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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海淀区消费者协会近期曝光了29个骗子购物网站及其电话,这些骗子网站包括中关村科技商城、中宇购物商城、购物街等,网站电话多为铁通电话,地址不详,消费者受骗后维权困难。
艾瑞最新数据显示,2007年第二季度网络购物市场规模达到122.6亿元,较上个季度增长了13.2%;中国网络购物市场总体用户达到4310万人,约占我国网民总数的31.4%。应该说,网络购物已经被不少人所接受,然而,这个规模日益庞大的交易平台,却成为既不用交租金,也没有税收,工商也管不到的“三不管”地带。
网络购物乱象丛生
习惯于网络购物的部分消费者目前都在对一份“网购化妆品黑名单”议论纷纷,那些声称比百货商场便宜一半的进口化妆品果然存在问题。记者找到这份名单后发现,国际知名化妆品品牌兰蔻、雅诗兰黛、倩碧等都列入其中。按照名单中列举的假货在一些网络店铺中搜索,可发现这些假货在网上几乎都有销售,有的甚至是店铺里的畅销产品。对于网上热传的这份假货名单,雅诗兰黛公关负责人表示,该品牌的产品在市场上惟一的销售渠道就是各大商场,对网络上售卖的化妆品,公司无法确保产品质量和售后服务,如果消费者不慎买到伪劣产品,可能给皮肤造成较大伤害。
继北京市海淀区消费者协会曝光骗子购物网站后,北京海淀工商分局12315投诉举报中心近期依据消费者投诉状况,披露了网上购物的3种行骗手法:网络骗子的商品标价往往比市场价格低很多,并以“海关罚没、走私、朋友赠送”等借口骗取消费者信任;为逃避网站的监控,买家拍下物品后,卖家以批发价或更低价格为诱饵,希望线下直接交易;卖家要求先付10%左右的定金或是保证金,然后再发货,之后又会以种种看似合理的理由,诱使买家追加定金,如增加航空运费、加急费等。
来自中国消费者协会的统计表明,网上购物最不让人放心的是商品的品质、卖家的诚信、买卖的纠纷处理及售后服务。北京秀水和上海襄阳路两个市场多年以来一直存在销售侵犯知识产权的商品,并最终落得个被取缔的下场。然而,原本在这两个市场上开店的不少商家因为失去了传统的店面,很多都转向了像淘宝这样的网上交易平台;自减肥、丰胸、增高、药品、医疗器械等5类电视购物节目实行禁播后,大部分被曝光的违规购物广告离开了电视平台后,迅速转战网络购物平台。网络已经成为假货的温床,越来越多的诈骗案也在网络生根发芽,一些不法商家利用网络购物实施诈骗活动与日俱增。
中国消费者协会的一位负责人介绍,网上交易存在诸多不和谐、不诚信的现象,比如:消费者通过网上交易,收到的物品经常出现与宣传不符,功能欠缺,甚至是残次品的情况;卖家提供虚假信息,收钱不发货,骗取钱财;卖出的东西不开具发票或其他相关凭证,不负责售后服务,退换困难;依托的网站不承担责任,扯皮拖延。网上交易投诉近几年大幅度增加,与其特殊的交易方式有关。消费者因为无法面对面接触商家和产品,所以有种“隔山买牛”的感觉。一般情况下,消费者只能通过网上的广告来比较鉴别,具有明显的不确定性。鉴于此,消费者应当对网上交易的风险性有清醒的认识。
记者了解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还没有相关内容涉及网上交易的部分,所以在调解和对网上交易的监管上也有一定的难度。近期,中国消费者协会已经向有关部门提出建议将有关保护网上交易纳入《消法》保护的范畴中,该建议目前正在审批当中。
立法工作严重滞后
由于我国有关电子商务的法律法规、监管机制还不完善,如何杜绝在网络交易平台上出现劣质或不符合标准的商品交易?如何杜绝侵犯知识产权的商品交易、走私商品交易甚至赃物交易?如何对注册用户进行严格审核,防止以上几种不法情况的发生?这些问题都没有答案,导致一些售假行为比较容易发生,调查取证困难,投诉难以解决。而这些问题的存在既影响广大消费者对网络交易的信心,也阻碍了互联网的健康发展。
相比国外,美国自1997年起陆续颁布了《全球电子商务纲要》、《统一电子交易法案》、《全球及国内贸易中的电子签名法》等;欧盟也颁布了《关于远距离合同订立过程中对消费者保护的指令》及《电子商务指令》等。而我国除了2004年8月28日颁布的《电子签名法》外,其余法规都散见于《民法通则》、《合同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电信条例》、《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中,这些法律法规对于我国正在日益成熟的电子商务来说是远远不够的。2007年3月6日,商务部发布了《关于网上交易的指导意见(暂行)》,对网上交易参与双方主体的认定、网上交易的基本原则、网上交易参与方规范行为等提出了指导性的意见,该意见的发布使得电子商务交易的法律环境进一步得到规范。然而,这些条款只是原则上的指导意见,在具体的实施过程中还有待进一步细化。
例如,《意见》对消费者权益做了以下规定:服务提供者要尊重和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为消费者提供必要的出卖人信用信息查询服务,以便消费者选择可靠的出卖人。当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服务提供者要积极协助消费者采取法律措施。然而,由于没有具体的细则,这些像“文明公约”的条款难以落实,消费者遇到纠纷后维起权来难度可想而知。另外,从经营角度来看,在网上开店与传统的开店相比,只不过所借助的平台不同,它们同样涉及盈利、税收,性质同属于经营行为,因此同样应该前往工商部门办理执照,前往税务部门纳税,但《意见》只是象征性地提醒网上开店者到工商部门办理营业执照,显然不具有强制性和约束力。
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消费者权益保护处曹中生处长指出,电子商务交易双方的信任度往往成为评价电子商务秩序状况的重要指标,其中网站主办者身份和商品服务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公开度成为重要内容。由于对主办者网络交易服务商的相关法定义务的监管尚未完善,进而导致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得不到有效的保护,违法者和侵权者也得不到应有的惩戒。相比线下传统渠道而言,有关网络购物的立法工作仍处于滞后状态,各方面的内容都比较欠缺,尤其是关于网络购物纳税、监管等问题,国家和政府也看到了电子商务市场巨大的发展潜力和对经济的带动作用,开始尝试推出相关的法规和指导意见。随着中国网络购物市场的发展,国家将逐步建立和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进一步规范和推动市场发展,但成熟法律体系的建立还需要一个漫长的过程。
“堵漏”需要多管齐下
网站本身的监督体系不完善是假货泛滥的重要原因,在淘宝、易趣、拍拍等知名C2C交易平台上,卖家如果卖了假货,可以重新注册用户名,售假代价比较小。
国内领先的个人交易网上平台淘宝网在接受记者电话采访时,声称他们是国内最安全的网上交易平台,他们会运用数据监测“假货”或“超A”等代表假货的关键词,并和公安部门联手对店家上传的身份证辨别真伪。但是,这种监督还远远不够,原因之一是用户过多,目前淘宝网的用户已达3500万。另一个原因则是网站对自己是否有权对卖假货的店家做出强制性行为还不确定,如对卖假货的店家强制其关店等。
工商部门则表示,虽然淘宝网和易趣网等网站都在页面上提醒用户,应按照国家的税收规定向相关部门缴纳税款,但实际情况是网上开店只要向可以提供虚拟空间的网站管理公司提供身份证复印件和银行账号,就可以在家里做生意,工商登记根本不被提及。由于工商部门的管理对象是商户,所以他们确定管辖权的划分标准是侵权人实体店所在地,他们只负责管理在本地区工商局获得营业执照的商户。另外,由于网络交易的远程特点,很多受骗者往往抱以“认栽”心态一弃了之,即使是投诉举报的,也多因为无法充分提供交易对象的基本情况而导致案件根本无从调查,使执法监管处于两难境地。
法律专家强调,对网络交易中的卖假行为进行举证十分艰难,法律上并没有明确规定此类案件的举证责任是在买方还是卖方,但是根据民事诉讼的通行原则,谁主张谁举证,法院一般会倾向于让买方举证,而诸如快递单、网上交易聊天记录等是否足以作为证据,在法律上也没有明确规定。还有一个难点是管辖地的确定,法律上可以按照侵权人所在地、侵权事实发生地、受害人所在地来确定管辖范围,但是,网络交易的上述几个要件往往难以确定。另外,卖家身份的确定也比较难,以在网上经营批发生意的卖家来说,他们可以用网络作为散发信息的窗口,然后在网下实现交易,这种情况下,如何计算假货交易总量就成为了难题。
业内专家表示,除了加强立法外,还要从制度上、监管上、技术上及行业自律方面进行“堵漏”。日前,上海19家知名网站签订了《电子商务企业质量诚信倡议书》,并且发出诚信倡议,呼吁交易者遵守法律法规、行业规范;以质量作为评价诚信经营的重要指标,不断完善内部质量管理制度,共同促进行业诚信建设。这些网站表示将以明示的方式,向消费者提供基本、重要的质量安全提示,协助消费者提高产品质量辨别能力。同时,依法主动、准确提供必要的卖方信息,不误导消费者,保证交易环境安全可靠。
据悉,上海市信息化委员会已着手研究电子商务交易中的信用系统标准,将买家和卖家双方的交易信息进行汇总,形成个人诚信记录的一部分。今后,不诚信交易的买方、卖方都有可能被列入“恶意欺诈黑名单”,在各大电子商务平台上进行通报,阻止其交易。
同时,为了完善网络销售产品的质量安全监控机制,让受到损失的消费者及时得到维权帮助,相关部门正在考虑推出电子营业执照来规范网上卖家的经营行为,加强网上销售商品的质量监管。作为一种探索,上海市电子商务行业协会开始尝试第三方先行赔付。今后,如果消费者在网站购物遇到质量问题、无法找到卖家解决时,可向指定的第三方要求赔付,然后由第三方负责找到卖家解决问题,从而扭转消费者在网上购物产品质量纠纷中的弱势地位。
对于要从事网络交易的商业网站,工商部门要协同电信部门共同制定出相关的管理规定,从资质认证、经营范围、经营手段、注册场所、风险资金抵押等方面进行界定和规定,建立起我国电子商务经营的申请、注册、审批、管理制度,并针对网络交易的特殊性,采取经营者交纳风险金抵押方式,由管理机构定期在网上公布诚信网络交易企业名录和交易风险上限额,充分保证消费者利益免受侵害。(来源:中国商报2007年11月30日 编辑/刘丽琴)
艾瑞最新数据显示,2007年第二季度网络购物市场规模达到122.6亿元,较上个季度增长了13.2%;中国网络购物市场总体用户达到4310万人,约占我国网民总数的31.4%。应该说,网络购物已经被不少人所接受,然而,这个规模日益庞大的交易平台,却成为既不用交租金,也没有税收,工商也管不到的“三不管”地带。
网络购物乱象丛生
习惯于网络购物的部分消费者目前都在对一份“网购化妆品黑名单”议论纷纷,那些声称比百货商场便宜一半的进口化妆品果然存在问题。记者找到这份名单后发现,国际知名化妆品品牌兰蔻、雅诗兰黛、倩碧等都列入其中。按照名单中列举的假货在一些网络店铺中搜索,可发现这些假货在网上几乎都有销售,有的甚至是店铺里的畅销产品。对于网上热传的这份假货名单,雅诗兰黛公关负责人表示,该品牌的产品在市场上惟一的销售渠道就是各大商场,对网络上售卖的化妆品,公司无法确保产品质量和售后服务,如果消费者不慎买到伪劣产品,可能给皮肤造成较大伤害。
继北京市海淀区消费者协会曝光骗子购物网站后,北京海淀工商分局12315投诉举报中心近期依据消费者投诉状况,披露了网上购物的3种行骗手法:网络骗子的商品标价往往比市场价格低很多,并以“海关罚没、走私、朋友赠送”等借口骗取消费者信任;为逃避网站的监控,买家拍下物品后,卖家以批发价或更低价格为诱饵,希望线下直接交易;卖家要求先付10%左右的定金或是保证金,然后再发货,之后又会以种种看似合理的理由,诱使买家追加定金,如增加航空运费、加急费等。
来自中国消费者协会的统计表明,网上购物最不让人放心的是商品的品质、卖家的诚信、买卖的纠纷处理及售后服务。北京秀水和上海襄阳路两个市场多年以来一直存在销售侵犯知识产权的商品,并最终落得个被取缔的下场。然而,原本在这两个市场上开店的不少商家因为失去了传统的店面,很多都转向了像淘宝这样的网上交易平台;自减肥、丰胸、增高、药品、医疗器械等5类电视购物节目实行禁播后,大部分被曝光的违规购物广告离开了电视平台后,迅速转战网络购物平台。网络已经成为假货的温床,越来越多的诈骗案也在网络生根发芽,一些不法商家利用网络购物实施诈骗活动与日俱增。
中国消费者协会的一位负责人介绍,网上交易存在诸多不和谐、不诚信的现象,比如:消费者通过网上交易,收到的物品经常出现与宣传不符,功能欠缺,甚至是残次品的情况;卖家提供虚假信息,收钱不发货,骗取钱财;卖出的东西不开具发票或其他相关凭证,不负责售后服务,退换困难;依托的网站不承担责任,扯皮拖延。网上交易投诉近几年大幅度增加,与其特殊的交易方式有关。消费者因为无法面对面接触商家和产品,所以有种“隔山买牛”的感觉。一般情况下,消费者只能通过网上的广告来比较鉴别,具有明显的不确定性。鉴于此,消费者应当对网上交易的风险性有清醒的认识。
记者了解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还没有相关内容涉及网上交易的部分,所以在调解和对网上交易的监管上也有一定的难度。近期,中国消费者协会已经向有关部门提出建议将有关保护网上交易纳入《消法》保护的范畴中,该建议目前正在审批当中。
立法工作严重滞后
由于我国有关电子商务的法律法规、监管机制还不完善,如何杜绝在网络交易平台上出现劣质或不符合标准的商品交易?如何杜绝侵犯知识产权的商品交易、走私商品交易甚至赃物交易?如何对注册用户进行严格审核,防止以上几种不法情况的发生?这些问题都没有答案,导致一些售假行为比较容易发生,调查取证困难,投诉难以解决。而这些问题的存在既影响广大消费者对网络交易的信心,也阻碍了互联网的健康发展。
相比国外,美国自1997年起陆续颁布了《全球电子商务纲要》、《统一电子交易法案》、《全球及国内贸易中的电子签名法》等;欧盟也颁布了《关于远距离合同订立过程中对消费者保护的指令》及《电子商务指令》等。而我国除了2004年8月28日颁布的《电子签名法》外,其余法规都散见于《民法通则》、《合同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电信条例》、《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中,这些法律法规对于我国正在日益成熟的电子商务来说是远远不够的。2007年3月6日,商务部发布了《关于网上交易的指导意见(暂行)》,对网上交易参与双方主体的认定、网上交易的基本原则、网上交易参与方规范行为等提出了指导性的意见,该意见的发布使得电子商务交易的法律环境进一步得到规范。然而,这些条款只是原则上的指导意见,在具体的实施过程中还有待进一步细化。
例如,《意见》对消费者权益做了以下规定:服务提供者要尊重和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为消费者提供必要的出卖人信用信息查询服务,以便消费者选择可靠的出卖人。当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服务提供者要积极协助消费者采取法律措施。然而,由于没有具体的细则,这些像“文明公约”的条款难以落实,消费者遇到纠纷后维起权来难度可想而知。另外,从经营角度来看,在网上开店与传统的开店相比,只不过所借助的平台不同,它们同样涉及盈利、税收,性质同属于经营行为,因此同样应该前往工商部门办理执照,前往税务部门纳税,但《意见》只是象征性地提醒网上开店者到工商部门办理营业执照,显然不具有强制性和约束力。
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消费者权益保护处曹中生处长指出,电子商务交易双方的信任度往往成为评价电子商务秩序状况的重要指标,其中网站主办者身份和商品服务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公开度成为重要内容。由于对主办者网络交易服务商的相关法定义务的监管尚未完善,进而导致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得不到有效的保护,违法者和侵权者也得不到应有的惩戒。相比线下传统渠道而言,有关网络购物的立法工作仍处于滞后状态,各方面的内容都比较欠缺,尤其是关于网络购物纳税、监管等问题,国家和政府也看到了电子商务市场巨大的发展潜力和对经济的带动作用,开始尝试推出相关的法规和指导意见。随着中国网络购物市场的发展,国家将逐步建立和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进一步规范和推动市场发展,但成熟法律体系的建立还需要一个漫长的过程。
“堵漏”需要多管齐下
网站本身的监督体系不完善是假货泛滥的重要原因,在淘宝、易趣、拍拍等知名C2C交易平台上,卖家如果卖了假货,可以重新注册用户名,售假代价比较小。
国内领先的个人交易网上平台淘宝网在接受记者电话采访时,声称他们是国内最安全的网上交易平台,他们会运用数据监测“假货”或“超A”等代表假货的关键词,并和公安部门联手对店家上传的身份证辨别真伪。但是,这种监督还远远不够,原因之一是用户过多,目前淘宝网的用户已达3500万。另一个原因则是网站对自己是否有权对卖假货的店家做出强制性行为还不确定,如对卖假货的店家强制其关店等。
工商部门则表示,虽然淘宝网和易趣网等网站都在页面上提醒用户,应按照国家的税收规定向相关部门缴纳税款,但实际情况是网上开店只要向可以提供虚拟空间的网站管理公司提供身份证复印件和银行账号,就可以在家里做生意,工商登记根本不被提及。由于工商部门的管理对象是商户,所以他们确定管辖权的划分标准是侵权人实体店所在地,他们只负责管理在本地区工商局获得营业执照的商户。另外,由于网络交易的远程特点,很多受骗者往往抱以“认栽”心态一弃了之,即使是投诉举报的,也多因为无法充分提供交易对象的基本情况而导致案件根本无从调查,使执法监管处于两难境地。
法律专家强调,对网络交易中的卖假行为进行举证十分艰难,法律上并没有明确规定此类案件的举证责任是在买方还是卖方,但是根据民事诉讼的通行原则,谁主张谁举证,法院一般会倾向于让买方举证,而诸如快递单、网上交易聊天记录等是否足以作为证据,在法律上也没有明确规定。还有一个难点是管辖地的确定,法律上可以按照侵权人所在地、侵权事实发生地、受害人所在地来确定管辖范围,但是,网络交易的上述几个要件往往难以确定。另外,卖家身份的确定也比较难,以在网上经营批发生意的卖家来说,他们可以用网络作为散发信息的窗口,然后在网下实现交易,这种情况下,如何计算假货交易总量就成为了难题。
业内专家表示,除了加强立法外,还要从制度上、监管上、技术上及行业自律方面进行“堵漏”。日前,上海19家知名网站签订了《电子商务企业质量诚信倡议书》,并且发出诚信倡议,呼吁交易者遵守法律法规、行业规范;以质量作为评价诚信经营的重要指标,不断完善内部质量管理制度,共同促进行业诚信建设。这些网站表示将以明示的方式,向消费者提供基本、重要的质量安全提示,协助消费者提高产品质量辨别能力。同时,依法主动、准确提供必要的卖方信息,不误导消费者,保证交易环境安全可靠。
据悉,上海市信息化委员会已着手研究电子商务交易中的信用系统标准,将买家和卖家双方的交易信息进行汇总,形成个人诚信记录的一部分。今后,不诚信交易的买方、卖方都有可能被列入“恶意欺诈黑名单”,在各大电子商务平台上进行通报,阻止其交易。
同时,为了完善网络销售产品的质量安全监控机制,让受到损失的消费者及时得到维权帮助,相关部门正在考虑推出电子营业执照来规范网上卖家的经营行为,加强网上销售商品的质量监管。作为一种探索,上海市电子商务行业协会开始尝试第三方先行赔付。今后,如果消费者在网站购物遇到质量问题、无法找到卖家解决时,可向指定的第三方要求赔付,然后由第三方负责找到卖家解决问题,从而扭转消费者在网上购物产品质量纠纷中的弱势地位。
对于要从事网络交易的商业网站,工商部门要协同电信部门共同制定出相关的管理规定,从资质认证、经营范围、经营手段、注册场所、风险资金抵押等方面进行界定和规定,建立起我国电子商务经营的申请、注册、审批、管理制度,并针对网络交易的特殊性,采取经营者交纳风险金抵押方式,由管理机构定期在网上公布诚信网络交易企业名录和交易风险上限额,充分保证消费者利益免受侵害。(来源:中国商报2007年11月30日 编辑/刘丽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