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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应该是市场正常的良性出清,但却演变成如此大规模、破纪录的挤兑潮跑路潮,让人大跌眼镜。洞悉其中原因,既有行业的周期变化特征,也有实体经济和家庭部门资产负债压力变化的显现,但根源还在于P2P行业种种乱象猖獗
A股每年都不乏有上市公司因为内控没有做到位而被曝黑天鹅事件,问题被曝光后股价往往大幅下跌。是什么原因造成内控缺失?
一是上市公司没有设立或缺少有效的内控管理组织、架构。
设立完善的内控管理组织和体系,建立完善的风险评估制度,有助于推动公司管理层制定的计划顺利实施,还可以及时处理各种可控或不确定的风险。无论是否上市,公司建立、发展、完善内部控制机制,都需要管理者或者实际控制人点头,这就要求管理者必须要有风险意识,能够认真观察企业内外的各个细节,而不是一味赚钱或打出有社会责任的噱头。
可惜的是,很多上市公司的高管更多注重销售业绩而非各种风险因素,对内控的重视度不高或是雷声大雨点小,导致上市公司面对各种不确定因素时无法及时采取相应的应对措施。从某些出现了黑天鹅事件企业的招聘信息来看,危机公关的岗位在事件发生之后频频出现,这类企业平常并没有意识到风险的积累,只有在问题发生之后才恍然大悟、想办法灭火;实际上这种火并非危机公关可以灭,若企业不能意识到提升内部控制,问题还将继续发生。
二是上市公司缺乏良好控制环境。
许多上市公司在企业文化、组织架构、人力资源系统等方面都不完善,缺乏一个良好的控制环境。有些企业譬如某些金融类公司,会时不时对内对外强调提升内部控制,但这些内控制度往往停留于口头化、表面化,有时更多是为了应付监管机构或投资者的查询需要。还有上市公司单纯地认为内部控制制度更多的和财务、审计相关,仅将内部控制投向于这些财务管理方面,而忽视了整体内控体系的建设,所采取的工作过于简单、流于形式,失去了内部控制的意义。
三是上市公司缺乏强有力的风险控制防范能力。上市公司发生风险,并不是风险因素才发生,而是已经出现的风险因素爆发了。1941年,美国的海因里希从统计许多灾害得出在机械事故中,死亡(或重伤)、轻伤和无伤害事故的比例为1:29:300,这个法则说明在机械生产过程中,每发生330起意外事件,有300件未产生人员伤害,29件造成人员轻伤,1件导致重伤或死亡。对于不同类型的事故,上述比例关系不一定完全相同,但这个统计规律说明了在进行同一项活动中,无数次意外事件,必然导致重大伤亡事故的发生,因此要防止重大事故的发生必须减少和消除无伤害事故,要重视事故的苗头和未遂事故,否则终会酿成大祸。
虽然该法则不一定适用所有上市公司,但上市公司一定会在所属行业中面对诸多风险。上市公司制定内控制度时,需要客观、认真、全面针对风险因素,根据公司及市场情况做好部署和采取应对措施,使管理层制定的计划能够得到妥善的实施,这些机制涉及内部职务分离、职务分工明确、创建信息平台等方面。若是没有充分意识到控制风险的重要性,使内部控制机制没有充分的发挥调控作用,只在碰到问题发生时才想起来,这种落后的管理方式会令上市公司的内控管理越来越糟糕。
四是内部控制信息披露需要提升。从上市公司披露的信息来看,不少公司在披露有关风险因素问题的公告中,存在表述模糊、模棱兩可、规避责任等不够负责的情况。有些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准确性、严谨性存在不足,专业财经媒体时不时能从这些上市公司的公告中找到自相矛盾,或与前期公告不符、与公司实际不符的问题。还有上市公司所披露的并不一定是重大、重要事件,一些重大事件没有披露出来,从而误导投资者,有可能令投资者的资金受损。上市公司应对风险的“甩锅”行为,反映出这些公司对风险控制认识、应对等方面的不足,有的更是迟迟不愿披露风险。
如何堵上内部控制漏洞?上市公司需要正视问题,逐步改善、加强内控、完善机制。
首先,要正确认识上市公司所面对的风险,管理层要提升自己的意识,并潜移默化令员工意识到防范风险的重要性,将内控制度充分运用到公司的各个层面。其次,要在内部审计监管方面加大重视。上市公司应在公司建立审计委员会,组织并保证其真正发挥监管作用。再次,充分发挥上市公司的治理结构作用,从资本市场的历史经验来看,上市公司如果在自身内控、管理上越薄弱,那么公司治理结构越不健全,甚至失效。
除了上市公司自身注重内部控制外,监管层需要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制度。实际上,上市公司内控出现问题在全球都有发生,许多资本市场也出台了相关的制度以要求上市公司不断完善自身的内控制度。在我国,上交所和深交所均在2006年发布了《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以推动和指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提高公司风险管理水平。从保护投资者利益出发,监管部门应强化上市公司管理者、实际控制人在风险控制方面的法律责任,建立相应的司法机制保护公司投资者的利益。
至于投资者,出现黑天鹅事件的上市公司大多内控制度欠缺,对于这样一些治理结构存在缺陷、市场争议比较大的上市公司,投资者还是应尽量回避。
A股每年都不乏有上市公司因为内控没有做到位而被曝黑天鹅事件,问题被曝光后股价往往大幅下跌。是什么原因造成内控缺失?
一是上市公司没有设立或缺少有效的内控管理组织、架构。
设立完善的内控管理组织和体系,建立完善的风险评估制度,有助于推动公司管理层制定的计划顺利实施,还可以及时处理各种可控或不确定的风险。无论是否上市,公司建立、发展、完善内部控制机制,都需要管理者或者实际控制人点头,这就要求管理者必须要有风险意识,能够认真观察企业内外的各个细节,而不是一味赚钱或打出有社会责任的噱头。
可惜的是,很多上市公司的高管更多注重销售业绩而非各种风险因素,对内控的重视度不高或是雷声大雨点小,导致上市公司面对各种不确定因素时无法及时采取相应的应对措施。从某些出现了黑天鹅事件企业的招聘信息来看,危机公关的岗位在事件发生之后频频出现,这类企业平常并没有意识到风险的积累,只有在问题发生之后才恍然大悟、想办法灭火;实际上这种火并非危机公关可以灭,若企业不能意识到提升内部控制,问题还将继续发生。
二是上市公司缺乏良好控制环境。
许多上市公司在企业文化、组织架构、人力资源系统等方面都不完善,缺乏一个良好的控制环境。有些企业譬如某些金融类公司,会时不时对内对外强调提升内部控制,但这些内控制度往往停留于口头化、表面化,有时更多是为了应付监管机构或投资者的查询需要。还有上市公司单纯地认为内部控制制度更多的和财务、审计相关,仅将内部控制投向于这些财务管理方面,而忽视了整体内控体系的建设,所采取的工作过于简单、流于形式,失去了内部控制的意义。
三是上市公司缺乏强有力的风险控制防范能力。上市公司发生风险,并不是风险因素才发生,而是已经出现的风险因素爆发了。1941年,美国的海因里希从统计许多灾害得出在机械事故中,死亡(或重伤)、轻伤和无伤害事故的比例为1:29:300,这个法则说明在机械生产过程中,每发生330起意外事件,有300件未产生人员伤害,29件造成人员轻伤,1件导致重伤或死亡。对于不同类型的事故,上述比例关系不一定完全相同,但这个统计规律说明了在进行同一项活动中,无数次意外事件,必然导致重大伤亡事故的发生,因此要防止重大事故的发生必须减少和消除无伤害事故,要重视事故的苗头和未遂事故,否则终会酿成大祸。
虽然该法则不一定适用所有上市公司,但上市公司一定会在所属行业中面对诸多风险。上市公司制定内控制度时,需要客观、认真、全面针对风险因素,根据公司及市场情况做好部署和采取应对措施,使管理层制定的计划能够得到妥善的实施,这些机制涉及内部职务分离、职务分工明确、创建信息平台等方面。若是没有充分意识到控制风险的重要性,使内部控制机制没有充分的发挥调控作用,只在碰到问题发生时才想起来,这种落后的管理方式会令上市公司的内控管理越来越糟糕。
四是内部控制信息披露需要提升。从上市公司披露的信息来看,不少公司在披露有关风险因素问题的公告中,存在表述模糊、模棱兩可、规避责任等不够负责的情况。有些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准确性、严谨性存在不足,专业财经媒体时不时能从这些上市公司的公告中找到自相矛盾,或与前期公告不符、与公司实际不符的问题。还有上市公司所披露的并不一定是重大、重要事件,一些重大事件没有披露出来,从而误导投资者,有可能令投资者的资金受损。上市公司应对风险的“甩锅”行为,反映出这些公司对风险控制认识、应对等方面的不足,有的更是迟迟不愿披露风险。
如何堵上内部控制漏洞?上市公司需要正视问题,逐步改善、加强内控、完善机制。
首先,要正确认识上市公司所面对的风险,管理层要提升自己的意识,并潜移默化令员工意识到防范风险的重要性,将内控制度充分运用到公司的各个层面。其次,要在内部审计监管方面加大重视。上市公司应在公司建立审计委员会,组织并保证其真正发挥监管作用。再次,充分发挥上市公司的治理结构作用,从资本市场的历史经验来看,上市公司如果在自身内控、管理上越薄弱,那么公司治理结构越不健全,甚至失效。
除了上市公司自身注重内部控制外,监管层需要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制度。实际上,上市公司内控出现问题在全球都有发生,许多资本市场也出台了相关的制度以要求上市公司不断完善自身的内控制度。在我国,上交所和深交所均在2006年发布了《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以推动和指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提高公司风险管理水平。从保护投资者利益出发,监管部门应强化上市公司管理者、实际控制人在风险控制方面的法律责任,建立相应的司法机制保护公司投资者的利益。
至于投资者,出现黑天鹅事件的上市公司大多内控制度欠缺,对于这样一些治理结构存在缺陷、市场争议比较大的上市公司,投资者还是应尽量回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