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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在张五常先生的由产权、交易费用、风险规避三要素构筑的佃农理论的基础上,加入了激励要素从而构成新的合约理论,接着又循着德姆 塞茨的现代企业制度的三次法律修正的逻辑,创新性地提出第四次法律修正,然后,作者以上述理论框架为工具,系统地剖析了国企改革中合约安排的演进的内在逻辑,最后指出了国进一步改革的方向:实行以经理人员股权激励和员工有效持股计划为核心的股份公司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