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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随着人们生活条件的不断提高,电动自行车已经进入到每个家庭,给人们的出行带来了一定的方便,同时也给交通状况带来了一些压力。深入剖析我省电动自行车闯红灯治理中存在的问题,并结合我省的实际现状,治理我省电动自行车闯红灯过程中需要完善政府监管机制、加强社会监督力度,提高公民安全意识。
【关键词】:电动自行车;政府监管;社会监督;安全意识
我省电动自行车闯红灯现象频出,交通事故多发,绝非偶然的现象与发展的常态,事实上,我省电动自行车闯红灯现象治理并非依赖政府单方的监管责任,需要多方主体的共同参与和协同治理。这既是应对当前我省电动自行车闯红灯现象严峻形势的客观要求,也是遵循公共管理理论指导性的题中之义。
一、 我省电动自行车闯红灯治理的现状
我省在治理电动自行车闯红灯过程中主要依靠政府监管为主、社会服务为辅的治理理念。电动自行车闯红灯在造成一定的交通拥堵的情况下也发生了一系列的交通安全事故,我们不难发现,大多数电动自行车闯红灯往往是在付出了惨重的代价之后,才被纳入政府部门监管的职责范围。对普通市民而言,骑电动自行车比骑自行车省时又省力,比开车省钱,购买和维修费用也不高,电动自行车已成为很多家庭主要的代步工具。据南昌市相关部门不完全统计,目前南昌市电动自行车总数约138万辆。在我市发生的交通事故中,电动自行车就占到了三成,很多事故都是因为电动自行车闯红灯、逆行引起的,整治电动自行车闯红灯迫在眉睫。数据显示仅2013年整年我市电动自行车交通事故6396起,死亡56人,受伤1841人,涉及电动自行车受伤人数、死亡人数分别占该市事故总数的57%、25%。因为电动自行车在某段时间内是不需要上牌照,因而发展的比较快,所以给交通治理也带来了一些压力。为了打击电动自行车乱闯红灯现象,创建文明出行,电动自行车必须全部上牌,2016年6月8日,江西省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查批准了《南昌市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该《条例》将于2016年9月1日起施行。上了牌就能防止电动自行车闯红灯吗?
二、我省电动自行车闯红灯治理存在问题的原因
(一)政府监管机制不完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十九条规定,行人、乘车人、非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五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罚款,非机动车驾驶人拒绝接受罚款处罚的,可以扣留其非机动车。[1]关于行人和电动自行車闯红灯的现象,不仅仅是在拿自己的生命开玩笑,同时也损害了正常开机动车的人的生命安全。当我们走在十字路口时,可以清楚地看到,交通信号灯上面都安装了电子监控,往往只有驾驶机动车辆的人们会在意它的存在,而驾驶非机动车辆却无视它的存在,在斑马线的两旁,经常可以看到协管员一手拿着绳子,一手拿着口哨站在那里指挥行人过马路。当红灯亮起,他立马把绳拉起来,不让行人和非机动车辆通行,对个别不太自觉的人,协管员会吹口哨示意不要闯红灯,大部分人还是会停下脚步等待绿灯。对于闯红灯者,通常只是教育或者观看教育宣传片,这也许就是政府监管机制不完善所导致的不文明交通状况。
(二)社会监督力度不足
保障顺畅的交通安全需要来自社会的广泛监督,尽管时下电子“警察”在闯红灯监督中发挥了一定的积极作用,但是当前我国各种社会力量(如非政府组织、新闻媒体、广大群众等)对于交通安全的监督力度依然不足。电动自行车作为人们日常最常用的交通工具,电动自行车的出现给人们出行提供便利的同时,也给人身安全带来隐患。在南昌市,马路上乱闯红灯、不遵守交通规则的现象随处可见。
(三)公民安全意识不高
一方面驾驶人安全意识淡薄,电动自行车驾驶人既不用考驾驶证,又不用经过相关交通安全知识技能的学习培训,闯红灯、逆向行驶、随意横穿马路、酒后驾驶、与机动车抢道行驶、违规载人及超速行驶等违法行为十分普遍,严重影响交通安全。另一方面,电动车闯红灯现象随处可见,能自觉按红绿灯行驶的非机动车真的不多,过马路时,只要有一个人闯红灯了,接着就会有一堆人跟着往前冲,这其实就是导致闯红灯现象频出的另一个原因所在,人们的从众心理、侥幸心理。
三、我省电动自行车闯红灯治理对策分析
(一)完善政府监管机制
如何对电动自行车实施有效的管理,减少由此带来的交通安全隐患,确保交通安全、有序,是摆在相关职能部门面前一道急需解决的课题。政府部门不再是唯一的治理主体,企业、第三部门或公民个人,都可以成为公共事务治理的合法主体。以共同目标为动机,各部门之间相互协调沟通。[2]应根据自身的环境特点和交通状况,制定出符合实际的政策法规,使电动自行车的管理有法可循,有法可依,给广大市民营造一个安全有序的交通环境。
(二)加强社会监管力度
除了传统的权威主体——政府之外,非政府组织、企业、公民个人在内的所有社会组织都可以参与到社会公共事务治理中去。全民参与,加大交通管理执法力度,加强交通安全责任教育,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及网络等各种宣传平台,在全市大力开展交通法规宣传活动,对典型、重大的交通肇事案件公开审理,加大宣传报道力度,并规范电动自行车上牌、考领驾照等措施,提高社会公众交通安全意识和规范意识,预防和减少电动自行车交通事故。多部门要综合治理,仅仅依靠公安部门,显然难以达到预期效果。建立由政府牵头,集中公安、城管、交通、工商、新闻媒体等单位组成的综合治理领导机制。各职能部门之间要相互配合,真正把电动自行车管理纳入交通管理大系统中。认真监督,参与管理,在社会上形成强大的舆论氛围,让交通违法行为人人唾弃,人人监督,无立足之地。
(三)提高公民安全责任意识
遵守交通规则是每个公民应该做的,为了更好的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作为公民,提高个人的安全责任意识势在必行,但是现在确实很多人做的不是很理想,为了赶时间,闯红灯,拿自己的生命去冒险,处罚轻也是一方面的原因。当我们看到电动自行车闯红灯现象,很多人都司空见惯,不足为奇。然而,政府呢?政府的不作为、不管理更是进一步纵容这种不文明行为,让更多的电动自行车闯红灯的现象继续蔓延,给城市交通造成拥堵。要彻底治理这个问题,惩罚是从制度方面保证交通安全,但追究根源的话,还是安全责任教育的问题,在一定意义上,教育是直面人的生命、通过人的生命、为了人的生命质量提高而进行的社会活动,是以人为本的社会中最体现生命关怀的一种事业。[3]我个人认为以宣传教育為主、以罚款、扣车为辅助手段,无论是政府还是我们的市民,要一起努力改变城市文明面貌,给子孙后代树立良好的榜样。应该加大对电动自行车驾驶人的交通安全宣传和学习培训力度,利用电视、报纸、广播媒体等方式,深入到各个社区、学校等。大力开展以电动自行车典型交通事故案例为反而教材的交通安全知识宣传,提醒广大电动自行车驾驶人从中汲取教训,增强交通安全守法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
文明出行从自身做起,生命只有一次,请珍惜我们的生命。
参考文献:
[1]《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2004年5月1日。
[2]郑恒峰.协同治理视野下我国政府公共服务供给机制创新研究[J].辽宁行政学院学报.2009(11).
[3]叶澜.为“生命.实践教育学派”创建而努力[J].教育研究,2004(2).
【关键词】:电动自行车;政府监管;社会监督;安全意识
我省电动自行车闯红灯现象频出,交通事故多发,绝非偶然的现象与发展的常态,事实上,我省电动自行车闯红灯现象治理并非依赖政府单方的监管责任,需要多方主体的共同参与和协同治理。这既是应对当前我省电动自行车闯红灯现象严峻形势的客观要求,也是遵循公共管理理论指导性的题中之义。
一、 我省电动自行车闯红灯治理的现状
我省在治理电动自行车闯红灯过程中主要依靠政府监管为主、社会服务为辅的治理理念。电动自行车闯红灯在造成一定的交通拥堵的情况下也发生了一系列的交通安全事故,我们不难发现,大多数电动自行车闯红灯往往是在付出了惨重的代价之后,才被纳入政府部门监管的职责范围。对普通市民而言,骑电动自行车比骑自行车省时又省力,比开车省钱,购买和维修费用也不高,电动自行车已成为很多家庭主要的代步工具。据南昌市相关部门不完全统计,目前南昌市电动自行车总数约138万辆。在我市发生的交通事故中,电动自行车就占到了三成,很多事故都是因为电动自行车闯红灯、逆行引起的,整治电动自行车闯红灯迫在眉睫。数据显示仅2013年整年我市电动自行车交通事故6396起,死亡56人,受伤1841人,涉及电动自行车受伤人数、死亡人数分别占该市事故总数的57%、25%。因为电动自行车在某段时间内是不需要上牌照,因而发展的比较快,所以给交通治理也带来了一些压力。为了打击电动自行车乱闯红灯现象,创建文明出行,电动自行车必须全部上牌,2016年6月8日,江西省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查批准了《南昌市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该《条例》将于2016年9月1日起施行。上了牌就能防止电动自行车闯红灯吗?
二、我省电动自行车闯红灯治理存在问题的原因
(一)政府监管机制不完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十九条规定,行人、乘车人、非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五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罚款,非机动车驾驶人拒绝接受罚款处罚的,可以扣留其非机动车。[1]关于行人和电动自行車闯红灯的现象,不仅仅是在拿自己的生命开玩笑,同时也损害了正常开机动车的人的生命安全。当我们走在十字路口时,可以清楚地看到,交通信号灯上面都安装了电子监控,往往只有驾驶机动车辆的人们会在意它的存在,而驾驶非机动车辆却无视它的存在,在斑马线的两旁,经常可以看到协管员一手拿着绳子,一手拿着口哨站在那里指挥行人过马路。当红灯亮起,他立马把绳拉起来,不让行人和非机动车辆通行,对个别不太自觉的人,协管员会吹口哨示意不要闯红灯,大部分人还是会停下脚步等待绿灯。对于闯红灯者,通常只是教育或者观看教育宣传片,这也许就是政府监管机制不完善所导致的不文明交通状况。
(二)社会监督力度不足
保障顺畅的交通安全需要来自社会的广泛监督,尽管时下电子“警察”在闯红灯监督中发挥了一定的积极作用,但是当前我国各种社会力量(如非政府组织、新闻媒体、广大群众等)对于交通安全的监督力度依然不足。电动自行车作为人们日常最常用的交通工具,电动自行车的出现给人们出行提供便利的同时,也给人身安全带来隐患。在南昌市,马路上乱闯红灯、不遵守交通规则的现象随处可见。
(三)公民安全意识不高
一方面驾驶人安全意识淡薄,电动自行车驾驶人既不用考驾驶证,又不用经过相关交通安全知识技能的学习培训,闯红灯、逆向行驶、随意横穿马路、酒后驾驶、与机动车抢道行驶、违规载人及超速行驶等违法行为十分普遍,严重影响交通安全。另一方面,电动车闯红灯现象随处可见,能自觉按红绿灯行驶的非机动车真的不多,过马路时,只要有一个人闯红灯了,接着就会有一堆人跟着往前冲,这其实就是导致闯红灯现象频出的另一个原因所在,人们的从众心理、侥幸心理。
三、我省电动自行车闯红灯治理对策分析
(一)完善政府监管机制
如何对电动自行车实施有效的管理,减少由此带来的交通安全隐患,确保交通安全、有序,是摆在相关职能部门面前一道急需解决的课题。政府部门不再是唯一的治理主体,企业、第三部门或公民个人,都可以成为公共事务治理的合法主体。以共同目标为动机,各部门之间相互协调沟通。[2]应根据自身的环境特点和交通状况,制定出符合实际的政策法规,使电动自行车的管理有法可循,有法可依,给广大市民营造一个安全有序的交通环境。
(二)加强社会监管力度
除了传统的权威主体——政府之外,非政府组织、企业、公民个人在内的所有社会组织都可以参与到社会公共事务治理中去。全民参与,加大交通管理执法力度,加强交通安全责任教育,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及网络等各种宣传平台,在全市大力开展交通法规宣传活动,对典型、重大的交通肇事案件公开审理,加大宣传报道力度,并规范电动自行车上牌、考领驾照等措施,提高社会公众交通安全意识和规范意识,预防和减少电动自行车交通事故。多部门要综合治理,仅仅依靠公安部门,显然难以达到预期效果。建立由政府牵头,集中公安、城管、交通、工商、新闻媒体等单位组成的综合治理领导机制。各职能部门之间要相互配合,真正把电动自行车管理纳入交通管理大系统中。认真监督,参与管理,在社会上形成强大的舆论氛围,让交通违法行为人人唾弃,人人监督,无立足之地。
(三)提高公民安全责任意识
遵守交通规则是每个公民应该做的,为了更好的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作为公民,提高个人的安全责任意识势在必行,但是现在确实很多人做的不是很理想,为了赶时间,闯红灯,拿自己的生命去冒险,处罚轻也是一方面的原因。当我们看到电动自行车闯红灯现象,很多人都司空见惯,不足为奇。然而,政府呢?政府的不作为、不管理更是进一步纵容这种不文明行为,让更多的电动自行车闯红灯的现象继续蔓延,给城市交通造成拥堵。要彻底治理这个问题,惩罚是从制度方面保证交通安全,但追究根源的话,还是安全责任教育的问题,在一定意义上,教育是直面人的生命、通过人的生命、为了人的生命质量提高而进行的社会活动,是以人为本的社会中最体现生命关怀的一种事业。[3]我个人认为以宣传教育為主、以罚款、扣车为辅助手段,无论是政府还是我们的市民,要一起努力改变城市文明面貌,给子孙后代树立良好的榜样。应该加大对电动自行车驾驶人的交通安全宣传和学习培训力度,利用电视、报纸、广播媒体等方式,深入到各个社区、学校等。大力开展以电动自行车典型交通事故案例为反而教材的交通安全知识宣传,提醒广大电动自行车驾驶人从中汲取教训,增强交通安全守法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
文明出行从自身做起,生命只有一次,请珍惜我们的生命。
参考文献:
[1]《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2004年5月1日。
[2]郑恒峰.协同治理视野下我国政府公共服务供给机制创新研究[J].辽宁行政学院学报.2009(11).
[3]叶澜.为“生命.实践教育学派”创建而努力[J].教育研究,200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