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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公共财政体制主要是规范和协调农村财政活动中各财政级次(主要是省以下各级财政,也包括村级准财政)之间事权、财权的划分以及转移支付等诸多财政关系的制度安排。由于县级财政是农村公共财政的核心级次和农村公共财政职能主要承担者,特别是如果省以下财政级次作出简化调整,原来乡级财政的部分职能会向上移至县级财政,因此,笔者认为,构建新型农村公共财政体制,应以各级财政特别是县级财政职责的科学定位为基础,以解决县级财政困难、增强县级财政能力和激发县域经济发展活力为基本着眼点,以强化县级财政的功能和作用、保证县级财政职能的