卓越幼儿园教师培养计划资助项目“鹤琴之旅——研究型幼儿园教师培养”的研究成果,得到江苏省高校优秀中青年教师和校长境外研修计划资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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