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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两高三部"联合出台了《关于办理刑事案件严格排除非法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其首次明确了重复性供述的证据能力问题,初步构建了中国式的重复性供述排除规则。但经实证分析发现,重复性供述排除规则的司法运行状况并不乐观,这主要是源于重复性供述排除规则尚不完善以及实务人员司法适用能力不足。完善重复性供述排除规则司法适用的具体进路是,扩大前次非法讯问行为的范围、确定重复性的内涵、重构规则的例外规定、明确监察阶段非法取证问题的处理、加深法官对取证合法性证明问题的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