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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本文作者结合自己多年的工作经验,对建筑工程项目招标阶段工程造价管理进行了探讨,以便能达到降低工程造价、提高投資效益的目的。
关键词:招标阶段;标底造价;工程项目;造价管理
通过招标竞争选择承包商,使工程价格日趋合理,这将有利于节约投资、提高投资效益,不断降低社会平均劳动消耗水平,从而使工程造价得到有效控制。推行招投标制有利于规范价格行为,供求双方相互选择,使工程价格符合价值基础,更好地控制工程造价;有利于促使承包商提高技术与管理水平,注重降低消耗水平,获取较好的经济效益。
1招标阶段造价管理的内容和程序
实行招投标制是我国建筑市场走向规范化、完善化的重要举措之一。推行工程招投标制度,对降低工程造价,进而使工程造价得到合理的控制有非常重要的影响。招投标阶段工程造价管理的内容和程序包括:
1)发包人选择合理的招标方式;2)发包人选择合理的承包方式;3)发包人编制招标文件,确定合理的工程计量方法和投标报价方法,确定招标工程标底;4)承包人编制投标文
件,合理确定投标报价;5)发包人选择合理的评标方式进行评标,在正式确定中标单位之前,对潜在中标单位进行询标6)发包人通过评标定标,选择中标单位,签订承包合同。
2标底造价的控制措施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工程建设项目达到一定标准、规模以上的必须实行招投标,合同造价一般按中标价包干,到竣工结算时,实际上仅是对工程变更部分进行造价审核。因而在招投标阶段对标底造价的控制十分重要。为加强对这一阶段的造价控制,需着重作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1)加强对招标文件的编制管理,由专职造价工程师参与审定其中涉及工程造价方面的条款。
2)通过细化委托编标合同内容,进一步明确社会中介机构的编标责任和义务,促使其规范谨慎执业,具体可采用“质量与中介机构经济社会效益挂钩”的办法来实现。
3)招投标结束后,在与中标单位签订施工合同时,应加强对合同的签订管理,由专职造价工程师参与审定造价条款。
4)在竣工结算时,可选几个项目,对原项目审定标底造价进行全面计算,详细复审,编标单位应对所编标底质量负全责,审标单位应对经审查后计增或计减的造价负全责,并对原标底因编标单位原因引起的累计错误超出规定误差范围的情况负一定连带责任。推行建设项目前期招投标对建设单位择优选择施工单位,确保工程质量、工期及降低工程造价具有重要意义。根据标底编制方法的不同,应重点审查的内容是:标底计价内容、预算内容、预算外费用、工程量清单、单价组成分析、设备市场供应价格、措施费、现场因素费用等。
3招标过程中控制工程造价的具体措施
3.1充分引入市场竞争机制,规范招标投标行为
以市场为主体的企业,应具有根据其生产经营状况和市场供求关系自主决定其产品价格的权利,而原有工程预算由于定额项目和定额水平与市场脱节,价格由政府确定,投标竞争往往蜕变为预算人员水平的较量,易诱导投标单位采取不正当手段去探听标底,严重阻碍了招投标市场的规范化运作。通过询标,可以及时发现错、漏、重等报价,保证招投标双方的合法权益,还能将不合理报价、低于成本报价排除在中标范围之外,有利于维护公平竞争和市场秩序,改变“只看投标总价,不看价格构成”的现象,排除“投标价格严重失真也能中标”的可能性。
3.2实行量价分离、风险分担,强化中标价的合理性
“量价分离、风险分担”,指招标人只对工程内容及其计算的工程量负责,承担量的风险;投标人仅根据市场的供求关系自行确定人工、材料、机械价格和利润、管理费,只承担价的风险。由于制定了合理的衡量投标报价的基础标准,并把工程量清单作为招标文件的重要组成部分,既规范了投标人计价行为,又在技术上避免了招标中弄虚作假和暗箱操作。在评标过程中,增加询标环节,通过综合单价、工料机价格分析,对投标报价进行全面的经济评价,以确保中标价是合理低价。
3.3加大招标的透明度,提高评标的科学性
当前,招标投标工作中存在着许多弊端,有些工程招标人也发布了公告,开展了登记、审查、开标、评标等一系列程序,表面上按照程序操作,实际上却存在着出卖标底、互相串标、互相陪标等现象。目前国内还缺乏这样一套评标办法,一些业主仍单纯看重报价高低,以取低标为主。由于淡化了标底的作用,把它仅作为评标的参考条件,设与不设均可,不再成为中标的直接依据,消除了编制标底给招标活动带来的负面影响,彻底避免了标底的跑、漏、靠现象,使招标工程真正符合“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承包商“报价权”的回归和“合理低价中标”的评定标原则,杜绝了建设市场可能的权钱交易,堵住了建设市场恶性竞争的漏洞,净化了建筑市场环境,确保了建设工程的质量和安全,促进了我国有形建筑市场的健康发展。
3.4实行最低价中标法
最低价中标法是国际上通用的建筑工程招投标方法2000年1月1日开始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首次允许招标人可以选择最低报价者中标,从法律上为该方法的应用带来转机,这标志工程招标迈入了法治阶段。现在,各地建立起有形建筑市场,将政府投资的工程招标活动纳入其中进行集中管理,统一招投标程序和手续,明确招标方式,审定每项工程的评定标方法。各地采用评定标办法主要有评审法、合理低价法、标底接近法、二次报价法、报价后再议标法、议标法、直接发包法等等。它们的共同特点是招标设有标底、报价受到国家定额标准的控制,在综合评价上确定中标者,没有采取价格竞争最低者中标的方式。
3.5招标阶段注意防止投标单位的不平衡报价
现阶段,建设单位选择施工企业均实行了招标投标制充分体现了公开、公平、公正、择优和诚实守信的原则。由于建设工程的多样性及工程成本计价的复杂性,给工程成本价准确界定带来了一定的困难,在现实建设工程招投标活动中有两种倾向值得关注:一是施工企业在投标活动中采用不平衡报价手段,维持投标报价竞争力。二是业主盲目压价,对招标文件中不合理的条款,投标企业为了中标,均全部承诺,导致中标企业无利可图,而不惜采取偷工减料等不法手段,质量、安全、进度都大受影响,给工程管理者带来很大的麻烦。上述二种倾向都不利于业主对项目的投资控制和管理。
4招标后期工程造价的控制
中标单位确定之后,建设单位就要与中标的投标单位在规定的限期内签订合同。工程合同价的确定有三种形式:固定合同价、可调合同价、成本加酬金确定的合同价。一般来讲合同价款就是评标后的中标价格。固定合同价是指承包整个工程合同价款总额已经确定,在工程实施中不再因物价上涨而变化。因此,固定合同总价应考虑价格风险因素,须在合同中明确规定合同总价包括的范围。可调价合同在实施期间可随价格变化而调整,它使建设单位承担了通货膨胀的风险,承包商则承担其它风险,一般适用于工期较长的工程。成本加酬金的合同价是按现行计价依据计算出成本价,再按工程成本加上一定的酬金构成工程总价。酬金的确定有多种方法,依双方协商而定这种方法承发包双方都不会承担太大的风险,因而在多数工程中常被采用。
5、结语
实践证明,引入市场机制,实行工程招标投标,推行公开、公平、公正竞争,是降低工程造价、缩短建设工期,保证工程质量的有效措施。为使工程造价更科学合理,使承发包双方合法利益得到充分保障,工程造价管理与招投标管理就必须做到相互依存、相互促进,克服招投标中忽视工程造价科学合理性,甚至不要定额,不要造价管理的情况,从而使招投标与工程造价的管理同步、协调发展。
关键词:招标阶段;标底造价;工程项目;造价管理
通过招标竞争选择承包商,使工程价格日趋合理,这将有利于节约投资、提高投资效益,不断降低社会平均劳动消耗水平,从而使工程造价得到有效控制。推行招投标制有利于规范价格行为,供求双方相互选择,使工程价格符合价值基础,更好地控制工程造价;有利于促使承包商提高技术与管理水平,注重降低消耗水平,获取较好的经济效益。
1招标阶段造价管理的内容和程序
实行招投标制是我国建筑市场走向规范化、完善化的重要举措之一。推行工程招投标制度,对降低工程造价,进而使工程造价得到合理的控制有非常重要的影响。招投标阶段工程造价管理的内容和程序包括:
1)发包人选择合理的招标方式;2)发包人选择合理的承包方式;3)发包人编制招标文件,确定合理的工程计量方法和投标报价方法,确定招标工程标底;4)承包人编制投标文
件,合理确定投标报价;5)发包人选择合理的评标方式进行评标,在正式确定中标单位之前,对潜在中标单位进行询标6)发包人通过评标定标,选择中标单位,签订承包合同。
2标底造价的控制措施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工程建设项目达到一定标准、规模以上的必须实行招投标,合同造价一般按中标价包干,到竣工结算时,实际上仅是对工程变更部分进行造价审核。因而在招投标阶段对标底造价的控制十分重要。为加强对这一阶段的造价控制,需着重作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1)加强对招标文件的编制管理,由专职造价工程师参与审定其中涉及工程造价方面的条款。
2)通过细化委托编标合同内容,进一步明确社会中介机构的编标责任和义务,促使其规范谨慎执业,具体可采用“质量与中介机构经济社会效益挂钩”的办法来实现。
3)招投标结束后,在与中标单位签订施工合同时,应加强对合同的签订管理,由专职造价工程师参与审定造价条款。
4)在竣工结算时,可选几个项目,对原项目审定标底造价进行全面计算,详细复审,编标单位应对所编标底质量负全责,审标单位应对经审查后计增或计减的造价负全责,并对原标底因编标单位原因引起的累计错误超出规定误差范围的情况负一定连带责任。推行建设项目前期招投标对建设单位择优选择施工单位,确保工程质量、工期及降低工程造价具有重要意义。根据标底编制方法的不同,应重点审查的内容是:标底计价内容、预算内容、预算外费用、工程量清单、单价组成分析、设备市场供应价格、措施费、现场因素费用等。
3招标过程中控制工程造价的具体措施
3.1充分引入市场竞争机制,规范招标投标行为
以市场为主体的企业,应具有根据其生产经营状况和市场供求关系自主决定其产品价格的权利,而原有工程预算由于定额项目和定额水平与市场脱节,价格由政府确定,投标竞争往往蜕变为预算人员水平的较量,易诱导投标单位采取不正当手段去探听标底,严重阻碍了招投标市场的规范化运作。通过询标,可以及时发现错、漏、重等报价,保证招投标双方的合法权益,还能将不合理报价、低于成本报价排除在中标范围之外,有利于维护公平竞争和市场秩序,改变“只看投标总价,不看价格构成”的现象,排除“投标价格严重失真也能中标”的可能性。
3.2实行量价分离、风险分担,强化中标价的合理性
“量价分离、风险分担”,指招标人只对工程内容及其计算的工程量负责,承担量的风险;投标人仅根据市场的供求关系自行确定人工、材料、机械价格和利润、管理费,只承担价的风险。由于制定了合理的衡量投标报价的基础标准,并把工程量清单作为招标文件的重要组成部分,既规范了投标人计价行为,又在技术上避免了招标中弄虚作假和暗箱操作。在评标过程中,增加询标环节,通过综合单价、工料机价格分析,对投标报价进行全面的经济评价,以确保中标价是合理低价。
3.3加大招标的透明度,提高评标的科学性
当前,招标投标工作中存在着许多弊端,有些工程招标人也发布了公告,开展了登记、审查、开标、评标等一系列程序,表面上按照程序操作,实际上却存在着出卖标底、互相串标、互相陪标等现象。目前国内还缺乏这样一套评标办法,一些业主仍单纯看重报价高低,以取低标为主。由于淡化了标底的作用,把它仅作为评标的参考条件,设与不设均可,不再成为中标的直接依据,消除了编制标底给招标活动带来的负面影响,彻底避免了标底的跑、漏、靠现象,使招标工程真正符合“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承包商“报价权”的回归和“合理低价中标”的评定标原则,杜绝了建设市场可能的权钱交易,堵住了建设市场恶性竞争的漏洞,净化了建筑市场环境,确保了建设工程的质量和安全,促进了我国有形建筑市场的健康发展。
3.4实行最低价中标法
最低价中标法是国际上通用的建筑工程招投标方法2000年1月1日开始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首次允许招标人可以选择最低报价者中标,从法律上为该方法的应用带来转机,这标志工程招标迈入了法治阶段。现在,各地建立起有形建筑市场,将政府投资的工程招标活动纳入其中进行集中管理,统一招投标程序和手续,明确招标方式,审定每项工程的评定标方法。各地采用评定标办法主要有评审法、合理低价法、标底接近法、二次报价法、报价后再议标法、议标法、直接发包法等等。它们的共同特点是招标设有标底、报价受到国家定额标准的控制,在综合评价上确定中标者,没有采取价格竞争最低者中标的方式。
3.5招标阶段注意防止投标单位的不平衡报价
现阶段,建设单位选择施工企业均实行了招标投标制充分体现了公开、公平、公正、择优和诚实守信的原则。由于建设工程的多样性及工程成本计价的复杂性,给工程成本价准确界定带来了一定的困难,在现实建设工程招投标活动中有两种倾向值得关注:一是施工企业在投标活动中采用不平衡报价手段,维持投标报价竞争力。二是业主盲目压价,对招标文件中不合理的条款,投标企业为了中标,均全部承诺,导致中标企业无利可图,而不惜采取偷工减料等不法手段,质量、安全、进度都大受影响,给工程管理者带来很大的麻烦。上述二种倾向都不利于业主对项目的投资控制和管理。
4招标后期工程造价的控制
中标单位确定之后,建设单位就要与中标的投标单位在规定的限期内签订合同。工程合同价的确定有三种形式:固定合同价、可调合同价、成本加酬金确定的合同价。一般来讲合同价款就是评标后的中标价格。固定合同价是指承包整个工程合同价款总额已经确定,在工程实施中不再因物价上涨而变化。因此,固定合同总价应考虑价格风险因素,须在合同中明确规定合同总价包括的范围。可调价合同在实施期间可随价格变化而调整,它使建设单位承担了通货膨胀的风险,承包商则承担其它风险,一般适用于工期较长的工程。成本加酬金的合同价是按现行计价依据计算出成本价,再按工程成本加上一定的酬金构成工程总价。酬金的确定有多种方法,依双方协商而定这种方法承发包双方都不会承担太大的风险,因而在多数工程中常被采用。
5、结语
实践证明,引入市场机制,实行工程招标投标,推行公开、公平、公正竞争,是降低工程造价、缩短建设工期,保证工程质量的有效措施。为使工程造价更科学合理,使承发包双方合法利益得到充分保障,工程造价管理与招投标管理就必须做到相互依存、相互促进,克服招投标中忽视工程造价科学合理性,甚至不要定额,不要造价管理的情况,从而使招投标与工程造价的管理同步、协调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