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自1980年国务院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关于管理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的暂行规定》以来,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以下简称“常驻机构”)登记管理工作已经历了24个春秋。20多年来,常驻机构登记管理工作有了很大发展,也出现了许多新情況,特别是最近国务院取消了常驻机构的设立审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常驻机构监管的责任更重了。常驻机构登记管理所依据的有关法规、规章已不能适应目前常驻机构监管的需要。本文拟结合广州市常驻机构登记管理状况,分析存在问题,提出对策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